1 |
2018-05-30 |
实施完成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243.26 |
CNY |
22.4326 |
为构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或“乙方”)、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或“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或者“丙方2”,丙方1、丙方2统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书”)。 |
2 |
2018-05-30 |
实施完成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4335 |
CNY |
43.35 |
为构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或“乙方”)、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或“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或者“丙方2”,丙方1、丙方2统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书”)。 |
3 |
2018-05-30 |
实施完成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21.74 |
CNY |
2.2174 |
为构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或“乙方”)、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或“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或者“丙方2”,丙方1、丙方2统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书”)。 |
4 |
2018-05-30 |
实施完成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3200 |
CNY |
32 |
为构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或“乙方”)、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或“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或者“丙方2”,丙方1、丙方2统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书”)。 |
5 |
2017-12-21 |
实施完成 |
编号为320292002137GB00016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市硕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1759.7 |
CNY |
—— |
为进一步扩大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规模和发挥电池材料制造技术优势,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材料的需求,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通过竞拍取得编号为320292002137GB00016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48213.4平方米,其中转让宗地面积为27603.7平方米),并于2017年1月13日与无锡市硕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6 |
2017-11-07 |
实施中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243.26 |
CNY |
22.4326 |
为构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或“乙方”)、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或“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或者“丙方2”,丙方1、丙方2统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书”)。 |
7 |
2017-11-07 |
实施中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 |
3200 |
CNY |
32 |
为构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或“乙方”)、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或“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或者“丙方2”,丙方1、丙方2统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书”)。 |
8 |
2017-11-07 |
实施中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21.74 |
CNY |
2.2174 |
为构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或“乙方”)、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或“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或者“丙方2”,丙方1、丙方2统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书”)。 |
9 |
2017-11-07 |
实施中 |
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4335 |
CNY |
43.35 |
为构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或“乙方”)、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或“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或者“丙方2”,丙方1、丙方2统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书”)。 |
10 |
2017-08-10 |
实施完成 |
乐清市德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
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孙公司乐清市德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1 |
2017-08-03 |
董事会预案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2017年8月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
12 |
2017-08-01 |
实施完成 |
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 |
—— |
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 |
—— |
4000 |
CNY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大市场”)出资4000万元,共同设立孙公司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市场”)。 |
13 |
2017-08-01 |
实施完成 |
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 |
——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 |
6000 |
CNY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大市场”)出资4000万元,共同设立孙公司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市场”)。 |
14 |
2017-06-27 |
实施完成 |
武汉市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的调整,发挥各业务模块专业化优势,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能源”)实施存续分立,武汉新能源将继续存续,从武汉新能源中分立的资产将注入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新公司名称暂定为武汉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武汉绿之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分立后两家公司100%股权。2017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同意将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分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5 |
2017-04-21 |
实施完成 |
湖南格林美映鸿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0 |
近日,武汉城矿公司与湖南映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16 |
2017-04-15 |
实施中 |
津静(挂)G2014-12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 |
5130 |
CNY |
—— |
为进一步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促进废旧动力电池的梯级循环利用,最大效率提升废钢的品质,节省资源,降低环境污染,打造中国最先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及再制造基地、中国最大的废钢处理中心,建立世界领先水平的动力电池再利用核心技术体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格林美”)通过竞拍取得编号为津静(挂)G2014-12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172115.2平方米,并于2017年4月13日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17 |
2017-03-23 |
实施完成 |
福建格林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孙公司福建格林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格林美”)。 |
18 |
2017-03-23 |
实施中 |
BAMETA GmbH |
金属制品业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BAMETA GmbH股东 |
—— |
—— |
30 |
为了进一步拓展废旧金属资源国际来源通道,发展与国际废物处理巨头雷曼迪斯(REMONGDIS)的废物业务伙伴关系,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在有色金属废物回收利用的综合分选技术,扩大荆门格林美的废物利用业务规模,将荆门格林美打造成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再造产业园区。公司、荆门格林美与BAMETA及其股东THYSSEN ALFA Rohstoffhandel München公司、Karl Karletshofer公司、Indra Recycling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签署了《Takeover of Contract, Amendment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议”),荆门格林美将代替格林美参与收购BAMETA公司 30%股权及增资事宜,并完全取代格林美接受前期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19 |
2017-01-12 |
实施完成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90000 |
CNY |
—— |
2016年12月8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以自有资金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增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要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 |
2017-01-10 |
实施中 |
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ECOPRO Co., Ltd. |
—— |
500 |
USD |
—— |
为快速拓展NCA新一代三元动力材料的技术与商用化,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市场融入国际主流供应链,稳定国际主流市场渠道,大幅提升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盈利能力和全球核心竞争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中方”)与ECOPROCo.,Ltd.(以下简称“ECOPRO”或“外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在湖北荆门和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分别成立合资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荆门合资公司”及“在韩合资公司”),并于2017年1月6日签署了《格林美与ECOPRO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和《股东协议》(以下统称“合资经营协议”)。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韩国ECOPRO设立电池材料中外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韩国ECOPRO设立电池材料在韩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21 |
2017-01-10 |
实施中 |
韩国成立合资公司(名字未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ECOPRO Co., Ltd. |
—— |
690000 |
KRW |
—— |
为快速拓展NCA新一代三元动力材料的技术与商用化,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市场融入国际主流供应链,稳定国际主流市场渠道,大幅提升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盈利能力和全球核心竞争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中方”)与ECOPROCo.,Ltd.(以下简称“ECOPRO”或“外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在湖北荆门和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分别成立合资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荆门合资公司”及“在韩合资公司”),并于2017年1月6日签署了《格林美与ECOPRO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和《股东协议》(以下统称“合资经营协议”)。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韩国ECOPRO设立电池材料中外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韩国ECOPRO设立电池材料在韩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22 |
2017-01-10 |
实施中 |
韩国成立合资公司(名字未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600000 |
KRW |
—— |
为快速拓展NCA新一代三元动力材料的技术与商用化,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市场融入国际主流供应链,稳定国际主流市场渠道,大幅提升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盈利能力和全球核心竞争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中方”)与ECOPROCo.,Ltd.(以下简称“ECOPRO”或“外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在湖北荆门和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分别成立合资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荆门合资公司”及“在韩合资公司”),并于2017年1月6日签署了《格林美与ECOPRO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和《股东协议》(以下统称“合资经营协议”)。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韩国ECOPRO设立电池材料中外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韩国ECOPRO设立电池材料在韩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23 |
2017-01-10 |
实施中 |
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4000 |
USD |
—— |
为快速拓展NCA新一代三元动力材料的技术与商用化,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市场融入国际主流供应链,稳定国际主流市场渠道,大幅提升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盈利能力和全球核心竞争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中方”)与ECOPROCo.,Ltd.(以下简称“ECOPRO”或“外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在湖北荆门和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分别成立合资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荆门合资公司”及“在韩合资公司”),并于2017年1月6日签署了《格林美与ECOPRO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和《股东协议》(以下统称“合资经营协议”)。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韩国ECOPRO设立电池材料中外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韩国ECOPRO设立电池材料在韩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24 |
2016-12-2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深圳市金长兴投资有限公司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10660 |
CNY |
41 |
为了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做大做强以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兰考循环经济产业,为兰考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兰考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目标公司原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引进新股东深圳市金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仙桃市热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广州市玺年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方”)、兰考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方”)和广州市仁浲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壬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25 |
2016-12-2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仙桃市热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3900 |
CNY |
15 |
为了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做大做强以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兰考循环经济产业,为兰考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兰考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目标公司原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引进新股东深圳市金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仙桃市热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广州市玺年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方”)、兰考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方”)和广州市仁浲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壬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26 |
2016-12-2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兰考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260 |
CNY |
1 |
为了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做大做强以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兰考循环经济产业,为兰考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兰考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目标公司原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引进新股东深圳市金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仙桃市热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广州市玺年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方”)、兰考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方”)和广州市仁浲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壬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27 |
2016-12-2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广州市玺年来贸易有限公司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1040 |
CNY |
4 |
为了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做大做强以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兰考循环经济产业,为兰考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兰考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目标公司原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引进新股东深圳市金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仙桃市热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广州市玺年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方”)、兰考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方”)和广州市仁浲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壬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28 |
2016-12-2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2600 |
CNY |
10 |
为了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做大做强以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兰考循环经济产业,为兰考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兰考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目标公司原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引进新股东深圳市金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仙桃市热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广州市玺年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方”)、兰考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方”)和广州市仁浲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壬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29 |
2016-12-2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715 |
CNY |
2.75 |
为了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做大做强以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兰考循环经济产业,为兰考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兰考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目标公司原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引进新股东深圳市金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仙桃市热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广州市玺年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方”)、兰考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方”)和广州市仁浲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壬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30 |
2016-12-2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广州市仁浲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65 |
CNY |
0.25 |
为了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做大做强以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兰考循环经济产业,为兰考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推动兰考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目标公司原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引进新股东深圳市金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仙桃市热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中原康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广州市玺年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广东粤科拓思智能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方”)、兰考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方”)和广州市仁浲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壬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31 |
2016-12-27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40000 |
CNY |
—— |
2016年12月8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以自有资金4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增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要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32 |
2016-12-08 |
实施中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225.37 |
CNY |
—— |
为了打造有核心竞争力的“材料—硬质合金—数控工具”产业链,进行资本、技术以及市场资源的合作与整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欧科亿”)原股东袁美和(以下简称“甲方”)、谭文清(以下简称“乙方”)和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经友好协商,拟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引进株洲精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戊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并于2016年12月6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33 |
2016-12-03 |
实施完成 |
武汉易能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
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孙公司武汉易能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同时,武汉汉能通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河南中原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34 |
2016-12-03 |
实施完成 |
河南中原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
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孙公司武汉易能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同时,武汉汉能通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河南中原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35 |
2016-11-25 |
达成意向 |
部分报废汽车破碎分选设备及配件 |
—— |
武汉格林美城市矿产装备有限公司 |
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5457.5239 |
CNY |
—— |
1、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将部分报废汽车破碎分选设备转让给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格林美城市矿产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装备公司”)。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设备资产转让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36 |
2016-10-13 |
签署协议 |
SHU POWDERS LIMITED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ELITE CREATION ENTERPRISES LIMITED |
380 |
USD |
60 |
为了推动公司核心业务超细钴粉从国内市场全面走向国际市场,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实现公司在“一带一路”上的产业布局,打通公司向世界取资源的通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SHUPOWDERSLIMITED的股东ELITECREATIONENTERPRISESLIMITED于2016年10月12日签署了《购买和销售SHUPOWDERSLIMITED已发行股本60%的协议》。 |
37 |
2016-08-22 |
董事会预案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 |
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袁美和 |
5150.69 |
CNY |
22 |
1、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基础上,以23,412.93万元为目标公司增资前的股权总值,由甲乙丙丁四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新增出资合计9,0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876.06万元,乙方认缴出资1,528.81万元,丙方认缴出资4,178.30万元,丁方认缴出资1,416.83万元。上述新增出资中的715.0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38 |
2016-08-22 |
董事会预案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 |
谭文清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1416.83 |
CNY |
—— |
1、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基础上,以23,412.93万元为目标公司增资前的股权总值,由甲乙丙丁四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新增出资合计9,0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876.06万元,乙方认缴出资1,528.81万元,丙方认缴出资4,178.30万元,丁方认缴出资1,416.83万元。上述新增出资中的715.0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39 |
2016-08-22 |
董事会预案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 |
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1528.81 |
CNY |
—— |
1、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基础上,以23,412.93万元为目标公司增资前的股权总值,由甲乙丙丁四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新增出资合计9,0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876.06万元,乙方认缴出资1,528.81万元,丙方认缴出资4,178.30万元,丁方认缴出资1,416.83万元。上述新增出资中的715.0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40 |
2016-08-22 |
董事会预案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袁美和 |
6321.31 |
CNY |
27 |
1、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基础上,以23,412.93万元为目标公司增资前的股权总值,由甲乙丙丁四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新增出资合计9,0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876.06万元,乙方认缴出资1,528.81万元,丙方认缴出资4,178.30万元,丁方认缴出资1,416.83万元。上述新增出资中的715.0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41 |
2016-08-22 |
董事会预案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 |
袁美和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4178.3 |
CNY |
—— |
1、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基础上,以23,412.93万元为目标公司增资前的股权总值,由甲乙丙丁四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新增出资合计9,0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876.06万元,乙方认缴出资1,528.81万元,丙方认缴出资4,178.30万元,丁方认缴出资1,416.83万元。上述新增出资中的715.0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42 |
2016-08-22 |
董事会预案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
1876.06 |
CNY |
—— |
1、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基础上,以23,412.93万元为目标公司增资前的股权总值,由甲乙丙丁四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新增出资合计9,0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876.06万元,乙方认缴出资1,528.81万元,丙方认缴出资4,178.30万元,丁方认缴出资1,416.83万元。上述新增出资中的715.0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43 |
2016-07-19 |
董事会预案 |
意大利StonexS.r.l.公司 |
—— |
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 |
4500 |
CNY |
60 |
广州思拓力收购意大利StonexS.r.l.公司60%股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 |
44 |
2016-07-12 |
签署协议 |
余姚市兴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高月春、高国伟 |
912 |
CNY |
35 |
高月春、高国伟将其所持有的合计目标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45 |
2016-05-31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市绿色文明回收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 |
格林美(武汉)循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034 |
CNY |
60 |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142号),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343.08万元。根据评估价格,本次转让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31%股权给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1034万元。 |
46 |
2016-05-31 |
董事会预案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27180 |
CNY |
51 |
将原由公司持有的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47 |
2016-05-31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690 |
CNY |
31 |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139号),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武汉市绿色文明回收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60.79万元。根据评估价格,本次转让武汉市绿色文明回收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给回收哥(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690万元 |
48 |
2016-05-31 |
董事会预案 |
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85 |
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江西格林美 |
49 |
2016-05-31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52 |
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江西格林美 |
50 |
2016-05-31 |
董事会预案 |
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8 |
将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江西格林美 |
51 |
2016-04-29 |
签署协议 |
回收报废汽车尾气催化器和获得贵金属的生产技术与管理运行模式 |
——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TSR-KAT GmbH |
50 |
EUR |
—— |
2015年11月2日,公司与欧洲废物处理集团雷曼迪斯(REMONDIS)在德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5-124)。为推进双方战略协议的具体实施,针对国内快速增长的汽车尾气废催化器市场,完善公司现有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产业链,提升报废汽车业务的盈利能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矿公司”)与雷曼迪斯(REMONDIS)的下属公司TSR-KATGmbH(以下简称“TSR-KAT”)于2016年4月26日签署《关于汽车尾气催化器回收利用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TSR-KAT将回收报废汽车尾气催化器和获得贵金属的生产技术与管理运行模式转让给武汉城矿公司,转让价格为50万欧元。 |
52 |
2016-03-01 |
签署协议 |
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内蒙古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80.471805 |
CNY |
85 |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审计,并确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甲方”)收购美成投资。2016年2月29日,荆门格林美与美成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
53 |
2016-02-03 |
实施完成 |
郴州市玺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剑锋 |
—— |
—— |
18.18 |
为了扩大公司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业务,全面进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领域,基于郴州市玺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取得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一期总库容约80万立方米,二期总库容约170万立方米)的相关环评、土地规划等行政许可,具备实施建设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的前置条件,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及张剑锋(以下称“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合作建设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将乙丙方持有的郴州市玺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18.18%股权转让给公司,在进行上述股权转让的同时,由甲方以自有资金对目标公司增资4500万元,增资后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为55%。 |
54 |
2016-02-03 |
实施完成 |
郴州市玺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郴州市玺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500 |
CNY |
—— |
为了扩大公司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业务,全面进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领域,基于郴州市玺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取得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一期总库容约80万立方米,二期总库容约170万立方米)的相关环评、土地规划等行政许可,具备实施建设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的前置条件,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及张剑锋(以下称“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合作建设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将乙丙方持有的郴州市玺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18.18%股权转让给公司,在进行上述股权转让的同时,由甲方以自有资金对目标公司增资4500万元,增资后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为55%。 |
55 |
2016-01-15 |
签署协议 |
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常熟慧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孟庆雪 |
18346 |
CNY |
79.85 |
为了实现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环保城市的大融合,构建“互联网+智慧云+环保云”的城市绿色发展新模式,形成以城市为主体的“废品、垃圾与数据”的环保云平台,积极参与“互联网+”的时代大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孟庆雪(以下简称“乙方”)、孟繁诰(以下简称“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公司通过收购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79.85%的股权 |
56 |
2016-01-06 |
董事会预案 |
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946 |
CNY |
—— |
2016年1月5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繁洋公司”)79.85%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慧云公司”)11.47%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9,460,000元对繁洋公司增资,用于认购广和慧云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
57 |
2015-12-31 |
实施完成 |
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陈星题 |
16170 |
CNY |
49 |
公司本次拟增资荆门格林美,由荆门格林美收购德威格林美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德威格林美将成为荆门格林美的全资子公司。 |
58 |
2015-12-29 |
实施完成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170 |
CNY |
——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170万元对荆门格林美增资 |
59 |
2015-12-29 |
实施完成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80000 |
CNY |
—— |
公司以自有资金 8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
60 |
2015-11-07 |
签署协议 |
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陈武杰 |
529 |
CNY |
—— |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在西北部的布局,提高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和樊飞(以下简称“乙方”)与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原股东陈武杰(以下简称“丙方”)、赵启斌(以下简称“丁方”)、张华达(以下简称“戊方”)、蔡加亭(以下简称“己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丙、丁、戊方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给甲、乙方,并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山西电子废弃物处理项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于2015年11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61 |
2015-11-07 |
签署协议 |
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张华达 |
634.8 |
CNY |
—— |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在西北部的布局,提高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和樊飞(以下简称“乙方”)与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原股东陈武杰(以下简称“丙方”)、赵启斌(以下简称“丁方”)、张华达(以下简称“戊方”)、蔡加亭(以下简称“己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丙、丁、戊方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给甲、乙方,并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山西电子废弃物处理项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于2015年11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62 |
2015-11-07 |
签署协议 |
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樊飞 |
陈武杰 |
317.4 |
CNY |
—— |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在西北部的布局,提高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和樊飞(以下简称“乙方”)与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原股东陈武杰(以下简称“丙方”)、赵启斌(以下简称“丁方”)、张华达(以下简称“戊方”)、蔡加亭(以下简称“己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丙、丁、戊方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给甲、乙方,并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山西电子废弃物处理项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于2015年11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63 |
2015-11-07 |
签署协议 |
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赵启斌 |
634.8 |
CNY |
—— |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在西北部的布局,提高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和樊飞(以下简称“乙方”)与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原股东陈武杰(以下简称“丙方”)、赵启斌(以下简称“丁方”)、张华达(以下简称“戊方”)、蔡加亭(以下简称“己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丙、丁、戊方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给甲、乙方,并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山西电子废弃物处理项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于2015年11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64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企港二期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1414.6706 |
CNY |
1.7964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8,587.4998万元购买通达进出口、通达环球、中企港合计持有的凯力克49%股权。其中,由本公司收购通达进出口、通达环球、中企港分别持有的凯力克21.6886%、25.4150%和1.796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收购通达进出口持有的凯力克0.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力克99.9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将持有凯力克剩余0.10%的股权。 |
65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通达环球有限公司 |
20014.330016 |
CNY |
25.415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8,587.4998万元购买通达进出口、通达环球、中企港合计持有的凯力克49%股权。其中,由本公司收购通达进出口、通达环球、中企港分别持有的凯力克21.6886%、25.4150%和1.796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收购通达进出口持有的凯力克0.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力克99.9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将持有凯力克剩余0.10%的股权。 |
66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17079.749009 |
CNY |
21.6886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8,587.4998万元购买通达进出口、通达环球、中企港合计持有的凯力克49%股权。其中,由本公司收购通达进出口、通达环球、中企港分别持有的凯力克21.6886%、25.4150%和1.796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收购通达进出口持有的凯力克0.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力克99.9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将持有凯力克剩余0.10%的股权。 |
67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78.750188 |
CNY |
0.1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8,587.4998万元购买通达进出口、通达环球、中企港合计持有的凯力克49%股权。其中,由本公司收购通达进出口、通达环球、中企港分别持有的凯力克21.6886%、25.4150%和1.796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收购通达进出口持有的凯力克0.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力克99.9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将持有凯力克剩余0.10%的股权。 |
68 |
2015-10-24 |
实施完成 |
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陈星题 |
19500 |
CNY |
65 |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乙方持有的浙江德威65%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前述股权。双方同意,甲方收购浙江德威65%股权的价格为19,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采取现金方式支付。 |
69 |
2015-09-29 |
董事会预案 |
注塑设备资产 |
——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4871.71677 |
CNY |
—— |
交易概述1、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转让注塑设备资产。2、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70 |
2015-08-29 |
董事会预案 |
荆门格林美的塑木型材设备及配件 |
——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80.527608 |
CNY |
—— |
为了进一步整合塑木型材项目,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转让塑木型材设备资产。 |
71 |
2015-08-19 |
实施完成 |
武汉新长江钢管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黄长城 |
—— |
—— |
20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或“甲方”)与李洪芳(以下简称“乙方”)、黄长城(以下简称“丙方”)(乙方、丙方合称“卖方”)于2015年8月17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武汉城市矿产公司以4,180万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武汉新长江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 |
72 |
2015-08-19 |
实施完成 |
武汉新长江钢管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李洪芳 |
—— |
—— |
80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或“甲方”)与李洪芳(以下简称“乙方”)、黄长城(以下简称“丙方”)(乙方、丙方合称“卖方”)于2015年8月17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武汉城市矿产公司以4,180万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武汉新长江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 |
73 |
2015-03-31 |
实施完成 |
清美通达锂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AGC清美化学株式会社,长濑产业株式会社,上海信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298.2 |
CNY |
59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力克”或“受让方”)与AGC清美化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清美”)、长濑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长濑”)、上海信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铭”,“清美、长濑、信铭”统称为“转让方”),就清美通达锂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美通达锂能”或“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2014年4月2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凯力克以现金5298.2万元收购清美、长濑、信铭合计持有的清美通达锂能59%的股权 |
74 |
2015-03-18 |
签署协议 |
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744 |
CNY |
31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或“丁方”)与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湖北三利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15年3月1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武汉城市矿产公司以现金744万元收购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汇”或“目标公司”)31%的股权。 |
75 |
2014-11-25 |
实施完成 |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16500 |
CNY |
——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00万元对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
76 |
2014-10-29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19000 |
CNY |
—— |
由于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发展需要,荆门格林美拟以现金19,000万元对江西报废汽车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西报废汽车公司的注册资金变为20,000万元,其中荆门格林美持股比例为98.5%,江西格林美持股比例为1.5%。 |
77 |
2014-08-12 |
实施完成 |
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梅花实业有限公司 |
—— |
—— |
50 |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电镀污泥处理、锗金属回收、环保设备研制,是国内领先的锗废料回收企业,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填埋),是国家定点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是扬州市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定点填埋企业。为将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业务扩张至长三角核心地区、业务领域延伸至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将金属废弃物回收种类扩大至锗等其他稀贵、稀散金属,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与厦门梅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梅花”)、樊启鸿、樊红杰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格林美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厦门梅花、樊启鸿及樊红杰持有的扬州宁达50%、5%及5%共计60%的股权。 |
78 |
2014-08-12 |
实施完成 |
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樊启鸿 |
—— |
—— |
5 |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电镀污泥处理、锗金属回收、环保设备研制,是国内领先的锗废料回收企业,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填埋),是国家定点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是扬州市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定点填埋企业。为将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业务扩张至长三角核心地区、业务领域延伸至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将金属废弃物回收种类扩大至锗等其他稀贵、稀散金属,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与厦门梅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梅花”)、樊启鸿、樊红杰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格林美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厦门梅花、樊启鸿及樊红杰持有的扬州宁达50%、5%及5%共计60%的股权。 |
79 |
2014-08-12 |
实施完成 |
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樊红杰 |
—— |
—— |
5 |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电镀污泥处理、锗金属回收、环保设备研制,是国内领先的锗废料回收企业,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填埋),是国家定点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是扬州市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定点填埋企业。为将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业务扩张至长三角核心地区、业务领域延伸至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将金属废弃物回收种类扩大至锗等其他稀贵、稀散金属,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与厦门梅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梅花”)、樊启鸿、樊红杰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格林美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厦门梅花、樊启鸿及樊红杰持有的扬州宁达50%、5%及5%共计60%的股权。 |
80 |
2012-12-26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帆达贸易有限公司 |
—— |
—— |
8.7047 |
上海帆达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8.7047%的股份。 |
81 |
2012-12-26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美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1.509 |
苏州市美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1.5090%的股份。 |
82 |
2012-12-26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
—— |
33.6007 |
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33.6007%的股份。 |
83 |
2012-12-26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创铭投资有限公司 |
—— |
—— |
2.994 |
北京创铭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9940%的股份。 |
84 |
2012-12-26 |
实施完成 |
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1916 |
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4.1916%的股份。 |
85 |
2012-11-23 |
实施完成 |
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吴克金 |
3390 |
CNY |
45 |
吴克金向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交易金额3,390万元。 |
86 |
2012-03-13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
建筑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 |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继续创新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贷款业务,使企业从互保走向互保互助互救共同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使获得互保金支持的企业实现优势资源共享,从而培育起共同抗击互保金风险的力量,形成企业携手共赢的局面。由已缴纳互保金的企业和深圳部分知名企业家自愿入股组建深圳市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创投”),公司拟以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入股深商创投。2、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87 |
2010-12-28 |
停止实施 |
广东美新格林美塑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
零售业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19800 |
CNY |
—— |
1、本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大集团、林东亮、林东融在深圳签署框架协议,由公司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惠东县大岭镇新兴亚洲工业园内设立控股合资公司“广东美新格林美塑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格林美”,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专门从事塑木型材及其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废弃塑料回收与循环利用。2、本次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经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88 |
2010-12-28 |
停止实施 |
广东美新格林美塑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
零售业 |
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林东亮、林东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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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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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大集团、林东亮、林东融在深圳签署框架协议,由公司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惠东县大岭镇新兴亚洲工业园内设立控股合资公司“广东美新格林美塑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格林美”,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专门从事塑木型材及其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废弃塑料回收与循环利用。2、本次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经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