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6-12-31 |
实施完成 |
北京华泰鑫拓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 |
—— |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五矿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
31280.14 |
CNY |
100 |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矿稀土”)于2016年12月9日与五矿勘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勘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1,280.14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五矿勘查所持北京华泰鑫拓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鑫拓”)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2 |
2014-10-08 |
实施完成 |
广州建丰五矿稀土有限公司 |
其他采矿业 |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38633 |
CNY |
75 |
2014年9月5日,五矿稀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五矿稀土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五矿稀土拟以现金38,633.00万元人民币收购五矿稀土集团持有的广州建丰75%股权。 |
3 |
2013-01-30 |
实施完成 |
五矿(北京)稀土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廖春生 |
—— |
—— |
10 |
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刘丰生、廖春生、李京哲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及刘丰生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五矿赣州稀土75%、12.45%、10.04%、2.51%股权(合计100%股权),并向五矿稀土、廖春生及李京哲购买其分别持有的稀土研究院80%、10%、10%股权(合计100%股权),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以中和评估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五矿稀土及上述自然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1031D001号和第BJV1031D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2年6月30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65,638.21万元,经本公司与五矿稀土及自然人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65,638.21万元。根据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向五矿稀土、魏建中等五名自然人发行合计313,252,606股,其中向五矿稀土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 |
4 |
2013-01-30 |
实施完成 |
五矿稀土(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五矿稀土有限公司 |
—— |
—— |
75 |
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刘丰生、廖春生、李京哲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及刘丰生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五矿赣州稀土75%、12.45%、10.04%、2.51%股权(合计100%股权),并向五矿稀土、廖春生及李京哲购买其分别持有的稀土研究院80%、10%、10%股权(合计100%股权),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以中和评估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五矿稀土及上述自然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1031D001号和第BJV1031D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2年6月30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65,638.21万元,经本公司与五矿稀土及自然人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65,638.21万元。根据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向五矿稀土、魏建中等五名自然人发行合计313,252,606股,其中向五矿稀土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 |
5 |
2013-01-30 |
实施完成 |
五矿稀土(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魏建中 |
—— |
—— |
12.45 |
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刘丰生、廖春生、李京哲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及刘丰生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五矿赣州稀土75%、12.45%、10.04%、2.51%股权(合计100%股权),并向五矿稀土、廖春生及李京哲购买其分别持有的稀土研究院80%、10%、10%股权(合计100%股权),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以中和评估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五矿稀土及上述自然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1031D001号和第BJV1031D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2年6月30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65,638.21万元,经本公司与五矿稀土及自然人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65,638.21万元。根据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向五矿稀土、魏建中等五名自然人发行合计313,252,606股,其中向五矿稀土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 |
6 |
2013-01-30 |
实施完成 |
全部资产及除五矿股份对本公司3,000万元委托贷款之外的全部负债 |
—— |
山西昇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925.54 |
CNY |
—— |
本公司以全部资产及除五矿股份对本公司3,000万元委托贷款之外的全部负债作为置出资产,向山西昇运出售,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以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山西昇运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1031D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2年6月30日,置出资产评估值为925.54万元,经本公司与山西昇运协商一致,确定的交易价格为925.54万元 |
7 |
2013-01-30 |
实施完成 |
五矿(北京)稀土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五矿稀土有限公司 |
—— |
—— |
80 |
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刘丰生、廖春生、李京哲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及刘丰生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五矿赣州稀土75%、12.45%、10.04%、2.51%股权(合计100%股权),并向五矿稀土、廖春生及李京哲购买其分别持有的稀土研究院80%、10%、10%股权(合计100%股权),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以中和评估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五矿稀土及上述自然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1031D001号和第BJV1031D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2年6月30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65,638.21万元,经本公司与五矿稀土及自然人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65,638.21万元。根据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向五矿稀土、魏建中等五名自然人发行合计313,252,606股,其中向五矿稀土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 |
8 |
2013-01-30 |
实施完成 |
五矿稀土(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刘丰生 |
—— |
—— |
2.51 |
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刘丰生、廖春生、李京哲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及刘丰生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五矿赣州稀土75%、12.45%、10.04%、2.51%股权(合计100%股权),并向五矿稀土、廖春生及李京哲购买其分别持有的稀土研究院80%、10%、10%股权(合计100%股权),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以中和评估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五矿稀土及上述自然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1031D001号和第BJV1031D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2年6月30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65,638.21万元,经本公司与五矿稀土及自然人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65,638.21万元。根据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向五矿稀土、魏建中等五名自然人发行合计313,252,606股,其中向五矿稀土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 |
9 |
2013-01-30 |
实施完成 |
五矿(北京)稀土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李京哲 |
—— |
—— |
10 |
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刘丰生、廖春生、李京哲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及刘丰生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五矿赣州稀土75%、12.45%、10.04%、2.51%股权(合计100%股权),并向五矿稀土、廖春生及李京哲购买其分别持有的稀土研究院80%、10%、10%股权(合计100%股权),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以中和评估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五矿稀土及上述自然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1031D001号和第BJV1031D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2年6月30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65,638.21万元,经本公司与五矿稀土及自然人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65,638.21万元。根据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向五矿稀土、魏建中等五名自然人发行合计313,252,606股,其中向五矿稀土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 |
10 |
2013-01-30 |
实施完成 |
五矿稀土(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刘丰志 |
—— |
—— |
10.04 |
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刘丰生、廖春生、李京哲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五矿稀土、魏建中、刘丰志及刘丰生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五矿赣州稀土75%、12.45%、10.04%、2.51%股权(合计100%股权),并向五矿稀土、廖春生及李京哲购买其分别持有的稀土研究院80%、10%、10%股权(合计100%股权),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以中和评估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五矿稀土及上述自然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1031D001号和第BJV1031D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2年6月30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65,638.21万元,经本公司与五矿稀土及自然人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65,638.21万元。根据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向五矿稀土、魏建中等五名自然人发行合计313,252,606股,其中向五矿稀土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 |
11 |
2011-03-23 |
实施完成 |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
—— |
29.9 |
作为中国五矿向本公司出资的一部分,中国五将其持有的*ST 关铝29.9%的股权向五矿股份出资。 |
12 |
2011-03-18 |
实施完成 |
山西关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师朋杰 |
150 |
CNY |
5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现金150万元人民币收购师朋杰(自然人)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关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的股权(公司持有关铝国贸公司9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关铝国贸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7月7日公司与师朋杰在山西省运城市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书》。
购买日:2010年09月21日 |
13 |
2010-04-20 |
实施完成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在永济市建设的16 栋家属楼,公寓楼及俱乐部装修等在建工程,其中板式楼10幢,典式楼6幢以及俱乐部装修部分 |
—— |
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 |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4955.09 |
CNY |
——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铝集团公司)双方协商将本公司在永济市建设的16栋家属楼、公寓楼及俱乐部装修等在建工程转让给关铝集团公司。本公司与关铝集团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在山西运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运城市汇亨资产评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该转让标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9,697,090.56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9,550,923.82元。经双方协商,将按照评估值49,550,923.82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进行转让。 |
14 |
2010-01-15 |
实施完成 |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 |
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 |
—— |
—— |
3.21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与远东铝业有限公司因债务问题,已通过法院司法划转方式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100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过户到远东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名下,用以抵偿关铝集团所欠远东铝业有限公司的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