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公司并购事件(海德股份)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6-07 董事会预案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的资本实力,抓住当前机遇,促进海徳资管的业务开展,提升公司业绩,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扩股拟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公司将引进不超过10名外部投资者与公司一同对海徳资管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海徳资管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2018-06-07 董事会预案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的资本实力,抓住当前机遇,促进海徳资管的业务开展,提升公司业绩,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扩股拟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公司将引进不超过10名外部投资者与公司一同对海徳资管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海徳资管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 2018-04-28 董事会预案 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基金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偿还债务。债转股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可引进第三方共同认购)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海徳资管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2018-04-03 实施中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2127.702262 CNY ——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新增出资3,721,277,022.62元人民币。
5 2017-12-06 董事会预案 宁波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CNY 100 为更好的开展公司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宁波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宁波致远”),申请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以发起、管理不良资产基金的方式对外开展业务。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宁波致远设立事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宁波致远的名称预核准;相关资质证件的报批;制定宁波致远的章程及主要内控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变更宁波致远的注册地址等相关事项;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设立宁波致远的申请文件及其他与设立公司有关的一切事项)。
6 2015-10-30 实施完成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 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750.46 CNY 24 海德股份拟将其所持有的平湖耀江24%股权出售给平湖耀江控股股东耀江房产,耀江房产以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的情况概要如下:(一)本次交易资产出售方为海德股份,交易对方为耀江房产。在本次交易前,耀江房产持有平湖耀江51%股权,为平湖耀江的第一大股东。(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德股份持有的平湖耀江24%股权。(三)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以现金对价出售资产。耀江房产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平湖耀江24%股权。(四)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平湖耀江24%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7 2014-11-15 停止实施 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2402号地块 —— 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15143 CNY —— 双方解除2402地块的竞买成交关系,由甲方收回2402地块,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21,381,015.18元竞买保证金;甲方不再追究市土资用字[2012]1087号函中关于要求乙方缴纳的30,286,674元违约金;甲、乙双方因2402地块发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撤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竞得资格决定的函》,甲乙双方关于2402地块发生的权利义务的处理按和解协议执行,乙方不以任何影响甲方对2402地块的处置
8 2013-09-06 实施完成 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 ——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51 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9 2013-09-06 实施完成 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 ——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袁佩玲 —— —— 100 袁佩玲向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10 2013-09-06 实施完成 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 ——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祥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49 海南祥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