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元1(400065)
公司经营评述
- 2018-06-30
- 2017-12-31
- 2016-12-31
一、经营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退市及面临多宗诉讼,公司经营严重受阻,银行账户处于被查封状态,公司经营业务无法开展。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破产重整进程。
2018年01月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审结果的通知》,选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2018年02月0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编号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管理人规定开展工作。公司正严格按照珠海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的《决定书》的要求,开展破产重整工作。
2018年4月20日,第一次债权人沟通会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9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
截至2018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共收到46家债权人申报的46笔债权资料;2018年7月19日,
二、可能面临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存在不能获得法院裁定受理的情形,即公司重整程序能否启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批准等原因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上述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经营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报告期内,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由于公司退市及面临多宗诉讼,公司经营严重受阻,银行账户处于被查封状态,公司经营业务无法开展。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破产重整进程。
二、未来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将全力推进破产重整。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全力推进破产重整。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公司将全力推进破产重整。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存在不能获得法院裁定受理的情形,即公司重整程序能否启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批准等原因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上述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经营分析
报告期内,因立案调查事项及重整事项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公司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跟进重整事项。
2016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77号《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9日开始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2016年5月11日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13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2016年6月19日,公司聘请川财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并于2016年7月1日发布《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通知投资者前往各确权代办券商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于2016年7月23日发布《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流通股股东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催示公告》,提示公司原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托管手续。目前,公司的股份转板挂牌工作仍在推进当中。
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存在不能获得法院裁定受理的情形,即公司重整程序能否启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批准等原因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