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4-11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智高幼儿教育研究院 |
—— |
东莞市智高幼儿教育研究院 |
东莞市智高幼儿教育研究院 |
100 |
CNY |
—— |
为了促进幼教产业发展,打造健全幼教产业链、丰富幼教资源、形成完善的幼教系统、加强人才培养,使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从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国家和谐安定发展。因此在东莞地区筹备成立“东莞市智高幼儿教育研究院”,并以此为平台引进国内外优秀的专业团队和学术资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高水平优质幼教配套的多元化解决方案。将东莞地区打造成为幼儿教育的先进地区,并积极面向全国推广。 |
2 |
2017-12-18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智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王宏伟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CNY |
100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东莞市智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3 |
2017-10-27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智高动漫文化有限公司 |
—— |
广东智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2022.484803 |
CNY |
100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化升级,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20,224,848.03元将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高动漫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高动漫”)100.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智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高文化”)。转让完成后,智高文化将持有智高动漫100.00%股权。此项交易属于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 |
2017-08-25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魔法画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
东莞市魔法世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
45 |
CNY |
——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魔法世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法世界”)拟与赵汗青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魔法画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东莞市石碣镇桔洲第三工业区振华路6号A栋一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其中魔法世界出资人民币4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90.00%,赵汗青先生出资人民币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 |
5 |
2017-08-25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魔法画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
赵汗青 |
—— |
5 |
CNY |
——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魔法世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法世界”)拟与赵汗青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魔法画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东莞市石碣镇桔洲第三工业区振华路6号A栋一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其中魔法世界出资人民币4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90.00%,赵汗青先生出资人民币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 |
6 |
2017-07-28 |
实施中 |
东莞市智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本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东莞市石碣镇桔洲第三工业区振华路6号A栋三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
7 |
2017-07-17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魔法世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本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魔法世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桔洲第三工业区振华路6号A栋二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
8 |
2017-02-23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智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东莞市智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公司拟设立东莞市智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1、注册资本:100万元。2、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影视动漫衍生品、文具用品、玩具;销售日用百货、家居用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饰鞋帽、箱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 |
2017-01-19 |
实施完成 |
广东智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 |
4000 |
CNY |
—— |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广东智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公司拟设立广东智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1、注册资本:4000万元。2、经营范围:文化产业投资;品牌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
10 |
2016-12-22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
—— |
宁志星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785.54 |
CNY |
40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1,963.85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方案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轻资产化”战略,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文化创意领域的优势,通过资产证券化加强资产流动性,加快资金周转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公司以人民币1963.85万元(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向交易对手方转让标的公司l00%股权,其中转让给东莞市友好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3.25%的股权、宁志星40%的股权、朱转强36.75%股权。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11 |
2016-12-22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
—— |
朱转强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721.714875 |
CNY |
36.75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1,963.85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方案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轻资产化”战略,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文化创意领域的优势,通过资产证券化加强资产流动性,加快资金周转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公司以人民币1963.85万元(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向交易对手方转让标的公司l00%股权,其中转让给东莞市友好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3.25%的股权、宁志星40%的股权、朱转强36.75%股权。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12 |
2016-12-22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
—— |
东莞市友好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456.595125 |
CNY |
23.25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1,963.85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集英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方案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轻资产化”战略,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文化创意领域的优势,通过资产证券化加强资产流动性,加快资金周转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公司以人民币1963.85万元(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向交易对手方转让标的公司l00%股权,其中转让给东莞市友好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3.25%的股权、宁志星40%的股权、朱转强36.75%股权。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