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116042.53 |
CNY |
—— |
公司计划以现金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或“标的公司2”)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以下简称“交易2”)交易2完成后,公司预计将持有重齿公司51.94%股权。经有权部门审定,标的股权价值确定为116,042.53万元。公司完成标的股权收购后,公司对重齿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56%。 |
| 2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1759.5 |
CNY |
—— |
本次投资总额45,000万元,公司及另两方股东按照对中国船柴的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公司持有中国船柴74.21%股权比例,以募集资金出资33,394.5万元;中国重工持有中国船柴21.88%股权比例,以现金出资9,846万元;中船重工集团持有中国船柴3.91%股权比例,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出资1759.5万元(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部门备案确认后为准,若有差额中船重工集团将以现金补足)共同向中国船柴投资。 |
| 3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CNY |
—— |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中船重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资管”)为普通合伙人,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金额: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4.7059%,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中船资管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船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CNY |
—— |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中船重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资管”)为普通合伙人,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金额: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4.7059%,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中船资管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船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5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6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7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CNY |
—— |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中船重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资管”)为普通合伙人,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金额: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4.7059%,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中船资管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船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8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9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00 |
CNY |
—— |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中船重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资管”)为普通合伙人,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金额: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4.7059%,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中船资管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船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0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11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000 |
CNY |
—— |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中船重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资管”)为普通合伙人,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金额: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4.7059%,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中船资管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船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2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9846 |
CNY |
—— |
本次投资总额45,000万元,公司及另两方股东按照对中国船柴的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公司持有中国船柴74.21%股权比例,以募集资金出资33,394.5万元;中国重工持有中国船柴21.88%股权比例,以现金出资9,846万元;中船重工集团持有中国船柴3.91%股权比例,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出资1759.5万元(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部门备案确认后为准,若有差额中船重工集团将以现金补足)共同向中国船柴投资。 |
| 13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14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15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16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17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 |
33394.5 |
CNY |
—— |
本次投资总额45,000万元,公司及另两方股东按照对中国船柴的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公司持有中国船柴74.21%股权比例,以募集资金出资33,394.5万元;中国重工持有中国船柴21.88%股权比例,以现金出资9,846万元;中船重工集团持有中国船柴3.91%股权比例,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出资1759.5万元(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部门备案确认后为准,若有差额中船重工集团将以现金补足)共同向中国船柴投资。 |
| 18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 |
199896.95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资金合计17,835.2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贸”)等关联人共同向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公司”)增资,科研管理公司拟将收到增资款项用于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 19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 |
17835.2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资金合计17,835.2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贸”)等关联人共同向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公司”)增资,科研管理公司拟将收到增资款项用于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 20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21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重庆)西南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天津七零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零七”)、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科技”)、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力集团”)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研究院”或“合资公司”)。西南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海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环境工程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在动力装备领域上公司将与西南研究院在新一代低速机(包括柴油机、气体机、双燃料机)的核心零部件如增压器、燃油系统、轴瓦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
| 22 |
2018-07-10 |
股东大会通过 |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
—— |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
229166.3 |
CNY |
64.71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计划以现金收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或“标的公司1”)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1”)。(以下简称“交易1”)交易1完成后,公司持有陕柴重工64.71%股权。 |
| 23 |
2018-06-01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85000 |
CNY |
42.71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5亿元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以现金6.5亿元共同向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增资,本次交易作价基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2018]10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重齿公司100%股权价值为49,006.13万元,以此测算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重齿公司42.71%股权,后续公司将视重齿公司的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重齿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重齿公司的控制权。 |
| 24 |
2018-06-01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5亿元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以现金6.5亿元共同向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增资,本次交易作价基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2018]10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重齿公司100%股权价值为49,006.13万元,以此测算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重齿公司42.71%股权,后续公司将视重齿公司的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重齿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重齿公司的控制权。 |
| 25 |
2018-05-18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988.87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以实物资产作价33,988.87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关联方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重工”)以实物资产作价17,746.26万元,共同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股份”)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武汉船机和汾西重工分别持有电机股份44.39%、40.62%股权。 |
| 26 |
2018-05-18 |
董事会预案 |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746.26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以实物资产作价33,988.87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关联方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重工”)以实物资产作价17,746.26万元,共同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股份”)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武汉船机和汾西重工分别持有电机股份44.39%、40.62%股权。 |
| 27 |
2018-02-10 |
实施中 |
进口设备2套 |
—— |
进口设备2套 |
进口设备2套 |
4700 |
CNY |
—— |
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400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是风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按照项目设计规划,400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拟投入总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进口设备11套,预算折合人民币12,918万元。按照项目进度,风帆公司将于近期购买进口设备2套,合同金额为4,7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开立100%货款信用证,其中90%货款装船交单后支付,5%货款于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货款于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 28 |
2017-12-30 |
实施中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 |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响应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要求,推进结构调整、产品升级、资源共享及优化整合。公司下属的两家铅蓄电池企业,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与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避免同业竞争和重复投资、优化资源、加速发展的内在需求与客观要求,为此,中国动力拟将火炬能源100%股权转让至风帆公司,由风帆公司牵头组建整合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速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本次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金额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 29 |
2017-12-30 |
实施中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 |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响应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要求,推进结构调整、产品升级、资源共享及优化整合。公司下属的两家铅蓄电池企业,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与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避免同业竞争和重复投资、优化资源、加速发展的内在需求与客观要求,为此,中国动力拟将火炬能源100%股权转让至风帆公司,由风帆公司牵头组建整合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速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本次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金额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 30 |
2017-11-18 |
董事会预案 |
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清控通恒新能源科技(固安)有限公司 |
—— |
17500 |
CNY |
—— |
公司通过对国内目前的出行行业的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三个细分市场充分调研分析,同时结合中国人口众多、出行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特点,认为现有的出行服务平台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联合本次交易相关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动力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清控通恒新能源科技(固安)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一嗨瑞吉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嗨基金”)签署《关于合资设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1 |
2017-11-18 |
董事会预案 |
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12500 |
CNY |
—— |
公司通过对国内目前的出行行业的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三个细分市场充分调研分析,同时结合中国人口众多、出行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特点,认为现有的出行服务平台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联合本次交易相关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动力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清控通恒新能源科技(固安)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一嗨瑞吉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嗨基金”)签署《关于合资设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2 |
2017-11-18 |
董事会预案 |
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长沙湘江一嗨瑞吉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
7500 |
CNY |
—— |
公司通过对国内目前的出行行业的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三个细分市场充分调研分析,同时结合中国人口众多、出行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特点,认为现有的出行服务平台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联合本次交易相关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动力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清控通恒新能源科技(固安)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一嗨瑞吉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嗨基金”)签署《关于合资设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3 |
2017-11-18 |
董事会预案 |
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
—— |
12500 |
CNY |
—— |
公司通过对国内目前的出行行业的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三个细分市场充分调研分析,同时结合中国人口众多、出行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特点,认为现有的出行服务平台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联合本次交易相关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动力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清控通恒新能源科技(固安)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一嗨瑞吉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嗨基金”)签署《关于合资设立特恒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4 |
2017-08-12 |
实施中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3652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36,52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建设。 |
| 35 |
2017-04-22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83763.02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共同出资设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柴油机公司”),其中公司拟以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284,087.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21%;中船重工集团以其享有的投入大连船柴的国拨资金形成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14,980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14,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1%;中国重工以其持有的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83,763.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88%。 |
| 36 |
2017-04-22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284087.1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共同出资设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柴油机公司”),其中公司拟以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284,087.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21%;中船重工集团以其享有的投入大连船柴的国拨资金形成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14,980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14,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1%;中国重工以其持有的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83,763.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88%。 |
| 37 |
2017-04-22 |
股东大会通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
14980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共同出资设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柴油机公司”),其中公司拟以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284,087.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21%;中船重工集团以其享有的投入大连船柴的国拨资金形成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14,980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14,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1%;中国重工以其持有的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83,763.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88%。 |
| 38 |
2016-12-28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69471.33 |
CNY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总面积463,052.83平方米,评估值合计为36,471.33万元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进行增资;同时以配套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3.3亿元对其进行增资。 |
| 39 |
2016-12-06 |
实施中 |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7000 |
CNY |
—— |
根据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共计62,830.00万元对河柴重工、火炬能源、风帆有限三家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25,830.00万元、27,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 |
| 40 |
2016-12-06 |
实施中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CNY |
—— |
根据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共计62,830.00万元对河柴重工、火炬能源、风帆有限三家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25,830.00万元、27,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 |
| 41 |
2016-12-06 |
实施中 |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25830 |
CNY |
—— |
根据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共计62,830.00万元对河柴重工、火炬能源、风帆有限三家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25,830.00万元、27,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 |
| 42 |
2016-06-14 |
股东大会通过 |
现有业务相关资产(含股权)、债权债务、人员 |
——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为提高风帆股份经营管理效率,理顺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架构,公司拟将现有业务相关资产(含股权)、债权债务、人员划转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划转完成后,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43 |
2016-05-26 |
股东大会通过 |
保定风帆精密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 |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原风帆股份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重组标的公司风帆机电、风帆铸造、风帆回收与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办公楼、厂房坐落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3号”、“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4号”两宗土地上,将土地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解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房地分离的问题。因此,公司决定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以账面净值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并据实对划入后的资产予以调整。 |
| 44 |
2016-05-26 |
股东大会通过 |
“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3号”、“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4号”两宗土地使用权 |
——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原风帆股份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重组标的公司风帆机电、风帆铸造、风帆回收与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办公楼、厂房坐落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3号”、“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4号”两宗土地上,将土地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解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房地分离的问题。因此,公司决定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以账面净值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并据实对划入后的资产予以调整。 |
| 45 |
2016-05-26 |
股东大会通过 |
保定市风帆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 |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原风帆股份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重组标的公司风帆机电、风帆铸造、风帆回收与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办公楼、厂房坐落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3号”、“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4号”两宗土地上,将土地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解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房地分离的问题。因此,公司决定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以账面净值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并据实对划入后的资产予以调整。 |
| 46 |
2016-05-26 |
股东大会通过 |
河南风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 |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原风帆股份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重组标的公司风帆机电、风帆铸造、风帆回收与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办公楼、厂房坐落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3号”、“保清国用(2016)第13060800024号”两宗土地上,将土地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解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房地分离的问题。因此,公司决定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以账面净值划转至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并据实对划入后的资产予以调整。 |
| 47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武汉船机使用的中船重工集团名下三宗土地 |
——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6011.82 |
CNY |
——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48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上海齐耀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8703.44 |
CNY |
15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49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47079.08 |
CNY |
10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0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保定风帆精密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86.75 |
CNY |
10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1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河柴重工国拨资金形成资本公积(国有独享) |
——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11963 |
CNY |
——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2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21944.275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3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风帆股份使用的风帆集团名下两宗土地 |
——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3269.68 |
CNY |
——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4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 |
78054.31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5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湖北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41.18 |
CNY |
3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6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92571.43 |
CNY |
10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7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 |
63033.41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8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
—— |
18.04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59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武汉船机国拨资金形成资本公积(国有独享) |
——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7996 |
CNY |
——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0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72146.295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1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
69628.385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2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持股 |
72146.295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3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235898.59 |
CNY |
10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4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河南风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42.13 |
CNY |
10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5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保定市风帆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3.08 |
CNY |
10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6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0.43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7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宜昌船柴国拨资金形成资本公积(国有独享) |
——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26565 |
CNY |
——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8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270080.77 |
CNY |
75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69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中船重工齐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32088.42 |
CNY |
10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70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69628.385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71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78054.31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72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
21944.275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73 |
2016-04-30 |
实施完成 |
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63033.41 |
CNY |
50 |
根据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拟分别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100%股权、上海推进100%股权、齐耀重工100%股权、齐耀动力15%股权、长海电推100%股权、长海新能源30%股权、海王核能100%股权、特种设备28.47%股权、武汉船机75%股权、齐耀控股100%股权、宜昌船柴100%股权、河柴重工100%股权、风帆回收100%股权、风帆机电100%股权、风帆铸造100%股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其拨入宜昌船柴、河柴重工、武汉船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有独享)、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3宗土地使用权和风帆集团持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并向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火炬能源100%股权。 |
| 74 |
2015-12-30 |
股东大会通过 |
唐山风帆宏文蓄电池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风帆宏文蓄电池有限公司 |
14370 |
CNY |
—— |
为了改善风帆宏文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经协商,公司拟与其另一股东唐山市宏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文集团”)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其增资。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唐山风帆宏文蓄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风帆宏文公司增资14,370万元,控股比例由98%变为99%。 |
| 75 |
2013-01-15 |
签署协议 |
保定风帆美新蓄电池隔板制造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748.2198 |
CNY |
42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保定风帆美新蓄电池隔板制造有限公司42%股权,交易金额为6,748.2198万元。 |
| 76 |
2011-11-15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万顺经贸有限公司 |
75.503 |
CNY |
10 |
现上海万顺经贸公司与我公司协商,拟向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风帆实业公司1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万顺经贸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风帆实业公司股权。转让价格:75.50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