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7-09-29 |
实施完成 |
武汉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75 |
CNY |
55 |
本公司拟投资控股武汉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理航”),投资总额为1375万元,既认购增资1375万元。增资完成后,武汉理航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500万元。 |
| 2 |
2017-09-22 |
董事会预案 |
高投利华(武汉)军民融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国家和湖北省两级政府股权引导基金 |
—— |
8000 |
CNY |
40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联合发起成立高投利华(武汉)军民融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高投利华(武汉)投资管理公司,并以高投利华(武汉)投资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上述投资基金。各发起人将充分利用各自平台资源、团队专业能力,通过合法社会募集手段,向特定对象开展社会募资活动,发起设立一只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菲利华出资(含募集)11800万元,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将积极申报国家级引导基金和湖北省省级引导基金。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共出资8000万元。 |
| 3 |
2017-09-22 |
董事会预案 |
高投利华(武汉)军民融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 |
11800 |
CNY |
59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联合发起成立高投利华(武汉)军民融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高投利华(武汉)投资管理公司,并以高投利华(武汉)投资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上述投资基金。各发起人将充分利用各自平台资源、团队专业能力,通过合法社会募集手段,向特定对象开展社会募资活动,发起设立一只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菲利华出资(含募集)11800万元,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将积极申报国家级引导基金和湖北省省级引导基金。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共出资8000万元。 |
| 4 |
2017-09-22 |
董事会预案 |
高投利华(武汉)军民融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高投利华(武汉)投资管理公司 |
—— |
200 |
CNY |
1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联合发起成立高投利华(武汉)军民融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高投利华(武汉)投资管理公司,并以高投利华(武汉)投资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上述投资基金。各发起人将充分利用各自平台资源、团队专业能力,通过合法社会募集手段,向特定对象开展社会募资活动,发起设立一只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菲利华出资(含募集)11800万元,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将积极申报国家级引导基金和湖北省省级引导基金。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共出资8000万元。 |
| 5 |
2016-09-06 |
实施完成 |
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博学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马1003地块,沪房地嘉字(2013)第024321号,面积17.24亩,其中含代征面积0.62亩)及建设厂房(地上四层层地下一层) |
——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风行(上海)生活多媒体有限公司 |
8500 |
CNY |
—— |
公司收购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后,为了谋求在长三角经济区更好发展,解决公司在该区域未来发展所需用地及厂房,本次拟购买东方风行(上海)生活多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行”)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博学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马1003地块,沪房地嘉字(2013)第024321号,面积17.24亩,其中含代征面积0.62亩)及建设厂房(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为26079.02平方米,相关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3月底取得),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8,500万元)整。东方风行保证该等建设厂房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承诺尽快取得权属证书,办理权证的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东方风行承担。该宗地及建设厂房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
| 6 |
2016-07-06 |
实施完成 |
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 |
900 |
CNY |
——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石创石英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所体现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40141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其中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2,703.71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12,762.33万元。经协商,本次收购涉及的最终交易价格拟定为13,000万元。为支持石创石英后续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对石创石英进行增资900万元,增资后石创石英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万元。 |
| 7 |
2016-02-02 |
实施完成 |
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吴坚 |
9100 |
CNY |
70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与吴坚、梁伟兴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吴坚、梁伟兴持有的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创石英”)100%的股权,收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000万元。 |
| 8 |
2016-02-02 |
实施完成 |
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梁伟兴 |
3900 |
CNY |
30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与吴坚、梁伟兴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吴坚、梁伟兴持有的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创石英”)100%的股权,收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000万元。 |
| 9 |
2015-12-31 |
董事会预案 |
5台长晶炉的余下设备资产 |
—— |
邓家贵、吴学民、孙文沁、朱植斌、胡国华、鲁昌硕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2254 |
CNY |
—— |
本公司股东邓家贵、吴学民、孙文沁、朱植斌、胡国华、鲁昌硕于2014年5月22日出具承诺函:“2011年4月,公司与台湾联合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台湾联合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蓝宝石长晶炉等设备及相关技术,进行蓝宝石长晶技术的探索研发(以下简称“蓝宝石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向蓝宝石项目累计投资3,555万元,其中投入5台长晶炉设备的账面净值为2,254万元(账面原值2,806万元、计提折旧552万元)。若截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投产,发行人主要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不低于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的价格收购上述5台长晶炉设备资产。根据蓝宝石晶体市场的实际状况,公司决定终止蓝宝石项目,处置蓝宝石长晶炉设备及部件,分别于2015年10月、12月出售蓝宝石长晶炉设备部件共计5,052,816.00元,2015年12月公司股东邓家贵、吴学民、孙文沁、朱植斌、胡国华、鲁昌硕合计缴款17,487,184.00元,用于收购5台长晶炉的余下设备资产,合计处置款项为22,54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