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002760)

公司并购事件(凤形股份)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4-04 停止实施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6974 CNY 5.4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324,420股(含32,324,4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2 2018-04-04 停止实施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106281 CNY 82.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324,420股(含32,324,4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3 2018-04-04 停止实施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14501 CNY 11.2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324,420股(含32,324,4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4 2018-04-04 停止实施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914 CNY 0.7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324,420股(含32,324,4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5 2016-09-20 董事会预案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马洎泉 14501 CNY 11.2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324,420股(含32,324,4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6 2016-09-20 董事会预案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玉峋 106281 CNY 82.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324,420股(含32,324,4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7 2016-09-20 董事会预案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严倚东 6974 CNY 5.4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324,420股(含32,324,4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8 2016-09-20 董事会预案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赵军伟 914 CNY 0.7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324,420股(含32,324,42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亿元(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9 2016-09-13 实施完成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陈功林 陈宗明 —— —— 4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先生于2015年11月24日不幸逝世。根据安徽省宁国市公证处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的(2016)皖宁公证字第498号《公证书》,继承人已于2016年7月8日签署了《遗产继承分割协议》,陈宗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由其法定继承人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以下简称“股份继承人”)继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凤形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51)。
10 2016-09-13 实施完成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陈静 陈宗明 —— —— 4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先生于2015年11月24日不幸逝世。根据安徽省宁国市公证处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的(2016)皖宁公证字第498号《公证书》,继承人已于2016年7月8日签署了《遗产继承分割协议》,陈宗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由其法定继承人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以下简称“股份继承人”)继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凤形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51)。
11 2016-09-13 实施完成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陈晓 陈宗明 —— —— 4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先生于2015年11月24日不幸逝世。根据安徽省宁国市公证处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的(2016)皖宁公证字第498号《公证书》,继承人已于2016年7月8日签署了《遗产继承分割协议》,陈宗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由其法定继承人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以下简称“股份继承人”)继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凤形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51)。
12 2016-05-31 签署协议 通化凤形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杨淼 辽源金刚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880 CNY 32 通化凤形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凤形”)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通化凤形”的控股股东辽源金刚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金刚”)持有“通化凤形”51%的股权。“辽源金刚”拟将其持有的“通化凤形”32%的股权整体对外转让,根据《公司法》、“通化凤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基于当前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考虑决定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通化凤形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决定放弃本公司享有的对本次“辽源金刚”转让“通化凤形”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权限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5月26日,辽源金刚与自然人杨淼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辽源金刚将其持有的“通化凤形”32%的股权转让给杨淼先生。
13 2015-07-21 实施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2900 CNY —— 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2014年7月2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厂区搬迁事项的议案》,决定与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由土地储备中心回购公司拥有的位于宁国市凤形路西侧的原生产、办公与职工生活区全部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收回补偿费总额为42,900万元,主要用于搬迁支出及新增固定资产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搬迁的具体情况,从公司最大利益出发,相应调整公司搬迁的安排和进度,决定其他与公司搬迁有关的一切事项。2014年6月28日,公司与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