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7-12-01 |
实施中 |
大连大金卓远重工有限公司 |
——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2000 |
CNY |
—— |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 |
2017-09-30 |
实施中 |
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
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5.8823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将所持有的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金金融”)5.8823%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0.0000万元转让给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加网络”)。巨加网络系上市公司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网络”)的全资孙公司。 |
3 |
2016-08-02 |
董事会预案 |
蓬莱大金重工海洋有限公司 |
——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蓬莱大金重工海洋有限公司 |
10000 |
CNY |
—— |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增资10,000万元 |
4 |
2016-04-22 |
实施完成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金鑫 |
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2.55 |
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770,000股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 |
5 |
2014-04-01 |
董事会预案 |
蓬莱市滨海路南、西庄村东以及滨海路南、泉城学院东的两宗面积分别为17,775平方米和57,9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 |
—— |
蓬莱金胤置业有限公司 |
蓬莱市滨海路南、西庄村东以及滨海路南、泉城学院东的两宗面积分别为17,775平方米和57,9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者 |
9090 |
CNY |
——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于 2014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购买土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蓬莱金胤置业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竞价购买位于蓬莱市滨海路南、西庄村东以及滨海路南、泉城学院东的两宗面积分别为 17,775 平方米和 57,979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 |
6 |
2014-03-25 |
实施完成 |
阜新国用(2014)第005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 |
—— |
—— |
—— |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参加了阜新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2014年3月17日,公司取得了阜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完成。 |
7 |
2013-12-28 |
实施完成 |
位于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用地面积196,266.62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 |
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13784.38 |
CNY |
—— |
公司与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收购合同》(阜收储合同[2013]第001号),合同主要内容为:1、公司同意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购其位于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用地面积196,266.62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2、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贷款资金后,通过新邱区人民政府预拨公司土地收购资金人民币13,784.38万元。3、公司土地收储后,将通过挂牌形式出让,如公司地块挂牌出让所得土地价款超过13,784.38万元,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扣除预拨13,784.38万元土地收购资金,差额部分亦用于收购公司土地,但需公司腾空建筑物同土地一起交付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后拨付。4、公司负责结清、处理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购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债权债务,在土地收储合同签字盖章后3日内,公司将土地使用手续等产权证件交给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5、公司负责清理使用该房地产所有单位和个人,腾空建筑物,自签订之日10个月交付196,266.62平方米,经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验收,如无纠纷接收土地及附着物。6、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转交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且已收到新邱区人民政府转拨的收储资金12,405.79万元,尚有1,378.59万元未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