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5-16 |
实施中 |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9790 |
CNY |
9 |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侯又森持有的中捷时代9%的股权,收购价格为9,790万元。由于侯又森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5条第(二)款对关联自然人的定义,侯又森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股权受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2 |
2017-06-07 |
实施中 |
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 |
——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 |
100 |
USD |
—— |
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与全资子公司伟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伟星国际”)按出资比例增加对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加拉伟星”)的投资,增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其中公司持股10%增资100万美元,香港伟星国际持股90%增资9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孟加拉伟星注册资本将增至1,500万美元。因香港伟星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持有孟加拉伟星100%的股权。 |
3 |
2016-11-12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星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280 |
CNY |
14 |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创投”)、周贤清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星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星锋智能”),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持股35%、伟星创投持股14%、周贤清先生持股51%。 |
4 |
2016-11-12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星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700 |
CNY |
35 |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创投”)、周贤清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星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星锋智能”),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持股35%、伟星创投持股14%、周贤清先生持股51%。 |
5 |
2016-11-12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星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周贤清 |
—— |
1020 |
CNY |
51 |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创投”)、周贤清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星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星锋智能”),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持股35%、伟星创投持股14%、周贤清先生持股51%。 |
6 |
2016-05-12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唐庆 |
150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中捷时代的51%股权。2015年9月25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捷时代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中捷时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311.63万元,经协商确定以15,300万元作为本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
7 |
2016-05-12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侯又森 |
930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中捷时代的51%股权。2015年9月25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捷时代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中捷时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311.63万元,经协商确定以15,300万元作为本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
8 |
2016-05-12 |
实施完成 |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科鑫通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4500 |
CNY |
—— |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中捷时代的51%股权。2015年9月25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捷时代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中捷时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311.63万元,经协商确定以15,300万元作为本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
9 |
2014-03-22 |
实施完成 |
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李仕良先生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13 |
CNY |
10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李仕良先生转让持有的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15%股权交易金额为313.00万元。 |
10 |
2014-03-22 |
实施完成 |
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单吕龙先生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594.7 |
CNY |
19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单吕龙先生转让持有的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15%股权交易金额为594.70万元。 |
11 |
2014-03-22 |
实施完成 |
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施兆昌先生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469.5 |
CNY |
15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施兆昌先生转让持有的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15%股权交易金额为469.50万元。 |
12 |
2014-03-22 |
实施完成 |
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章卡兵先生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813.8 |
CNY |
26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章卡兵先生转让持有的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26%股权交易金额为813.80万元。 |
13 |
2013-01-12 |
实施完成 |
70组水晶钻机器设备 |
—— |
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75 |
CNY |
—— |
为加快公司水晶制品分公司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公司以经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信华评报[2012]042号评估报告评估的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截至2012年12月20日闲置设备的价值为依据,通过招标方式将该部分资产分别出售给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王时珍、邓建锋等受让方,转让价格合计为237.50万元;同时公司本部及临海拉链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选购了部分通用的处置设备,合计价格为34.63万元。截止2012年年末,公司已收到以上设备处置款。(1)将70组水晶钻机器设备,以2.50万元/组的价格出售给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合计175.00万元;(2)将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部分闲置设备出售给王时珍先生,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3)将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一台闲置设备出售给邓建锋先生,转让价格为0.50万元。 |
14 |
2013-01-12 |
实施完成 |
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一台闲置设备 |
—— |
邓建锋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0.5 |
CNY |
—— |
为加快公司水晶制品分公司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公司以经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信华评报[2012]042号评估报告评估的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截至2012年12月20日闲置设备的价值为依据,通过招标方式将该部分资产分别出售给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王时珍、邓建锋等受让方,转让价格合计为237.50万元;同时公司本部及临海拉链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选购了部分通用的处置设备,合计价格为34.63万元。截止2012年年末,公司已收到以上设备处置款。(1)将70组水晶钻机器设备,以2.50万元/组的价格出售给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合计175.00万元;(2)将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部分闲置设备出售给王时珍先生,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3)将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一台闲置设备出售给邓建锋先生,转让价格为0.50万元。 |
15 |
2013-01-12 |
实施完成 |
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第一工业区内宗地号为G03105-12的土地及编号为深房地字第6000168685、6000168686、6000168687的地面附属物 |
——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00 |
CNY |
—— |
2012年5月23日,公司与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贤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协商以5,200万元的价格转让深圳坂田工业园工业用地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公司已于2012年5月24日收到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补偿款订金。 |
16 |
2013-01-12 |
实施完成 |
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部分闲置设备 |
—— |
王时珍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2 |
CNY |
—— |
为加快公司水晶制品分公司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公司以经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信华评报[2012]042号评估报告评估的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截至2012年12月20日闲置设备的价值为依据,通过招标方式将该部分资产分别出售给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王时珍、邓建锋等受让方,转让价格合计为237.50万元;同时公司本部及临海拉链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选购了部分通用的处置设备,合计价格为34.63万元。截止2012年年末,公司已收到以上设备处置款。(1)将70组水晶钻机器设备,以2.50万元/组的价格出售给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合计175.00万元;(2)将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部分闲置设备出售给王时珍先生,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3)将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一台闲置设备出售给邓建锋先生,转让价格为0.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