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4-28 |
实施中 |
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5.55 |
近日针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相关资料,标的公司业绩虽未达到预期水平,但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已成为大麻二酚(CBD)萃取行业的标杆企业,同时其海外业务拓展顺利,参股美国肯塔基州大麻加工持牌照公司35%股权。目前标的公司正在筹划资产的海外证券化事宜。鉴于上述情况,为了降低上市公司投资风险,同时避免错失优质项目的投资机会,2018年4月26日,公司与汉麻集团签署了《关于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先行以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汉素生物5.55%股权,后续的收购事宜根据标的公司的业绩水平、双方的合作意愿等情况再行协商。 |
2 |
2017-09-22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 |
CNY |
60 |
近日,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签署了《关于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向银河集团转让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康生物”)6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6,000万元。 |
3 |
2017-09-16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远程视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宏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66.776 |
2017年8月1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河生物,证券代码:000806)于2017年8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银河生物: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本次重组的意向标的资产为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不低于66.776%的股权。近日,公司已与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北京远程视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金宏大投资管理中心签署了《现金收购资产框架协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4 |
2017-07-12 |
签署协议 |
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麻集团”或“乙方”)签署《合作意向书》。汉麻集团专注于工业大麻全产业链投资,其持有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素生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公司拟通过股权受让和增资的方式实现对汉素生物的投资。 |
5 |
2016-10-19 |
董事会预案 |
位于北海市西藏路11号北海银河软件科技园3幢、4幢、5幢共3栋工业厂房(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919.36平方米)及厂房所在宗地中的50947.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 |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730.1529 |
CNY |
—— |
2016年10月18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甲方”)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开关”、“乙方”)在广西北海市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位于北海市西藏路11号北海银河软件科技园3幢、4幢、5幢共3栋工业厂房(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919.36平方米)及厂房所在宗地中的50947.87平方米土地转让给银河开关。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产权转让价格以截至2016年9月30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转让价格合计为4,730.1529万元。 |
6 |
2016-07-25 |
实施中 |
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刘忠臣、刘岚 |
220000 |
CNY |
100 |
公司拟收购刘忠臣、刘岚合计持有的维康医药集团100%股权 |
7 |
2016-05-14 |
股东大会通过 |
苏州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45000 |
CNY |
—— |
因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为增强全资子公司“苏州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河”)的资金实力及业务拓展能力。本公司拟增加苏州银河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为4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苏州银河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增加至75,000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旧持有苏州银河100%的股权。 |
8 |
2016-01-19 |
董事会预案 |
广西新鸿基汇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王会青 |
—— |
—— |
100 |
拟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取得广西新鸿基汇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鸿基汇东”)100%的股权从而获得南宁凤岭医院项目 |
9 |
2015-11-18 |
达成意向 |
南京龙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明生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吴承玉、陆雷 |
2667 |
CNY |
10 |
2015年11月17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技术”或甲方)与南京龙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纳生物”、“标的公司”或“戊方”)及其三名股东方(即南京明生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吴承玉(丙方)、陆雷(丁方))签订了《关于增资与受让南京龙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
10 |
2015-06-10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京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18000 |
CNY |
——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南京生物进行重大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5亿元对南京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其中1.8亿元用于认缴南京生物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其新增后总股份的90%;剩余3.2亿元将用于南京生物的模式动物全球销售渠道建设,和肿瘤免疫治疗药物筛选和检测平台、转基因小鼠人源化平台建设以及基于平台所开发、引进创新型大分子药物产业化(含治疗肺癌、肝癌、淋巴瘤、肝硬化、帕金森氏症以及类风湿关节炎等疾病的新型药物),为上市公司布局精准医疗产业链奠定基础。 |
11 |
2015-05-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天将 |
—— |
—— |
18.33 |
2015年4月17日,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康生物自然人股东时宏珍、包天、吴雪琴(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广西北海市签署了《关于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协议内容,时宏珍将其持有的36.67%股权、包天将其持有的18.33%股权、吴雪琴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以自有现金1.8亿元人民币支付其股权转让款。 |
12 |
2015-05-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时宏珍 |
—— |
—— |
36.67 |
2015年4月17日,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康生物自然人股东时宏珍、包天、吴雪琴(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广西北海市签署了《关于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协议内容,时宏珍将其持有的36.67%股权、包天将其持有的18.33%股权、吴雪琴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以自有现金1.8亿元人民币支付其股权转让款。 |
13 |
2015-05-16 |
股东大会通过 |
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吴雪琴 |
—— |
—— |
5 |
2015年4月17日,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康生物自然人股东时宏珍、包天、吴雪琴(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广西北海市签署了《关于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协议内容,时宏珍将其持有的36.67%股权、包天将其持有的18.33%股权、吴雪琴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以自有现金1.8亿元人民币支付其股权转让款。 |
14 |
2013-02-08 |
实施完成 |
位于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1宗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1栋房屋产权 |
—— |
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139.7 |
CNY |
—— |
根据2012年9月27日银河科技与银河风电在广西北海市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本公司将位于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1宗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1栋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6708.34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北房权证(2011)字第013099号;土地面积27,89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为北国用(2009)第B19422号)出售给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转让价格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转让价格合计为3,139.70万元,其中,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56.6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83.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