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07 |
实施中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拟与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资本”)、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中企资本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其中一期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90,000万元,普通合伙人中企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为100万元,北京文化作为一般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5,000万元,一期基金剩余额度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
| 2 |
2018-07-07 |
实施中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拟与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资本”)、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中企资本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其中一期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90,000万元,普通合伙人中企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为100万元,北京文化作为一般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5,000万元,一期基金剩余额度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
| 3 |
2018-07-07 |
实施中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拟与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资本”)、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舟山嘉木同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中企资本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其中一期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90,000万元,普通合伙人中企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为100万元,北京文化作为一般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5,000万元,一期基金剩余额度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
| 4 |
2018-01-17 |
股东大会通过 |
高能少年团2 |
—— |
霍尔果斯北文传媒有限公司 |
—— |
2200 |
CNY |
—— |
公司拟与霍尔果斯北文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电视栏目《高能少年团2》投资2200万元 |
| 5 |
2018-01-17 |
股东大会通过 |
高能少年团2 |
—— |
霍尔果斯北文传媒有限公司 |
—— |
2200 |
CNY |
—— |
公司拟与霍尔果斯北文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电视栏目《高能少年团2》投资2200万元 |
| 6 |
2018-01-17 |
股东大会通过 |
高能少年团2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
2200 |
CNY |
—— |
公司拟与霍尔果斯北文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电视栏目《高能少年团2》投资2200万元 |
| 7 |
2018-01-17 |
股东大会通过 |
高能少年团2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
2200 |
CNY |
—— |
公司拟与霍尔果斯北文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电视栏目《高能少年团2》投资2200万元 |
| 8 |
2017-09-01 |
实施中 |
凯晟北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65000 |
CNY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拟与深圳市凯晟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晟信诚”)、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诚德”)共同设立凯晟北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基金”),凯晟信诚为基金管理人。基金计划总规模为7.07亿元,其中凯晟信诚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700万元,公司、水木诚德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分别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65,000万元。 |
| 9 |
2017-09-01 |
实施中 |
凯晟北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拟与深圳市凯晟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晟信诚”)、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诚德”)共同设立凯晟北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基金”),凯晟信诚为基金管理人。基金计划总规模为7.07亿元,其中凯晟信诚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700万元,公司、水木诚德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分别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65,000万元。 |
| 10 |
2017-09-01 |
实施中 |
凯晟北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深圳市凯晟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700 |
CNY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拟与深圳市凯晟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晟信诚”)、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诚德”)共同设立凯晟北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基金”),凯晟信诚为基金管理人。基金计划总规模为7.07亿元,其中凯晟信诚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700万元,公司、水木诚德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分别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65,000万元。 |
| 11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凯泰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6.1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12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朱文玖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13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娄晓曦 |
—— |
—— |
58.99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14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徐兵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15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赵晨阳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16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陈颖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17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张露梦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18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徐漫霏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19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胡凡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0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乔梁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1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张朋遥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2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9.24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3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凯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29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4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夏萌 |
—— |
—— |
1.1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5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杨志刚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6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边晓军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7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李霞 |
—— |
—— |
0.6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8 |
2016-11-26 |
实施完成 |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兰德天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5.13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29 |
2016-11-05 |
实施完成 |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杭州汇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58084.93 |
CNY |
100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转让龙泉宾馆100%股权》。公司拟授予管理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龙泉宾馆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35,000万元。优先以挂牌转让的方式,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其评估值。转让价格为58,084.93万元。 |
| 30 |
2016-06-25 |
董事会预案 |
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 |
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 |
51 |
摩天轮将其持有的西藏一格万象51%的股份转让给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 31 |
2016-06-15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景区分公司 |
—— |
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2753 |
CNY |
100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签署《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灵山景区经营权归还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并转让灵山景区相关资产,整体转让金额为2,753万元。 |
| 32 |
2016-06-15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市门头沟区灵山旅游风景区的承包经营权 |
—— |
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签署《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灵山景区经营权归还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并转让灵山景区相关资产,整体转让金额为2,753万元。 |
| 33 |
2016-05-19 |
实施中 |
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CNY |
——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34 |
2016-05-19 |
实施完成 |
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王以岭 |
—— |
—— |
20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35 |
2016-05-19 |
实施完成 |
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王京花 |
—— |
—— |
80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36 |
2016-01-04 |
签署协议 |
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北京凯达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
6000 |
CNY |
100 |
公司子公司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出售下属子公司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5]21072号),天合晟景100%股权评估价值为2,593.31万元。子公司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将天合晟景100%股权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凯达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 37 |
2015-09-01 |
停止实施 |
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拉萨琢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 |
21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38 |
2015-09-01 |
停止实施 |
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拉萨极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 |
69.5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39 |
2015-09-01 |
停止实施 |
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拉萨华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 |
9.5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1,41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拉萨群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本公司已分别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以252,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该三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在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增加,则该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北京旅游享有;如果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的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分别由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 |
| 40 |
2015-03-31 |
董事会预案 |
天津华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684.55 |
CNY |
60 |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经慎重考虑,公司拟转让公司子公司天津华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拟将天津华胜60%股权以684.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 41 |
2015-03-11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庆国色天香现代园艺开发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国色天香现代园艺开发有限公司 |
5850 |
CNY |
——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参与竞拍重庆国色天香现代园艺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目前,公司已经成功竞拍重庆国色天香现代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色天香”)65%股权,重庆宏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帆”)拥有该公司另外35%股权。为了公司景区业务发展,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公司拟向子公司国色天香增资至6500万元,增资金额5850万元,同时重庆宏帆也对国色天香同比增资,增资至35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增至为10,000万元 |
| 42 |
2014-12-17 |
股东大会通过 |
重庆国色天香现代园艺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宏帆实业有限公司 |
—— |
—— |
65 |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重庆鲜花港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框架协议公司将意向收购重庆宏帆全资子公司重庆国色天香现代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色天香”)部分股份。2014年11月4日,国色天香65%股权在重庆市联交所挂牌转让。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拟参与本次国色天香65%股权挂牌竞拍 |
| 43 |
2014-08-18 |
实施完成 |
艾美(北京)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李铁、潘杨 |
335 |
CNY |
—— |
2014年4月11日公司向李铁先生、潘杨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2014年4月14日,公司向李铁先生潘杨女士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50万元。3、2014年5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4、2014年6月24日,公司再向李铁先生、潘杨女士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85万元。 |
| 44 |
2014-03-14 |
实施完成 |
北京信诚出租汽车公司 |
—— |
北京康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CNY |
48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信诚出租汽车公司48%股权转让给北京康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
| 45 |
2014-01-11 |
实施完成 |
北京光影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文化艺术业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名隅精泰投资有限公司,宋歌 |
15000 |
CNY |
100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光影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藏公司及宋歌先生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 1.5 亿元人民币价格购买光景瑞星公司 100%股权。 |
| 46 |
2013-07-23 |
实施完成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的股权。 |
| 47 |
2013-07-23 |
实施完成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99 |
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 |
| 48 |
2013-04-26 |
停止实施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99 |
本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收购华胜旅业依法享有的对时尚之旅的67,500万元的债权。2012年3月8日,本公司与华胜旅业、华力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4月16日,本公司与华胜旅业、华力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时 |
| 49 |
2013-04-26 |
停止实施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 |
本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收购华胜旅业依法享有的对时尚之旅的67,500万元的债权。2012年3月8日,本公司与华胜旅业、华力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4月16日,本公司与华胜旅业、华力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时 |
| 50 |
2013-03-28 |
实施完成 |
抚宁县南戴河海之蓝度假村装修等资产 |
——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900 |
CNY |
——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补偿协议》,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与我公司签署签订《补偿协议》,我公司向区国资委出售公司抚宁县南戴河海之蓝度假村(以下简称“海之蓝”)装修等资产,区国资委向我公司支付装修补偿款900万元。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抚宁县南戴河海之蓝度假村,经营场所为租赁原区国资委所有的北京岫云疗养院。区国资委拟转让北京岫云疗养院,2011年5月,公司与区国资委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公司已收到区国资委对公司的补偿款900万元。 |
| 51 |
2012-09-26 |
董事会预案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 |
本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力控股合计持有的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收购华胜旅业依法享有的对时尚之旅的67,500万元的债权,2012年9月25日,本公司与华胜旅业、华力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6,581.24万元。 |
| 52 |
2012-03-27 |
实施完成 |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 |
114.8 |
CNY |
0.82 |
2011年6月28日,公司与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收购北京昆仑琨持有的龙泉宾馆0.82%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14.8万元。 |
| 53 |
2012-03-09 |
实施完成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700 |
CNY |
97 |
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基金拟收购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价格为1.1亿元。华胜旅业基金拟与华力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华力控股持有的时尚之旅97%的股权,收购价格为9700万元。华胜旅业基金原拟收购时尚之旅100%股权,但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单2011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特别提示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故本次收购调整为收购时尚之旅97%的股权。 |
| 54 |
2011-08-02 |
实施完成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洋浦华力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
—— |
—— |
40 |
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初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4亿元,分别由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60%,洋浦华力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占40%;2010年12月洋浦华力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55 |
2011-03-26 |
实施完成 |
武夷山市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海外环球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347.8607 |
CNY |
30 |
公司与受让方福建省海外环球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签署《股权暨债权收购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福建省海外环球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武夷山花园酒店30%股权及公司对武夷山花园酒店的债权。
持有武夷山花园酒店70%股权的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将同时转让武夷山花园酒店70%股权暨相关债权于海外环球。
转让双方同意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依据。海外环球收购武夷山花园酒店股权价格为11,595,357.16元,收购公司对武夷山花园酒店债权价格为16,469,381.6元,收购北京昆仑琨对武夷山花园酒店债权价格为29,227,407.58元 |
| 56 |
2010-11-12 |
签署协议 |
武夷山市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海外环球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 |
811.675 |
CNY |
70 |
公司与受让方福建省海外环球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签署《股权暨债权收购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福建省海外环球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武夷山花园酒店30%股权及公司对武夷山花园酒店的债权。
持有武夷山花园酒店70%股权的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将同时转让武夷山花园酒店70%股权暨相关债权于海外环球。
转让双方同意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依据。海外环球收购武夷山花园酒店股权价格为11,595,357.16元,收购公司对武夷山花园酒店债权价格为16,469,381.6元,收购北京昆仑琨对武夷山花园酒店债权价格为29,227,407.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