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公司并购事件(宝新能源)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7-07 实施完成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7279.7106 CNY 13.37 1、为深入贯彻“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支持参股公司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网”)引入核心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整合优势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百合网部分股权。2、经由专业财务顾问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宝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合资产”)前期协助接洽、沟通、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百合网部分股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宏投资”)。经各方友好协商,2018年5月2日,公司与缘宏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部分百合网股份167,999,371股转让给缘宏投资,占百合网总股份的13.3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72,797,106.6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仍持有百合网100,000,000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7.96%。3、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2018-05-04 实施中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7279.7106 CNY 13.37 1、为深入贯彻“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支持参股公司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网”)引入核心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整合优势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百合网部分股权。2、经由专业财务顾问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宝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合资产”)前期协助接洽、沟通、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百合网部分股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宏投资”)。经各方友好协商,2018年5月2日,公司与缘宏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部分百合网股份167,999,371股转让给缘宏投资,占百合网总股份的13.3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72,797,106.6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仍持有百合网100,000,000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7.96%。3、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2018-02-07 实施完成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20000 CNY —— 为把握电力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适应电力市场发展,提升公司主业的竞争实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4 2018-01-16 实施中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CNY —— 为把握电力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适应电力市场发展,提升公司主业的竞争实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5 2018-01-16 实施中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CNY —— 为把握电力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适应电力市场发展,提升公司主业的竞争实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6 2017-06-17 实施完成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21761.72522 CNY 9.3 1、为更好地筹建、经营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彻“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宝新金控大金融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公司持有的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银行”)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广州市格菲黄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格菲”)、茂名市英豪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英豪”),上述转让事项需以银行监管部门批复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2017年6月3日,公司分别与广州格菲、茂名英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并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通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全部南粤银行股份转让给金立通信。本次交易转让股份总数为699,780,030股,占南粤银行总股份的9.3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4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17,617,252.2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粤银行股权。2、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3、2017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无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7 2017-06-05 停止实施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格菲黄金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1535.4955 CNY ——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筹建、经营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彻“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宝新金控大金融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2017年4月21日,公司分别与广州市格菲黄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格菲”)、茂名市英豪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英豪”)签署协议,以人民币1.74元/股的价格向其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银行”)699,780,030股股份,占南粤银行总股份的9.3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17,617,252元,其中向广州格菲转让353,652,273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15,354,955元;向茂名英豪转让346,127,757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02,262,297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粤银行股权。
8 2017-06-05 停止实施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茂名市英豪矿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0226.2297 CNY ——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筹建、经营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彻“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宝新金控大金融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2017年4月21日,公司分别与广州市格菲黄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格菲”)、茂名市英豪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英豪”)签署协议,以人民币1.74元/股的价格向其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银行”)699,780,030股股份,占南粤银行总股份的9.3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17,617,252元,其中向广州格菲转让353,652,273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15,354,955元;向茂名英豪转让346,127,757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02,262,297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粤银行股权。
9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0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1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刘青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2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谭文清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3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程厚博 1878.8088 CNY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4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5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6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51.64 CNY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7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8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19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刘世生 422.73 CNY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0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1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8000 CNY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2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陈玮 5025.7836 CNY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3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4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0.3376 CNY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5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梅健 751.5288 CNY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6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7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8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刁隽桓 751.5288 CNY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29 2017-03-16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120,000,000股股份。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90,000,000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0,000,000元。最终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520,000,000元,持有东方富海210,000,000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
30 2017-02-10 董事会预案 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百合金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永新同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0 CNY 10 (一)根据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政策要求,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行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构筑公司金融业务与新兴互联网业态的交互与融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拟与永新同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同盈”)签署协议,以0元人民币价款受让其认缴的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合金服”)2000万股份出资权利,占宝合金服股份比例为40%。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2000万元。宝合金服为新设公司,原股东永新同盈(转让方)尚未实际出资,公司(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在本次受让及增资过程中,公司参股的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以下简称“百合网”)全资子公司百合金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金服”)亦拟与永新同盈和宝合金服自然人股东邵赤平先生签署协议,以0元人民币价款分别受让各自认缴的宝合金服10%和9.5%的股份出资权利,百合金服共计受让19.5%;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其中百合金服拟增资975万元。本次受让及增资后,宝合金服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为其第一大股东;百合金服出资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二)百合金服为百合网全资子公司,其与百合网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百合网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百合金服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五)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涉及该项交易的必要手续和签署必要文件。
31 2017-02-10 董事会预案 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永新同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0 CNY 40 (一)根据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政策要求,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行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构筑公司金融业务与新兴互联网业态的交互与融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拟与永新同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同盈”)签署协议,以0元人民币价款受让其认缴的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合金服”)2000万股份出资权利,占宝合金服股份比例为40%。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2000万元。宝合金服为新设公司,原股东永新同盈(转让方)尚未实际出资,公司(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在本次受让及增资过程中,公司参股的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以下简称“百合网”)全资子公司百合金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金服”)亦拟与永新同盈和宝合金服自然人股东邵赤平先生签署协议,以0元人民币价款分别受让各自认缴的宝合金服10%和9.5%的股份出资权利,百合金服共计受让19.5%;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其中百合金服拟增资975万元。本次受让及增资后,宝合金服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为其第一大股东;百合金服出资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二)百合金服为百合网全资子公司,其与百合网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百合网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百合金服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五)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涉及该项交易的必要手续和签署必要文件。
32 2017-02-10 董事会预案 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百合金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邵赤平 0 CNY 9.5 (一)根据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政策要求,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行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构筑公司金融业务与新兴互联网业态的交互与融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拟与永新同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同盈”)签署协议,以0元人民币价款受让其认缴的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合金服”)2000万股份出资权利,占宝合金服股份比例为40%。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2000万元。宝合金服为新设公司,原股东永新同盈(转让方)尚未实际出资,公司(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在本次受让及增资过程中,公司参股的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以下简称“百合网”)全资子公司百合金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金服”)亦拟与永新同盈和宝合金服自然人股东邵赤平先生签署协议,以0元人民币价款分别受让各自认缴的宝合金服10%和9.5%的股份出资权利,百合金服共计受让19.5%;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其中百合金服拟增资975万元。本次受让及增资后,宝合金服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为其第一大股东;百合金服出资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二)百合金服为百合网全资子公司,其与百合网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百合网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百合金服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五)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涉及该项交易的必要手续和签署必要文件。
33 2017-02-10 董事会预案 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0 CNY —— (一)根据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政策要求,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行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构筑公司金融业务与新兴互联网业态的交互与融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拟与永新同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同盈”)签署协议,以0元人民币价款受让其认缴的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合金服”)2000万股份出资权利,占宝合金服股份比例为40%。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2000万元。宝合金服为新设公司,原股东永新同盈(转让方)尚未实际出资,公司(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在本次受让及增资过程中,公司参股的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以下简称“百合网”)全资子公司百合金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金服”)亦拟与永新同盈和宝合金服自然人股东邵赤平先生签署协议,以0元人民币价款分别受让各自认缴的宝合金服10%和9.5%的股份出资权利,百合金服共计受让19.5%;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其中百合金服拟增资975万元。本次受让及增资后,宝合金服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为其第一大股东;百合金服出资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二)百合金服为百合网全资子公司,其与百合网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百合网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百合金服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五)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涉及该项交易的必要手续和签署必要文件。
34 2017-01-13 实施完成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90843.3198 CNY 5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将持有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司”)部分股权111,188,3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给宁远喜先生;将持有的宝新能源部分股权108,794,3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2017-01-13 实施完成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宁远喜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92842.2514 CNY 5.11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将持有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司”)部分股权111,188,3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给宁远喜先生;将持有的宝新能源部分股权108,794,3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 2017-01-03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CNY 30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作为一般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要求,现拟变更“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该名称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51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在广东省梅州市筹建梅州客商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二、同意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梅州客商银行总股本30%、20%、19.9%、17.6%、1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37 2017-01-03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 39800 CNY 19.9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作为一般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要求,现拟变更“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该名称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51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在广东省梅州市筹建梅州客商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二、同意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梅州客商银行总股本30%、20%、19.9%、17.6%、1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38 2017-01-03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CNY 12.5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作为一般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要求,现拟变更“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该名称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51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在广东省梅州市筹建梅州客商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二、同意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梅州客商银行总股本30%、20%、19.9%、17.6%、1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39 2017-01-03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CNY 20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作为一般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要求,现拟变更“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该名称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51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在广东省梅州市筹建梅州客商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二、同意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梅州客商银行总股本30%、20%、19.9%、17.6%、1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40 2017-01-03 其他行政部门批准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业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200 CNY 17.6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作为一般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要求,现拟变更“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该名称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51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在广东省梅州市筹建梅州客商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二、同意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梅州客商银行总股本30%、20%、19.9%、17.6%、1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41 2016-04-30 董事会预案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306501.8 CNY ——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建设,该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宝丽华”)。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对陆丰宝丽华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增资前,陆丰宝丽华注册资本为320,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陆丰宝丽华注册资本为3,385,018,000.00元。
42 2015-02-28 实施完成 挂牌编号为GP2009-15用地中的662942㎡的土地使用权 ——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9496 CNY —— 2013年6月7日,为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编号:2777)友好协商,双方就梅县山水城项目部分用地使用权转让签订了《梅县新城项目土地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以89,496万元的价格将挂牌编号为GP2009-15用地中的662,942㎡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富力地产。
43 2014-01-24 实施完成 挂牌编号为GP2009-15、GP2012-19、GP2012-20用地中的359,953㎡的土地使用权 ——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8591 CNY —— 2013年6月14日,为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与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之郎”)友好协商,双方就梅县山水城项目部分用地使用权转让签订了《梅县山水城项目土地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以48,591万元的价格将挂牌编号为GP2009-15、GP2012-19、GP2012-20用地中的359,953㎡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喜之郎。
44 2010-12-29 实施完成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096.9756 CNY 7.97 2009 年12 月2 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宝新能源同意以人民币230,969,756.50 元的价格受让基投公司持有的65,991,359 股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折合人民币3.50 元/股。
45 2010-02-02 实施完成 梅县GP2009-15号地块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梅县国土资源局 60071.94 CNY —— 上述编号GP2009-15的地块位于梅花山公园西面、剑英大道西端北面,总占地面积为9519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化率≥30%,总成交地价为60,07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