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公司并购事件(永安林业)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2-26 达成意向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 ——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 —— —— 100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辛存海、杨永新、宋立军、辛好会、尚久荣、李文伟、任建华等七人,交易标的为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公司已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收购标的进行审计和评估。
2 2016-12-20 实施中 北京新奇典坤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博盛高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800 CNY —— 1.2016年12月16日,公司与北京博盛高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因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任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与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3.公司2016年12月16日第七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吴景贤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入伙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为集中合伙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并利用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对林竹产业、新能源、生态环保、生物工程等新兴领域优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实现资本增值,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入伙北京新奇典坤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为新的合伙人,并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同意公司认缴出资8000万元;同意签订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 2016-12-20 股东大会通过 福建森源门业有限公司 其他制造业 刘永彬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23.746 CNY 92.96 1.2016年1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建森源门业有限公司92.96%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福建森源门业有限公司92.96%股权[截止2016年11月7日,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闽中兴评字[2016)]3031号),福建森源门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评估值为141,293,167.77元]转让给刘永彬,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60,237,460.51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建森源门业有限公司92.96%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根据交易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2016-12-20 实施中 北京新奇典坤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 CNY —— 1.2016年12月16日,公司与北京博盛高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因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任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与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3.公司2016年12月16日第七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吴景贤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入伙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为集中合伙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并利用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对林竹产业、新能源、生态环保、生物工程等新兴领域优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实现资本增值,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入伙北京新奇典坤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为新的合伙人,并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同意公司认缴出资8000万元;同意签订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5 2016-12-20 实施中 北京新奇典坤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CNY —— 1.2016年12月16日,公司与北京博盛高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因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任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与北京丰汇伟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3.公司2016年12月16日第七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吴景贤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入伙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为集中合伙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并利用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对林竹产业、新能源、生态环保、生物工程等新兴领域优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实现资本增值,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入伙北京新奇典坤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为新的合伙人,并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同意公司认缴出资8000万元;同意签订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6 2015-12-23 签署协议 强化复合木地板生产业务涉及的生产线和附属设备及存货等资产 —— 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 福建汇洋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1748.314 CNY —— 2015年12月21日,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与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永安市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出资17,483,140元人民币购买福建汇洋林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强化复合木地板生产业务涉及的生产线和附属设备及存货等资产[其中:机器设备1,896,400元(含税);原材料2,299,986元(含税);产成品13,286,754元(含税)]。
7 2015-09-17 实施完成 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 家具制造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699.91 CNY 9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加旭、李建强、王清云、王清白及固鑫投资、雄创投资合法持有的森源股份合计100%股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29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29,999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5,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24,999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11.75元/股,共计发行106,382,125股。
8 2015-09-17 实施完成 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 家具制造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清白 19499.85 CNY 15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加旭、李建强、王清云、王清白及固鑫投资、雄创投资合法持有的森源股份合计100%股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29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29,999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5,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24,999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11.75元/股,共计发行106,382,125股。
9 2015-09-17 实施完成 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 家具制造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7799.94 CNY 6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加旭、李建强、王清云、王清白及固鑫投资、雄创投资合法持有的森源股份合计100%股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29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29,999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5,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24,999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11.75元/股,共计发行106,382,125股。
10 2015-09-17 实施完成 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 家具制造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加旭 68249.48 CNY 52.5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加旭、李建强、王清云、王清白及固鑫投资、雄创投资合法持有的森源股份合计100%股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29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29,999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5,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24,999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11.75元/股,共计发行106,382,125股。
11 2015-09-17 实施完成 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 家具制造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清云 16249.88 CNY 12.5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加旭、李建强、王清云、王清白及固鑫投资、雄创投资合法持有的森源股份合计100%股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29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29,999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5,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24,999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11.75元/股,共计发行106,382,125股。
12 2015-09-17 实施完成 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 家具制造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建强 6499.95 CNY 5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加旭、李建强、王清云、王清白及固鑫投资、雄创投资合法持有的森源股份合计100%股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29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29,999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5,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24,999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11.75元/股,共计发行106,382,125股。
13 2014-10-27 董事会预案 三明人造板厂吉口厂资产 ——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三明人造板厂吉口厂资产。由于本次转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因此,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14 2014-06-13 股东大会通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金融服务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0 CNY 0.01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股票简称:兴业银行)股票100万股,约占其总股本的0.0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获得的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为810万元。
15 2014-04-15 实施完成 福建永林金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金草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4 CNY 51 报告期公司收购福建永林金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后,公司拥有福建永林金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永林金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16 2014-04-15 实施完成 三明市三元区荆东村荆东路3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9.44 CNY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三明市三元区荆东村荆东路3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17 2013-04-20 实施完成 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1800 CNY 16.34 (1)2012年4月25日,公司与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以中密度纤维板二期生产线(帐面价值1635万元,评估价值1635万元)作价1800万元,增资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6.34%。(2)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以公司中密度纤维板二期生产线增资入股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3)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8 2012-10-30 董事会预案 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好林业(香港)有限公司 204 USD 51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出资20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999135元)收购惠好林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51%股权。2012年10月26日,公司与惠好林业(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19 2012-08-02 实施中 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清源办事处后茂下埕地块的房地产等资产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3.9115 CNY —— 1.2012年8月1日,公司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将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清源办事处后茂下埕地块的房地产等资产作价10739115元,转让给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2012年7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清源办事处后茂下埕地块的房地产等资产进行转让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书。本次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20 2010-04-24 实施完成 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道孚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40 CNY 26.67 2009 年12 月14 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道孚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 万股股权中的4000万股股权以42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道孚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