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7-06 |
实施完成 |
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南侧2018WG0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南侧2018WG0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南侧2018WG0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3828.8 |
CNY |
—— |
2018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投资”)与首铸一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铸一号”)以竞买联合体方式竞拍取得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南侧2018WG0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金额约25.48亿元。此次竞买保证金合计6亿元,其中首铸一号出资占比80%,宏远投资出资占比20%。后期宏远投资将与首铸一号联合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开发该地块。 |
2 |
2018-07-03 |
实施完成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9 |
陈林先生原持有的宏远集团的69%股权,由陈林先生之子陈海涛、陈江涛、陈伟涛继承。三人对宏远集团的69%股权继承所得分别为:陈海涛持股30%,陈江涛持股20%,陈伟涛持股19%。 |
3 |
2018-07-03 |
实施完成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 |
—— |
20 |
陈林先生原持有的宏远集团的69%股权,由陈林先生之子陈海涛、陈江涛、陈伟涛继承。三人对宏远集团的69%股权继承所得分别为:陈海涛持股30%,陈江涛持股20%,陈伟涛持股19%。 |
4 |
2018-07-03 |
实施完成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 |
—— |
30 |
陈林先生原持有的宏远集团的69%股权,由陈林先生之子陈海涛、陈江涛、陈伟涛继承。三人对宏远集团的69%股权继承所得分别为:陈海涛持股30%,陈江涛持股20%,陈伟涛持股19%。 |
5 |
2018-01-26 |
实施中 |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 |
刘锦新,刘仲恒,吴海苗,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100 |
CNY |
27 |
2018年1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与新裕公司及其他股东刘锦新、刘仲恒、吴海苗及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签订《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转让合同》,宏远投资以人民币8100万元收购新裕公司27%股权。根据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刘锦新、刘仲恒、吴海苗及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须向甲方(宏远投资)转让25%新裕公司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增加向甲方转让2%新裕公司股权,即本次股权转让,乙方共须向甲方转让27%新裕公司的股权。其中股权转让比例如下:乙方吴海苗出让14%,宝昀璟出让1.372%,刘仲恒出让10.156%、刘锦新出让1.472%,共计27%。 |
6 |
2018-01-26 |
实施中 |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 |
刘锦新,刘仲恒,吴海苗,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100 |
CNY |
27 |
2018年1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与新裕公司及其他股东刘锦新、刘仲恒、吴海苗及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签订《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转让合同》,宏远投资以人民币8100万元收购新裕公司27%股权。根据2017年10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刘锦新、刘仲恒、吴海苗及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须向甲方(宏远投资)转让25%新裕公司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增加向甲方转让2%新裕公司股权,即本次股权转让,乙方共须向甲方转让27%新裕公司的股权。其中股权转让比例如下:乙方吴海苗出让14%,宝昀璟出让1.372%,刘仲恒出让10.156%、刘锦新出让1.472%,共计27%。 |
7 |
2017-11-04 |
实施完成 |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刘锦新,刘仲恒,邓国循,谢伟国,吴海苗,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100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刘锦新,刘仲恒,邓国循,谢伟国,吴海苗,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估值不超过3亿元。 |
8 |
2017-09-01 |
实施完成 |
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 |
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CNY |
—— |
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为贯彻落实东莞民营资本发展的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东莞推动社会金融组织建设的要求,集结东莞商企力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民投”)增资扩股项目,增资完成后,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不超过5.0%的股权。 |
9 |
2017-08-16 |
实施完成 |
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0 |
CNY |
—— |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投资设立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10 |
2015-12-09 |
签署协议 |
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 |
3603.095 |
CNY |
50 |
在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宏远地产收购天骏投资所持项目公司20%股权,此20%股权作价1441.238万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天骏投资转让其所持剩余的30%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宏远地产,该30%股权作价2161.857万元。宏远地产以对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本息,向项目公司购买与该30%股权同等价值的物业,交付给天骏投资,即为支付对价。 |
11 |
2015-07-16 |
停止实施 |
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 |
1135 |
CNY |
20 |
2015年5月26日,公司与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为公司收购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持有的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里煤焦公司)20%股权以及该股权项下所有权利(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目标股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135万元。 |
12 |
2015-02-07 |
董事会预案 |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勺窝乡永安煤矿采矿权及 100%股权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柳向阳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100 |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订《贵州省纳雍县永安煤矿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以3000万元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 |
13 |
2014-11-15 |
董事会预案 |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柳向阳 |
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45.716 |
CNY |
15 |
公司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为依据,以22,371,479.26元的价格,收购山西鸿熙所持鸿熙矿业45%股权;柳向阳以7,457,159.75元的价格,受让山西鸿熙所持鸿熙矿业15%股权。收购完成后,鸿熙矿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45%股权、孟建军持有40%股权、柳向阳持有15%股权。山西鸿熙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
14 |
2014-11-15 |
董事会预案 |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237.1479 |
CNY |
45 |
公司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为依据,以22,371,479.26元的价格,收购山西鸿熙所持鸿熙矿业45%股权;柳向阳以7,457,159.75元的价格,受让山西鸿熙所持鸿熙矿业15%股权。收购完成后,鸿熙矿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45%股权、孟建军持有40%股权、柳向阳持有15%股权。山西鸿熙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
15 |
2014-06-24 |
董事会预案 |
贵州省纳雍县鬃岭镇兴坝田煤矿采矿权 |
—— |
贵州省纳雍县兴坝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2400 |
CNY |
—— |
2014年6月20日,公司与贵州省纳雍县兴坝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贵州省纳雍县鬃岭镇兴坝田煤矿采矿权转让合同》,以2,400万元受让其持有的兴坝田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矿山资产)。
|
16 |
2014-01-25 |
董事会预案 |
贵州省纳雍县勺窝乡永安煤矿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黄街田 |
2750 |
CNY |
100 |
黄街田向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贵州省纳雍县勺窝乡永安煤矿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2750万元。 |
17 |
2013-12-19 |
签署协议 |
星海投资煤矿整合主体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星海投资有限公司 |
330 |
CNY |
50 |
公司签订该合作协议一方面是满足贵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公司本身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受让星海投资煤矿整合主体50%股权,其定价330万,是以星海投资发生的煤矿兼并重组的前期费用为主要计算依据,包括申办瓦斯防治资格证(等级评估、瓦斯防治能力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证照、评估报告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对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
18 |
2013-03-28 |
董事会预案 |
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0 |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梁延夫签订《昆山市花桥镇商务大道南项目合作协议书》,收购其持有的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50%股权(其中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40%份额,梁延夫10%份额),收购价款约为5959.59万元。 |
19 |
2013-03-28 |
董事会预案 |
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梁延夫 |
—— |
—— |
10 |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梁延夫签订《昆山市花桥镇商务大道南项目合作协议书》,收购其持有的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50%股权(其中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40%份额,梁延夫10%份额),收购价款约为5959.59万元。 |
20 |
2012-08-31 |
实施完成 |
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粤地矿业有限公司 |
1800 |
CNY |
20 |
2012年3月21日,公司与广州粤地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公司收购广州粤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及该股权下的所有权利。标的股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
21 |
2011-04-16 |
实施完成 |
威宁县煤炭沟煤矿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张金火;柳国明 |
4795 |
CNY |
70 |
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签署《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书》。
本次收购威宁县煤炭沟煤矿70%股权,交易价格为4795 万元人民币。
2010 年9 月9 日,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签署《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书》。公司以人民币4795 万元的价格受让张金火、柳国明持有的威宁县煤炭沟煤矿70%的股权,其中张金火30%份额,柳国明40%份额。 |
22 |
2010-04-16 |
实施完成 |
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 |
——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蔡登峰;杨晓云 |
4488 |
CNY |
60 |
2009 年6 月6 日,公司、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下称省地矿公司)、广州粤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粤地矿业公司)在贵州省贵阳市与蔡登峰、杨晓云签署了《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公司、省地矿公司、粤地矿业公司三方以7480 万元的价格受让蔡登峰、杨晓云持有的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下称结里煤焦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公司出资4488 万元,占60%的股份;省地矿公司出资1496 万元,占20%的股份;粤地矿业公司出资1496 万元,占20%的股份。 |
23 |
2010-04-16 |
实施完成 |
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第四生活区的土地及附属宿舍 |
—— |
东莞市广安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
3600 |
CNY |
—— |
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与东莞市广安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公司)在东莞市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公司将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第四生活区的土地及附属宿舍,以3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安公司。由于公司在十二个月之内累计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为6400万元,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即7.29亿元(以2008年度末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4.30亿元的30%计算),故公司未对此次交易的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本次交易已经2009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黄文忠先生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表示赞同并认为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安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