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林业(838826)
公司经营评述
- 2023-12-31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林权流转及服务、农产品销售等,主要通过直销及分销的方式进行经营。公司继续沿着“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定位积极履行森林培育、森林维护等职责,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打造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公司通过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林权收储、林业碳汇、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行业转型,截至报告期末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公司已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为10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林业金融项目;此外,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南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内容为在保证林地、林木权属不变、经营性质不变、原有经营收益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双方严格按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在广南县境内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通过项目审定和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以及签发等流程,最终实现碳汇交易。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在广南县开展与林业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1)碳汇项目合作;(2)林业金融合作;(3)集体林合作经营;(4)木材加工厂项目合作。此外,公司与厦门哈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合作内容为委托开发林地资源评估系统、林权综合管理系统和碳普惠平台(小程序),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技术服务;并帮助公司完成10个林业科技领域的专利申报。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现碳中和目标,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投资公司、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中林绿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
为拓宽公司业务发展渠道,公司在贵州省从江县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贵州茂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1月02日公司与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政府于签订了《从江县20万方木业加工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从江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投资协议》、《从江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投资协议》;目前相关项目正在启动中。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转型阶段,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森林碳汇及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林权流转及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来自转型业务林权流转服务和农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一)搬迁风险
2015年12月18日,华茂林业与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白果村村委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华茂林业租用白果村村委会所有的位于涪陵区马武镇白果5组(原大路坪太和建行希望小学)的房屋,租赁范围为建行希望小学原废弃的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厕所等共计1378㎡的房屋及希望小学范围内长153米、宽39米的属于学校使用的土地面积;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0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还约定:华茂林业租用房屋的用途为生产、办公用房,华茂林业可在租用房屋中进行办公、开展木材加工胶合板生产项目等生产经营活动;华茂林业在承租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租用范围内修建厂房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无需白果村村委会另行同意;若华茂林业修建厂房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由白果村村委会负责报请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华茂林业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属于可以用以经营的房屋,华茂林业自行建设的钢结构加工厂房,属于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的前提下即进行建设,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所在地不属于工业规划区,公司所租赁的办公用房和加工用房不应当用于经营活动和工业生产。因此,华茂林业存在被强制搬迁的可能性,其钢结构胶合板加工厂存在认定违章而被拆除的可能性。如果当地政府强制要求生产厂搬到工业规划区等原因导致华茂林业无法继续使用该办公用房及加工厂用房。厂房搬迁将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搬迁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1)华茂林业对该办公用房具有使用权,华茂林业对该房屋的使用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使用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2)如果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要求华茂林业迁出现在的办公场地和生产场地,华茂林业将根据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要求积极搬迁,并做好过渡期的各项工作,并保证不至因搬迁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在另行寻找其他合法经营场所。”
(二)自然灾害风险
森林种植培育与管护对自然环境具有重大依赖性,自然灾害风险对林业企业具有较大威胁,包括:森林火灾、雪压、风灾、干旱、滑坡等。在苗木培育、林木种植和生长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以上自然灾害导致林木损失,从而给公司的资产造成损失。应对措施:1、在筛选和购买林地时,加强对拟购林地的调研,前期做好尽调工作,避免购买具有隐患陷阱的林地;2、在日常的森林经营中,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定期上山巡查,同时安排好当地护林员,加强对森林火灾、病虫害的预防;3、为森林资产购买自然灾害意外险。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文韩持有公司54.2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能够决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若其利用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带来风险。应对措施: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治理制度,且在制度执行中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制衡作用,以控制该风险。
(四)存货余额较大,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存货余额12,055,813.45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27.10%,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为处于各种生长期的自有林木)余额11,538,822.20元,占存货余额比例为95.71%,该部分存货较难在短期内迅速变现。公司运营资金流动性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存货的变现能力,一旦存货发生较大跌价情况,或者不能及时出售变现,可能会出现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形,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存货管理,特别是加强消耗性生物资产管理,按照林木资产的生长规律合理砍伐,保障存货及时变现。
(五)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2013年5月23日完成股份制改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转公司的规定,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股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仍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同时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的不断增加,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公司还需按照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各项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对措施:公司未来将按照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各项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引进合适的企业管理型人才,降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六)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1,528,135.21元,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97.35%,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若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已经收回加工厂自主生产经营,同时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投资设立了贵州茂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该子公司已正式投入生产,公司客户群体将扩大,不断发展转型业务的客户数量,公司将逐步降低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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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林权流转及服务等,主要通过直销及分销的方式进行经营。公司继续沿着“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定位积极履行森林培育、森林维护等职责,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打造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
公司通过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林权收储、林业碳汇、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行业转型,截至报告期末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公司已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为10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林业金融项目;此外,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南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内容为在保证林地、林木权属不变、经营性质不变、原有经营收益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双方严格按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在广南县境内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通过项目审定和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以及签发等流程,最终实现碳汇交易。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在广南县开展与林业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1)碳汇项目合作;(2)林业金融合作;(3)集体林合作经营;(4)木材加工厂项目合作。此外,公司与厦门哈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合作内容为委托开发林地资源评估系统、林权综合管理系统和碳普惠平台(小程序),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技术服务;并帮助公司完成10个林业科技领域的专利申报。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现碳中和目标,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投资公司、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中林绿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转型阶段,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森林碳汇及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林权流转及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全部收入均来自转型业务林权流转及林权流转服务。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一)搬迁风险
2015年12月18日,华茂林业与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白果村村委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华茂林业租用白果村村委会所有的位于涪陵区马武镇白果5组(原大路坪太和建行希望小学)的房屋,租赁范围为建行希望小学原废弃的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厕所等共计1378㎡的房屋及希望小学范围内长153米、宽39米的属于学校使用的土地面积;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0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还约定:华茂林业租用房屋的用途为生产、办公用房,华茂林业可在租用房屋中进行办公、开展木材加工胶合板生产项目等生产经营活动;华茂林业在承租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租用范围内修建厂房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无需白果村村委会另行同意;若华茂林业修建厂房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由白果村村委会负责报请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华茂林业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属于可以用以经营的房屋,华茂林业自行建设的钢结构加工厂房,属于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的前提下即进行建设,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所在地不属于工业规划区,公司所租赁的办公用房和加工用房不应当用于经营活动和工业生产。因此,华茂林业存在被强制搬迁的可能性,其钢结构胶合板加工厂存在认定违章而被拆除的可能性。如果当地政府强制要求生产厂搬到工业规划区等原因导致华茂林业无法继续使用该办公用房及加工厂用房。厂房搬迁将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搬迁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1)、华茂林业对该办公用房具有使用权,华茂林业对该房屋的使用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使用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2)、如果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要求华茂林业迁出现在的办公场地和生产场地,华茂林业将根据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要求积极搬迁,并做好过渡期的各项工作,并保证不至因搬迁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迁出目前的办公及生产场所,另行寻找其他合法经营场所。”
(二)自然灾害风险
森林种植培育与管护对自然环境具有重大依赖性,自然灾害风险对林业企业具有较大威胁,包括:森林火灾、雪压、风灾、干旱、滑坡等。在苗木培育、林木种植和生长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以上自然灾害导致林木损失,从而给公司的资产造成损失。应对措施:1、在筛选和购买林地时,加强对拟购林地的调研,前期做好尽调工作,避免购买具有隐患陷阱的林地;2、在日常的森林经营中,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定期上山巡查,同时安排好当地护林员,加强对森林火灾、病虫害的预防;3、为森林资产购买自然灾害意外险。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文韩持有公司59.3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能够决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若其利用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带来风险。应对措施: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治理制度,且在制度执行中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制衡作用,以控制该风险。
(四)存货余额较大,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存货余额12,041,822.20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29.17%,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为处于各种生长期的自有林木)余额11,538,822.20元,占存货余额比例为95.82%,该部分存货较难在短期内迅速变现。公司运营资金流动性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存货的变现能力,一旦存货发生较大跌价情况,或者不能及时出售变现,可能会出现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形,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存货管理,特别是加强消耗性生物资产管理,按照林木资产的生长规律合理砍伐,保障存货及时变现。
(五)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2013年5月23日完成股份制改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转公司的规定,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股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仍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同时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的不断增加,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公司还需按照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各项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对措施:公司未来将按照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各项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引进合适的企业管理型人才,降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六)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943,396.23元,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100%,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若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已收回加工厂准备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在贵州省天柱县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准备开展加工、林权流转等业务,随着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多样化,公司客户相对集中风险将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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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林权流转及服务等,主要通过直销及分销的方式进行经营。公司继续沿着“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定位积极履行森林培育、森林维护等职责,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打造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
公司通过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林权收储、林业碳汇、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行业转型,截至报告期末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公司已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为10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林业金融项目;此外,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南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内容为在保证林地、林木权属不变、经营性质不变、原有经营收益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双方严格按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在广南县境内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通过项目审定和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以及签发等流程,最终实现碳汇交易。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在广南县开展与林业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1)碳汇项目合作;(2)林业金融合作;(3)集体林合作经营;(4)木材加工厂项目合作。此外,公司与厦门哈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合作内容为委托开发林地资源评估系统、林权综合管理系统和碳普惠平台(小程序),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技术服务;并帮助公司完成10个林业科技领域的专利申报。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现碳中和目标,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投资公司、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中林绿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转型阶段,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森林碳汇及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林权流转及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全部收入均来自转型业务林权流转及林权流转服务。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22,905.3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5.33%,收入类型为林权流转服务及林权流转,全部是公司转型业务产生的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79,110.0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7,460.00元,公司短期借款已全部偿还。
另外,公司与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1、公司协助中林在中国境内寻找符合中林收储要求的森林资源,以碳汇林、商品林为主,经价格评估后中林方进行相应的收储工作;2、双方基于双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碳监测平台搭建、碳金融等衍生方向,进行深入合作;3、根据中林的需求,双方考虑就经济合作运营等方向达成战略合作;4、在本协议约定领域内可能涉及的其他潜在合作。合作期限截至2026年11月10日。公司与中林绿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合19作协议》,合作内容:1、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携手推动碳汇咨询培训和碳汇林的打造和管理,中林绿碳负责牵头与省地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沟通、洽谈、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比选,公司提供资金和落地项目的组织实施。2、中林绿碳每年向公司提供符合造林碳汇标准的森林面积不低100万亩,双方共同实施碳汇林项目开发。3、完成碳汇项目交易,中林绿碳与公司按单个合作项目扣除项目投入的成本、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净利润按比例分配。合作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响应国家加号召,公司与厦门哈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合作内容为:委托开发林地资源评估系统、林权综合管理系统和碳普惠平台(小程序),提供相应的配套技术服务;并帮助公司完成10个林业科技领域的专利申报。根据国家最新政策,以林权流转、碳汇开发为契机,打通银行和金融机构,实现林业与科技相结合的运营机制。目前,三个平台已基本开发完成,预计5月初上线运营。
因此,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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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林权流转服务等,主要通过直销及分销的方式进行经营。公司继续沿着“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定位积极履行森林培育、森林维护等职责,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打造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
公司通过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林权收储、林业碳汇、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行业转型,截至报告期末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公司已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为10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林业金融项目;此外,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南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内容为在保证林地、林木权属不变、经营性质不变、原有经营收益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双方严格按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在广南县境内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通过项目审定和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以及签发等流程,最终实现碳汇交易。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在广南县开展与林业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1)碳汇项目合作;(2)林业金融合作;(3)集体林合作经营;(4)木材加工厂项目合作。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现碳中和目标,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投资公司、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中林绿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并入围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库。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转型阶段,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森林碳汇及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林权流转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转型业务碳减排咨询服务继续产生收入,上半年公司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林权流转服务。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以盘活森林资源为突破口,努力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精准扶贫,带动林农增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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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等,主要通过直销及分销的方式进行经营。公司继续沿着“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定位积极履行森林培育、森林维护等职责,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打造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
公司通过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林权收储、林业碳汇、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行业转型,截至报告期末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公司已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为10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林业金融项目;此外,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南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内容为在保证林地、林木权属不变、经营性质不变、原有经营收益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双方严格按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在广南县境内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通过项目审定和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以及签发等流程,最终实现碳汇交易。公司还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在广南县开展与林业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1)碳汇项目合作;(2)林业金融合作;(3)集体林合作经营;(4)木材加工厂项目合作。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现碳中和目标,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投资公司、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中林绿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并入围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库。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转型阶段,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森林碳汇及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等。报告期内公司转型业务碳减排咨询服务已产生收入,同时由于公司已将加工厂出租,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来源于三个方面:原木销售、租赁业务和碳减排咨询服务。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7,848.5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6.41%,收入类型为租赁、原木销售和碳减排咨询服务及管理,公司转型业务已产生收入1,509,433.9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1,466.1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8,527.92元,公司短期借款已全部偿还。
另外,公司与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1、公司协助中林在中国境内寻找符合中林收储要求的森林资源,以碳汇林、商品林为主,经价格评估后中林方进行相应的收储工作;2、双方基于双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碳监测平台搭建、碳金融等衍生方向,进行深入合作;3、根据中林的需求,双方考虑就经济合作运营等方向达成战略合作;4、在本协议约定领域内可能涉及的其他潜在合作。合作期限截至2026年11月10日。公司与中林绿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内容:1、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携手推动碳汇咨询培训和碳汇林的打造和管理,中林绿碳负责牵头与省地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沟通、洽谈、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比选,公司提供资金和落地项目的组织实施。2、中林绿碳每年向公司提供符合造林碳汇标准的森林面积不低100万亩,双方共同实施碳汇林项目开发。3、完成碳汇项目交易,中林绿碳与公司按单个合作项目扣除项目投入的成本、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净利润按比例分配。合作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行业属于“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分类代码为C20。公司是重庆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胶合板销售、原木销售。公司拥有资深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主要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经营。公司继续沿着“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定位积极履行森林培育、森林维护等职责,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打造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
(二)公司通过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瀚森林权收储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林权收储、森林碳汇、森下经济等绿色生态行业转型,截止报告期末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另外公司已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为10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林业金融项目;公司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南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内容为在保证林地、林木权属不变、经营性质不变、原有经营收益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双方严格按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在广南县境内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通过项目审定和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以及签发等流程,最终实现碳汇交易;3、公司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在广南县开展与林业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1)碳汇项目合作;(2)林业金融合作;(3)集体林合作经营;(4)木材加工厂项目合作。
(三)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现碳中和目标,公司与多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1、与重庆市万州区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签订了《林业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为:(1)发展林业绿色金融;(2)发展林业森林经营;(3)发展林业基地建设。2、入围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库,与中国平安银行初步达成林业金融合作意向。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转型阶段,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和森林碳汇等,转型业务还未产生收入,同时由于公司已将加工厂出租,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租赁业务和原木销售。2020年12月底,国家生态环境部相继发布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公司转型业务有望尽快实现收益。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以盘活森林资源为突破口,努力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精准扶贫,带动林农增收;
2、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3、积极吸纳就业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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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行业属于“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分类代码为C20。公司是重庆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胶合板销售、原木销售。公司拥有资深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主要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经营。公司继续沿着“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定位积极履行森林培育、森林维护等职责,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打造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
(二)公司通过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瀚森林权收储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林权收储、森林碳汇、森下经济等绿色生态行业转型,截止报告期末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另外公司已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为10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林业金融项目;公司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南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内容为在保证林地、林木权属不变、经营性质不变、原有经营收益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双方严格按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在广南县境内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通过项目审定和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以及签发等流程,最终实现碳汇交易;3、公司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在广南县开展与林业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1)碳汇项目合作;(2)林业金融合作;(3)集体林合作经营;(4)木材加工厂项目合作。
(三)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现碳中和目标,公司与多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重庆市万州区投资公司于2021年3月签订了《林业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为:(1)发展林业绿色金融;(2)发展林业森林经营;(3)发展林业基地建设。2、入围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库。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转型阶段,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和森林碳汇等,传统业务未继续开展、转型业务还未产生收入,同时由于公司已将加工厂出租,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来源于租赁业务。2020年12月底,国家生态环境部相继发布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公司的转型业务有望得到尽快体现。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
2020年度营业收入1,415,929.20元,均为租赁收入;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1,934.59元,公司已连续四年出现亏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7,360,997.88元。且公司存在到期债务未偿付情形。针对上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具体如下:
1、引进战略投资者
(1)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投资公司签订《林业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发展林业绿色金融、发展林业森林经营、发展林业基地建设;万州区投资公司已骋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合作顺利推进;
(2)与个人投资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待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与中国平安银行达成初步林业金融合作意向,待华茂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将签署合作协议。2、加大对以前客户催收款力度,加速公司货款的及时回拢。
3、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股权融资、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变现森林资源等方式不断扩充公司运营资金。
4、公司已计划收回加工厂,下半年准备申请采伐指标采伐木材进行生产加工。
5、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现碳中和目标,公司将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国家推行的林权收储、林业碳汇等绿色生态产业,尽快实现营业收入,发挥自身的专业森林资源优势,创新商业模式优效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公司的广南县碳汇项目与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合作,正在申报的项目是67万亩造林碳汇林,此项目(一期)、(二期)目前已经编制完成设计文件PDD初稿,并经过专家审核,预计总碳汇量2640万吨;公司在福建省仙游县碳汇项目数据已初步形成,预计总碳汇量56万吨,待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已初步达成合作开发项目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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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行业属于“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分类代码为C20。公司是重庆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胶合板的生产和销售、和原木销售。公司拥有资深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主要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经营。
公司继续沿着“林业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定位积极履行森林培育、森林维护等职责,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打造公司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公司管理层凭借对市场的敏锐嗅觉,决定提升产能,扩大营销团队,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市场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步向前,“华茂林业”的企业形象不断提升。公司与众多上下游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外部环境支撑,同时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通过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瀚森林权收储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林权收储、森林碳汇、森下经济等绿色生态行业转型。截止报告期末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另外1、公司已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10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林业金融项目;2、公司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南县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内容为:在保证林地、林木权属不变、经营性质不变、原有经营收益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双方严格按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在广南县境内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通过项目审定和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以及签发等流程,最终实现碳汇交易;3、公司与广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就在广南县开展与林业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方式:(1)碳汇项目合作;(2)林业金融合作;(3)集体林合作经营;(4)木材加工厂项目合作。
(三)公司已在广西省河池市天峨县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广西泓森林业有限公司,开展指接板、生物质颗粒燃料的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转型阶段,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和森林碳汇等,传统业务未继续开展、转型业务还未产生收入,同时由于公司已将加工厂出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租赁业务。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1.公司财务状况:
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28,033,931.99元,同比下降0.70%,负债7,836,139.64元,同比下降5.37%,净资产20,197,792.35元,同比增涨1.24%。
2.公司经营成果:
2020年6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1,061,946.90元,比上年同期增涨25.94%;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889.99元,同比下降128.34%。收入和利润较低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从2018年开始转型,从传统的林木销售、胶合板制造逐步转向以绿色生态为主的林权收储和森林碳汇等,转型业务至今还没有实现收入,但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已取了实质性的进展。
3.现金流量状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199,663.35元,去年同期389,615.61元,同比增加了207.91%,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工厂出租,胶合板加工业务暂停,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期大幅减少,且本期销售的款项全部收回所致。
(二)公司主要经营举措如下:
1.资源扩大化,生产规模化
公司以森林资源扩大化、生产发展规模化为主线,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为重点,实现原材料供应与生产销售的有效融合,推动公司运营的健康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2.提高效益、实施科学管理
公司积极寻找突破口,从促生产、保安全入手,主抓生产管理,通过员工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福利待遇,明确生产责任负责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提升员工生产积极性,确保生产效益最大化。
3.持续提升管理水平,继续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公司严格要求规范企业管理,继续推进标化管理工作,统一决策规划、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物资采供、统一产品销售、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信息服务等一体化管理模式。做好森林资源培育、防虫防疫、间伐、运输、生产等工作。同时加强团队建设,狠抓员工培训,努力打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4.逐步转型完成企业战略布局
2020年,受国家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影响及国家《林业十三五规划》的启发,公司董事会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探索发展方向,改进管理模式,做好公司战略规划,细致谋划战略布局,采用稳扎稳打,逐步扩张,加速发展的战略思想,打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逐步转型,公司在福建、涪陵、普洱、广南分别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福建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瀚森林权收储有限公司、普洱华茂森林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华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传统的生产加工业转向以林权收储、森林碳汇、林下经济等为主的绿色生态行业。把森林这种静态自然资源变成为可盘活的金融资本,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导向和习主席的号召:“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带动林农增收,提升森林的林分质量,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是全人类健康保障的生态产品。
5.向森林资源丰富地区开辟全新市场
公司已在广西省河池市天峨县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广西泓森林业有限公司,开展指接板、生物质颗粒燃料的贸易业务。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
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以盘活森林资源为突破口,努力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精准扶贫,带动林农增收;
2、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3、积极吸纳就业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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