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5-17 |
股东大会通过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2475 |
CNY |
—— |
本公司拟将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80,000,000.00元,即汇绿园林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4,750,000.00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24,750,000.00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2 |
2018-04-27 |
董事会预案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9000 |
CNY |
—— |
本次增资按照高于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净资产进行增资,价格为3.13元每股,增资总额为3.9亿元,其中股本增加1.2475亿元至2.8亿元,剩余2.6525亿元转至资本公积。 |
3 |
2018-04-25 |
实施完成 |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 |
—— |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 |
湖北源泉苗木有限公司 |
1000 |
CNY |
—— |
本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待定。注册地为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
4 |
2018-04-09 |
实施完成 |
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 |
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 |
1000 |
CNY |
—— |
本公司拟将子公司金溪华信生态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溪华信)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0,000,000.00元,即金溪华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5 |
2017-09-25 |
实施中 |
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潘军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5.84 |
CNY |
—— |
公司持有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生态”)168万股股权,其中有112万股已解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部分股权将转让给公司前董事潘军标。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75.84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捌仟肆佰元)。 |
6 |
2017-08-29 |
实施中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
—— |
28000 |
CNY |
70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拟与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花木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0%,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武汉市花木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7 |
2017-08-29 |
实施中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 |
4000 |
CNY |
10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拟与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花木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0%,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武汉市花木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8 |
2017-08-29 |
实施中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2000 |
CNY |
5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拟与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花木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0%,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武汉市花木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9 |
2017-08-29 |
实施中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武汉市花木公司 |
—— |
2000 |
CNY |
5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拟与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花木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0%,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武汉市花木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10 |
2017-08-29 |
实施中 |
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4000 |
CNY |
10 |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拟与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花木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武汉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0%,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武汉市花木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11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12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企业) |
—— |
—— |
—— |
(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13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14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汇绿园林原股东 |
—— |
—— |
28.8999 |
(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15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鸿元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16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17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18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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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19 |
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李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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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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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汇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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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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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
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李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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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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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 |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陈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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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资产
2015年8月3日,华信股份与汇绿园林原股东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宁波同协、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资产赠予协议》,汇绿园林原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汇绿园林12.8233%股份赠予华信股份。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54号、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汇绿园林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02,075.62万元、103,530.1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汇绿园林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2,075.62万元。按照该交易价格测算,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华信股份赠予的股份资产的评估值为13,089.44万元。此外,汇绿园林原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股份。上述赠送资产及股份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改对价”)。股改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定向发行的股份为流通股。若因监管审批原因导致该股改方案不能实施,则股改对价不予支付,公司将拟定新股改方案,重新制定股改对价支付方式。(二)债务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将汇绿园林部分股份赠予华信股份,以解决华信股份原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拖欠华信股份16,410.23万元债务事宜。2015年8月3日,本公司与李晓明、宁波汇宁、宁波同协、李晓伟、宁波金投、上海鸿立、陈志宏、宁波鸿元、上海灵哲、宁波汇贤、宁波晟业签订了《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补偿协议》。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2,075.62万元。汇绿园林原股东拟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向华信股份赠予汇绿园林合计16.0766%股权,用以彻底解决公司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汇绿园林56.5721%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7,746.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