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曼3(400037)
公司经营评述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一、概述
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西安中院(2016)陕01民破2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本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的执行期。
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后,公司上下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在管理人的积极监督与协助下,在西安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各项破产重整工作进展顺利。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达尔曼公司生产经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要从根本上挽救达尔曼,必须在对达尔曼进行债务重组基础上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恢复达尔曼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重组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达尔曼的经营重整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将达尔曼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给重组方,重组方成为达尔曼的第一大股东。重组方成为达尔曼第一大股东后,将协助达尔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运作;全面提升达尔曼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向达尔曼注入经易金业有限责任公司,力争在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所注入的资产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000万元。
3、在充分保障原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实现达尔曼股份的全流通。
风险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的执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为了消除破产风险,本公司正积极履行破产重整计划。
一、概述
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西安中院(2016)陕01民破2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本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的执行期。
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后,公司上下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在管理人的积极监督与协助下,在西安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各项破产重整工作进展顺利。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达尔曼公司生产经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要从根本上挽救达尔曼,必须在对达尔曼进行债务重组基础上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恢复达尔曼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重组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达尔曼的经营重整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将达尔曼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给重组方,重组方成为达尔曼的第一大股东。重
组方成为达尔曼第一大股东后,将协助达尔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运作;全面提升达尔曼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收购优质资产,力争在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所注入的资产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000万元。
3、在充分保障原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实现达尔曼股份的全流通。
风险因素本报告期,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的执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为了消除破产风险,本公司正积极履行破产重整计划。
一、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2005年3月25日,公司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并转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转让。从2012年开始不具备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的条件,公司股票变更为每周交易一次且交投冷清,投资者利益受损严重。由于债务负担极为沉重,公司无法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整个公司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2016年7月11日,西安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本公司破产重整。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在全体债权人、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配合、协助管理人,使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基本完成了公司重组的第一步工作。
2016年11月25日,西安中院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出资人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西安中院(2016)陕01民破2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本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六个月。
目前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的执行期。
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后,公司上下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在管理人的积极监督与协助下,在西安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二、报告期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营业收入为0元,营业成本为0元,管理费用即重整费用为520,058.74元。营业外收入为1,985,454,953.82元,为债务重组收益,利润总额为1,984,930,895.08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按权责发生制计入了债务重整收益1,985,454,953.82元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公司净利润为-524,058.74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净增加额为142,522.75元,主要是收到重组方提供的借款。
三、未来展望
达尔曼公司主营业务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要从根本上挽救达尔曼,必须在对达尔曼进行债务重组基础上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恢复达尔曼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重组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达尔曼的经营重整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将达尔曼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给重组方,重组方成为达尔曼的第一大股东。重组方成为达尔曼第一大股东后,将协助达尔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运作;全面提升达尔曼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收购优质资产,力争在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所注入的资产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000万元。
3、在充分保障原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实现达尔曼股份的全流通。
四、风险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的执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为了消除破产风险,本公司正积极履行破产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