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5(400033)
公司经营评述
- 2018-12-31
- 2018-06-30
- 2017-12-31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开展原有业务。
2017年5月31日公司在长春中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分组分别表决通过了《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7年9月22日,长春中院依法作出(2016)吉01民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两次向长春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长春中院于2018年12月3日下达的((2016)吉01民破4之八)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延长至2019年6月21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76,532.95元,同比下降16.86%;实现净利润11,743,484.7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780,544.26元,较上年度增加406,496.54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人员结构,积极推进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进程。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86%,其中建材材料收入下降13.66%,医疗器械收入下降
37.04%,主要系工地施工进度受政府环境治理工作影响导致建材材料销售减少,医疗器械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销售数量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80%,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7.45%,主要系2018年医疗器械业务下半年会务费、渠道宣传费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下降58.15%,主要系2017年发生债权人会议,确认管理人等相关中介机构破产工作费用事宜,2018年上述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人工费、办公费用等减少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增加86.87%,主要系2018年货币资金较2017年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70.54%,主要系2017年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2018年度无此项业务处理。
(7)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0.01%,主要系2018年度未发生2017年度开展的破产工作等大额费用支出,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由负转正,主要系2018年度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虽较上年同期减少,但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且支付供应商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5.45%,主要系相比于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资金拆借增加,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资金拆借减少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4.59%,主要系2017年收到大额重整投资款所致,本年度无类似事项。
三、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家代理贵州中益能低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储能调温产品销售额度占比较大,利润率较高。但该独家代理协议可能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合同履行的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对公司整体业绩可能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公司业务的平稳有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35,756.37元,较2017年1-6月份同比降低64.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1,298.61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768,178.24元。
公司将继续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以可持续经营为总体目标,着眼未来、开拓进取。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营业收入较2017年同期下降,主要系2017年冬季开始国家政策限制建筑业施工导致我司大客户销售减少,直接导致2018年上半年我公司储能调温系列建材产品销售减少。
2.营业成本同比下降,主要系2017年冬季开始国家政策限制建筑业施工导致我司大客户销售减少,直接导致2018年上半年我公司储能调温系列建材产品销售减少,因此相应的营业成本减少。
3.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主要系2017年冬季开始国家政策限制建筑业施工导致我司大客户销售减少,直接导致2018年上半年我公司储能调温系列建材产品销售减少,因此相应的税金及附加减少。
4.销售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系2018年公司医疗器械业务为开拓宣传渠道,参加相关会议,会务费增加导致。
5.管理费用同比减少,主要系2017年上半年发生债权人会议等破产工作事宜,中介机构费、人工费、办公费用2018年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主要系2017年处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计入导致,本报告期无此业务。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2018年上半年销售收入较2017年同期减少,且2018年6月部分销售未回款导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主要系2018年上半年公司购入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2017年同期无此业务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医疗器械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241,228.57元,同比下降72.48%,2017年公司销售模式由以代理商为主转为以零售为主,渠道尚未成熟导致;毛利率为41.99%,较去年同期下降37.64%。毛利率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销售的具体品种规格较上年部分变动,本年单品的毛利较低。
2)建材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储能调温系列产品,实现营业收入6,694,527.80元,毛利率为68.97%,公司建材材料产品受国家政策限制建筑行业施工影响,销售减少,销售毛利趋于平稳。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原有业务。
2017年5月31日公司在长春中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分组分别表决通过了《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7年9月22日,长春中院依法作出[(2016)吉01民破4号之五]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完毕,公司向长春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
长春中院于2017年12月7日下达的[(2016)吉01民破4之六]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监督期延长6个月至2018年6月21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88,673.35元,同比下降22.56%;实现净利润10,939,437.08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74,047.72元,较去年减少17,957,362.56元。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人员结构,积极推进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进程。
二、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经营面对的风险因素.
公司独家代理贵州中益能低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储能调温产品销售额度占比较大,利润率较高。但该独家代理协议可能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合同履行的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对公司整体业绩可能带来不确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