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7-13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菲奥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武汉菲奥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菲奥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2300 |
CNY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拟将全资子公司武汉菲奥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23,000,000.00元均由公司认缴。 |
2 |
2018-05-31 |
实施中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53.808 |
CNY |
4.7 |
2018年5月29日,收购人与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收购人将分别受让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持有的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768,000股、1,743,000股、871,000股、984,000股、472,000股股份,合计收购绿岛救援4,838,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交易价格为1.1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5,515,320.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自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公示之日起,交易对方将本协议约定转让但未完成交割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并授予收购方享有和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
3 |
2018-05-31 |
实施中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198.702 |
CNY |
17.7 |
2018年5月29日,收购人与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收购人将分别受让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持有的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768,000股、1,743,000股、871,000股、984,000股、472,000股股份,合计收购绿岛救援4,838,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交易价格为1.1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5,515,320.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自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公示之日起,交易对方将本协议约定转让但未完成交割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并授予收购方享有和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
4 |
2018-05-31 |
实施中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99.294 |
CNY |
8.84 |
2018年5月29日,收购人与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收购人将分别受让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持有的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768,000股、1,743,000股、871,000股、984,000股、472,000股股份,合计收购绿岛救援4,838,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交易价格为1.1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5,515,320.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自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公示之日起,交易对方将本协议约定转让但未完成交割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并授予收购方享有和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
5 |
2018-05-31 |
实施中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112.176 |
CNY |
10 |
2018年5月29日,收购人与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收购人将分别受让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持有的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768,000股、1,743,000股、871,000股、984,000股、472,000股股份,合计收购绿岛救援4,838,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交易价格为1.1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5,515,320.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自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公示之日起,交易对方将本协议约定转让但未完成交割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并授予收购方享有和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
6 |
2018-05-31 |
实施中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87.552 |
CNY |
7.8 |
2018年5月29日,收购人与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收购人将分别受让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持有的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768,000股、1,743,000股、871,000股、984,000股、472,000股股份,合计收购绿岛救援4,838,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交易价格为1.1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5,515,320.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自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公示之日起,交易对方将本协议约定转让但未完成交割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并授予收购方享有和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
7 |
2018-05-02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菲奥迖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武汉菲奥迖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菲奥迖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483.68 |
CNY |
100 |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怡信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武汉菲奥迖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奥达”)100%股权,交易价格为483.68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8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CNY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元设立“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
9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元设立“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
10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元设立“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
11 |
2017-12-19 |
实施中 |
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元设立“武汉绿色之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