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5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2 |
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0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3 |
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6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 |
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20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5 |
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5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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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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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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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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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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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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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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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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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10 |
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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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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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12 |
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1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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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40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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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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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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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2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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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15 |
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0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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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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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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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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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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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40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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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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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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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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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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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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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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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2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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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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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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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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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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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779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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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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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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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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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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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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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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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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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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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5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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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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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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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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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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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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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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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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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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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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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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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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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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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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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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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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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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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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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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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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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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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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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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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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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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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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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5 |
C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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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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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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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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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37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2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38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55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39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0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1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1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2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2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0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3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6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4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5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6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7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40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8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40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49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30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50 |
2018-03-29 |
实施中 |
公司债权 |
—— |
公司债权 |
公司债权 |
15 |
CNY |
—— |
本次拟发行600.00万股,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债权方式认购。其中,孟凡兵、张宝山、方浙新、周圆、王建平、张山林、王小军、李玉燕、郝苒、刘明强、许开双、马蕊、杨国庆、戴妙、殷元平、蔡继元共16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为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最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肖普芳、杨静萍、潘成华为外部自然人投资者。 |
| 51 |
2017-11-08 |
股东大会通过 |
杭州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及机器设备,注册商标 |
—— |
杭州得润宝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24.0134 |
CNY |
—— |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以人民币3,240,134.19元购买关联方杭州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其中存货价值人民币126,328.37元,固定资产及机器设备价值人民币3,113,805.82元,合计3,240,134.19元,杭州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上述作价以账面值作为计价参考。 |
| 52 |
2017-11-08 |
股东大会通过 |
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杭州得润宝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本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临沂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