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8-02 |
实施中 |
河南宝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河南宝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南宝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0 |
CNY |
51 |
出售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同峰地产)
交易对方:何燕(交易标的原股东之一,持有交易标的49%的股权)
交易标的:同峰地产持有的河南宝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宝盟”)51%股权资产。
交易事项:公司拟0对价的方式转让同峰地产持有的河南宝盟51%股权。 |
2 |
2017-11-21 |
股东大会通过 |
开封市新伟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
—— |
孟海洋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3 |
CNY |
100 |
出售方: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伟科技"或"公司")。交易对方:孟海洋。交易标的:开封市新伟兴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伟兴业")整体资产。交易事项:公司拟通过收取现金方式出售持有新伟兴业100%股权。交易价格:53万元人民币。协议签署日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后。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 |
2017-07-12 |
股东大会通过 |
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1.12 |
CNY |
—— |
本公司拟溢价增资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魔信北京)为参股公司,魔信北京注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2号楼10层1020号,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1,2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11,2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萍乡神游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l,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90.00%。增资前魔信北京注册资本为100万,其中萍乡神游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魔信北京100%股权。公司此次拟增资人民币25,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111,200.00作为注册资本,人民币24,888,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4 |
2016-12-0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宝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詹继军 |
—— |
49 |
CNY |
——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峰地产”)拟设立其控股子公司河南宝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具体名称、注册地址以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范围为准)。 |
5 |
2016-12-08 |
董事会预案 |
新糖互动(北京)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王志刚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5 |
CNY |
65 |
公司拟通过收取现金方式出售持有的新糖互动65%的股权。交易价格:65万元。 |
6 |
2016-12-08 |
董事会预案 |
开封市新伟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
——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55 |
CNY |
—— |
本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封市新伟兴业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河南省开封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00.00元。经营范围:电子设备,安防产品租赁,安防产品销售及安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具体名称、注册地址以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范围为准) |
7 |
2016-12-08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宝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
51 |
CNY |
——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峰地产”)拟设立其控股子公司河南宝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具体名称、注册地址以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范围为准)。 |
8 |
2016-08-19 |
股东大会通过 |
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1000 |
CNY |
—— |
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100万元,即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新增注册人民币1000万元. |
9 |
2016-07-27 |
实施完成 |
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耿大勇 |
3148.8 |
CNY |
48 |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吴黎明、耿大勇持有的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100.00%股权,交易对方持有同峰地产的股权情况:吴黎明持股52.00%、耿大勇持股48.00% |
10 |
2016-07-27 |
实施完成 |
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吴黎明 |
3411.2 |
CNY |
52 |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吴黎明、耿大勇持有的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100.00%股权,交易对方持有同峰地产的股权情况:吴黎明持股52.00%、耿大勇持股4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