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1-16 |
实施完成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01.6772 |
CNY |
46 |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速集团持有的高速科技46.00%股权,交易价格4,901.6772万元。 |
| 2 |
2018-01-16 |
实施完成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901.6772 |
CNY |
46 |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速集团持有的高速科技46.00%股权,交易价格4,901.6772万元。 |
| 3 |
2018-01-16 |
实施完成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01.6772 |
CNY |
46 |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速集团持有的高速科技46.00%股权,交易价格4,901.6772万元。 |
| 4 |
2017-12-19 |
股东大会通过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01.6772 |
CNY |
46 |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速集团持有的高速科技46.00%股权,交易价格4,901.6772万元。 |
| 5 |
2016-09-14 |
实施中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349.13481 |
CNY |
——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速”)为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其注册地位于天津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55,900.00元,天津高速拟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00,000.00元,即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944,100.00元,由现有股东按比例出资,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3,491,348.10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 6 |
2016-08-19 |
实施完成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鸿捷投资有限公司 |
9.77 |
CNY |
0.1 |
本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科、上海鸿捷分别持有的高速科技44.00%、0.10%(合计44.1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4,309.77万元人民币,其中,受让上海电科持有的高速科技44.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3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上海鸿捷持有的高速科技0.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77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高速科技44.10%股权。本次交易公司共需支付现金人民币4,309.77万元,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其中50%的款项(即人民币2,154.8850万元)预计可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剩余50%的部分款项(即人民币2,154.8850万元)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及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款项 |
| 7 |
2016-08-19 |
实施完成 |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4300 |
CNY |
44 |
本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科、上海鸿捷分别持有的高速科技44.00%、0.10%(合计44.1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4,309.77万元人民币,其中,受让上海电科持有的高速科技44.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3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上海鸿捷持有的高速科技0.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77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高速科技44.10%股权。本次交易公司共需支付现金人民币4,309.77万元,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其中50%的款项(即人民币2,154.8850万元)预计可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剩余50%的部分款项(即人民币2,154.8850万元)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及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