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02 |
董事会预案 |
资产管理子公司 |
—— |
资产管理子公司 |
资产管理子公司 |
500000 |
CNY |
—— |
本行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行持股比例100%。后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考虑引进战略投资者。 |
| 2 |
2017-05-13 |
实施完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
—— |
—— |
0.045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远海运集团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OceanFortuneInvestmentLimited持有光大银行1,626,366,000股H股股份,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光大银行723,999,875股A股股份,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光大银行3,000,000股A股股份,合计持有2,353,365,875股份股份,持股比例为5.041%。 |
| 3 |
2016-10-29 |
董事会预案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98000 |
CNY |
—— |
董事会同意本行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公司”)增资,由本行与光大租赁公司其他股东按照现有股份比例并以现金方式进行,本行增资金额不超过19.8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事项。 |
| 4 |
2016-09-03 |
董事会预案 |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HKD |
—— |
本行向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0亿港元 |
| 5 |
2016-05-05 |
实施完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 |
—— |
5.04 |
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工作安排,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海集团和中远集团100%权益无偿划转给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产权登记变更申请已提交至国务院国资委,且该产权登记变更申请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
| 6 |
2015-12-31 |
实施完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3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接到本行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汇金公司于近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本行A股股份629,693,300股。 |
| 7 |
2015-08-20 |
实施完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5年8月18日接到本行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通知,汇金公司于近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本行A股股份629,693,300
股。 |
| 8 |
2015-05-15 |
实施完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9.28 |
汇金公司将现持有的90 亿股本公司股份(于本公告日,相当于本公司约19.28%的股份权益)出资到光大股份公司 |
| 9 |
2015-01-31 |
董事会预案 |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00 |
汇金公司将现持有的光大实业100%的股份权益出资到光大股份公司 |
| 10 |
2015-01-31 |
董事会预案 |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
—— |
100 |
财政部在国务院授权下,将光大香港100%的股份权益作为出资到光大股份公司 |
| 11 |
2013-12-20 |
实施完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家国有股东 |
—— |
—— |
—— |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相关批复文件,本次发行上市时,本公司115家国有股东须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A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转持总额为本次H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并按比例分摊至上述国有股东,该等股份在A股注销后将转为H 股,并于本公司H股上市前存入社保基金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投资者账户。
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规模为5,842,000,000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具体配售结果请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Site/ceb/cn)进行查看。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本公司上述国有股东应予减持的股份数(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合计为584,200,000股,于2013年12月19日按照财政部的有关批复从其各自A股账户注销,并于本公司H股上市前转为H股登记到社保基金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投资者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