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7-12-16 |
实施中 |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
——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
23961 |
CNY |
—— |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系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其进行货币增资23,961万元。增资完成后,鹿港科技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39万元增至人民币25,000万元。 |
| 2 |
2017-12-05 |
实施完成 |
张家港市塘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黄杨 |
6210 |
CNY |
30 |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黄杨持有的张家港市塘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6,210万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塘桥污水处理公司60%股份,为其为其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3 |
2017-12-05 |
实施完成 |
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
——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9500 |
CNY |
45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与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上善若水”)、吴毅在本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新余上善若水将其持有的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标的公司”)45%的股份以39,500万元转让给公司。 |
| 4 |
2017-11-07 |
达成意向 |
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司 |
—— |
—— |
—— |
—— |
根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文化板块的经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公司拟与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鼎基金”)、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成立规模拟为1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拟为5亿元)的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 5 |
2017-11-07 |
达成意向 |
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
根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文化板块的经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公司拟与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鼎基金”)、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成立规模拟为1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拟为5亿元)的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 6 |
2017-11-07 |
达成意向 |
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根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文化板块的经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公司拟与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鼎基金”)、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成立规模拟为1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拟为5亿元)的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 7 |
2017-11-07 |
达成意向 |
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根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文化板块的经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公司拟与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鼎基金”)、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成立规模拟为1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拟为5亿元)的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 8 |
2017-11-07 |
达成意向 |
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根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文化板块的经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公司拟与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鼎基金”)、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成立规模拟为1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拟为5亿元)的张家港市鹿鸣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 9 |
2017-05-17 |
实施中 |
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服务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420 |
CNY |
—— |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影视及相关产业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 10 |
2017-05-17 |
实施中 |
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服务 |
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400 |
CNY |
—— |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影视及相关产业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 11 |
2017-05-17 |
实施中 |
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服务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60 |
CNY |
—— |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影视及相关产业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 12 |
2017-05-17 |
实施中 |
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服务 |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120 |
CNY |
—— |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影视及相关产业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金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张家港市鹿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 13 |
2017-04-25 |
实施中 |
海丝影视文化私募基金 |
—— |
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 |
—— |
100000 |
CNY |
—— |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实现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文化板块的经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大公司对影视项目的投资、制作、发行的投入,寻求更为稳健及高效收益,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长龙”)拟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福建海峡文化创意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的海丝影视文化私募基金。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拟参与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4 |
2017-03-22 |
实施中 |
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 |
18795 |
CNY |
—— |
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长龙”)系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其进行货币增资18,795万元。增资完成后,世纪长龙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205万元增至人民币25,000万元。 |
| 15 |
2017-03-22 |
实施中 |
公司本部毛绒条线部分资产 |
纺织业 |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44356.46 |
CNY |
—— |
公司拟将公司本部毛绒条线部分资产按截至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鹿港科技,划转时以未经审计的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拟划转的毛绒条线部分资产44,356.46万元。 |
| 16 |
2016-07-05 |
停止实施 |
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49 |
因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收购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剩余49%的股份,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04月1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收购进展情况。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繁琐,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有关各方仍需就本次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2016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035号),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1日起继续停牌。在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 17 |
2016-05-26 |
董事会预案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20 |
CNY |
—— |
2016年5月24日,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和参股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或“甲方”)签署《定向募股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向长春农商行投资6,520万元,进行定向投资入股,其中,按每股票面1.00元价格计入股本2,500万元;按每股1.50元价格计入资本公积3,750万元。 |
| 18 |
2016-04-20 |
董事会预案 |
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600 |
CNY |
——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港科技”)2015年6月,鹿港科技与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能科技”或“目标公司”)签订了收购意向的交易框架协议,拟控股艺能科技51%的股权(详见2015-032号公告),艺能科技作为影视行业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业务布局具有行业前瞻性,在大数据分析及应用方面经验丰富,与国内影视制作公司及播放平台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成功收购艺能科技之后,有助于拓展公司在大数据分析领域的战略布局,为传统影视业务及互联网影视业务开展提供大数据支持。但与艺能科技签订协议后,经过尽职调查和市场反应来看,艺能科技需要做成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中立的数据平台公司,如果公司控股不利于艺能科技的发展,因此经公司讨论后,与艺能科技签署了《关于<投资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决定出资600万元参股艺能科技10%的股权。 |
| 19 |
2015-08-08 |
实施完成 |
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售股股东 |
15120 |
CNY |
42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要收购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0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公司在停牌期间,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协商,就上述两家公司的收购及增资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就上述事项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但收购具体细节及正式交易文件尚需经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才能最终确定。本次收购拟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20 |
2015-08-08 |
实施完成 |
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
6612 |
CNY |
——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要收购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0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公司在停牌期间,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协商,就上述两家公司的收购及增资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就上述事项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但收购具体细节及正式交易文件尚需经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才能最终确定。本次收购拟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21 |
2015-08-08 |
实施完成 |
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060 |
CNY |
——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要收购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0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公司在停牌期间,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协商,就上述两家公司的收购及增资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就上述事项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但收购具体细节及正式交易文件尚需经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才能最终确定。本次收购拟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22 |
2015-07-13 |
达成意向 |
上海望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望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
2000 |
CNY |
20 |
鹿港科技以现金收购方式获得望盛金融20%的股权 |
| 23 |
2014-11-07 |
实施完成 |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中科惠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999.68 |
CNY |
—— |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7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7,000万元。 |
| 24 |
2014-11-07 |
实施完成 |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中科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994.97 |
CNY |
—— |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7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7,000万元。 |
| 25 |
2014-11-07 |
实施完成 |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锦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52.78 |
CNY |
—— |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7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7,000万元。 |
| 26 |
2014-11-07 |
实施完成 |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拉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8.8 |
CNY |
—— |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7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7,000万元。 |
| 27 |
2014-11-07 |
实施完成 |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瀚海 |
35471.56 |
CNY |
—— |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7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7,000万元。 |
| 28 |
2014-11-07 |
实施完成 |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495.05 |
CNY |
—— |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7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7,000万元。 |
| 29 |
2014-11-07 |
实施完成 |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亮 |
677.16 |
CNY |
—— |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7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7,000万元。 |
| 30 |
2014-04-02 |
董事会预案 |
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潘小明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79 |
CNY |
16.24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参股的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6.24%的股权根据湖南拓普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转让给湖南拓普的其他股东潘小明,转让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玖万元(¥26,790,000.00)。 |
| 31 |
2014-04-02 |
实施完成 |
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6.24%的股权 |
—— |
潘小明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2679 |
CNY |
16.24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越南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484.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978.40万元)与南京亨利纺织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鹿港科技(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投资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32 |
2013-10-26 |
实施完成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04%的股权 |
——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攀华集团有限公司 |
14700 |
CNY |
5.104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4,700万元受让攀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5.104%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 |
| 33 |
2013-10-26 |
董事会预案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攀华集团有限公司 |
14700 |
CNY |
5.104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4,700万元受让攀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5.104%的股权。 |
| 34 |
2013-04-23 |
实施完成 |
张家港美伦精品酒店有限公司51%的股权 |
——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美伦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
1880 |
CNY |
51 |
张家港美伦精品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住宿、男用池浴、淋浴、桑拿浴服务,餐饮服务(按许可证所列类别)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