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13 |
实施中 |
兰州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兰州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叁仟万元人民币在兰州市红古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兰州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2 |
2017-12-15 |
实施完成 |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6454.34 |
CNY |
47.89 |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2.11%的股权比例,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7.89%的股权比例。近日,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合肥炭素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6454.3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公司将参与本次股权受让。 |
| 3 |
2017-10-11 |
实施完成 |
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煤炭化学 |
22827.930355 |
CNY |
51 |
就本次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方大炭素、煤炭化学、新日化、标的公司拟共同或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买卖基本合同》、《方大外派协定》、《煤炭化学外派协定》、《新日化外派协定》等协议,其中《方大外派协定》、《煤炭化学外派协定》、《新日化外派协定》分别对方大炭素、煤炭化学及新日化向标的公司派驻人员的身份待遇等劳动条件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
| 4 |
2017-10-11 |
实施完成 |
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 |
2040 |
CNY |
—— |
近日,根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以及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计划,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及株式会社煤炭化学共同向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依据持有其股份比例增资2040万元。 |
| 5 |
2017-08-18 |
实施中 |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222 |
CNY |
100 |
公司拟以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方大100%股权。 |
| 6 |
2016-07-09 |
董事会预案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66,836.40平方米的工业土地使用权 |
——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葫芦岛方大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7290.75 |
CNY |
—— |
葫芦岛方大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166,836.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
| 7 |
2015-08-08 |
股东大会通过 |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0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拟参与受让吉林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炭素”)7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以下简称“吉林炭素”)股权于2015年7月15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格为35,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
| 8 |
2015-06-02 |
达成意向 |
国外某碳纤维深加工制造企业 |
—— |
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 |
国外某碳纤维深加工制造企业实际控制人 |
—— |
——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子公司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城碳纤维”)为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在国际上寻求合作。近期,国外某碳纤维深加工制造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主动与江城碳纤维联系,对方愿意出售该企业100%的股权或控股权,双方于2015年5月31日就股权合作事项进行了洽谈 |
| 9 |
2014-10-10 |
董事会预案 |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 |
其他制造业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 |
—— |
—— |
100 |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炭素产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受让吉林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 |
| 10 |
2013-11-26 |
实施完成 |
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7205.77 |
CNY |
70 |
公司以7205.77万元的价格(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受让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并于11月15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
| 11 |
2013-02-21 |
股东大会通过 |
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23132.65 |
CNY |
99.17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99.17%股权,交易金额为23,132.65万元。 |
| 12 |
2013-02-21 |
股东大会通过 |
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4.39 |
CNY |
0.83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方大控股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方泰精密0.83%股权,交易金额为194.39万元。 |
| 13 |
2012-03-06 |
实施完成 |
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 |
—— |
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66.5172 |
CNY |
60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拟与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方大炭素持有的龙新炭素 60%的股权、上海方大持有的龙新炭素20%的股权转让给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分别为14,665,171.93元和4,888,390.64 元。
出售日:2011 年9月25 日 |
| 14 |
2012-03-06 |
实施完成 |
抚顺抚鑫炭素有限公司 |
—— |
大石桥市信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1006.8251 |
CNY |
66.7 |
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拟与大石桥市信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抚顺炭素持有的抚鑫炭素66.7%股权转让给大石桥市信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10,068,251.18元。
出售日:2011 年9月30 日 |
| 15 |
2012-03-06 |
实施完成 |
宁夏石嘴山龙原炭素有限公司 |
—— |
宁夏中炭冶金有限公司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2 |
CNY |
52 |
公司拟与龙原炭素另一股东宁夏中炭冶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方大炭素持有的龙原炭素52%的股权转让给宁夏中炭冶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82万元。出售日:2011 年5月26 日 |
| 16 |
2012-03-06 |
实施完成 |
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 |
—— |
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88.8391 |
CNY |
20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拟与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方大炭素持有的龙新炭素 60%的股权、上海方大持有的龙新炭素20%的股权转让给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分别为14,665,171.93元和4,888,390.64 元。
出售日:2011 年9月25 日 |
| 17 |
2011-12-29 |
停止实施 |
安徽佳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光焕 |
—— |
—— |
60 |
为做大做强公司业务,拓展公司发展领域,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投资效益。公司拟以股权收购方式受让佳金矿业60%股权,并与佳金矿业股东自然人王光焕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
| 18 |
2011-12-07 |
董事会预案 |
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占地面积为166,836.40平方米(约合250.25亩)的土地使用权 |
—— |
葫芦岛方大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07.13 |
CNY |
——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7,007.13万元从关联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占地面积为166,836.40平方米(约合250.25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为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的工作进展,加速完成该项土地的过户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第七条第一款现修改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剩余转让价款乙方在双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
| 19 |
2011-09-17 |
证监会批准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 |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抚顺明抚经贸有限公司;抚顺市兰岭矿业有限公司 |
9800 |
CNY |
98 |
2008 年11 月,辽宁方大的股东变更为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抚顺市兰岭矿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辽宁方大98%和2%的股份。辽宁方大的原股东为抚顺明抚经贸有限公司和抚顺市兰岭矿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辽宁方大44%和56%的股份。
2008年11月6日方大国际分别与兰岭矿业、明抚经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兰岭矿业将其持有辽宁方大54%的股权以5,400万元转让给方大国际,明抚经贸将其持有辽宁方大44%的股权以4,400万元转让给方大国际。 |
| 20 |
2011-01-26 |
实施完成 |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20300 |
CNY |
100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0,300万元
购买日:2010年7 月31 日 |
| 21 |
2010-04-29 |
实施完成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1226.54 |
CNY |
30 |
公司拟将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以评估值为准,30%股权评估价值为1,226.54万元。
出售日期:2009 年11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