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11 |
实施完成 |
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924 |
CNY |
48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的通知,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已与灏轩投资签署增资协议,产业集团向灏轩投资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灏轩的注册资本由1,001万元增加至1,925万元。 |
| 2 |
2018-07-03 |
董事会预案 |
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 |
10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拟以现金90,14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收购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持有的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电站合计总容量315兆瓦。 |
| 3 |
2018-07-03 |
董事会预案 |
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拟以现金90,14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收购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持有的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电站合计总容量315兆瓦。 |
| 4 |
2018-07-03 |
董事会预案 |
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 |
10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拟以现金90,14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收购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持有的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电站合计总容量315兆瓦。 |
| 5 |
2018-07-03 |
董事会预案 |
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拟以现金90,14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收购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持有的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电站合计总容量315兆瓦。 |
| 6 |
2018-07-03 |
董事会预案 |
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 |
—— |
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 |
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0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拟以现金90,14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收购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持有的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电站合计总容量315兆瓦。 |
| 7 |
2018-07-03 |
董事会预案 |
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拟以现金90,14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收购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持有的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电站合计总容量315兆瓦。 |
| 8 |
2018-07-03 |
董事会预案 |
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 |
10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拟以现金90,14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收购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持有的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五家渠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岳普湖县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电站合计总容量315兆瓦。 |
| 9 |
2018-06-27 |
实施中 |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华源新能源近日与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签署了《关于高邮振兴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华源新能源拟向东方日升转让其持有的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资产总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不低于10.38亿(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实际转让金额需以未来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
| 10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11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12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13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 |
—— |
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 |
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14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15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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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
签署协议 |
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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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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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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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
签署协议 |
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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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18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19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20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 |
——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21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22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23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 |
100 |
(一)交易各方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交易标的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的股权。(三)交易价格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
| 24 |
2017-11-07 |
签署协议 |
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州信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500 |
CNY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丙方”)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甲方”)、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恒道”“乙方”)、广州东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欣投资”“丁方”)、广州信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信泰”“戊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广恒金控”),将于近日签署共同出资设立广恒金控的《合作协议书》。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00万元,其中珈伟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占参股公司18.69%的股权。 |
| 25 |
2017-11-07 |
签署协议 |
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州东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37000 |
CNY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丙方”)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甲方”)、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恒道”“乙方”)、广州东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欣投资”“丁方”)、广州信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信泰”“戊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广恒金控”),将于近日签署共同出资设立广恒金控的《合作协议书》。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00万元,其中珈伟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占参股公司18.69%的股权。 |
| 26 |
2017-11-07 |
签署协议 |
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2000 |
CNY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丙方”)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甲方”)、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恒道”“乙方”)、广州东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欣投资”“丁方”)、广州信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信泰”“戊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广恒金控”),将于近日签署共同出资设立广恒金控的《合作协议书》。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00万元,其中珈伟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占参股公司18.69%的股权。 |
| 27 |
2017-11-07 |
签署协议 |
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2000 |
CNY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丙方”)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甲方”)、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恒道”“乙方”)、广州东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欣投资”“丁方”)、广州信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信泰”“戊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广恒金控”),将于近日签署共同出资设立广恒金控的《合作协议书》。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00万元,其中珈伟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占参股公司18.69%的股权。 |
| 28 |
2017-11-07 |
签署协议 |
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0 |
CNY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丙方”)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甲方”)、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恒道”“乙方”)、广州东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欣投资”“丁方”)、广州信泰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信泰”“戊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广恒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广恒金控”),将于近日签署共同出资设立广恒金控的《合作协议书》。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00万元,其中珈伟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占参股公司18.69%的股权。 |
| 29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8500 |
CNY |
85 |
锂电池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移动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锂电池的要求正朝着小型化、轻型化、快速充电、长使用寿命、更高安全性及无毒无污染的新型绿色环保的锂电池方向发展,这必将加快锂电池行业技术更新和升级换代的步伐,技术领先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为顺应锂电池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加速推动公司在锂电池产业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国珈星际固态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投资设立如皋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5%;珈伟龙能出资1,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国珈星际出资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 |
| 30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国珈星际固态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500 |
CNY |
5 |
锂电池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移动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锂电池的要求正朝着小型化、轻型化、快速充电、长使用寿命、更高安全性及无毒无污染的新型绿色环保的锂电池方向发展,这必将加快锂电池行业技术更新和升级换代的步伐,技术领先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为顺应锂电池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加速推动公司在锂电池产业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国珈星际固态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投资设立如皋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5%;珈伟龙能出资1,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国珈星际出资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 |
| 31 |
2017-07-18 |
实施完成 |
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深圳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 |
锂电池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移动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锂电池的要求正朝着小型化、轻型化、快速充电、长使用寿命、更高安全性及无毒无污染的新型绿色环保的锂电池方向发展,这必将加快锂电池行业技术更新和升级换代的步伐,技术领先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为顺应锂电池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加速推动公司在锂电池产业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国珈星际固态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投资设立如皋珈伟龙能固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5%;珈伟龙能出资1,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国珈星际出资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 |
| 32 |
2017-03-15 |
实施中 |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944.37 |
CNY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项目进展及市场环境状况,实施公司加快投资光伏电站业务的战略,现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抚州珈伟3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成武太普4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将原用于上述两个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58,804.37万元(截止2017年1月31日金额,最终金额以实际转账日全部利息和本金结算为准)分别以42,860万元和15,944.37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和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增资完成后,上海珈伟的注册资本将达到71,806.2544万元,华源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达到42,344.37万元。上海珈伟将使用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投资其全资子公司兴城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珈伟”)和定边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边珈伟”),用于葫芦岛兴城2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定边珈伟30MWp光伏发电项目;华源新能源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振合”)实施金湖振合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上海珈伟和华源新能源自筹解决。因华源新能源尚在业绩承诺期间,华源新能源利用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组织实施的金湖振合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相关业绩,不纳入华源新能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范围。 |
| 33 |
2017-02-28 |
董事会预案 |
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42860 |
CNY |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项目进展及市场环境状况,实施公司加快投资光伏电站业务的战略,现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抚州珈伟3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成武太普4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将原用于上述两个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58,804.37万元(截止2017年1月31日金额,最终金额以实际转账日全部利息和本金结算为准)分别以42,860万元和15,944.37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和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增资完成后,上海珈伟的注册资本将达到71,806.2544万元,华源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达到42,344.37万元。上海珈伟将使用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投资其全资子公司兴城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珈伟”)和定边珈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边珈伟”),用于葫芦岛兴城2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定边珈伟30MWp光伏发电项目;华源新能源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振合”)实施金湖振合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上海珈伟和华源新能源自筹解决。因华源新能源尚在业绩承诺期间,华源新能源利用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组织实施的金湖振合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相关业绩,不纳入华源新能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范围。 |
| 34 |
2016-12-02 |
实施中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丁孔贤 |
陈汉珍 |
—— |
—— |
—— |
近日,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汉珍女士因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陈汉珍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38,050股,应该由其配偶丁孔贤先生和女儿丁蓓女士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并所有。丁孔贤先生在此之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843,775股,通过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842,25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86,033股;丁蓓女士通过腾名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93,925股。丁蓓女士自愿放弃股票继承,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丁孔贤先生将合法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9,724,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2%。 |
| 35 |
2016-11-09 |
停止实施 |
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金融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20000 |
CNY |
—— |
为了加快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分享快速发展的投资并购市场的回报,公司拟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海通开元为有限合伙人,占拟出资总额的30%)、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国营”,威海国营为有限合伙人,占拟出资总额的30%)及其他投资方(公司承诺其他合伙人将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共同发起设立“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最终工商注册审批为准),首期出资额为承诺出资总额的50%,将主要围绕未上市企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以及进行相关的咨询服务。 |
| 36 |
2016-06-03 |
实施完成 |
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10500 |
CNY |
100 |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储阳光伏所持国源电力10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10,500.00万元,交易对价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29.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由于珈伟股份已实施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5年10月15日股本255,774,2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27,887,120股),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9.44元/股,据此计算共计发行56,841,563股。 |
| 37 |
2015-09-23 |
董事会预案 |
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金融业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
为了加快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分享快速发展的投资并购市场的回报,公司拟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海通开元为有限合伙人,占拟出资总额的30%)、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国营”,威海国营为有限合伙人,占拟出资总额的30%)及其他投资方(公司承诺其他合伙人将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共同发起设立“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最终工商注册审批为准),首期出资额为承诺出资总额的50%,将主要围绕未上市企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以及进行相关的咨询服务。 |
| 38 |
2015-09-23 |
董事会预案 |
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金融业 |
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
—— |
—— |
—— |
为了加快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分享快速发展的投资并购市场的回报,公司拟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海通开元为有限合伙人,占拟出资总额的30%)、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国营”,威海国营为有限合伙人,占拟出资总额的30%)及其他投资方(公司承诺其他合伙人将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共同发起设立“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最终工商注册审批为准),首期出资额为承诺出资总额的50%,将主要围绕未上市企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以及进行相关的咨询服务。 |
| 39 |
2015-08-15 |
实施完成 |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35000 |
CNY |
75 |
上市公司向振发能源非公开发行83,032,49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2亿元购买其持有的华源新能源75%股权。 |
| 40 |
2015-08-15 |
实施完成 |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000 |
CNY |
25 |
向灏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华源新能源25%股权 |
| 41 |
2015-06-05 |
股东大会通过 |
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7514.34 |
CNY |
—— |
201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变更用途,用以对上海珈伟进行增资,金额约27,514.34万元(以实际转账日全部利息和本金结算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42 |
2015-05-20 |
董事会预案 |
正镶白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
3945.107858 |
CNY |
8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在完成对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的增资程序后,上海珈伟将以募集资金3,945.11万元收购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欣投资”)持有的正镶白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镶白旗国电光伏”或“目标公司”)80%股权;及使用募集资金12,997.04万元支付正镶白旗国电光伏所欠EPC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谷欣投资和其他由非经营性负债形成的的债务。 |
| 43 |
2014-10-25 |
董事会预案 |
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 |
3501 |
CNY |
—— |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上照明”或“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拟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零壹万元。增资后,品上照明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1万元。 |
| 44 |
2014-09-12 |
董事会预案 |
Lion & Dolphin A/S |
零售业 |
珈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Luxorinvest S.A.,JDPDR Hoing ApS,JDPDR Hoings (HK) Ltd.,c/o Repco Asia,Seeger ApS,Birgit Nielsen,Han |
1000 |
USD |
100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全资子公司珈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科技”或“香港珈伟”)经过充分的尽调后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欧洲公司Lion&DolphinA/S(以下简称L&D)的全部股权。珈伟科技于近日与L&D的全部股东签署协议。 |
| 45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天津滨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
天津明灿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0.0001 |
CNY |
75 |
公司将其持有天津滨翔的75%股权以人民币壹元转让给天津明灿科技有限公司 |
| 46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武汉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武汉永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4039.46 |
CNY |
75 |
由珈伟股份将其持有的武汉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75%股权以人民币4,039.4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永立科技 |
| 47 |
2014-07-16 |
实施中 |
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12250 |
CNY |
100 |
2014年5月19日,公司与品上照明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受让品上照明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受让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人民币1,500万元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品上照明100%的股权。 |
| 48 |
2014-04-03 |
达成意向 |
拥有50MW的太阳能电站资产的项目公司股权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横琴新区百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珠海横琴新区百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横琴公司”),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或“珈伟股份”)为了谋求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近日签署了《关于收购50兆瓦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当一定条件成就时,珈伟公司将收购横琴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拥有50MW的太阳能电站资产的项目公司股权。 |
| 49 |
2013-12-19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武汉永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919.25 |
CNY |
25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永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珈伟股份将其持有的武汉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25%股权以人民币1,919.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永立科技,转让完成后珈伟股份持有武汉珈伟75%的股权,依然是武汉珈伟的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