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23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昌临空项目公司 |
—— |
南昌临空项目公司 |
南昌临空项目公司 |
—— |
——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空管委会”)签署《关于投资建设5000KK封装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关于投资建设5000KK封装生产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公司拟以自有封装设备方式出资、临空管委会产业引导基金拟以现金的方式出资,共同投资设立南昌临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发展智慧照明、健康照明、特种照明、军民融合产业,以及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9亿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不低于50%股权,临空管委会持有项目公司不高于50%股权,公司占控股股东地位。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一期投资1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6亿元)。 |
| 2 |
2018-07-23 |
股东大会通过 |
南昌临空项目公司 |
—— |
南昌临空项目公司 |
南昌临空项目公司 |
—— |
——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空管委会”)签署《关于投资建设5000KK封装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关于投资建设5000KK封装生产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公司拟以自有封装设备方式出资、临空管委会产业引导基金拟以现金的方式出资,共同投资设立南昌临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发展智慧照明、健康照明、特种照明、军民融合产业,以及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9亿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不低于50%股权,临空管委会持有项目公司不高于50%股权,公司占控股股东地位。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一期投资1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6亿元)。 |
| 3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7.8 |
CNY |
0.11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4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3.9 |
CNY |
0.06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5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3 |
CNY |
0.02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6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7.8 |
CNY |
0.11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7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2.6 |
CNY |
0.04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8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2.6 |
CNY |
0.04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9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5.28 |
CNY |
0.1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0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8 |
CNY |
0.03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1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2.6 |
CNY |
0.04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2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3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5.2 |
CNY |
0.07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4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32 |
CNY |
0.12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5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2.6 |
CNY |
0.04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6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785.15 |
CNY |
8.47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7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5.2 |
CNY |
0.07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8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7.72 |
CNY |
0.08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19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5.2 |
CNY |
0.07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0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32 |
CNY |
0.12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1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32 |
CNY |
0.12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2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32 |
CNY |
0.12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3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8 |
CNY |
0.03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4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7.8 |
CNY |
0.11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5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2.6 |
CNY |
0.04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6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5.36 |
CNY |
0.13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7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5.2 |
CNY |
0.07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8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3 |
CNY |
0.02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29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3.9 |
CNY |
0.06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30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2.6 |
CNY |
0.04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31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911.18 |
CNY |
6.49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32 |
2018-05-31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785.15 |
CNY |
18.91 |
本次交易包括以下两部分:(1)《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29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2)公司同意以不高于每股15.65元的价格按股转系统规定的交易方式购买除前述29名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康铭盛合计不超过8,994,000股非限售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100.00%,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33 |
2018-05-25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808.6042 |
CNY |
9.93 |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的通知,邓氏兄弟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南昌光谷及鑫旺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邓氏兄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昌光谷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478,085股、鑫旺资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58,158股,共合计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同时,邓氏兄弟同意将其所持公司99,21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鑫旺资本同意将59,25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使用,南昌光谷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47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同时,南昌光谷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58,475,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因此,南昌光谷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6,95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前,邓氏兄弟持有公司股份共328,591,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本次股份转让后,邓氏兄弟持有公司股份190,85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南昌光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敏。 |
| 34 |
2018-05-25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814.2422 |
CNY |
7.5 |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的通知,邓氏兄弟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南昌光谷及鑫旺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邓氏兄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昌光谷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478,085股、鑫旺资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58,158股,共合计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同时,邓氏兄弟同意将其所持公司99,21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鑫旺资本同意将59,25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使用,南昌光谷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47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同时,南昌光谷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58,475,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因此,南昌光谷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6,95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前,邓氏兄弟持有公司股份共328,591,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本次股份转让后,邓氏兄弟持有公司股份190,85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南昌光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敏。 |
| 35 |
2018-03-30 |
签署协议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808.6042 |
CNY |
9.93 |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的通知,邓氏兄弟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南昌光谷及鑫旺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邓氏兄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昌光谷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478,085股、鑫旺资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58,158股,共合计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同时,邓氏兄弟同意将其所持公司99,21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鑫旺资本同意将59,25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使用,南昌光谷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47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同时,南昌光谷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58,475,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因此,南昌光谷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6,95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前,邓氏兄弟持有公司股份共328,591,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本次股份转让后,邓氏兄弟持有公司股份190,85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南昌光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敏。 |
| 36 |
2018-03-30 |
签署协议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814.2422 |
CNY |
7.5 |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的通知,邓氏兄弟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南昌光谷及鑫旺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邓氏兄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昌光谷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478,085股、鑫旺资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58,158股,共合计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同时,邓氏兄弟同意将其所持公司99,21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鑫旺资本同意将59,25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使用,南昌光谷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47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同时,南昌光谷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58,475,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因此,南昌光谷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6,95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前,邓氏兄弟持有公司股份共328,591,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本次股份转让后,邓氏兄弟持有公司股份190,85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南昌光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敏。 |
| 37 |
2017-12-28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 |
—— |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000 |
CNY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方集团”)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升资产利用率,公司拟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产业投资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宗地编号:G13115-0102)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坪山工业园的议案》,本次出售坪山工业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38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9000 |
CNY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惠州长方增资9,0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惠州长方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
| 39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9000 |
CNY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惠州长方增资9,0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惠州长方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
| 40 |
2017-12-28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 |
—— |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000 |
CNY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方集团”)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升资产利用率,公司拟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产业投资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宗地编号:G13115-0102)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坪山工业园的议案》,本次出售坪山工业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41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肖业芳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2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卫 |
10904.21 |
CNY |
6.49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3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迪初 |
31764.84 |
CNY |
18.9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4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国光 |
137.63 |
CNY |
0.08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5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郭广群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6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富裕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7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陶正佳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8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谢天友 |
50.05 |
CNY |
0.0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9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彭立新 |
225.22 |
CNY |
0.1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0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孙志豪 |
31.28 |
CNY |
0.0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1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邹冬强 |
93.84 |
CNY |
0.06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2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伟伟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3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樊孟珍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4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国春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5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富裕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6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平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7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陈红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8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映红 |
14232.4 |
CNY |
8.4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9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细初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0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国光 |
137.63 |
CNY |
0.08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1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郭广群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2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陈红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3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樊孟珍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4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刘焰军 |
175.17 |
CNY |
0.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5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哲 |
31.28 |
CNY |
0.0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6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谢天友 |
50.05 |
CNY |
0.0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7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肖业芳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8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光 |
93.84 |
CNY |
0.06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69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孙志豪 |
31.28 |
CNY |
0.0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0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向红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1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亮奇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2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严治国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3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映红 |
14232.4 |
CNY |
8.4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4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廖聪奇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5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彭长水 |
50.05 |
CNY |
0.0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6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严治国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7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平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8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彭立新 |
225.22 |
CNY |
0.1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9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毛娟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0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光 |
93.84 |
CNY |
0.06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1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刘焰军 |
175.17 |
CNY |
0.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2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毛娟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3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哲 |
31.28 |
CNY |
0.0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4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陶正佳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5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廖聪奇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6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细初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7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伟伟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8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邹冬强 |
93.84 |
CNY |
0.06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89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亮奇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0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卫 |
10904.21 |
CNY |
6.49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1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黄慧仪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2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迪初 |
31764.84 |
CNY |
18.9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3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彭长水 |
50.05 |
CNY |
0.0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4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国春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5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黄慧仪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6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刘健民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7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刘健民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8 |
2017-12-25 |
股东大会通过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向红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99 |
2017-12-13 |
实施中 |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9000 |
CNY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惠州长方增资9,0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惠州长方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
| 100 |
2017-12-13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 |
—— |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方集团”)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升资产利用率,公司拟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产业投资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宗地编号:G13115-0102)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坪山工业园的议案》,本次出售坪山工业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101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孙志豪 |
31.28 |
CNY |
0.0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2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亮奇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3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刘焰军 |
175.17 |
CNY |
0.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4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哲 |
31.28 |
CNY |
0.0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5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迪初 |
31764.84 |
CNY |
18.9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6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毛娟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7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谢天友 |
50.05 |
CNY |
0.0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8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向红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09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刘健民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0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廖聪奇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1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平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2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肖业芳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3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彭长水 |
50.05 |
CNY |
0.0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4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黄慧仪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5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邹冬强 |
93.84 |
CNY |
0.06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6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彭立新 |
225.22 |
CNY |
0.13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7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国春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8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陶正佳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19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严治国 |
187.68 |
CNY |
0.11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0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伟伟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1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陈红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2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卫 |
10904.21 |
CNY |
6.49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3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光 |
93.84 |
CNY |
0.06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4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映红 |
14232.4 |
CNY |
8.4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5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郭广群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6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樊孟珍 |
125.12 |
CNY |
0.07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7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聂国光 |
137.63 |
CNY |
0.08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8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细初 |
200.19 |
CNY |
0.12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29 |
2017-12-09 |
董事会预案 |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富裕 |
62.56 |
CNY |
0.04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李迪初任公司董事、聂卫任公司监事,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7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30 |
2017-08-23 |
签署协议 |
北京环球艺盟国际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环球艺盟国际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CNY |
—— |
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增资环球艺盟,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环球艺盟1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受让届时张军持有的环球艺盟10%的股权。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最终公司直接持有环球艺盟20%股权。 |
| 131 |
2017-08-23 |
签署协议 |
北京环球艺盟国际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军 |
5000 |
CNY |
10 |
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增资环球艺盟,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环球艺盟1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受让届时张军持有的环球艺盟10%的股权。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最终公司直接持有环球艺盟20%股权。 |
| 132 |
2017-05-23 |
签署协议 |
贝壳育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
北京蝉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横琴长方易德教育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
6700 |
CNY |
—— |
近日,公司长方易德与北京蝉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长方易德与北京蝉鸣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北京蝉鸣在原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基础上溢价人民币700万元(即总价格人民币6,700万元)购买长方易德持有的贝壳金宝34%的股权,长方易德愿意以该价格向北京蝉鸣转让该股权。本次协议所涉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133 |
2017-02-28 |
达成意向 |
坪山工业园 |
—— |
—— |
邓子长 |
—— |
—— |
—— |
鉴于公司将生产线全部搬迁至惠州产业园,届时公司坪山工业园将闲置。为盘活公司资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提议:将公司坪山工业园进行出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公开竞拍或出售给大股东等方式,以提高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为公司转型教育产业积蓄力量。 |
| 134 |
2017-01-04 |
实施完成 |
贝壳金宝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珠海横琴长方易德教育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
北京蝉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CNY |
34 |
珠海横琴长方易德教育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方易德”或“甲方”)拟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投资于贝壳金宝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壳金宝”或“金宝”),与北京蝉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蝉鸣”或“乙方”),吴心锋(以下简称“丙方一”)、周颜妮(以下简称“丙方二”;丙方一、丙方二统称为“丙方”),贝壳育德教育科技(北京)(以下简称“贝壳育德”或“丁方”)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最终获得贝壳金宝51%的股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乙方将其持有的贝壳金宝34%的股权作价人民币6,000万元转让给甲方;甲方以人民币6,000万元向贝壳金宝增资,其中,人民币520.4082万元计入贝壳金宝注册资本、人民币5,479.5918万元计入贝壳金宝资本公积)。本协议为合作各方框架性协议,最终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 135 |
2016-11-23 |
达成意向 |
特蕾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0000 |
CNY |
—— |
2016年11月23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与郭小娜、林运坚(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取得深圳特蕾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蕾新”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 |
| 136 |
2016-11-23 |
达成意向 |
特蕾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郭小娜,林运坚 |
40000 |
CNY |
—— |
2016年11月23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与郭小娜、林运坚(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取得深圳特蕾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蕾新”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 |
| 137 |
2016-07-14 |
实施完成 |
珠海横琴长方易德教育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金融业 |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60000 |
CNY |
—— |
据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公司拟与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德资本”)共同投资设立长方易德教育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本次基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亿元;易德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6亿元,作为劣后资金;其余资金根据需求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作为优先级资金。 |
| 138 |
2016-07-14 |
实施完成 |
珠海横琴长方易德教育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金融业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40000 |
CNY |
—— |
据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公司拟与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德资本”)共同投资设立长方易德教育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本次基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亿元;易德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6亿元,作为劣后资金;其余资金根据需求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作为优先级资金。 |
| 139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严治国 |
158.4 |
CNY |
0.18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0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张富裕 |
52.8 |
CNY |
0.06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1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李映红 |
12012 |
CNY |
13.65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2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黄慧仪 |
105.6 |
CNY |
0.1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3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刘焰军 |
147.84 |
CNY |
0.168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4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聂国春 |
158.4 |
CNY |
0.18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5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张平 |
52.8 |
CNY |
0.06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6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谢天友 |
42.24 |
CNY |
0.048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7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陶正佳 |
168.96 |
CNY |
0.19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8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聂向红 |
168.96 |
CNY |
0.19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49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聂国光 |
116.16 |
CNY |
0.13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0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邹冬强 |
79.2 |
CNY |
0.09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1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张哲 |
26.4 |
CNY |
0.03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2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聂卫 |
10560 |
CNY |
1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3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毛娟 |
105.6 |
CNY |
0.1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4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金亮奇 |
52.8 |
CNY |
0.06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5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李细初 |
168.96 |
CNY |
0.19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6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刘健民 |
105.6 |
CNY |
0.1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7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彭长水 |
42.24 |
CNY |
0.048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8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李伟伟 |
52.8 |
CNY |
0.06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59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孙志豪 |
26.4 |
CNY |
0.03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0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彭立新 |
190.08 |
CNY |
0.216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1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李迪初 |
27588 |
CNY |
31.35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2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郭广群 |
52.8 |
CNY |
0.06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3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肖业芳 |
158.4 |
CNY |
0.18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4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樊孟珍 |
105.6 |
CNY |
0.1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5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李光 |
79.2 |
CNY |
0.09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6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廖聪奇 |
168.96 |
CNY |
0.192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7 |
2015-04-10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陈红 |
52.8 |
CNY |
0.06 |
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 |
| 168 |
2015-03-02 |
签署协议 |
G13115-0110地块 |
——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G13115-0110地块所属人 |
955 |
CNY |
—— |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参与了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挂牌出让事宜,以955万元人民币竞得宗地编号为G13115-0110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订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取得上述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