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

公司并购事件(长海股份)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2-26 实施完成 长海(香港)有限公司 —— 长海(香港)有限公司 长海(香港)有限公司 1000 USD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
2 2017-12-07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00 CNY —— 为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含部分利息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用于“4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技改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2017-11-21 实施中 长海(香港)有限公司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USD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
4 2017-06-15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000 CNY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天马瑞盛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4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技改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2017-06-05 实施完成 常州南海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朱菊英 0 CNY 7.57 近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受让方”)与潘春雷(以下简称“出让方”)、朱菊英(以下简称“出让方”)签署了《常州南海船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天马集团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受让潘春雷持有的常州南海船艇科技有限公司7.93%的股权,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受让朱菊英持有的常州南海船艇科技有限公司7.57%的股权。
6 2017-06-05 实施完成 常州南海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潘春雷 0 CNY 7.93 近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受让方”)与潘春雷(以下简称“出让方”)、朱菊英(以下简称“出让方”)签署了《常州南海船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天马集团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受让潘春雷持有的常州南海船艇科技有限公司7.93%的股权,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受让朱菊英持有的常州南海船艇科技有限公司7.57%的股权。
7 2017-04-26 实施中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2830.52 CNY —— 为了更好的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现金流,加速企业发展,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增资2,830.52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天马集团注册资本为12,8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2017-02-10 实施完成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杨鹏威 杨凤琴 —— —— —— 杨凤琴女士逝世后,杨鹏威先生依法继承杨凤琴女士持有的10,8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
9 2016-10-26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500 CNY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瑞盛”)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同意天马瑞盛用留存收益897.270524万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上述增资完成后,天马瑞盛注册资本将增至2,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用留存收益增加其注册资本的议案》。
10 2016-09-14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34.4 CNY 2.6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马集团剩余股权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2,298万元人民币购买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新兴”)、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汇鑫”)、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亿”)、常州联泰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联泰”)及常州海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海天”)(上述六位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40.42%的剩余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天马集团100%股权,天马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1 2016-09-14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68.75 CNY 5.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马集团剩余股权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2,298万元人民币购买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新兴”)、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汇鑫”)、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亿”)、常州联泰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联泰”)及常州海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海天”)(上述六位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40.42%的剩余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天马集团100%股权,天马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2 2016-09-14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海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20.49 CNY 9.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马集团剩余股权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2,298万元人民币购买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新兴”)、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汇鑫”)、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亿”)、常州联泰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联泰”)及常州海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海天”)(上述六位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40.42%的剩余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天马集团100%股权,天马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3 2016-09-14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联泰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5802.29 CNY 10.5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马集团剩余股权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2,298万元人民币购买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新兴”)、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汇鑫”)、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亿”)、常州联泰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联泰”)及常州海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海天”)(上述六位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40.42%的剩余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天马集团100%股权,天马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4 2016-09-14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4251.78 CNY 7.7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马集团剩余股权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2,298万元人民币购买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新兴”)、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汇鑫”)、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亿”)、常州联泰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联泰”)及常州海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海天”)(上述六位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40.42%的剩余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天马集团100%股权,天马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5 2016-09-14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920.29 CNY 5.29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马集团剩余股权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2,298万元人民币购买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新兴”)、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企汇鑫”)、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亿”)、常州联泰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联泰”)及常州海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海天”)(上述六位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40.42%的剩余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天马集团100%股权,天马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6 2015-03-28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1746.82 CNY 28.05 本次交易方案为长海股份以现金11,746.82万元购买中企新兴持有的天马集团28.0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马集团59.57%的股权,天马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7 2014-10-16 未通过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海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42.63709 CNY 9.1 本次重组长海股份拟通过向中企新兴、常州联泰、常州海天、中企汇鑫、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马集团68.48%的股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23.83 元/股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 061 号),以 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天马集团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8,565.94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特定对象持有的天马集团 68.4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49,371,195.52 元。
18 2014-10-16 未通过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26.46774 CNY 2.6 本次重组长海股份拟通过向中企新兴、常州联泰、常州海天、中企汇鑫、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马集团68.48%的股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23.83 元/股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 061 号),以 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天马集团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8,565.94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特定对象持有的天马集团 68.4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49,371,195.52 元。
19 2014-10-16 未通过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703.95347 CNY 5.3 本次重组长海股份拟通过向中企新兴、常州联泰、常州海天、中企汇鑫、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马集团68.48%的股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23.83 元/股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 061 号),以 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天马集团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8,565.94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特定对象持有的天马集团 68.4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49,371,195.52 元。
20 2014-10-16 未通过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新兴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8244.033224 CNY 35.76 本次重组长海股份拟通过向中企新兴、常州联泰、常州海天、中企汇鑫、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马集团68.48%的股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23.83 元/股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 061 号),以 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天马集团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8,565.94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特定对象持有的天马集团 68.4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49,371,195.52 元。
21 2014-10-16 未通过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常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52.93548 CNY 5.2 本次重组长海股份拟通过向中企新兴、常州联泰、常州海天、中企汇鑫、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马集团68.48%的股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23.83 元/股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 061 号),以 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天马集团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8,565.94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特定对象持有的天马集团 68.4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49,371,195.52 元。
22 2014-10-16 未通过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联泰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5367.092548 CNY 10.52 本次重组长海股份拟通过向中企新兴、常州联泰、常州海天、中企汇鑫、常州常以、苏州华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马集团68.48%的股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23.83 元/股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 061 号),以 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天马集团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8,565.94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特定对象持有的天马集团 68.4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49,371,195.52 元。
23 2012-11-09 董事会预案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储备中心 —— ——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约7,000万元人民币购置玻纤复合材料及制品建设项目用地。2012年11月8日,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相关协议。该项目已经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备案(武发改行审备[2012]531号),同时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同意了该项目用地预审(武国土预发[2012]055号)。201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置项目用地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2012-10-12 实施完成 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秦录平,陈翠如,朱荣幸,徐大云,刘迎庆 1537 CNY 100 2012年9月27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天马瑞盛股东将其持有“天马瑞盛”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长海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5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