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6-27 |
董事会预案 |
西安达刚斯宝公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
西安达刚斯宝公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西安达刚斯宝公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900 |
CNY |
—— |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公司核心产品链,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沥青路面设备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经过审慎的市场调研分析,公司拟与西安特创机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特创机械”)共同投资设立环保设备公司,名称暂定为“西安达刚斯宝公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特创机械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人民币。 |
| 2 |
2018-06-27 |
董事会预案 |
西安达刚斯宝公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
西安达刚斯宝公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西安达刚斯宝公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100 |
CNY |
—— |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公司核心产品链,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沥青路面设备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经过审慎的市场调研分析,公司拟与西安特创机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特创机械”)共同投资设立环保设备公司,名称暂定为“西安达刚斯宝公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特创机械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人民币。 |
| 3 |
2018-06-16 |
股东大会通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 |
CNY |
—— |
近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拟以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认缴出资,参与投资该环保产业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4 |
2018-05-31 |
董事会预案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 |
CNY |
—— |
近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拟以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认缴出资,参与投资该环保产业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5 |
2018-05-23 |
实施中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CNY |
—— |
为积极有效地促进环保产业项目的落地与实施运营,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基金,并由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华盛”)担任普通合伙人。近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鼎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鼎汇赢”)、恒泰华盛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胜升城”、“合伙企业”或“基金”)共同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盛鼎汇赢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亿元;恒泰华盛作为普通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万元。 |
| 6 |
2018-05-23 |
实施中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CNY |
—— |
为积极有效地促进环保产业项目的落地与实施运营,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基金,并由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华盛”)担任普通合伙人。近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鼎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鼎汇赢”)、恒泰华盛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胜升城”、“合伙企业”或“基金”)共同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盛鼎汇赢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亿元;恒泰华盛作为普通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万元。 |
| 7 |
2018-05-23 |
实施中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 |
CNY |
—— |
为积极有效地促进环保产业项目的落地与实施运营,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基金,并由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华盛”)担任普通合伙人。近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鼎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鼎汇赢”)、恒泰华盛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胜升城”、“合伙企业”或“基金”)共同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盛鼎汇赢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亿元;恒泰华盛作为普通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万元。 |
| 8 |
2018-05-12 |
达成意向 |
玉山县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 |
—— |
玉山县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 |
玉山县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 |
—— |
—— |
51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达刚路机,证券代码:300103)自2018年2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达刚路机: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根据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达刚路机: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初步确定筹划中的购买资产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玉山县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飞隆”)不低于51%的股权。
鉴于众德环保目前尚存在部分待整改事项且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预计无法在短期内全部完成,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收购众德环保项目,该项目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同时终止。 |
| 9 |
2018-04-19 |
股东大会通过 |
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 |
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0 |
CNY |
10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路机”)根据发展的需要,拟受让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沃运力”)持有的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英腾华”)1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包括其现有和将来附着于这些股权的全部权益。 |
| 10 |
2018-03-27 |
董事会预案 |
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 |
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0 |
CNY |
10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路机”)根据发展的需要,拟受让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沃运力”)持有的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英腾华”)1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包括其现有和将来附着于这些股权的全部权益。 |
| 11 |
2018-02-27 |
实施完成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0 |
2018年1月23日,桐乡东英的有限合伙人柳志伟与李平、王涛、潘雷和路驰分别签署了《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柳志伟将持有的桐乡东英49,800万元出资份额(占桐乡东英全部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99.6%)分别转让给李平、王涛、潘雷和路驰。 |
| 12 |
2018-02-27 |
实施完成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40 |
2018年1月23日,桐乡东英的有限合伙人柳志伟与李平、王涛、潘雷和路驰分别签署了《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柳志伟将持有的桐乡东英49,800万元出资份额(占桐乡东英全部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99.6%)分别转让给李平、王涛、潘雷和路驰。 |
| 13 |
2018-02-27 |
实施完成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0 |
2018年1月23日,桐乡东英的有限合伙人柳志伟与李平、王涛、潘雷和路驰分别签署了《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柳志伟将持有的桐乡东英49,800万元出资份额(占桐乡东英全部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99.6%)分别转让给李平、王涛、潘雷和路驰。 |
| 14 |
2018-02-27 |
实施完成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9.6 |
2018年1月23日,桐乡东英的有限合伙人柳志伟与李平、王涛、潘雷和路驰分别签署了《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柳志伟将持有的桐乡东英49,800万元出资份额(占桐乡东英全部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99.6%)分别转让给李平、王涛、潘雷和路驰。 |
| 15 |
2018-02-23 |
签署协议 |
玉山县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 |
—— |
玉山县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 |
玉山县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 |
—— |
—— |
51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达刚路机,证券代码:300103)自2018年2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达刚路机: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根据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达刚路机: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初步确定筹划中的购买资产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玉山县飞隆环保固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飞隆”)不低于51%的股权。 |
| 16 |
2017-12-27 |
实施中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145名骨干员 |
孙建西 |
—— |
—— |
——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145名骨干员工于2015年12月4日前增持了公司股份。作为对上述员工历史贡献的肯定,同时为鼓励其继续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孙建西女士承诺向这些骨干员工赠予其增持股份数量的5倍股份(共计2,117,340股)。
由于公司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不少于42,346,800股的公司股份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第三方,该转让计划2016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较长时间的波动,引发市场对公司相关信息的强烈关注。为避免在此期间履行上述承诺对公司及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经慎重考虑,孙建西女士决定延期履行上述承诺,待陕鼓集团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确定后,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当时间再行履行。孙建西女士重申,赠予承诺永远有效。 |
| 17 |
2017-12-27 |
实施中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145名骨干员 |
孙建西 |
—— |
—— |
——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145名骨干员工于2015年12月4日前增持了公司股份。作为对上述员工历史贡献的肯定,同时为鼓励其继续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孙建西女士承诺向这些骨干员工赠予其增持股份数量的5倍股份(共计2,117,340股)。
由于公司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不少于42,346,800股的公司股份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第三方,该转让计划2016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较长时间的波动,引发市场对公司相关信息的强烈关注。为避免在此期间履行上述承诺对公司及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经慎重考虑,孙建西女士决定延期履行上述承诺,待陕鼓集团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确定后,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当时间再行履行。孙建西女士重申,赠予承诺永远有效。 |
| 18 |
2017-10-11 |
实施中 |
上海达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100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积极推进公司投融资业务,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上海达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9 |
2017-08-24 |
实施完成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
117950.65938 |
CNY |
—— |
2017年3月14日,桐乡东英与陕鼓集团签订《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与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陕鼓集团将其持有的达刚路机63,414,333股股份转让予桐乡东英,收购完成后桐乡东英将持有达刚路机29.95%的股权。根据“19号令”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桐乡东英将成为达刚路机的第一大股东。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前置许可条件约定桐乡东英在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桐乡东英受让股份的目的为公司战略投资,桐乡东英认可达刚路机目前的业务发展规划,为达刚路机拓展南南合作提供相关资源。 |
| 20 |
2016-12-14 |
延期实施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145名骨干员 |
孙建西 |
—— |
—— |
——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145名骨干员工于2015年12月4日前增持了公司股份。作为对上述员工历史贡献的肯定,同时为鼓励其继续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孙建西女士承诺向这些骨干员工赠予其增持股份数量的5倍股份(共计2,117,340股)。
由于公司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不少于42,346,800股的公司股份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第三方,该转让计划2016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较长时间的波动,引发市场对公司相关信息的强烈关注。为避免在此期间履行上述承诺对公司及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经慎重考虑,孙建西女士决定延期履行上述承诺,待陕鼓集团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确定后,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当时间再行履行。孙建西女士重申,赠予承诺永远有效。 |
| 21 |
2014-11-13 |
实施完成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业 |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
李太杰,孙建西 |
63667.990332 |
CNY |
29.95 |
2014年6月12日,李太杰先生、孙建西女士与陕鼓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双双方同意,出让方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形式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达刚路机共计63,414,333 股股份,占达刚路机股本总额的29.95%;其中出让方孙建西女士向受让方转让16,479,8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78%;出让方李太杰先生向受让方转让46,934,4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17%。出让方综合考虑双方的良好合作诚意,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给予受让方一定折让。双方同意,出让方给予受让方一定折让后的标的股份的转让基准价格为10.04 元/股,即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36,679,903.32 元。 |
| 22 |
2014-07-16 |
实施完成 |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4号第2幢1单元0104室的房产 |
——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 |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一二期功能转变和结构优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经西安市莲湖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西安高新区莲湖科技产业园西组团进行综合改造。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的一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4号的房屋属于此次改造项目搬迁范围。为配合西安市莲湖区的建设规划,公司决定出售该处房屋,并于2014年7月16日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莲湖科技产业办公室”)签订《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