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7-12-11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996.7 |
CNY |
74.07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凯腾投资、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持有的中兴物联合计84.07%股权。2016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与中兴物联、凯腾投资、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中兴物联的评估值确定。经初步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兴物联的预估值约为7.93亿元。参考预估值,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即中兴物联合计84.07%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8,096.70万元。 |
| 2 |
2017-12-11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2.9 |
CNY |
3.09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凯腾投资、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持有的中兴物联合计84.07%股权。2016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与中兴物联、凯腾投资、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中兴物联的评估值确定。经初步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兴物联的预估值约为7.93亿元。参考预估值,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即中兴物联合计84.07%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8,096.70万元。 |
| 3 |
2017-12-11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81.5 |
CNY |
6.15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凯腾投资、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持有的中兴物联合计84.07%股权。2016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与中兴物联、凯腾投资、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中兴物联的评估值确定。经初步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兴物联的预估值约为7.93亿元。参考预估值,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即中兴物联合计84.07%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8,096.70万元。 |
| 4 |
2017-12-11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5.6 |
CNY |
0.76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凯腾投资、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持有的中兴物联合计84.07%股权。2016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与中兴物联、凯腾投资、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中兴物联的评估值确定。经初步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兴物联的预估值约为7.93亿元。参考预估值,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即中兴物联合计84.07%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68,096.70万元。 |
| 5 |
2016-12-01 |
实施中 |
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
59996.7 |
CNY |
74.07 |
2016年11月30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凯腾”)与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物联”)原股东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努比亚”)签订了《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方)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85.5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金额共计为人民币69,255万元。其中公司拟以9,258.30万元人民币受让努比亚持有的中兴智联11.43%股权;珠海凯腾拟以59,996.70万元人民币受让努比亚持有的中兴智联74.07%股权。此外,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于2016年11月30日与努比亚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645万元的对价向努比亚收购中兴物联4.50%股权。 |
| 6 |
2016-12-01 |
实施中 |
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
9258.3 |
CNY |
11.43 |
2016年11月30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凯腾”)与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物联”)原股东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努比亚”)签订了《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方)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85.5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金额共计为人民币69,255万元。其中公司拟以9,258.30万元人民币受让努比亚持有的中兴智联11.43%股权;珠海凯腾拟以59,996.70万元人民币受让努比亚持有的中兴智联74.07%股权。此外,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于2016年11月30日与努比亚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645万元的对价向努比亚收购中兴物联4.50%股权。 |
| 7 |
2016-08-11 |
董事会预案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6700 |
CNY |
——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
| 8 |
2016-06-25 |
董事会预案 |
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14840.6897 |
CNY |
84.86 |
2016年6月24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智联”)原股东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签订了《关于转让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84.8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48,406,897元人民币受让中兴通讯持有的中兴智联84.8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中兴智联为中兴通讯的控股子公司,中兴通讯持有中兴智联9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兴智联84.86%股权,中兴智联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兴通讯仍持有中兴智联5.14%股权。 |
| 9 |
2015-12-29 |
达成意向 |
ANTVR LIMITED |
——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ANTVR LIMITED A-4轮优先股所有人 |
500 |
USD |
8.4746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蚁视科技有限公司、ANTVRLIMITED及覃政签署《ANTVRLIMITEDA-4轮优先股出售框架协议》,相关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双赢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相应合作。 |
| 10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王云兰 |
63455.16 |
CNY |
57.27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1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周建康 |
1332.36 |
CNY |
6.6618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2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傅天耀 |
10071.72 |
CNY |
9.09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3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程懿 |
8664.56 |
CNY |
7.82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4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俞仲勋 |
10071.72 |
CNY |
9.09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5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祥明 |
3004.86 |
CNY |
15.0243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6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雪立新 |
585.94 |
CNY |
2.9297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7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杨志健 |
1352.18 |
CNY |
6.7609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8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姚晓军 |
585.94 |
CNY |
2.9297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19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陈映庭 |
8133.86 |
CNY |
40.6693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20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汤军达 |
5041.4 |
CNY |
4.55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21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叶卫春 |
11478.88 |
CNY |
10.36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22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欧阳浩哲 |
3004.86 |
CNY |
15.0243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23 |
2015-10-30 |
实施完成 |
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蒋宇新 |
2016.56 |
CNY |
1.82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程懿、汤军达、蒋宇新持有的创联电子合计100%股权以及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健、周建康、姚晓军、雪立新持有的国迈科技合计90%股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和国迈科技9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128,8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2,515.96万元,剩余116,284.04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共计发行78,997,306股。 |
| 24 |
2015-05-28 |
实施完成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CNY |
10 |
2014年11月14日,公司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迈科技”)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0万元向国迈科技进行增资 |
| 25 |
2015-05-01 |
实施完成 |
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胡永忠 |
4302.7409 |
CNY |
18.042 |
1、根据2011年11月9日、2011年11月28日公司与重庆泰克、胡永忠签订的重庆泰克、胡永忠向公司转让其所持讯美电子股权相关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重庆泰克、胡永忠有关利润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截至2015年3月12日,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合计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9,089.3903万元,其中,重庆泰克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6,436.3576万元,胡永忠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2,653.0327万元。2、因重庆泰克和胡永忠资金困难,经公司与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多次协商,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同意以其合计持有的讯美电子38.0850%股权抵偿其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合计9,082.689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作为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胡永忠支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同意受让重庆泰克持有的讯美电子20.0430%的股权作为重庆泰克支付其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4,779.9488万元;受让胡永忠持有的讯美电子11.1245%的股权作为胡永忠支付其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2,653.0327万元;受让胡永忠持有的讯美电子6.9175%的股权作为重庆泰克支付其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1,649.7083万元。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同意上述补偿方案并就上述补偿方案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5、本次交易完成后,讯美电子成为高新兴的全资子公司。 |
| 26 |
2015-05-01 |
实施完成 |
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4779.9488 |
CNY |
20.043 |
1、根据2011年11月9日、2011年11月28日公司与重庆泰克、胡永忠签订的重庆泰克、胡永忠向公司转让其所持讯美电子股权相关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重庆泰克、胡永忠有关利润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截至2015年3月12日,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合计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9,089.3903万元,其中,重庆泰克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6,436.3576万元,胡永忠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2,653.0327万元。2、因重庆泰克和胡永忠资金困难,经公司与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多次协商,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同意以其合计持有的讯美电子38.0850%股权抵偿其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合计9,082.689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作为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胡永忠支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同意受让重庆泰克持有的讯美电子20.0430%的股权作为重庆泰克支付其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4,779.9488万元;受让胡永忠持有的讯美电子11.1245%的股权作为胡永忠支付其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2,653.0327万元;受让胡永忠持有的讯美电子6.9175%的股权作为重庆泰克支付其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1,649.7083万元。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同意上述补偿方案并就上述补偿方案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5、本次交易完成后,讯美电子成为高新兴的全资子公司。 |
| 27 |
2014-05-16 |
签署协议 |
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胡永忠 |
2394.64 |
CNY |
10.915 |
本次公司受让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美电子”)部分股权作为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泰克”)、胡永忠支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有关协议和《关于受让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作为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胡永忠支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 28 |
2013-03-26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信云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
丁华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50 |
CNY |
46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与自然人丁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拟以人民币1,550 万元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云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6%的股权出售给丁华。 |
| 29 |
2012-06-21 |
未通过 |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李斐 |
1439.99964 |
CNY |
——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云兰、傅天耀、程懿及杭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30 |
2012-06-21 |
未通过 |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阎琳 |
2160 |
CNY |
——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云兰、傅天耀、程懿及杭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31 |
2012-06-21 |
未通过 |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李斐 |
360 |
CNY |
——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云兰、傅天耀、程懿及杭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32 |
2012-06-21 |
未通过 |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黄莹 |
1080 |
CNY |
——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云兰、傅天耀、程懿及杭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33 |
2012-06-21 |
未通过 |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黄莹 |
4319.99892 |
CNY |
——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云兰、傅天耀、程懿及杭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34 |
2012-06-21 |
未通过 |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阎琳 |
8639.99784 |
CNY |
——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阎琳、黄莹及李斐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云兰、傅天耀、程懿及杭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 35 |
2011-12-20 |
实施完成 |
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胡永忠 |
17850 |
CNY |
51 |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460万元(指人民币元)收购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司36.114%的股权,使用超募资金5,960万元收购自然人胡永忠先生持有的讯美电子14.886%的股权。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分别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受让方收购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0,420万元。
2011年11月28日,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胡永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交易价格由原方案的20,420万元,调整为17,8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