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10 |
董事会预案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3333 |
CNY |
—— |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5.40亿元,拟购买资产的初步作价为80.00亿元,上述差额74.60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 |
| 2 |
2018-07-10 |
董事会预案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7302 |
CNY |
—— |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5.40亿元,拟购买资产的初步作价为80.00亿元,上述差额74.60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 |
| 3 |
2018-07-10 |
董事会预案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1746 |
CNY |
—— |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5.40亿元,拟购买资产的初步作价为80.00亿元,上述差额74.60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 |
| 4 |
2018-07-10 |
董事会预案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000 |
CNY |
—— |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5.40亿元,拟购买资产的初步作价为80.00亿元,上述差额74.60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 |
| 5 |
2018-07-10 |
董事会预案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1746 |
CNY |
—— |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5.40亿元,拟购买资产的初步作价为80.00亿元,上述差额74.60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 |
| 6 |
2018-07-10 |
董事会预案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1905 |
CNY |
—— |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5.40亿元,拟购买资产的初步作价为80.00亿元,上述差额74.60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 |
| 7 |
2017-07-13 |
实施完成 |
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业 |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刘春光、林维江等19名自然人股东 |
9333 |
CNY |
51 |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方”或东方新星)于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与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德”)股东刘春光、林维江等19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卖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具体价格以标的公司的业绩预测为基础,同时参考可比公司的估值情况。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若收购顺利完成,未来公司将与天津中德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实现业务协同,促进共同发展。各方同意,东方新星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德设计全体股东合计持有中德设计100%股份中的51%,中德设计全体股东均将其所持中德设计股份中的51%转让给东方新星。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公司尚未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能力提升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减9,333万元,并用于收购刘春光、林维江等19名自然人持有的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德设计”)51.00%的股权。 |
| 8 |
2017-03-15 |
董事会预案 |
新疆东方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新疆汇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1470 |
CNY |
—— |
(一)为开拓新疆市场,经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新疆汇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力通”)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子公司,名称为新疆东方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新疆东方新星”)。本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5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1%;汇力通出资额为人民币14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9%。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汇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汇力通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9 |
2017-03-15 |
董事会预案 |
新疆东方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1530 |
CNY |
—— |
(一)为开拓新疆市场,经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新疆汇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力通”)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子公司,名称为新疆东方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新疆东方新星”)。本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5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1%;汇力通出资额为人民币14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9%。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汇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汇力通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