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14 |
实施中 |
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 |
—— |
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 |
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 |
—— |
—— |
51 |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公开信息,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气体”)51%股权进行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95,600万元。交易保证金58,680万元。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参与竞买宝钢气体51%股权(公告编号:2018-46)。公司拟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参与该标的资产的竞拍。 |
| 2 |
2018-07-07 |
实施中 |
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
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1000 |
CNY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签署了《空分综合服务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与金大地合作,为金大地拥有的一套64000m3/h空分系统(含空分循环水系统)提供空分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合作期限为10年。公司拟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注册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漯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漯河杭氧”),由漯河杭氧来实施该项目。 |
| 3 |
2018-03-22 |
实施中 |
杭氧博大公司所拥有的二氧化碳回收提纯装置及相关附属资产 |
—— |
杭氧博大公司所拥有的二氧化碳回收提纯装置及相关附属资产 |
杭氧博大公司所拥有的二氧化碳回收提纯装置及相关附属资产 |
4011 |
CNY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博大公司”)的相关资产,以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47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开挂牌底价为4,011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不含税价为3,549.94万元,实际转让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并将本次资产转让后收回的超募资金全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挂牌转让资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 |
2018-02-09 |
实施完成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3650 |
CNY |
28.5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28.5%股权(共计855万元出资)及邹学文所持有的江氧公司1.5%股权(共计45万元出资)。根据坤元评报〔2017〕550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数据,江氧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55,895,485.71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准,并对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清算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 5 |
2018-02-09 |
实施完成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192.1 |
CNY |
1.5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28.5%股权(共计855万元出资)及邹学文所持有的江氧公司1.5%股权(共计45万元出资)。根据坤元评报〔2017〕550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数据,江氧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55,895,485.71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准,并对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清算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 6 |
2018-01-13 |
实施中 |
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3960 |
CNY |
——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公司通过对富阳杭氧增资的方式实施。其中公司对富阳杭氧的出资比例为90%,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按照双方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计划对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为10,800万元。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实施增资。经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先行增资3,960万元。本次增资后剩余募集资金6,840万元仍将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董事会将视项目后续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投资进度。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7 |
2018-01-13 |
实施中 |
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3960 |
CNY |
——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公司通过对富阳杭氧增资的方式实施。其中公司对富阳杭氧的出资比例为90%,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按照双方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计划对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为10,800万元。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实施增资。经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先行增资3,960万元。本次增资后剩余募集资金6,840万元仍将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董事会将视项目后续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投资进度。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8 |
2017-12-23 |
实施完成 |
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08.89 |
CNY |
—— |
1、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持有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化医”)1,29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16日在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08.89万元。2、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培养杭氧化医的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设备销售和工业气体业务,拟通过参与竞拍取得杭氧化医100%股权。公司符合产权转让所发布信息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由于该部分股权性质为国有股权,须严格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进行,是否取得该部分国有股权还需待最后竞拍结果而定。 |
| 9 |
2017-12-23 |
实施完成 |
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08.89 |
CNY |
—— |
1、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持有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化医”)1,29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16日在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08.89万元。2、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培养杭氧化医的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设备销售和工业气体业务,拟通过参与竞拍取得杭氧化医100%股权。公司符合产权转让所发布信息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由于该部分股权性质为国有股权,须严格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进行,是否取得该部分国有股权还需待最后竞拍结果而定。 |
| 10 |
2017-12-20 |
董事会预案 |
低温工程(德国)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低温工程(德国)有限公司 |
40 |
EUR |
—— |
2017年12月18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低温工程(德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低温工程(德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增资总额为40万欧元(全部为资本储备)。本次增资由德国公司的股东按原有的出资比例承担,由于本公司持有德国公司51%的股权,所以,本次增资公司向德国公司出资20.4万欧元。本次增资前后股东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国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万欧元,股东出资额为45万欧元。 |
| 11 |
2017-12-20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 |
20500 |
CNY |
100 |
2017年12月18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低温工程(德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低温工程(德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增资总额为40万欧元(全部为资本储备)。本次增资由德国公司的股东按原有的出资比例承担,由于本公司持有德国公司51%的股权,所以,本次增资公司向德国公司出资20.4万欧元。本次增资前后股东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国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万欧元,股东出资额为45万欧元。 |
| 12 |
2017-10-23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邹学文 |
—— |
—— |
1.5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28.5%股权(共计855万元出资)及邹学文所持有的江氧公司1.5%股权(共计45万元出资)。根据坤元评报〔2017〕550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数据,江氧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55,895,485.71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准,并对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清算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 13 |
2017-10-23 |
董事会预案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 |
—— |
—— |
28.5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28.5%股权(共计855万元出资)及邹学文所持有的江氧公司1.5%股权(共计45万元出资)。根据坤元评报〔2017〕550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数据,江氧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55,895,485.71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准,并对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清算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 14 |
2017-08-14 |
实施中 |
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08.89 |
CNY |
—— |
1、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持有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化医”)1,29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16日在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08.89万元。2、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培养杭氧化医的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设备销售和工业气体业务,拟通过参与竞拍取得杭氧化医100%股权。公司符合产权转让所发布信息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由于该部分股权性质为国有股权,须严格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进行,是否取得该部分国有股权还需待最后竞拍结果而定。 |
| 15 |
2017-07-19 |
股东大会通过 |
杭氧博大公司所拥有的二氧化碳回收提纯装置及相关附属资产 |
——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博大公司”)的相关资产,以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47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开挂牌底价为4,011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不含税价为3,549.94万元,实际转让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并将本次资产转让后收回的超募资金全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挂牌转让资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6 |
2016-12-31 |
董事会预案 |
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2016年12月29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开展稀有气体、特种气体业务,对现有下属气体子公司的稀有气体和特种气体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拟以自有资金设立一家气体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特种气体公司”),待特种气体公司成立后,由其经营本公司的普气、稀有气体及特种气体等业务。 |
| 17 |
2016-12-21 |
实施完成 |
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 |
—— |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8500 |
CNY |
51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51%股权暨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杭氧金川”)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51%股权暨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截止2016年11月18日挂牌期满,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有色公司”)是唯一一家进场登记的公司,经杭州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核,金川有色公司符合所有相关条件和规定,该公司是此次股权转让唯一的合规竞买人,该竞买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近日,公司与金川有色公司就上述转让事宜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上述股权以人民币8,500万元(挂牌价格)转让给金川有色公司。受让方须在成交当天向杭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股权成交价20%的定金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1,699.9371万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自动转为定金,不足部分当天补足,多余部分自动转为相应的股权成交款);受让方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成交款(已付的定金可冲抵相应的成交款)。截止目前,受让方金川有色公司已经将全部转让款支付给杭州产权交易所。 |
| 18 |
2016-12-05 |
实施完成 |
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8499.68 |
CNY |
51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51%股权暨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杭氧金川”)51%的股权共计6,885万元出资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挂牌转让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金川有色公司已按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8,500万元,公司已经如期收到上述全额款项,同时,广西杭氧金川已经全额归还了工商银行贷款余额15,750万元和本公司为其提供的委托贷款9,850万元。后续双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股权交割。 |
| 19 |
2016-08-19 |
实施中 |
“立恒钢铁集团”空分业务相关的资产组合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137.42 |
CNY |
—— |
公司收购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立恒钢铁集团”空分业务相关的资产组合,交易价格33,137.42万元。 |
| 20 |
2016-04-13 |
股东大会通过 |
合法所有的临安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设备,余杭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设备以及位于杭州市中山北路的弘元大厦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66136.3 |
CNY |
—— |
杭氧集团根据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将其持有的部分土地、房屋和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转让给本公司,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经营所需的杭氧集团部分资产。 |
| 21 |
2016-03-09 |
董事会预案 |
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保税区乾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 |
CNY |
29 |
2015年7月24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立恒钢铁制氧资产收购项目”的议案》。由公司和宁波保税区乾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鼎投资”)签订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杭氧”),(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032号公告)。2015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小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宁波保税区乾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西杭氧的49%股权转让给宁波保税区乾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氧投资”),本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039号公告)。2015年9月17日山西杭氧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51%;乾鼎投资出资4,900万元,占比49%。截止2016年3月7日,山西杭氧已收到本公司投入注册资本5,100万元,乾氧投资投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共计实缴注册资本7,100万元。为配合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氧厂资产收购项目并为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供气服务,本公司拟加大对山西杭氧的投资额度,经双方友好协商,乾氧投资拟将余下的2,900万元未缴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价格0元。 |
| 22 |
2015-12-07 |
董事会预案 |
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宁波保税区乾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宁波保税区乾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900 |
CNY |
49 |
近日,公司收到乾鼎投资来函,乾鼎投资拟将其持有山西杭氧的49%股权转让给宁波保税区乾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氧投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小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意子公司进行小股东股权转让,变更股东。 |
| 23 |
2015-07-27 |
董事会预案 |
立恒钢铁制氧资产 |
—— |
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 |
立恒钢铁制氧厂 |
33138 |
CNY |
—— |
拟收购的资产为立恒钢铁制氧厂三个区域界区内的厂房、现有的2套6500m3/h、1套12000m3/h、1套6000m3/h、2套10000m3/h和1套15000m3/h空分成套设备、管道、绿化、与制氧设备相关的备品配件等(以下简称“立恒钢铁制氧资产”)。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15〕313号《资产评估报告》,立恒钢铁制氧资产账面价值为320,858,333.77元,评估价值为305,054,649.67元,评估减值15,803,684.10元,主要原因是上述立恒钢铁制氧资产账面价值构成不合理、部分设备由于建设工期(工程中断)较长,账面价值包含了较大金额的资金成本,但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建设工期应当按正常建设工期计算,导致评估所得资金成本小于实际发生资金成本所致。双方均认可该评估结果,确定收购价格为30,400万元(不含税),加上相关税费确定立恒钢铁制氧资产的收购价格合计为人民币33,138万元。 |
| 24 |
2015-03-28 |
实施完成 |
低温工程(德国)有限公司持有的波兰公司股权 |
—— |
梅塞尔工业公司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5086.8 |
CNY |
—— |
公司出售公司下属子公司低温工程(德国)有限公司持有的波兰公司股权交易对方为梅塞尔工业公司,交易价格为5086.8万元。 |
| 25 |
2014-10-09 |
董事会预案 |
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19000 |
CNY |
—— |
目前,山东杭氧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根据该项目的进度及资金需求,本公司现拟用自有资金向山东杭氧增资1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山东杭氧注册资本将从22,000万元增加至41,000万元。 |
| 26 |
2014-01-03 |
董事会预案 |
杭州杭氧合金封头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李天林 |
698.5 |
CNY |
25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 698.5 万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自然人股东李天林所持有的杭氧封头公司全部股权 |
| 27 |
2013-09-30 |
董事会预案 |
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
陈崇文 |
249.4 |
CNY |
—— |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按2.494元/股的价格受让陈崇文所持有的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00万股股权,受让的股权总价款为249.4万元。 |
| 28 |
2013-08-01 |
董事会预案 |
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CNY |
10 |
转让方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受让方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杭氧宏裕气体有限公司10%股权。 |
| 29 |
2013-04-23 |
董事会预案 |
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夏善彪,毛玲玲 |
275.712 |
CNY |
26.667 |
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夏善彪,毛玲玲向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6.667%股权,交易金额为275.712万元. |
| 30 |
2011-04-13 |
实施完成 |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8175 |
CNY |
24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子公司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24%的股权。购买日:2010年03月30日;交易价格:8,175.00万元 |
| 31 |
2010-12-16 |
董事会预案 |
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魏善平 |
—— |
—— |
6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自然人股东魏善平所持有的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6%的股权。 |
| 32 |
2010-09-29 |
董事会预案 |
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温卫国 |
—— |
—— |
30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将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变为杭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的股东——江氧制氧机有限公司及温卫国已同意向杭氧股份转让各自持有的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同意杭氧股份以浙勤评报[2010]266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1:3.775 的价格收购江氧制氧机有限公司及温卫国所持有的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
| 33 |
2010-09-29 |
董事会预案 |
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 |
—— |
70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将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变为杭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的股东——江氧制氧机有限公司及温卫国已同意向杭氧股份转让各自持有的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同意杭氧股份以浙勤评报[2010]266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1:3.775 的价格收购江氧制氧机有限公司及温卫国所持有的九江浔福气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
| 34 |
2010-07-07 |
董事会预案 |
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王秀娟;刘江生;陈晓春;贺国庆 |
684 |
CNY |
30 |
公司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浙勤评报〔2010〕74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依据,按净资产评估价值1:1定价,收购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四名自然人股东持有该公司的全部600万股股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8,424,307.22元,评估价值22,735,113.45元,评估增值4,310,806.23元,增值率为23.40 %,折合每股净资产价值为1.14元。四位自然人股东股权收购总价为68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