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31 |
实施完成 |
兴民力驰有限责任公司 |
—— |
兴民力驰有限责任公司 |
兴民力驰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CNY |
—— |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业务架构关系,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业务板块化管理,公司拟以车轮业务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兴民力驰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目前已取得(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8]第47085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逐步承接目前公司所拥有的与车轮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及人员,注册资本2亿元。 |
| 2 |
2018-07-10 |
实施中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5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民”)于2018年7月9日与合肥工大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汽车”)、常州泽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泽普”)签署了《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武汉兴民拟认购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意钦”)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5%。根据《公司章程》、《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3 |
2018-07-10 |
实施中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5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民”)于2018年7月9日与合肥工大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汽车”)、常州泽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泽普”)签署了《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武汉兴民拟认购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意钦”)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5%。根据《公司章程》、《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4 |
2018-07-10 |
实施中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民”)于2018年7月9日与合肥工大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汽车”)、常州泽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泽普”)签署了《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武汉兴民拟认购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意钦”)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5%。根据《公司章程》、《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5 |
2018-05-08 |
实施中 |
北京德润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
北京德润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德润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00 |
CNY |
9.1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7日与王震坡先生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200万元受让王震坡先生持有的北京德润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润新源”或“合伙企业”)9.10%的财产份额。 |
| 6 |
2018-02-24 |
实施完成 |
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 |
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7000 |
CNY |
—— |
根据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民”)作为“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承担上述项目的建设。为了抓住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的机遇,增强武汉兴民的资金实力,公司拟将武汉兴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000万元人民币,缴款期限为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缴足,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如已募集到账)或自有资金,出资款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兴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7 |
2017-12-30 |
实施中 |
上海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为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 8 |
2017-12-30 |
实施中 |
上海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 |
为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驰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 9 |
2017-11-28 |
实施中 |
兴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 |
1000 |
CNY |
—— |
为推进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全面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民”)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设立全资孙公司兴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 10 |
2017-11-28 |
实施中 |
上海仲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35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与自然人曹李滢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仲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仲翘”或“控股孙公司”),上海仲翘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英泰斯特认缴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曹李滢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
| 11 |
2017-11-28 |
实施中 |
上海仲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曹李滢 |
—— |
15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与自然人曹李滢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仲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仲翘”或“控股孙公司”),上海仲翘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英泰斯特认缴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曹李滢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
| 12 |
2017-08-03 |
实施完成 |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3名自然人股东 |
38356.2494 |
CNY |
49 |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的注册资本为1,009.43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易舟等1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其49%的股权。近日,易舟等13名自然人股东拟将合计持有的英泰斯特49%股权以38,356.2494万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圣”)。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近期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英泰斯特的控股股东,公司同意上述股东此次股权转让事项。2、由于宁波兴圣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设立并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有限合伙企业,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参与设立并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宁波兴圣亦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公司董事易舟、副总经理糜锋为本次参与股权转让的英泰斯特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3 |
2017-06-27 |
实施完成 |
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900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作为一般发起人参与设立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蓝海银行”)的事项,公司出资1.9亿元,持股比例为9.5%,并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和26日收到威海蓝海银行筹备组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山东银监局关于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2016年12月24日和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2016-118和2016-119)。近日,公司获悉威海蓝海银行获得山东银监局开业批复,其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山东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已于2017年5月2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
| 14 |
2017-05-23 |
股东大会通过 |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
1、鉴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圣”)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取得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49%股权,为保证优质标的未来全部纳入上市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于2018年向宁波兴圣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由于宁波兴圣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设立并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有限合伙企业,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参与设立并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宁波兴圣亦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股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3、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收购英泰斯特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赫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宁波兴圣就收购英泰斯特剩余股权事项签署了《协议》。 |
| 15 |
2017-05-16 |
实施完成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0.5 |
公司收到兴民汽车产业基金通知,其与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子基金已完成相关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16 |
2017-05-16 |
实施完成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9900 |
CNY |
99.5 |
公司收到兴民汽车产业基金通知,其与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子基金已完成相关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17 |
2016-10-27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5354.675 |
CNY |
—— |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拟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参与认购九五智驾非公开发行股票65,354,675股,认购价格10元/股,认购总额为人民币653,546,750元,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0月26日,九五智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事宜尚需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 |
| 18 |
2016-10-22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56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19 |
2016-10-19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远特普惠管理咨询中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 |
—— |
—— |
15.38 |
1.1甲方通过其拟设立的子基金(以下称“甲方子基金”)将收购远特科技合计55%的股份(暂定),具体受让股份情况暂定为:从乙方(在乙方先向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本协议外第三方转让远特科技股份后再由该第三方将受让股份转让给甲方的情况下,指该第三方,下同)受让远特科技31.5%的股份,从丙方受让远特科技15.3846%的股份、从丁方受让远特科技2.5599%的股份、从戊方受让远特科技5.5555%的股份。卖方向甲方确认,在后续卖方与甲方子基金将分别正式签署的关于远特科技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称“《股份收购协议》”)中,各卖方分别向甲方子基金转让的股份比例可能会略有调整,但届时各卖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占远特科技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55%。 |
| 20 |
2016-10-19 |
实施完成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 |
CNY |
0.1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赫男、陈萌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物联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该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缴出资,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0%。 |
| 21 |
2016-10-19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远特普惠管理咨询中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华瑞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31.5 |
1.1甲方通过其拟设立的子基金(以下称“甲方子基金”)将收购远特科技合计55%的股份(暂定),具体受让股份情况暂定为:从乙方(在乙方先向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本协议外第三方转让远特科技股份后再由该第三方将受让股份转让给甲方的情况下,指该第三方,下同)受让远特科技31.5%的股份,从丙方受让远特科技15.3846%的股份、从丁方受让远特科技2.5599%的股份、从戊方受让远特科技5.5555%的股份。卖方向甲方确认,在后续卖方与甲方子基金将分别正式签署的关于远特科技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称“《股份收购协议》”)中,各卖方分别向甲方子基金转让的股份比例可能会略有调整,但届时各卖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占远特科技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55%。 |
| 22 |
2016-10-19 |
实施完成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9900 |
CNY |
19.9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赫男、陈萌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物联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该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缴出资,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0%。 |
| 23 |
2016-10-19 |
实施完成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陈萌 |
—— |
20000 |
CNY |
20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赫男、陈萌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物联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该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缴出资,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0%。 |
| 24 |
2016-10-19 |
实施完成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高赫男 |
—— |
50000 |
CNY |
50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赫男、陈萌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物联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该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缴出资,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0%。 |
| 25 |
2016-10-19 |
实施完成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00 |
CNY |
10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赫男、陈萌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物联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该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缴出资,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0%。 |
| 26 |
2016-10-19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远特普惠管理咨询中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北京远特普惠管理咨询中心 |
—— |
—— |
2.56 |
1.1甲方通过其拟设立的子基金(以下称“甲方子基金”)将收购远特科技合计55%的股份(暂定),具体受让股份情况暂定为:从乙方(在乙方先向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本协议外第三方转让远特科技股份后再由该第三方将受让股份转让给甲方的情况下,指该第三方,下同)受让远特科技31.5%的股份,从丙方受让远特科技15.3846%的股份、从丁方受让远特科技2.5599%的股份、从戊方受让远特科技5.5555%的股份。卖方向甲方确认,在后续卖方与甲方子基金将分别正式签署的关于远特科技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称“《股份收购协议》”)中,各卖方分别向甲方子基金转让的股份比例可能会略有调整,但届时各卖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占远特科技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55%。 |
| 27 |
2016-10-19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远特普惠管理咨询中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民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宋宇海 |
—— |
—— |
5.56 |
1.1甲方通过其拟设立的子基金(以下称“甲方子基金”)将收购远特科技合计55%的股份(暂定),具体受让股份情况暂定为:从乙方(在乙方先向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本协议外第三方转让远特科技股份后再由该第三方将受让股份转让给甲方的情况下,指该第三方,下同)受让远特科技31.5%的股份,从丙方受让远特科技15.3846%的股份、从丁方受让远特科技2.5599%的股份、从戊方受让远特科技5.5555%的股份。卖方向甲方确认,在后续卖方与甲方子基金将分别正式签署的关于远特科技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称“《股份收购协议》”)中,各卖方分别向甲方子基金转让的股份比例可能会略有调整,但届时各卖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占远特科技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55%。 |
| 28 |
2016-10-14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29 |
2016-10-14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30 |
2016-10-14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朱文利 |
1586.1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31 |
2016-10-14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32 |
2016-10-14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33 |
2016-09-30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
7844.04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34 |
2016-09-30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陈薇 |
5328.9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35 |
2016-09-30 |
实施完成 |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3.7 |
CNY |
——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555.091万元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九五智驾”)58.23%股权。同日,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目标公司董事长朱文利、董事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 |
| 36 |
2016-08-13 |
实施完成 |
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 |
500 |
CNY |
—— |
2016年5月26日,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彩虹无线”或“目标公司”)及其原股东等签署了《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通过增资的形式投资彩虹无线,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22%。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宜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37 |
2016-07-02 |
实施完成 |
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 |
——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 |
4500 |
CNY |
3.47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合计出资人民币7,350万元受让并增资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取得其9.17%的股权,其中公司将以人民币2,850万元受让郭晶持有的广联赛讯5.7%(增资前的出资比例)的股权,并以人民币4,500万元增资广联赛讯(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其余4,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投资中,高赫男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合计投资人民币9,800万元,其中以3,800万元受让郭晶持有的广联赛讯7.6%(增资前持股比例)的股权,并以6,000万元增资广联赛讯(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33.33万元,其余5,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高赫男先生持有广联赛讯12.23%股权。 |
| 38 |
2016-07-02 |
实施完成 |
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 |
——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郭晶 |
2850 |
CNY |
5.7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合计出资人民币7,350万元受让并增资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取得其9.17%的股权,其中公司将以人民币2,850万元受让郭晶持有的广联赛讯5.7%(增资前的出资比例)的股权,并以人民币4,500万元增资广联赛讯(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其余4,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投资中,高赫男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合计投资人民币9,800万元,其中以3,800万元受让郭晶持有的广联赛讯7.6%(增资前持股比例)的股权,并以6,000万元增资广联赛讯(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33.33万元,其余5,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高赫男先生持有广联赛讯12.23%股权。 |
| 39 |
2016-07-02 |
实施完成 |
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 |
—— |
高赫男 |
郭晶 |
3800 |
CNY |
7.6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合计出资人民币7,350万元受让并增资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取得其9.17%的股权,其中公司将以人民币2,850万元受让郭晶持有的广联赛讯5.7%(增资前的出资比例)的股权,并以人民币4,500万元增资广联赛讯(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其余4,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投资中,高赫男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合计投资人民币9,800万元,其中以3,800万元受让郭晶持有的广联赛讯7.6%(增资前持股比例)的股权,并以6,000万元增资广联赛讯(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33.33万元,其余5,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高赫男先生持有广联赛讯12.23%股权。 |
| 40 |
2015-10-29 |
实施完成 |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764 |
CNY |
5 |
公司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先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51%股权,并在框架协议所约定条件满足后再以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的方式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剩余全部股权。 |
| 41 |
2015-09-02 |
实施完成 |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25428.8 |
CNY |
46 |
公司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先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51%股权,并在框架协议所约定条件满足后再以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的方式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剩余全部股权。 |
| 42 |
2015-07-21 |
停止实施 |
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业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瞿勇,杜萍,张学永,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合肥市永泰车轮有限公司 |
—— |
—— |
70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与瞿勇,杜萍,张学永,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合肥市永泰车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收购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70%的股权. |
| 43 |
2013-04-19 |
达成意向 |
芜湖飞驰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
3500 |
CNY |
60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芜湖飞驰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 |
| 44 |
2011-11-30 |
达成意向 |
源大中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源福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源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与源福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源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拟收购转让方持有的ROSTA的部分股权。 |
| 45 |
2011-09-27 |
证监会批准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
—— |
王志成;梁美玲;王艳 |
王嘉民 |
—— |
—— |
43.5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嘉民先生因病逝世,经继承人于2011年4月27日协议约定由王嘉民先生之子王志成先生继承王嘉民先生所持兴民钢圈股权8,69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1%,由王嘉民先生之配偶梁美玲女士继承王嘉民先生所持兴民钢圈股权24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由王嘉民先生之女王艳女士继承王嘉民先生所持兴民钢圈股权21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