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18-07-26 |
实施中 |
镀膜设备 |
—— |
镀膜设备 |
镀膜设备 |
3468.79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所需,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称“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56,900.00万日元(按2018年7月24日汇率约合人民币3,468.79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
| 2 |
2018-06-09 |
实施中 |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320 |
CNY |
12.7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布局,拓展公司产品在智慧家庭等应用领域的业务,拟以自有资金8,320万元人民币受让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持有的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歌科技”)1,600万股股份,占朝歌科技总股本比例为12.70%。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朝歌科技的股权由4.76%增加到17.46%。 |
| 3 |
2018-03-08 |
实施中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4590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佳电子”)拟与SCHOTTAG(以下简称“肖特”)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特光学”)。晶特光学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590万元,持股比例为34%;台佳电子出资人民币3,375万元,持股比例为25%;肖特出资等值于人民币5,535万元的外币,持股比例为41%。因公司持有台佳电子80%的股权,本公司实际合计持有晶特光学的股份比例为54%,为其控股股东。 |
| 4 |
2018-03-08 |
实施中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3375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佳电子”)拟与SCHOTTAG(以下简称“肖特”)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特光学”)。晶特光学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590万元,持股比例为34%;台佳电子出资人民币3,375万元,持股比例为25%;肖特出资等值于人民币5,535万元的外币,持股比例为41%。因公司持有台佳电子80%的股权,本公司实际合计持有晶特光学的股份比例为54%,为其控股股东。 |
| 5 |
2018-03-08 |
实施中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5535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佳电子”)拟与SCHOTTAG(以下简称“肖特”)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特光学”)。晶特光学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590万元,持股比例为34%;台佳电子出资人民币3,375万元,持股比例为25%;肖特出资等值于人民币5,535万元的外币,持股比例为41%。因公司持有台佳电子80%的股权,本公司实际合计持有晶特光学的股份比例为54%,为其控股股东。 |
| 6 |
2018-02-09 |
实施中 |
镀膜机等相关配套设备 |
—— |
镀膜机等相关配套设备 |
镀膜机等相关配套设备 |
64570 |
JP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所需,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称“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64,570.00万日元(按2018年2月7日汇率约合人民币3,701.35万元),占公司2016年年底净资产的1.28%。 |
| 7 |
2017-11-28 |
实施中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658-1号茶叶大厦2号办公楼部分房屋及相应地下车位的房产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80.56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茶叶集团”)购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658-1号茶叶大厦2号办公楼部分房屋及相应地下车位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4,654.21平方米。本次拟购房产总额为人民币5,180.56万元(不含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居间服务费等),拟购房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购买房产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 |
| 8 |
2017-08-09 |
实施中 |
水晶光電(ジャパン)株式会社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9500 |
JP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拟出资9,500万日元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9 |
2017-08-01 |
实施中 |
浙江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2940 |
CNY |
—— |
公司拟与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驰”)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驰光电”)。晶驰光电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上海光驰出资人民币2,94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
| 10 |
2017-08-01 |
实施中 |
浙江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060 |
CNY |
—— |
公司拟与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驰”)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驰光电”)。晶驰光电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上海光驰出资人民币2,94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
| 11 |
2017-04-24 |
实施中 |
水晶光电科技(加州)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业 |
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 |
30 |
USD |
100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美国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水晶”)出资30万美元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12 |
2016-12-28 |
董事会预案 |
光学薄膜镀膜机设备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3670.4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所需,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称“日本光驰”)购买光学薄膜镀膜机设备,交易总金额为62,00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670.40万元),占公司去年年底净资产的1.37%。 |
| 13 |
2016-12-10 |
股东大会通过 |
光学薄膜镀膜机设备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128250 |
JPY |
—— |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所需,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称“日本光驰”)购买光学薄膜镀膜机设备,交易总金额为128,2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233.65万元),占公司去年年底净资产的3.1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日本光驰20.38%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范崇国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14 |
2016-11-25 |
董事会预案 |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960 |
CNY |
4.76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推进超短焦投影产品的软硬件一体化及量产合作进程,进一步拓展光引擎、虚拟显示等公司产品在电视新媒体和智慧家庭等应用领域的市场推广渠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960万元人民币认购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歌科技”)200万股股份。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朝歌科技4.76%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
| 15 |
2016-11-16 |
董事会预案 |
以色列Lumus有限公司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Yaakov Amitai |
220 |
USD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虚拟显示领域市场发展前景的研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20万美元受让以色列Lumu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umus”)自然人股东YaakovAmitai先生持有的Lumus普通股100,000股,以自有资金500万美元认购Lumus新发行的C类优先股93,353股,同时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Lumus无担保可转债300万美元转为C类优先股67,362股的股权。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投资1020万美元(含前次可转换债券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956.4万元),交易完成后将持有Lumus公司260,715股股权,其中普通股100,000股,C类优先股160,715股,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3.06%。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6 |
2016-11-16 |
董事会预案 |
以色列Lumus有限公司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 |
USD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虚拟显示领域市场发展前景的研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20万美元受让以色列Lumu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umus”)自然人股东YaakovAmitai先生持有的Lumus普通股100,000股,以自有资金500万美元认购Lumus新发行的C类优先股93,353股,同时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Lumus无担保可转债300万美元转为C类优先股67,362股的股权。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投资1020万美元(含前次可转换债券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956.4万元),交易完成后将持有Lumus公司260,715股股权,其中普通股100,000股,C类优先股160,715股,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3.06%。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17 |
2016-09-22 |
董事会预案 |
光学薄膜镀膜机设备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41040 |
JP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所需,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称“日本光驰”)购买光学薄膜镀膜机设备,交易总金额为41,04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684.30万元),占公司去年年底净资产的1.00% |
| 18 |
2016-06-13 |
董事会预案 |
光学薄膜镀膜机等相关配套设备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3745.4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所需,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称“日本光驰”)购买光学薄膜镀膜机等相关配套设备,交易总金额为6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745.4万元),占公司去年年底净资产的1.40%。 |
| 19 |
2016-05-17 |
董事会预案 |
无担保可转换债券 |
—— |
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以色列Lumus有限公司 |
300 |
USD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万美元,认购以色列Lumu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umus”)发行的18个月期无担保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
| 20 |
2015-11-27 |
董事会预案 |
京浜光学制品(常熟)有限公司 |
其他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京浜光学制品(常熟)有限公司 |
126.28 |
USD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镀膜产能和技术上的协同效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战略考虑,公司投资参股京浜光学制品(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浜光学”)。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26.28万美元对京浜光学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京浜光学5.56%的股权。 |
| 21 |
2015-11-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翼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物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 |
CNY |
2.5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新型显示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战略考虑,投资参股上海翼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受让武汉物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2.5%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占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2%的股权。 |
| 22 |
2015-11-27 |
董事会预案 |
上海翼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翼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新型显示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战略考虑,投资参股上海翼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受让武汉物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2.5%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占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2%的股权。 |
| 23 |
2015-11-12 |
股东大会通过 |
星星科技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93.47 |
CNY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和长远发展战略所需,拟购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星星科技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双方以该项目评估值9,093.47万元为依据,经协商公司拟以9,093.47万元现金购买该项资产,该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价格的指定是公正公平的。 |
| 24 |
2015-03-25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特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34.24 |
CNY |
22.26 |
公司拟与杭州特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视光电”)、郭海成、刘珍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特视光电、郭海成、刘珍珍所持晶景光的全部股份。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向特视光电支付22.26%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34.24万元,向郭海成支付3%的股权转让价款等值于72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向刘珍珍支付2%的股权转让价款等值于48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共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54.24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晶景光电的股权由72.74%增加到100%,晶景光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5 |
2015-03-25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刘珍珍 |
48 |
CNY |
2 |
公司拟与杭州特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视光电”)、郭海成、刘珍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特视光电、郭海成、刘珍珍所持晶景光的全部股份。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向特视光电支付22.26%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34.24万元,向郭海成支付3%的股权转让价款等值于72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向刘珍珍支付2%的股权转让价款等值于48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共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54.24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晶景光电的股权由72.74%增加到100%,晶景光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6 |
2015-03-25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郭海成 |
72 |
CNY |
3 |
公司拟与杭州特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视光电”)、郭海成、刘珍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特视光电、郭海成、刘珍珍所持晶景光的全部股份。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向特视光电支付22.26%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34.24万元,向郭海成支付3%的股权转让价款等值于72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向刘珍珍支付2%的股权转让价款等值于48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共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54.24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晶景光电的股权由72.74%增加到100%,晶景光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27 |
2014-12-23 |
实施完成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オムロン株式会社 |
—— |
—— |
—— |
2014年11月13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40位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本光驰的2420股股份,交易金额为2,250,600,000日元(按2014年11月12日的汇率约合人民币119,272,797.6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日本光驰第一大股东,占日本光驰公司股权比例为20.38%。 |
| 28 |
2014-12-23 |
实施完成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理研電線株式会社 |
—— |
—— |
—— |
2014年11月13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40位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本光驰的2420股股份,交易金额为2,250,600,000日元(按2014年11月12日的汇率约合人民币119,272,797.6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日本光驰第一大股东,占日本光驰公司股权比例为20.38%。 |
| 29 |
2014-12-23 |
实施完成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36名自然人股东 |
—— |
—— |
—— |
2014年11月13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40位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本光驰的2420股股份,交易金额为2,250,600,000日元(按2014年11月12日的汇率约合人民币119,272,797.6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日本光驰第一大股东,占日本光驰公司股权比例为20.38%。 |
| 30 |
2014-12-23 |
实施完成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OWERLINK ELECTRONIC INTERNATIONAL LTD. |
—— |
—— |
—— |
2014年11月13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40位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本光驰的2420股股份,交易金额为2,250,600,000日元(按2014年11月12日的汇率约合人民币119,272,797.6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日本光驰第一大股东,占日本光驰公司股权比例为20.38%。 |
| 31 |
2014-12-23 |
实施完成 |
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株式会社オハラ |
—— |
—— |
—— |
2014年11月13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40位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本光驰的2420股股份,交易金额为2,250,600,000日元(按2014年11月12日的汇率约合人民币119,272,797.6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日本光驰第一大股东,占日本光驰公司股权比例为20.38%。 |
| 32 |
2014-06-30 |
实施中 |
台土告字【2014】017号椒江区农场路东侧JSJ050-0911-1(工业)出让土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
3266 |
CNY |
—— |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参与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成功竞得编号为台土告字【2014】017号椒江区农场路东侧JSJ050-0911-1(工业)出让土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
| 33 |
2014-05-20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潘欢 |
562.5 |
CNY |
4.5 |
水晶光电拟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夜视丽合计100%股权。 |
| 34 |
2014-05-20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062.5 |
CNY |
64.5 |
水晶光电拟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夜视丽合计100%股权。 |
| 35 |
2014-05-20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潘茂植 |
1312.5 |
CNY |
10.5 |
水晶光电拟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夜视丽合计100%股权。 |
| 36 |
2014-05-20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凌大新 |
625 |
CNY |
5 |
水晶光电拟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夜视丽合计100%股权。 |
| 37 |
2014-05-20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芸 |
1250 |
CNY |
10 |
水晶光电拟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夜视丽合计100%股权。 |
| 38 |
2014-05-20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葛骁逸 |
187.5 |
CNY |
1.5 |
水晶光电拟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夜视丽合计100%股权。 |
| 39 |
2014-05-20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蒋保平 |
125 |
CNY |
1 |
水晶光电拟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夜视丽合计100%股权。 |
| 40 |
2014-05-20 |
实施完成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池森宇 |
375 |
CNY |
3 |
水晶光电拟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夜视丽合计100%股权。 |
| 41 |
2014-02-28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林卫星 |
719 |
CNY |
10 |
公司出资人民币719万元,收购林卫星持有台佳电子注册资本的1225万元人民币的10%股权 |
| 42 |
2014-02-28 |
董事会预案 |
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平 |
719 |
CNY |
10 |
公司出资人民币719万元,收购王平持有台佳电子注册资本的1225万元人民币的10%股权 |
| 43 |
2011-05-10 |
实施完成 |
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 |
—— |
刘珍珍等 |
黄河楫 |
—— |
—— |
6 |
原股东黄河楫先生于2010年3月12日逝世,其股权由其妻子刘珍珍女士及作为其3个未成年子女的遗产信托人继承 |
| 44 |
2011-05-10 |
达成意向 |
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 |
—— |
杭州特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INTEGRATED MICRODISPLAYS LIMITED |
56.24 |
CNY |
7.03 |
INTEGRATED MICRODISPLAYS LIMITED将其余7.03%的股权以等值于562400元人民币的美元价格转让给杭州特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特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2.03%的股权。 |
| 45 |
2011-03-03 |
实施完成 |
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平 |
1122.72 |
CNY |
60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价值的1:1比例,用自有资金出资1,122.72万元收购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平先生所持有的60%股权。
购买日:2010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