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002121)

公司并购事件(科陆电子)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8-06 签署协议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416.7227 CNY 10.7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饶陆华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51,860,09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
2 2018-06-29 实施中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4012 CNY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上铁租车”)440.7812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4,0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地上铁租车1,498.3691万元出资额。
3 2018-06-29 实施中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5000 CNY 1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售电”或“标的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宏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电能售电的股权。
4 2018-06-28 实施中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7082.990914 CNY 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近日与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科陆能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宁”)100%股权转让给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为270,829,909.14元。
5 2018-06-01 停止实施 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 —— —— —— 1、交易对手方: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金翔宇2、目标公司100%股权预计估值为人民币30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结合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次拟收购目标公司70%-100%的股权,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后续收购方案协商议定。3、本次收购拟采取现金与股份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最终的收购比例、支付方式、条件、步骤与进度,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涉及股份支付的,其支付对价按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4、本次收购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20年。具体业绩承诺条件及业绩补偿机制参考同类收购惯例设定,在后续正式正式协议中予以约定。5、交易双方签署的《收购意向书》未涉及股份锁定相关条款,目前双方正在对具体交易细节进行协商,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正式协议中予以约定。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陆电子,股票代码:002121)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前已停牌时间累计计算),争取在2018年3月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5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6 2018-05-18 实施中 卓资县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卓资县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卓资县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778.148387 CNY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与察右前旗联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科陆能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卓资县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阳新能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7,781,483.87元的价格转让给察右前旗联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科陆能源公司不再持有陆阳新能源股权。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 2018-03-10 达成意向 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 —— —— —— 1、交易对手方:深圳市朗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金翔宇2、目标公司100%股权预计估值为人民币30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结合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次拟收购目标公司70%-100%的股权,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后续收购方案协商议定。3、本次收购拟采取现金与股份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最终的收购比例、支付方式、条件、步骤与进度,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涉及股份支付的,其支付对价按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4、本次收购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20年。具体业绩承诺条件及业绩补偿机制参考同类收购惯例设定,在后续正式正式协议中予以约定。5、交易双方签署的《收购意向书》未涉及股份锁定相关条款,目前双方正在对具体交易细节进行协商,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正式协议中予以约定。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陆电子,股票代码:002121)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前已停牌时间累计计算),争取在2018年3月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5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8 2018-02-06 股东大会通过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22177 CNY ——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支付100,000万元的投资款以认缴其31,68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7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以上投资意向协议签署后,经与上海卡耐各股东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拟以70,000万元认缴上海卡耐22,177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卡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395万元增至人民币62,572万元。鉴于公司副总裁鄢玉珍女士与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为上海卡耐的董事,上海卡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增资上海卡耐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上海卡耐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总裁饶陆华先生作为鄢玉珍女士的关联人,与桂国才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饶陆华、桂国才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逐一与上海卡耐各股东就增资的各项明细条款进行反复沟通与协商,最终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上海卡耐及其所有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将以70,000万元认缴上海卡耐22,177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9 2018-01-16 股东大会通过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31682 CNY ——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支付100,000万元的投资款以认缴其31,68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7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以上投资意向协议签署后,经与上海卡耐各股东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拟以70,000万元认缴上海卡耐22,177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卡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395万元增至人民币62,572万元。鉴于公司副总裁鄢玉珍女士与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为上海卡耐的董事,上海卡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增资上海卡耐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上海卡耐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总裁饶陆华先生作为鄢玉珍女士的关联人,与桂国才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饶陆华、桂国才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0 2018-01-16 股东大会通过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31682 CNY ——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支付100,000万元的投资款以认缴其31,68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7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以上投资意向协议签署后,经与上海卡耐各股东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拟以70,000万元认缴上海卡耐22,177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卡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395万元增至人民币62,572万元。鉴于公司副总裁鄢玉珍女士与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为上海卡耐的董事,上海卡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增资上海卡耐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上海卡耐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总裁饶陆华先生作为鄢玉珍女士的关联人,与桂国才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饶陆华、桂国才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1 2017-12-23 签署协议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4734.5 CNY 11.13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上海卡耐11.13%的股权。为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1,562万元受让北京普拓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卡耐9.07%的股权(目前该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734.4969万元人民币受让万丰奥威持有上海卡耐7,500万元注册资本中的1,500万元对应的股权,以14,593.40万元人民币受让ENAXUSA(HK)持有上海卡耐4,5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其他股东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放弃就本次股权转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上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卡耐35.05%的股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其中,公司受让ENAXUSA(HK)持有的上海卡耐股权涉及外商投资审批,尚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12 2017-12-23 签署协议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4734.5 CNY 11.13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上海卡耐11.13%的股权。为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1,562万元受让北京普拓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卡耐9.07%的股权(目前该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734.4969万元人民币受让万丰奥威持有上海卡耐7,500万元注册资本中的1,500万元对应的股权,以14,593.40万元人民币受让ENAXUSA(HK)持有上海卡耐4,5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其他股东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放弃就本次股权转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上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卡耐35.05%的股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其中,公司受让ENAXUSA(HK)持有的上海卡耐股权涉及外商投资审批,尚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13 2017-10-18 实施中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普拓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62 CNY 9.07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或“目标公司”)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上海卡耐11.13%的股权,北京普拓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拓弘远”)持有上海卡耐9.07%的股权。为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562万元受让普拓弘远持有的上海卡耐9.0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卡耐20.20%的股权。
14 2017-09-30 股东大会通过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21.0526 CNY 1.203 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国能电池1.2030%的股权以人民币8,421.05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2017-09-14 实施中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00 CNY 1.4571 为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能业务的快速发展,2015年,公司入股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国能电池成为公司参股公司
16 2017-07-20 董事会预案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26000 CNY ——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017年3月,公司与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上海卡耐管理团队上海耐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耐创投资”)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各方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向上海卡耐增资。参考上海卡耐最近一次增资扩股价格,初步确定本次增资前估值为125,000万元(暂估价,最终需根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结果等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谈判确定)。公司拟向上海卡耐支付26,000万元的投资款以认缴其8,40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中的8,402万元计入上海卡耐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上海卡耐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卡耐新增的8,402万元的注册资本,占增资后上海卡耐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7.22%。
17 2017-06-27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科陆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中天润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CNY 1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物联”或“目标公司”)85%的股权以人民币1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粤投资”)及中天润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润邦”)。其中:金粤投资受让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7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中天润邦受让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科陆物联股权。本次受让方之一金粤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投资设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粤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饶陆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饶陆华应当回避表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8 2017-06-27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科陆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制造业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CNY 7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物联”或“目标公司”)85%的股权以人民币1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粤投资”)及中天润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润邦”)。其中:金粤投资受让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7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中天润邦受让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科陆物联股权。本次受让方之一金粤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投资设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粤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饶陆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饶陆华应当回避表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9 2017-06-02 实施中 深圳市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A608-0164宗地使用权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41300 CNY —— 1、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深圳市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A608-0164宗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59,766.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2、本次竞购意向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并具体办理协议签署等有关事宜。3、本次拟进行竞拍起拍价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最终竞拍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次拟进行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 2017-04-29 股东大会通过 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143660.08 CNY —— 1、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2、增资金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60.08万元对南昌科陆进行增资,增资后南昌科陆的注册资本由22,807.05万元变更为166,467.13万元,实收资本由22,807.05万元变更为166,467.13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仍持有南昌科陆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3、本次增资事项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1 2017-03-29 实施中 分宜县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江西省水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963.94 CNY 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分宜县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分宜县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辉公司”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963.9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西省水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能源公司”)。
22 2016-12-30 实施完成 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蒋名规 110 CNY 4.5 2015年6月29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陆电子”)与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国电”)、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签订了《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电绿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电绿源5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根据《增资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中电绿源原有股东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向公司承诺,中电绿源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3,800万元和7,000万元。鉴于中电绿源2015年、2016年1-11月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数,且中电绿源原有股东未能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经各方协商,公司于近期与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616.78万元收购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持有的中电绿源合计45%的股权,扣除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应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516.78万元后,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1,100万元。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关于中电绿源2016年11月之后的业绩承诺取消。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已于近日完成,中电绿源已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3 2016-12-30 实施完成 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10 CNY 4.5 2015年6月29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陆电子”)与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国电”)、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签订了《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电绿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电绿源5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根据《增资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中电绿源原有股东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向公司承诺,中电绿源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3,800万元和7,000万元。鉴于中电绿源2015年、2016年1-11月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数,且中电绿源原有股东未能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经各方协商,公司于近期与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616.78万元收购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持有的中电绿源合计45%的股权,扣除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应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516.78万元后,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1,100万元。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关于中电绿源2016年11月之后的业绩承诺取消。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已于近日完成,中电绿源已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4 2016-12-30 实施中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鄢月亮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66.67 CNY 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2%的股权以人民币8,166.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鄢月亮。
25 2016-12-30 实施完成 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孙萍 660 CNY 27 2015年6月29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陆电子”)与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国电”)、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签订了《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电绿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电绿源5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根据《增资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中电绿源原有股东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向公司承诺,中电绿源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3,800万元和7,000万元。鉴于中电绿源2015年、2016年1-11月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数,且中电绿源原有股东未能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经各方协商,公司于近期与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616.78万元收购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持有的中电绿源合计45%的股权,扣除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应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516.78万元后,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1,100万元。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关于中电绿源2016年11月之后的业绩承诺取消。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已于近日完成,中电绿源已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6 2016-12-30 实施完成 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6000 CNY 55 为推动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对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其中1222.22万元计入中电绿源注册资本,4777.78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中电绿源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权。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后,中电绿源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为2222.22万元,公司将持有其25%股权。
27 2016-12-30 实施中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49900 CNY —— 为进一步增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志软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鸿志软件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
28 2016-12-30 实施完成 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伟 220 CNY 9 2015年6月29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陆电子”)与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国电”)、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签订了《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电绿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电绿源5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7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根据《增资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中电绿源原有股东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向公司承诺,中电绿源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3,800万元和7,000万元。鉴于中电绿源2015年、2016年1-11月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数,且中电绿源原有股东未能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经各方协商,公司于近期与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616.78万元收购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持有的中电绿源合计45%的股权,扣除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应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516.78万元后,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1,100万元。孙萍、周伟、蒋名规及中能国电关于中电绿源2016年11月之后的业绩承诺取消。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已于近日完成,中电绿源已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9 2016-12-06 实施完成 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 —— 15000 CNY —— 为了抓住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市场机遇,进一步开拓配售电业务,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售电”或“丁方”)于2016年11月8日与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亨投资”或“甲方”)、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互联”或“乙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丙方”)签署了《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翠亨能源”)。翠亨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科陆售电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持有翠亨能源15%的股权。
30 2016-12-06 实施完成 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 CNY —— 为了抓住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市场机遇,进一步开拓配售电业务,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售电”或“丁方”)于2016年11月8日与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亨投资”或“甲方”)、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互联”或“乙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丙方”)签署了《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翠亨能源”)。翠亨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科陆售电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持有翠亨能源15%的股权。
31 2016-12-06 实施完成 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 CNY —— 为了抓住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市场机遇,进一步开拓配售电业务,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售电”或“丁方”)于2016年11月8日与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亨投资”或“甲方”)、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互联”或“乙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丙方”)签署了《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翠亨能源”)。翠亨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科陆售电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持有翠亨能源15%的股权。
32 2016-12-06 实施完成 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CNY —— 为了抓住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市场机遇,进一步开拓配售电业务,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售电”或“丁方”)于2016年11月8日与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亨投资”或“甲方”)、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互联”或“乙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丙方”)签署了《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翠亨能源”)。翠亨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科陆售电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持有翠亨能源15%的股权。
33 2016-11-29 董事会预案 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CNY 2.5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额的议案》。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经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增加投资额5,000万元,投资总额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2.5亿元,持股比例由原10%上升为12.5%。公司出资均来自于自有资金,无任何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
34 2016-11-16 股东大会通过 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15000 CNY —— 为推动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投资人民币15,000万元对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其中11,500万元计入江西科能注册资本,3,500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江西科能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权。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后,江西科能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为23,500万元,公司将持有其49%股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5 2016-10-29 董事会预案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盈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CNY 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3%的股权以人民币12,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盈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久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6 2016-08-31 实施完成 北京中电绿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穆乔苹 22.9 CNY —— 公司收购穆乔苹持有的北京中电绿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交易价格22.90万元。
37 2016-08-31 实施完成 海豚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彬、刘小龙 530 CNY —— 公司收购刘彬、刘小龙持有的海豚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交易价格530.00万元。
38 2016-08-31 实施完成 冷水江市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孟涛 —— —— —— 公司收购孟涛所有的冷水江市陆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9 2016-07-07 董事会预案 南昌科陆公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南昌科陆公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400 CNY —— 为了更好地推进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陆电子”)控股子公司南昌科陆公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公交”或“目标公司”)南昌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网络项目建设,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科陆公交拟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南昌县人民政府签订《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农发基金以人民币5,400万元对科陆公交进行单方面增资,投资期限为10年,投资年化固定收益率为1.2%
40 2015-11-04 股东大会通过 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38880 CNY 100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收购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金海”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8,880万元。
41 2015-11-04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宜珑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100 CNY 100 1、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收购分宜珑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珑电子”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3,100万元。
42 2015-07-31 董事会预案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保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0 CNY 2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与深圳市晖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普天智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保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佳新能源”)签订了《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之合作投资经营协议》,受让保佳新能源持有的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上铁租车(深圳)”)21%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地上铁租车(深圳)注册资本尚未进行实缴,公司需后续以自有资金缴纳注册资本金1,050万元。
43 2015-07-11 实施完成 四川锐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土木工程建筑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珠、肖开宇 300 CNY 100
44 2015-07-08 股东大会通过 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3122 CNY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投入资金3122万元,其他部分自然人股东合计投入资金378万元,总计投入资金为35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增加注册资本金后,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500万元人民币。
45 2015-06-26 实施完成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伟 4000 CNY 13.33 2015年5月20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郭伟、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伟关于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收购郭伟所持有的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或“目标公司”)13.33%的股权。
46 2015-06-26 签署协议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伟 7200 CNY 16.67 近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郭伟、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签订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伟关于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以人民币7,200万元受让参股子公司国能电池16.6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国能电池的持股比例将由13.33%增加到30%。
47 2015-06-20 董事会预案 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000 CNY 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受让方”)使用自有资金等收购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及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新疆新特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48 2015-06-20 董事会预案 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新特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800 CNY 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受让方”)使用自有资金等收购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及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新疆新特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49 2015-06-20 董事会预案 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800 CNY 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受让方”)使用自有资金等收购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及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新疆新特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50 2015-05-23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5000 CNY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由目前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
51 2015-05-15 实施完成 深圳市科陆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陆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4900 CNY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塑胶”)进行增资,由目前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科陆塑胶进行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
52 2015-04-28 实施完成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二区221号楼1501、1503号的办公写字楼物业及其设备设施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遥感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2900 CNY —— 2015年3月,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以2,900万元价格购入河南省遥感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二区221号楼1501、1503号的办公写字楼物业及其设备设施
53 2015-03-26 实施完成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谢旭新 0.0001 CNY 1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自然人皇甫涵、唐睿及谢旭新持有的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售电”)总计2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总计为人民币3元。深电能售电注册资本未进行实缴,公司需后续以自有资金缴纳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目前,深电能售电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深电能售电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54 2015-03-26 实施完成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唐睿 0.0001 CNY 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自然人皇甫涵、唐睿及谢旭新持有的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售电”)总计2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总计为人民币3元。深电能售电注册资本未进行实缴,公司需后续以自有资金缴纳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目前,深电能售电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深电能售电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55 2015-03-26 实施完成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皇甫涵 0.0001 CNY 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自然人皇甫涵、唐睿及谢旭新持有的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售电”)总计2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总计为人民币3元。深电能售电注册资本未进行实缴,公司需后续以自有资金缴纳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目前,深电能售电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深电能售电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56 2014-11-12 股东大会通过 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 4320 CNY 8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拟与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科陆能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320万元收购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后旗公司”)80%股权
57 2014-11-12 股东大会通过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制造业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 100 CNY 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拟与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科陆能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元收购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宁新能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科陆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58 2014-09-19 签署协议 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CNY 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新能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科陆能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特变新能源公司持有的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源和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59 2014-06-25 实施完成 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桑欧太阳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0 CNY 100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受让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股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4)第3-019号《资产评估报告》,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000万元。受让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特变新能源公司、桑欧太阳能支付款项(特变新能源公司900万元、桑欧太阳能100万元)。
60 2014-06-25 实施完成 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769.86 CNY 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收购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61 2012-11-13 董事会预案 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国琦,陈辉明 401.5 CNY 11 为进一步集中股权,提高公司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的实施市场的战略布局,公司决定同时收购周国琦先生和陈辉明先生所持有的已实际出资的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合计11%股权,并承担上述股权所对应的尚未缴纳注册资本的出资责任。经双方商议、计算,公司拟收购周国琦先生和陈辉明先生所持有的已实际出资的对科陆变频的股权的收购价格合计为4,015,000元,应承担的尚未缴纳出资额合计为6,754,000元。
62 2012-08-15 实施完成 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悦等8名自然人 1800 CNY 3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800万元收购下属参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除公司之外的其余8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上海东自合计35%的股权。上述收购双方已于2012年6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63 2012-04-18 实施完成 武汉和沐电气有限公司 —— 李建华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 CNY 28 公司拟以人民币300万元向非关联自然人李建华先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和沐电气有限公司28%的股权。
64 2011-08-22 实施完成 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凯 451.5752 CNY 2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515,752元收购杨凯先生所持有的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与杨凯先生已于2011年4月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65 2011-03-15 签署协议 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 —— 湖北省电力公司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58.96 CNY ——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合同原件);2、合同标的: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3、合同金额:4,558.96万元(含税);4、合同双方:买方湖北省电力公司、卖方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同执行方:湖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6、签署地点:武汉;7、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9、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1)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56。(2)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合同原件);2、合同标的: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3、合同金额:4,558.96万元(含税);4、合同双方:买方湖北省电力公司、卖方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同执行方:湖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6、签署地点:武汉;7、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9、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1)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56。(2)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合同原件);2、合同标的: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3、合同金额:4,558.96万元(含税);4、合同双方:买方湖北省电力公司、卖方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同执行方:湖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6、签署地点:武汉;7、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9、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1)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56。(2)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合同原件);2、合同标的: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3、合同金额:4,558.96万元(含税);4、合同双方:买方湖北省电力公司、卖方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同执行方:湖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6、签署地点:武汉;7、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9、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1)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56。(2)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合同原件);2、合同标的: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3、合同金额:4,558.96万元(含税);4、合同双方:买方湖北省电力公司、卖方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同执行方:湖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6、签署地点:武汉;7、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9、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1)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56。(2)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合同原件);2、合同标的: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3、合同金额:4,558.96万元(含税);4、合同双方:买方湖北省电力公司、卖方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同执行方:湖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6、签署地点:武汉;7、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9、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1)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56。(2)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合同原件);2、合同标的: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3、合同金额:4,558.96万元(含税);4、合同双方:买方湖北省电力公司、卖方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同执行方:湖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6、签署地点:武汉;7、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9、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1)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56。(2)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合同原件);2、合同标的: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及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3、合同金额:4,558.96万元(含税);4、合同双方:买方湖北省电力公司、卖方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同执行方:湖北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6、签署地点:武汉;7、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9、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合同的前期提示公告(1)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56。(2)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