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6785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0219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464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6587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661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6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4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7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308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8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12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9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6176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0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712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1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0.009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2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544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3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9562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4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288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5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308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6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7.881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7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90.9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8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5.100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19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8776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0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6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1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1964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2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9.09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3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0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4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1894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5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5.6472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6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9.6465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7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1647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8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2994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29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462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0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6765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1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1169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2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308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3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308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4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872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5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9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6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50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7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41.2836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8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408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39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895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0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6176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1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1169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2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6765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3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0374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4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85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5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1.77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6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342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7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4517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8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308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49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8234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0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855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1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6258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2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898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3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65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4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4.75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5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4244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6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1.0469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7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527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8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9401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59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647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60 |
2018-06-29 |
达成意向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4.720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61 |
2018-03-13 |
实施完成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4.9E-05 |
CNY |
48.9956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海南卫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8.9956%和51.0044%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0.49元及人民币0.51元,共计人民币1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公网”)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鉴于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已出售的广东海虹55%的股权及拟出售的交易中心100%的股权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8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62 |
2018-03-13 |
实施完成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5.1E-05 |
CNY |
51.0044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海南卫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8.9956%和51.0044%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0.49元及人民币0.51元,共计人民币1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公网”)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鉴于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已出售的广东海虹55%的股权及拟出售的交易中心100%的股权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8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63 |
2018-03-13 |
实施完成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67.1 |
CNY |
30 |
中公网医疗、北京益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关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公网医疗及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广东海虹45%股权。 |
64 |
2018-03-13 |
实施完成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7639.25 |
CNY |
25 |
中公网医疗、北京益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关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公网医疗及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广东海虹45%股权。 |
65 |
2018-03-06 |
达成意向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23.75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持有公司25.74%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于2018年3月5日获悉,控股股东中海恒的股东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策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26日签署不可撤销、具备法律效力的声明与承诺,同意将其分别持有的中海恒23.75%和1.25%股权转让给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决策通过股权收购事项。国风投基金将持有中海恒100%股权,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产生变化。 |
66 |
2018-03-06 |
达成意向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25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持有公司25.74%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于2018年3月5日获悉,控股股东中海恒的股东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策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26日签署不可撤销、具备法律效力的声明与承诺,同意将其分别持有的中海恒23.75%和1.25%股权转让给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决策通过股权收购事项。国风投基金将持有中海恒100%股权,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产生变化。 |
67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9E-05 |
CNY |
48.9956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海南卫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8.9956%和51.0044%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0.49元及人民币0.51元,共计人民币1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公网”)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鉴于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已出售的广东海虹55%的股权及拟出售的交易中心100%的股权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8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68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1E-05 |
CNY |
51.0044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海南卫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8.9956%和51.0044%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0.49元及人民币0.51元,共计人民币1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公网”)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鉴于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已出售的广东海虹55%的股权及拟出售的交易中心100%的股权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8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69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1E-05 |
CNY |
51.0044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海南卫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8.9956%和51.0044%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0.49元及人民币0.51元,共计人民币1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公网”)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鉴于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已出售的广东海虹55%的股权及拟出售的交易中心100%的股权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8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70 |
2017-12-28 |
实施完成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9E-05 |
CNY |
48.9956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海南卫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8.9956%和51.0044%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0.49元及人民币0.51元,共计人民币1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公网”)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鉴于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已出售的广东海虹55%的股权及拟出售的交易中心100%的股权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8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71 |
2017-12-20 |
股东大会通过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1E-05 |
CNY |
51.0044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海南卫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8.9956%和51.0044%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0.49元及人民币0.51元,共计人民币1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公网”)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鉴于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已出售的广东海虹55%的股权及拟出售的交易中心100%的股权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8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72 |
2017-12-20 |
股东大会通过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9E-05 |
CNY |
48.9956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海南卫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8.9956%和51.0044%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0.49元及人民币0.51元,共计人民币1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交易中心股权。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公网”)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鉴于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上述已出售的广东海虹55%的股权及拟出售的交易中心100%的股权在2016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3,18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73 |
2017-12-20 |
股东大会通过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6806.35 |
CNY |
55 |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6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7年11月9日,国风投基金与中海恒、中恒实业、海南策易签署了《关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国风投基金在完成中海恒股权登记后,将向中海恒缴纳增资款50,000.00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计入中海恒注册资本,其余20,000.00万元计入中海恒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国风投基金对中海恒的持股比例为75.00%,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国风投基金通过控制中海恒,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各方同意,在中海恒持续合法有效存续且未发生债务纠纷的前提下,自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五年(每年按365日计算)的期间内,国风投基金可视中海恒和海虹控股的实际经营情况,由国风投基金决定向中海恒投入369,600.00万元事宜。为了配合央企进驻,公司未来集中资源发展PBM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战略规划,公司出售传统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的部分资产,公司业务重心将聚焦至PBM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继续发展医保基金审核业务,拓展公司市场份额,在各省市建立“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云平台”,此次出售资产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2017年10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子公司中公网、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55.00%股权以现金16,806.35万元出售与自然人王忠勇。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卫虹于2017年11月9日签署《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交易中心10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王忠勇以人民币现金1.00元支付对价。上述交易对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上标的公司的交易金额合计为16,806.35万元。 |
74 |
2017-11-11 |
董事会预案 |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 |
——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 |
CNY |
—— |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中海恒拟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增资全部由国风投基金以现金方式认缴。增资完成后,国风投基金对中海恒的持股比例为75%,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国风投基金通过控制中海恒,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国风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增资协议》过渡期安排,协议签署后,在海虹控股公告本次增资对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且股票复牌交易后的5个交易日内(含复牌当日),中海恒可以大宗交易方式依法减持目前持有的海虹控股2%股份。如本次大宗交易在前述期限内得以实施,则于登记日,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持股数量将降至231,369,149股,持股比例降至25.74%;如本次大宗交易在前述期限内未实施,则于登记日,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无论是否进行本次大宗交易,中海恒对海虹控股的控股地位维持不变。 |
75 |
2017-11-01 |
股东大会通过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639.25 |
CNY |
25 |
中公网医疗、北京益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关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公网医疗及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广东海虹45%股权。 |
76 |
2017-11-01 |
股东大会通过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王忠勇 |
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167.1 |
CNY |
30 |
中公网医疗、北京益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关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公网医疗及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广东海虹45%股权。 |
77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3 |
CNY |
9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5%、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拟将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公网信息拟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海虹资管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
78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康驰 |
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 |
131.86 |
CNY |
1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5%、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拟将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公网信息拟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海虹资管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
79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3 |
CNY |
90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5%、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拟将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公网信息拟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海虹资管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
80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康驰 |
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7 |
CNY |
1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5%、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拟将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公网信息拟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海虹资管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
81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金萃科技有限公司 |
—— |
FAY YEH |
Sino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 |
2200 |
HKD |
100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金萃科技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Sino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拟将所持金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协议价格2,200万港币转让给自然人FAY YEH。Sino Power与FAY YEH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82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526.7 |
CNY |
95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5%、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拟将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公网信息拟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海虹资管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
83 |
2016-12-29 |
实施完成 |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 |
527.44 |
CNY |
4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5%、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拟将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公网信息拟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海虹资管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
84 |
2016-07-15 |
董事会预案 |
通用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 |
43.55 |
海虹医药以货币资金置换通用医商成立时出资的无形资产 |
85 |
2016-07-15 |
董事会预案 |
通用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45 |
海虹医药以货币资金置换通用医商成立时出资的无形资产 |
86 |
2015-12-22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96.68 |
CNY |
17.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北京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和17.5%的股权以协议价格15,070.55万元及3,296.68万元,共计18,367.23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87 |
2015-12-22 |
股东大会通过 |
北京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5070.55 |
CNY |
8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北京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和17.5%的股权以协议价格15,070.55万元及3,296.68万元,共计18,367.23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88 |
2011-09-30 |
实施完成 |
海南柏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康乔 |
林宗岐 |
66 |
CNY |
66 |
2011年8月26日,柏景咨询的第一大股东林宗岐与参股股东康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林宗岐将其持有的柏景咨询66%的股权转让给了康乔。目前变更登记工商手续已完成。转让价款为66万元人民币。 |
89 |
2011-09-01 |
实施完成 |
益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SI Singapore II Pte Ltd |
12 |
USD |
—— |
公司与美国ESI集团于2011年7月12日签署股东协议,ESS将持有的益虹120,000股股份以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给海虹,转让款为120,000美元。转让后,海虹将拥有益虹51%的股份,ESS将拥有49%。 |
90 |
2011-08-24 |
实施完成 |
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
北京伟德沃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0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8 月3 日与北京伟德沃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根据意向书,公司向伟德沃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公司持有的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以及公司子公司持有OurgameAssets Limited35.3%股权。经双方协商,本意向书项下出售股权的总价款合计2770 万美元。
按照双方的安排,公司于2010 年11 月2 日与伟德沃富以及相关方签署《境外股权购买协议》,《境内交易协议》,《贷款协议》。
出售日:2010年11月19日,出售日:20110526 |
91 |
2011-08-24 |
实施完成 |
Ourgame Assets Ltd. |
—— |
北京伟德沃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Sino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 |
—— |
—— |
35.3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8 月3 日与北京伟德沃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根据意向书,公司向伟德沃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公司持有的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以及公司子公司持有OurgameAssets Limited35.3%股权。经双方协商,本意向书项下出售股权的总价款合计2770 万美元。
按照双方的安排,公司于2010 年11 月2 日与伟德沃富以及相关方签署《境外股权购买协议》,《境内交易协议》,《贷款协议》。
出售日:2010年11月19日,出售日:201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