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诺尔(833896)
公司经营评述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主要以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取得政府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授权,采用BOT、TOT、BOO等特许经营模式,为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焚烧发电的售电收入。每月公司按照垃圾处理量和约定的垃圾处置费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垃圾处置服务费,同时向国家电网出售除自用电外的剩余电量并取得收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兼具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TOT等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垃圾处理项目具有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可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烧发电、焚烧供热、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并获得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售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期收回项目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41.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04%;营业成本为13,756.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746.9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4%。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净额为20,226.36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5.03%。报告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目前仍保持持续增长,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明显改变。公司各项业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的商业模式、产品及服务、核心团队、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产经营不受“季节性、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不存在“供应商及客户变化、销售渠道变动、收入模式变动”等情形。
(二)行业情况
一、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垃圾处理行业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199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也被列入各项规划,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十一-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2.16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21万亿,占比6.18%;“十二-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3.40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80万亿,占比增长至23.53%。“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其中固废领域投资4.5万亿元,占比有望达到26.47%。同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税制度、电力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加与政策的逐步倾斜,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有望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准入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的规范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并建立了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标准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些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技术创新与进步驱动行业持续发展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起步较晚,传统技术有着较大局限性。并且,由于国家垃圾分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实施,我国生活垃圾存在水分多和热值低的特性,垃圾的焚烧效率较低,创造的经济价值较小。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的快速发展,业内企业在充分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应中国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的焚烧技术以及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等相关环保工艺技术,提高了生活垃圾的焚烧效率并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焚烧处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目前,填埋仍是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填埋分解过程中会逐步产生一系列有毒、有害物质,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分解过程较为缓慢,势必会占用、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而我国本来就存在“人多地少”的国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将进一步激化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因此,增加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比重势在必行。
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规划,a.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b.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c.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因此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年上半年,国家已明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公司再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2020年下半年,国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导致电价补贴额度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应对国家因降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80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与行业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处于领军地位的光大国际、锦江环境、三峰环境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本驱动型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成长空间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发展受限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与公司之间既是民事责任平等的行为主体,又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的BOT项目履约能力和执行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效率,以及BOT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因项目选址、规划、拆迁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措施:项目合同签订前,充分交流、事前考察;项目合同签订中,依法签订、严格审查;项目合同签订后,依法执行、加强协调。
项目建设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针对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提出垃圾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工艺标准、关键系统技术参数、设施布局等),对关键非标设备进行委托加工定制和系统集成,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负责整体系统调试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突发状况有着充分的预计。但若存在工艺路线的选择、工况参数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建设工期延长,进而导致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无法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队伍人员的培训教育,建设过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尽早发现不利因素并妥善处理。
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的管理风险,包括因项目建设期存在的设备不匹配的问题,质量隐患问题,而导致的整改消缺而停产停运的问题;因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员工违反工艺纪律,野蛮操作,致使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设备受损,加速老化的问题;因管理不善,致使垃圾发电厂生产周期,连续运行时间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8,000小时/年以上;因人为操作的原因,和设备间歇性的故障,超过国家烟气达标排放60小时/年,波动限时值的豁免期限,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上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的管理风险均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加强事前预防、重视事中管控、严格事后考核。
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应对措施:为确保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初期即采用前瞻性的设计,采用业内先进的处理技术及设备,使各类环保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指标。同时积极研发有关的新工艺及新技术,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进,并加强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垃圾处理特许
公司主要通过BOT、BOO、TOT等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
经营项目的获得及审批风险
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每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选址发生变化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址,则公司的垃圾处理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及运管能力,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并运行。同时加强项目事前分析、判断及预测,提高管理团队的风险识别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项目的规范运行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处罚。同时公司将在新项目获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必要的手续。
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新建成的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发展理念。
经营集中和区域扩张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川内,在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以寻求进一步发展计划,包括已投运的广西钦州发电项目、湖北随州发电项目和筹建的甘肃金昌发电项目。不同的区域市场,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发行人经营的相关区域的市场出现波动,将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应对措施: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运营项目停运的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比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应对措施:通过对现有项目的提标、扩能、升级,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使用新工艺、新标准建设新项目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这类落后工艺项目的收入占比,最大降限度低因落后工艺项目停运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负面影响。
人才梯队建设的风险
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实施需要环保、化工、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开拓、实施和运营服务需要经验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专业人才和项目团队。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将使公司对于人才梯队建设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和有效执行人才梯队培养的制度,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多层次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适合优秀人才晋升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待遇。
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半径不断拉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敬业精神、内部流程、信息沟通传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遭受处罚的风险。应对措施: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多层次的管理人才。同时注重在关键岗位引入关键人才。
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以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100%;(2)垃圾处理,2015年7月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70%,2022年3月1日起已选择享受免税政策;(3)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应对措施: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现有项目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逐步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
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费到账跨期以及应收国家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规模总体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城管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收回应收账款的时间延后,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保持与欠款单位的密切沟通,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延迟收回的风险。
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因此,发行人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应对措施:积极探索、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57.57%。同时,骆毅力先生担任海诺尔的董事长、总裁。若骆毅力先生因可能出现判断、决策失误或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予以不当控制,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如骆毅力先生的控制权出现削弱情形,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系列制度、加强法人治理、加强对控股股东监督等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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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商业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主要以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取得政府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授权,采用BOT、TOT、BOO等特许经营模式,为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焚烧发电的售电收入。每月公司按照垃圾处理量和约定的垃圾处置费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垃圾处置服务费,同时向国家电网出售除自用电外的剩余电量并取得收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兼具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TOT等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垃圾处理项目具有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可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烧发电、焚烧供热、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并获得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售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期收回项目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929.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3%;营业成本为26,710.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082.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垃圾发电业务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势头。
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741.20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57.63%,主要原因系本期钦州二期发电项目投入运行、本年收回旧欠国能补贴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仍保持持续增长,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明显改变。公司各项业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的商业模式、产品及服务、核心团队、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产经营不受“季节性、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不存在“供应商及客户变化、销售渠道变动、收入模式变动”等情形。
(二)行业情况
一、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垃圾处理行业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199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也被列入各项规划,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十一-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2.16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21万亿,占比6.18%;“十二-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3.40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80万亿,占比增长至23.53%。“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其中固废领域投资4.5万亿元,占比有望达到26.47%。同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税制度、电力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加与政策的逐步倾斜,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有望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准入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的规范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并建立了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标准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些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技术创新与进步驱动行业持续发展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起步较晚,传统技术有着较大局限性。并且,由于国家垃圾分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实施,我国生活垃圾存在水分多和热值低的特性,垃圾的焚烧效率较低,创造的经济价值较小。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的快速发展,业内企业在充分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应中国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的焚烧技术以及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等相关环保工艺技术,提高了生活垃圾的焚烧效率并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焚烧处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目前,填埋仍是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填埋分解过程中会逐步产生一系列有毒、有害物质,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分解过程较为缓慢,势必会占用、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而我国本来就存在“人多地少”的国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将进一步激化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因此,增加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比重势在必行。
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规划,a.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b.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c.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因此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三、持续经营评价
1、垃圾处置服务行业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民众关注、社会需求度高的具有成长性、稳定性的朝阳产业。
2、本公司项下的已投入运营的邓双环保发电厂、宜宾垃圾焚烧发电厂、内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钦州垃圾焚烧发电厂、随州垃圾焚烧发电厂,试运行的宣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相关的项目,均具有20年以上的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具有独占性和稳定的垃圾处置收入和发电收入,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3、公司具有20多年垃圾处置服务经验;拥有181项垃圾处理相关的专利技术;拥有一支能力作风不断提升的专业化团队;拥有完善的制度流程和激励机制,这些因素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未来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尤其是垃圾焚烧处理增长较快,迎来黄金发展期。
(1)国民经济和城镇化稳步增长,垃圾处理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从48.30%增长至63.89%,年复合增长率2.58%;2021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9.14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4.72%。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也稳步上升。2010年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8亿吨,到2021年底增长至2.49亿吨,复合增长率4.21%。
根据国家卫计委测算,我国城镇化率将在2030年达到70%左右,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势必带动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可持续增长。另外,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垃圾生产量高达1.0-1.2公斤/天,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均垃圾生产量2.04公斤/天,未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景气度有望持续高涨。
(2)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上升,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三种垃圾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处理各有优劣。但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处理方法无害的现状下,焚烧方法逐渐成为主流垃圾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2010年的8.49万吨/日,上升至2021年的71.95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从2010年的21.91%上升至2020年的68.07%。但欧美大多数发达国家比例基本保持在70%以上,仍有一定差距。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末,我国拥有垃圾焚烧处理厂104座,焚烧处理量为2,316.73万吨/年;到2021年底,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厂增加至583座,焚烧处理量增长至18,019.70万吨/年。垃圾焚烧处理厂和焚烧垃圾处理量均快速增长。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254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500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58万吨/日。
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规划,a.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b.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c.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因此,“十四·五”期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目前仍处于黄金发展期,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3)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发展空间大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较不平衡,在空间地域上存在很大差异。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入力度较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多、处理水平较高;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少、处理水平较低。
截至2021年末,全国设市城市投运的处理设施数量中,东部地区占比高达55.01%。其中焚烧处理设施东部地区占比高达62.4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为代表,这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资源稀缺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中西部地区焚烧处理率不到50%,全国约50%的城市(含地级市和县级市)尚未建成焚烧设施,大多数县城焚烧处理能力有较大缺口,并以中西部中小城市情况最为突出。
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焚烧处理方式正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从目前在建产能看,焚烧处理方式已经逐步在四川、广西、湖北等中西部地区推广。
(4)县域等中小城市成为主战场,吨垃圾处理费止跌回升
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县域经济条件也在提高,“垃圾围城”现象逐渐凸显,垃圾焚烧项目建设需求迫切。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进一步打开了中小城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政策空间。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中标信息,2022年度,新中标的垃圾焚烧项目设计产能多集中于300-600吨/日(不含600吨/日),数量占比约55%;其次为600-1,200吨/日(不含1,200吨/日),数量占比约35%。2022年度,吨垃圾处理费均价也由2016年最低每吨60元提高到2022年每吨94元。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服务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取信于社会、生存于社会”的企业宗旨,秉承“处置公害,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理念,持续专注于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理、卫生城市和美丽乡村环卫服务等领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环卫服务能力,为国家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承担社会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专注主业,继续按照公司制定的“稳中求进、行深致远,专而精、精而强”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能够持续、稳健发展。发扬工匠精神,做专、做精、做强环保事业。公司在专、精、特、强方面下功夫,围绕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成为“清扫清运、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焚烧发电、运营管理”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商。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环保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公司将牢牢抓住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公司上市为契机,通过募投项目、其他筹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日处理量突破1万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及处理规模均迈上新台阶。同时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及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发展管理模式。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如下:
1、业务拓展计划
(1)充分运用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继续拓展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充分挖掘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点多面广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完善业务区域布局,保证公司日处理能力持续、稳定增长。
(2)扩大对中小城市环卫服务领域投资,提供“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置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服务领域,增加利润增长点。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垃圾协同处置服务,延伸区域服务项目,为工业区生产企业提供可处置的工业废弃物等专业服务,提高生产运营的附加值。
(4)加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建设管理、技术集成等方面研发及探索,使公司在建设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为后期实现达标处置、增强运营收益,以及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奠定基础。
(5)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行第三方治理意见的要求,建立一支“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的运营服务团队,面向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运营管理服务。
2、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标”、“扩能”、“升级”计划
随着技术进步和工艺设备的逐步国产化,垃圾焚烧处理的成本正逐步降低,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得到了国家的鼓励和推广。公司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逐步升级、改造为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技术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技术开发计划
公司将持续研发、完善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形成专利技术,进一步扩大公司专利数量,并运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使之转化为有效的生产力。
4、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将在“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四化”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的业务管控能力,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质量和和运营期间的管理质量,为输出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奠定基础。
5、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将不断加大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专工类人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管理输出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6、融资计划
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银行等融资渠道,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四)不确定性因素
1、资金不足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不足将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2、人才需求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复合型人才及专工类人才都有较大的需求,人才不足将制约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五、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年上半年,国家已明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公司再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2020年下半年,国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导致电价补贴额度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应对国家因降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80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与行业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处于领军地位的光大国际、锦江环境、三峰环境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本驱动型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成长空间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发展受限的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3、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与公司之间既是民事责任平等的行为主体,又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的BOT项目履约能力和执行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效率,以及BOT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因项目选址、规划、拆迁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项目合同签订前,充分交流、事前考察;项目合同签订中,依法签订、严格审查;项目合同签订后,依法执行、加强协调。
4、项目建设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针对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提出垃圾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工艺标准、关键系统技术参数、设施布局等),对关键非标设备进行委托加工定制和系统集成,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负责整体系统调试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突发状况有着充分的预计。但若存在工艺路线的选择、工况参数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建设工期延长,进而导致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无法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队伍人员的培训教育,建设过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尽早发现不利因素并妥善处理。
5、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的管理风险,包括因项目建设期存在的设备不匹配的问题,质量隐患问题,而导致的整改消缺而停产停运的问题;因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员工违反工艺纪律,野蛮操作,致使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设备受损,加速老化的问题;因管理不善,致使垃圾发电厂生产周期,连续运行时间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8,000小时/年以上;因人为操作的原因,和设备间歇性的故障,超过国家烟气达标排放60小时/年,波动限时值的豁免期限,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上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的管理风险均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事前预防、重视事中管控、严格事后考核。
6、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确保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初期即采用前瞻性的设计,采用业内先进的处理技术及设备,使各类环保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指标。同时积极研发有关的新工艺及新技术,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进,并加强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7、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获得及审批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BOT、BOO、TOT等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每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选址发生变化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址,则公司的垃圾处理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及运管能力,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并运行。同时加强项目事前分析、判断及预测,提高管理团队的风险识别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8、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项目的规范运行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处罚。同时公司将在新项目获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必要的手续。
9、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新建成的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发展理念。
10、经营集中和区域扩张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川内,在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以寻求进一步发展计划,包括已投运的广西钦州发电项目、在建的湖北随州发电项目和筹建的甘肃金昌发电项目。不同的区域市场,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发行人经营的相关区域的市场出现波动,将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11、运营项目停运的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2个卫生填埋项目仍在运营中,未来存在被更有效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方式替代而停运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比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对现有项目的提标、扩能、升级,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使用新工艺、新标准建设新项目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这类落后工艺项目的收入占比,最大降限度低因落后工艺项目停运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负面影响。
12、人才梯队建设的风险
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实施需要环保、化工、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开拓、实施和运营服务需要经验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专业人才和项目团队。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将使公司对于人才梯队建设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和有效执行人才梯队培养的制度,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多层次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适合优秀人才晋升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待遇。
13、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14、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半径不断拉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敬业精神、内部流程、信息沟通传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遭受处罚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多层次的管理人才。同时注重在关键岗位引入关键人才。
15、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以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16、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包括:
(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100%;
(2)垃圾处理,2015年7月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70%,2022年3月1日起已选择享受免税政策;
(3)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现有项目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逐步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
17、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费到账跨期以及应收国家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规模总体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城管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收回应收账款的时间延后,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保持与欠款单位的密切沟通,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延迟收回的风险。
18、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19、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因此,发行人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探索、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2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
(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
(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2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57.57%。同时,骆毅力先生担任海诺尔的董事长、总裁。若骆毅力先生因可能出现判断、决策失误或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予以不当控制,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如骆毅力先生的控制权出现削弱情形,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系列制度、加强法人治理、加强对控股股东监督等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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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商业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主要以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取得政府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授权,采用BOT、TOT、BOO等特许经营模式,为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焚烧发电的售电收入。每月公司按照垃圾处理量和约定的垃圾处置费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垃圾处置服务费,同时向国家电网出售除自用电外的剩余电量并取得收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兼具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TOT等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垃圾处理项目具有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可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烧发电、焚烧供热、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并获得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售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期收回项目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在邓双海诺尔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了环保科普教育基地,为环保行业人士、中小学生提供科普服务。环保科普基地接待环保相关人士、社会公众及中小学生开展几十场研学科普活动。目前累计接待数千人次参访及活动。科普活动内容、科普研学课程内容均获得学生及家长的高度评价。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各厂多次积极慰问工作在一线的“城市美容师”环卫工人,为他们送上慰问物资和节日关怀,履行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响应国家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保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积极开展乡镇以及偏远地区的垃圾回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服务于社会、取信于社会、作用于社会、生存于社会”的企业发展理念,竭诚为中小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置提供优质的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提供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报告期内共达标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近144万吨,变废为宝,绿色电能4.93亿千瓦时(含自用电),并持续为社会提供稳定就业机会。积极履行公司作为垃圾处置环保运营服务商应有的情怀,应尽的责任、担当和义务。
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1、垃圾处置服务行业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民众关注、社会需求度高的具有成长性、稳定性的朝阳产业。
2、本公司已投入运营的宜宾垃圾焚烧发电厂、钦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内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邓双垃圾焚烧发电厂、随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在建筹建的宣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金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及其相关的项目,均具有20年以上的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具有独占性和稳定的垃圾处置收入和发电收入,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3、公司具有20余年垃圾处置服务经验;拥有159项垃圾处理相关的已授权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3项;拥有一支能力作风不断提升的专业化团队;拥有完善的制度流程和激励机制,这些因素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年上半年,国家已明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公司在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国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导致电价补贴额度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应对国家因降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80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与行业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处于领军地位的光大国际、锦江环境、三峰环境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本驱动型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成长空间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发展受限的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3、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与公司之间既是民事责任平等的行为主体,又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的BOT项目履约能力和执行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效率,以及BOT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因项目选址、规划、拆迁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项目合同签订前,充分交流、事前考察;项目合同签订中,依法签订、严格审查;项目合同签订后,依法执行、加强协调。
4、项目建设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针对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提出垃圾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工艺标准、关键系统技术参数、设施布局等),对关键非标设备进行委托加工定制和系统集成,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负责整体系统调试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突发状况有着充分的预计。但若存在工艺路线的选择、工况参数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建设工期延长,进而导致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无法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队伍人员的培训教育,建设过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尽早发现不利因素并妥善处理。
5、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的管理风险,包括因项目建设期存在的设备不匹配的问题,质量隐患问题,而导致的整改消缺而停产停运的问题;因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员工违反工艺纪律,野蛮操作,致使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设备受损,加速老化的问题;因管理不善,致使垃圾发电厂生产周期,连续运行时间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8,000小时/年以上;因人为操作的原因,和设备间歇性的故障,超过国家烟气达标排放60小时/年,波动限时值的豁免期限,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上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的管理风险均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事前预防、重视事中管控、严格事后考核。
6、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确保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初期即采用前瞻性的设计,采用业内先进的处理技术及设备,使各类环保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指标。同时积极研发有关的新工艺及新技术,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进,并加强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7、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获得及审批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BOT、BOO、TOT等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而城市生
活垃圾处理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每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选址发生变化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址,则公司的垃圾处理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及运管能力,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并运行。同时加强项目事前分析、判断及预测,提高管理团队的风险识别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8、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项目的规范运行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处罚。同时公司将在新项目获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必要的手续。
9、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在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发展理念。
10、经营集中和区域扩张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川内,在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以寻求进一步发展计划,包括已投运的广西钦州发电项目、湖北随州发电项目和筹建的甘肃金昌发电项目。不同的区域市场,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公司经营的相关区域的市场出现波动,将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公司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11、运营项目停运的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1个卫生填埋项目仍在运营中,未来存在被更有效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方式替代而停运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比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对现有项目的提标、扩能、升级,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使用新工艺、新标准建设新项目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这类落后工艺项目的收入占比,最大降限度低因落后工艺项目停运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负面影响。
12、人才梯队建设的风险
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实施需要环保、化工、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开拓、实施和运营服务需要经验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专业人才和项目团队。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将使公司对于人才梯队建设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和
有效执行人才梯队培养的制度,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多层次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适合优秀人才晋升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待遇。
13、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14、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半径不断拉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敬业精神、内部流程、信息沟通传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遭受处罚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多层次的管理人才。同时注重在关键岗位引入关键人才。
15、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以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16、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100%;(2)垃圾处理,2015年7月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70%;2022年3月1日起可免征。(3)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税
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等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自处罚决定下达的当月起6个月内,如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现有项目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逐步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
17、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费到账跨期以及应收国家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规模总体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城管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保持与欠款单位的密切沟通,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8、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比上年度同期略有下滑。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19、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因此,公司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探索、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推
动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2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
(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2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57.57%。同时,骆毅力先生担任海诺尔的董事长、总裁。若骆毅力先生因可能出现判断、决策失误或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予以不当控制,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如骆毅力先生的控制权出现削弱情形,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系列制度、加强法人治理、加强对控股股东监督等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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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主要以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取得政府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授权,采用BOT、TOT、BOO等特许经营模式,为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焚烧发电的售电收入。每月公司按照垃圾处理量和约定的垃圾处置费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垃圾处置服务费,同时向国家电网出售除自用电外的剩余电量并取得收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兼具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TOT等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垃圾处理项目具有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可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烧发电、焚烧供热、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并获得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售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期收回项目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13.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22%;营业成本为21,864.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8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485.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垃圾发电业务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势头。
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458.29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45.11%,主要原因系本期邓双发电项目、随州发电项目投入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仍保持持续增长,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明显改变。公司各项业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的商业模式、产品及服务、核心团队、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产经营不受“季节性、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不存在“供应商及客户变化、销售渠道变动、收入模式变动”等情形。
(二)行业情况
一、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垃圾处理行业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199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也被列入各项规划,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十一-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2.16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21万亿,占比6.18%;“十二-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3.40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80万亿,占比增长至23.53%。“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其中固废领域投资4.5万亿元,占比有望达到26.47%。同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税制度、电力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加与政策的逐步倾斜,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有望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准入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的规范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并建立了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标准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些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技术创新与进步驱动行业持续发展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起步较晚,传统技术有着较大局限性。并且,由于国家垃圾分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实施,我国生活垃圾存在水分多和热值低的特性,垃圾的焚烧效率较低,创造的经济价值较小。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的快速发展,业内企业在充分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应中国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的焚烧技术以及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等相关环保工艺技术,提高了生活垃圾的焚烧效率并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焚烧处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目前,填埋仍是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填埋分解过程中会逐步产生一系列有毒、有害物质,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分解过程较为缓慢,势必会占用、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而我国本来就存在“人多地少”的国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将进一步激化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因此,增加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比重势在必行。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因此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三、持续经营评价
1、垃圾处置服务行业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民众关注、社会需求度高的具有成长性、稳定性的朝阳产业。
2、本公司项下的已投入运营的宜宾垃圾焚烧发电厂、钦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内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投入试生产的邓双环保发电厂项目和在建筹建的宣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随州垃圾焚烧发电厂、金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及其相关的项目,均具有20年以上的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具有独占性和稳定的垃圾处置收入和发电收入,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3、公司具有20多年垃圾处置服务经验;拥有151项垃圾处理相关的专利技术;拥有一支能力作风不断提升的专业化团队;拥有完善的制度流程和激励机制,这些因素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未来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尤其是垃圾焚烧处理增长较快,迎来黄金发展期。
(1)国民经济和城镇化稳步增长,垃圾处理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从48.30%增长至62.17%,年复合增长率2.32%;2020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8.48亿,城镇化率达63.89%。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也稳步上升。2010年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8亿吨,到2020年底增长至2.35亿吨,复合增长率4.05%。
根据国家卫计委测算,我国城镇化率将在2030年达到70%左右,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势必带动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可持续增长。另外,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垃圾生产量高达1.0-1.2公斤/天,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均垃圾生产量2.04公斤/天,未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景气度有望持续高涨。
(2)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上升,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三种垃圾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处理各有优劣。但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处理方法无害的现状下,焚烧方法逐渐成为主流垃圾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2010年的8.49万吨/日,上升至2020年的56.78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从2010年的21.91%上升至2020年的58.93%。但欧美大多数发达国家比例基本保持在70%以上,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末,我国拥有垃圾焚烧处理厂104座,焚烧处理量为2,316.73万吨/年;到2020年底,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厂增加至463座,焚烧处理量增长至14,607.60万吨/年。垃圾焚烧处理厂和焚烧垃圾处理量均快速增长。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254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
500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58万吨/日。
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规划,a.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b.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c.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因此,“十四·五”期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目前仍处于黄金发展期,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3)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发展空间大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较不平衡,在空间地域上存在很大差异。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入力度较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多、处理水平较高;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少、处理水平较低。
截至2020年末,全国设市城市投运的处理设施数量中,东部地区占比高达49.65%。其中焚烧处理设施东部地区占比高达61.99%。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为代表,这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资源稀缺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中西部地区焚烧处理率不到50%,全国约50%的城市(含地级市和县级市)尚未建成焚烧设施,大多数县城焚烧处理能力有较大缺口,并以中西部中小城市情况最为突出。
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焚烧处理方式正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从目前在建产能看,焚烧处理方式已经逐步在四川、广西、湖北等中西部地区推广。
(4)县域等中小城市成为主战场,吨垃圾处理费止跌回升
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县域经济条件也在提高,“垃圾围城”现象逐渐凸显,垃圾焚烧项目建设需求迫切。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进一步打开了中小城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政策空间。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中标信息,2021年度,新中标的垃圾焚烧项目设计产能多集中于300-600吨/日(不含600吨/日),数量占比约40%;其次为600-1,200吨/日(不含1,200吨/日),数量占比约34%。2021年度,吨垃圾处理费均价也由2016年最低每吨60元提高到2020年每吨90元。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服务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取信于社会、生存于社会”的企业宗旨,秉承“处置公害,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理念,持续专注于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理、卫生城市和美丽乡村环卫服务等领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环卫服务能力,为国家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承担社会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专注主业,继续按照公司制定的“稳中求进、行深致远,专而精、精而强”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能够持续、稳健发展。发扬工匠精神,做专、做精、做强环保事业。“十四·五”期间,公司在专、精、特、强方面下功夫,围绕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成为“清扫清运、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焚烧发电、运营管理”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商。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环保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公司将牢牢抓住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公司上市为契机,通过募投项目、其他筹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未来3-5年内使公司生活垃圾日处理量突破1万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及处理规模均迈上新台阶。同时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及管理水
平,初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发展管理模式。公司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计划如下:
1、业务拓展计划
(1)充分运用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继续拓展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充分挖掘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点多面广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完善业务区域布局,保证公司日处理能力持续、稳定增长。
(2)扩大对中小城市环卫服务领域投资,提供“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置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服务领域,增加利润增长点。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垃圾协同处置服务,延伸区域服务项目,为工业区生产企业提供可处置的工业废弃物等专业服务,提高生产运营的附加值。
(4)加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建设管理、技术集成等方面研发及探索,使公司在建设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为后期实现达标处置、增强运营收益,以及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奠定基础。
(5)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行第三方治理意见的要求,建立一支“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的运营服务团队,面向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运营管理服务。
2、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标”、“扩能”、“升级”计划
随着技术进步和工艺设备的逐步国产化,垃圾焚烧处理的成本正逐步降低,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得到了国家的鼓励和推广。公司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逐步升级、改造为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技术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技术开发计划
未来2-3年内,公司将继续研发、完善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形成专利技术,进一步扩大公司专利数量,并运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使之转化为有效的生产力。
4、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将在“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四化”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的业务管控能力,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质量和和运营期间的管理质量,为输出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奠定基础。
5、人力资源计划
未来2-3年内,公司计划继续加大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专工类人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管理输出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6、融资计划
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银行等融资渠道,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四)不确定性因素
1、资金不足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不足将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2、人才需求较大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复合型人才及专工类人才都有较大的需求,人才不足将制约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五、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年上半年,国家已明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公司再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2020年下半年,国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导致电价补贴额度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应对国家因降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59.14万吨/日。与行业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处于领军地位的光大国际、锦江环境、三峰环境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本驱动型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成长空间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发展受限的风险。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3、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与公司之间既是民事责任平等的行为主体,又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的BOT项目履约能力和执行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效率,以及BOT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因项目选址、规划、拆迁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项目合同签订前,充分交流、事前考察;项目合同签订中,依法签订、严格审查;项目合同签订后,依法执行、加强协调。
4、项目建设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针对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提出垃圾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工艺标准、关键系统技术参数、设施布局等),对关键非标设备进行委托加工定制和系统集成,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负责整体系统调试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突发状况有着充分的预计。但若存在工艺路线的选择、工况参数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建设工期延长,进而导致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无法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队伍人员的培训教育,建设过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尽早发现不利因素并妥善处理。
5、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的管理风险,包括因项目建设期存在的设备不匹配的问题,质量隐患问题,而导致的整改消缺而停产停运的问题;因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员工违反工艺纪律,野蛮操作,致使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设备受损,加速老化的问题;因管理不善,致使垃圾发电厂生产周期,连续运行时间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8,000小时/年以上;因人为操作的原因,和设备间歇性的故障,超过国家烟气达标排放60小时/年,波动限时值的豁免期限,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上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的管理风险均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事前预防、重视事中管控、严格事后考核。
6、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确保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初期即采用前瞻性的设计,采用业内先进的处理技术及设备,使各类环保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指标。同时积极研发有关的新工艺及新技术,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进,并加强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7、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获得及审批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BOT、BOO、TOT等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每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选址发生变化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址,则公司的垃圾处理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及运管能力,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并运行。同时加强项目事前分析、判断及预测,提高管理团队的风险识别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8、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项目的规范运行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处罚。同时公司将在新项目获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必要的手续。
9、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新建成的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发展理念。
10、经营集中和区域扩张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川内,在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以寻求进一步发展计划,包括已投运的广西钦州发电项目、在建的湖北随州发电项目和筹建的甘肃金昌发电项目。不同的区域市场,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发行人经营的相关区域的市场出现波动,将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11、运营项目停运的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2个卫生填埋项目仍在运营中,未来存在被更有效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方式替代而停运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比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对现有项目的提标、扩能、升级,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使用新工艺、新标准建设新项目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这类落后工艺项目的收入占比,最大降限度低因落后工艺项目停运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负面影响。
12、人才梯队建设的风险
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实施需要环保、化工、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开拓、实施和运营服务需要经验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专业人才和项目团队。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将使公司对于人才梯队建设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和有效执行人才梯队培养的制度,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多层次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适合优秀人才晋升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待遇。
13、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14、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半径不断拉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敬业精神、内部流程、信息沟通传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遭受处罚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多层次的管理人才。同时注重在关键岗位引入关键人才。
15、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以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16、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100%;(2)垃圾处理,2015年7月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70%;(3)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现有项目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逐步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
17、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费到账跨期以及应收国家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规模总体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城管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保持与欠款单位的密切沟通,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8、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上年度持平。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19、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因此,发行人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探索、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2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2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57.57%。同时,骆毅力先生担任海诺尔的董事长、总裁。若骆毅力先生因可能出现判断、决策失误或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予以不当控制,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如骆毅力先生的控制权出现削弱情形,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系列制度、加强法人治理、加强对控股股东监督等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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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主要以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取得政府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授权,采用BOT、TOT、BOO等特许经营模式,为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焚烧发电的售电收入。每月公司按照垃圾处理量和约定的垃圾处置费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垃圾处置服务费,同时向国家电网出售除自用电外的剩余电量并取得收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兼具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TOT等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垃圾处理项目具有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可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烧发电、焚烧供热、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并获得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售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期收回项目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一)、经营情况
(一)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53.60万元,同比增长61.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21.49万元,同比增长124.41%,主要原因在于:随着邓双发电项目2021年2月建成正式投产,释放经济效益,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90,818.5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3.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6,892.7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8.17%。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仍保持持续增长,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明显改变。公司各项业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的商业模式、产品及服务、核心团队、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产经营不受“季节性、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不存在“供应商及客户变化、销售渠道变动、收入模式变动”等情形。
(二)行业情况
一、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垃圾处理行业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199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也被列入各项规划,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十一-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2.16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21万亿,占比6.18%;“十二-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3.40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80万亿,占比增长至23.53%。“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其中固废领域投资4.5万亿元,占比有望达到26.47%。同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税制度、电力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加与政策的逐步倾斜,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有望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准入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的规范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并建立了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标准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些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技术创新与进步驱动行业持续发展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起步较晚,传统技术有着较大局限性。并且,由于国家垃圾分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实施,我国生活垃圾存在水分多和热值低的特性,垃圾的焚烧效率较低,创造的经济价值较小。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的快速发展,业内企业在充分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应中国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的焚烧技术以及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等相关环保工艺技术,提高了生活垃圾的焚烧效率并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焚烧处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目前,填埋仍是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填埋分解过程中会逐步产生一系列有毒、有害物质,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分解过程较为缓慢,势必会占用、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而我国本来就存在“人多地少”的国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将进一步激化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因此,增加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比重势在必行。
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规划》,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以及要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等。因此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服务于社会、取信于社会、作用于社会、生存于社会”的企业发展理念,竭诚为中小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置提供优质的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项目所在地达标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超120万吨,为社会提供绿色电能超3.22亿千瓦时,为当地提供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及就业机会。
同时,公司不定期对一线环卫及清运工人、环卫车驾驶员予以关怀;设置公众开放日以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协助内江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假冒卷烟销毁行动,实现环保综合利用。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1、垃圾处置服务行业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民众关注、社会需求度高的具有成长性、稳定性的朝
阳产业。
2、公司项下已投入运营的邓双环保发电厂、宜宾垃圾焚烧发电厂、钦州垃圾焚烧发电厂、随州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内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在建的宣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均具有20年以上的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具有独占性和稳定的垃圾处置收入和发电收入,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3、公司具有20多年垃圾处置服务经验;拥有127项垃圾处理相关的专利技术;拥有一支能力作风不断提升的专业化团队;拥有完善的制度流程和激励机制,这些因素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年上半年,国家已明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公司再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2020年下半年,国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导致电价补贴额度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应对国家因降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十四-五”规划,到2020年,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与行业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处于领军地位的行业相关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本驱动型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成长空间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发展受限的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3、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与公司之间既是民事责任平等的行为主体,又是监管和被监管的
关系,各级地方政府的BOT项目履约能力和执行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效率,以及BOT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因项目选址、规划、拆迁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项目合同签订前,充分交流、事前考察;项目合同签订中,依法签订、严格审查;项目合同签订后,依法执行、加强协调。
4、项目建设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针对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提出垃圾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工艺标准、关键系统技术参数、设施布局等),对关键非标设备进行委托加工定制和系统集成,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负责整体系统调试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突发状况有着充分的预计。但若存在工艺路线的选择、工况参数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建设工期延长,进而导致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无法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队伍人员的培训教育,建设过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尽早发现不利因素并妥善处理。
5、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的管理风险,包括因项目建设期存在的设备不匹配的问题,质量隐患问题,而导致的整改消缺而停产停运的问题;因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员工违反工艺纪律,野蛮操作,致使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设备受损,加速老化的问题;因管理不善,致使垃圾发电厂生产周期,连续运行时间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8,000小时/年以上;因人为操作的原因,和设备间歇性的故障,超过国家烟气达标排放60小时/年,波动限时值的豁免期限,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上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的管理风险均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事前预防、重视事中管控、严格事后考核。
6、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确保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初期即采用前瞻性的设计,采用业内先进的处理技术及设备,使各类环保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指标。同时积极研发有关的新工艺及新技术,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进,并加强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7、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获得及审批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BOT、BOO、TOT等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每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选址发生变化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址,则公司的垃圾处理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及运管能力,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并运行。同时加强项目事前分析、判断及预测,提高管理团队的风险识别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8、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项目的规范运行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处罚。同时公司将在新项目获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必要的手续。
9、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计划在新建成的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发展理念。
10、经营集中和区域扩张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川内,在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以寻求进一步发展计划,包括已投运的广西钦州发电项目、在建的湖北随州发电项目和筹建的甘肃金昌发电项目。不同的区域市场,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发行人经营的相关区域的市场出现波动,将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11、运营项目停运的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2个卫生填埋项目仍在运营中,未来存在被更有效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方式替代而停运或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的风险,除此以外,发行人正在运营的项目亦存在因规划调整、国家环保标准进一步升级等原因而停运,或特许经营权变更或提前终止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比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对现有项目的提标、扩能、升级,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使用新工艺、新标准建设新项目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这类落后工艺项目的收入占比,最大降限度低因落后工艺项目停运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负面影响。
12、人才梯队建设的风险
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实施需要环保、化工、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开拓、实施和运营服务需要经验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专业人才和项目团队。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将使公司对于人才梯队建设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和有效执行人才梯队培养的制度,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多层次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适合优秀人才晋升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待遇。
13、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14、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半径不断拉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敬业精神、内部流程、信息沟通传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遭受处罚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多层次的管理人才。同时注重在关键岗位引入关键人才。
15、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以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16、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100%;(2)垃圾处理,2015年7月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70%;(3)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现有项目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逐步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
17、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费到账跨期以及应收国家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规模总体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城管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保持与欠款单位的密切沟通,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8、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电上网收入占比逐年提高且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19、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因此,发行人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探索、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2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2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57.57%。同时,骆毅力先生担任海诺尔的董事长、总裁。若骆毅力先生因可能出现判断、决策失误或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予以不当控制,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如骆毅力先生的控制权出现削弱情形,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系列制度、加强法人治理、加强对控股股东监督等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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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主要以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取得政府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授权,采用BOT、TOT、BOO等特许经营模式,为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焚烧发电的售电收入。每月公司按照垃圾处理量和约定的垃圾处置费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垃圾处置服务费,同时向国家电网出售除自用电外的剩余电量并取得收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兼具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TOT等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垃圾处理项目具有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可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烧发电、焚烧供热、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并获得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售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期收回项目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1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23%;营业成本为14,690.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329.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9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垃圾发电业务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势头。
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57.39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100.07%,主要原因系本期内江发电项目投入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仍保持持续增长,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明显改变。公司各项业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的商业模式、产品及服务、核心团队、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产经营不受“季节性、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不存在“供应商及客户变化、销售渠道变动、收入模式变动”等情形。
(二)行业情况
一、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垃圾处理行业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199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也被列入各项规划,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十一-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2.16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21万亿,占比6.18%;“十二-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3.40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80万亿,占比增长至23.53%。“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其中固废领域投资4.5万亿元,占比有望达到26.47%。同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税制度、电力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加与政策的逐步倾斜,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有望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准入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的规范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并建立了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标准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些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技术创新与进步驱动行业持续发展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起步较晚,传统技术有着较大局限性。并且,由于国家垃圾分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实施,我国生活垃圾存在水分多和热值低的特性,垃圾的焚烧效率较低,创造的经济价值较小。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的快速发展,业内企业在充分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应中国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的焚烧技术以及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等相关环保工艺技术,提高了生活垃
圾的焚烧效率并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焚烧处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目前,填埋仍是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填埋分解过程中会逐步产生一系列有毒、有害物质,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分解过程较为缓慢,势必会占用、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而我国本来就存在“人多地少”的国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将进一步激化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因此,增加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比重势在必行。截至2019年底,我国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焚烧处理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为52.61%,与发达国家平均70%比例相比,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三、持续经营评价
1、垃圾处置服务行业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民众关注、社会需求度高的具有成长性、稳定性的朝阳产业。
2、本公司项下的已投入运营的宜宾垃圾焚烧发电厂、钦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内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投入试生产的邓双环保发电厂项目和在建筹建的宣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随州垃圾焚烧发电厂、金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及其相关的项目,均具有20年以上的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具有独占性和稳定的垃圾处置收入和发电收入,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3、公司具有20多年垃圾处置服务经验;截至报告期末拥有114项垃圾处理相关的专利技术;拥有一支能力作风不断提升的专业化团队;拥有完善的制度流程和激励机制,这些因素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未来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尤其是垃圾焚烧处理增长较快,迎来黄金发展期。
(1)国民经济和城镇化稳步增长,垃圾处理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2018年,我国城镇化率从48.30%增长至59.58%,年复合增长率2.12%;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8.48亿,城镇化率达60.60%。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也稳步上升。2010年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8亿吨,到2019年底增长至2.42亿吨,复合增长率4.36%。2019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2.42亿吨,较2018年同比增长6.16%。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根据国家卫计委测算,我国城镇化率将在2030年达到70%左右,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势必带动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可持续增长。另外,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垃圾生产量高达1.0-1.2公斤/天,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均垃圾生产量2.04公斤/天,未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景气度有望持续高涨。
(2)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上升,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三种垃圾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处理各有优劣。但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处理方法无害的现状下,焚烧方法逐渐成为主流垃圾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2010年的8.49万吨/日,上升至2019年的45.76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从2010年的21.91%上升至2019年的52.61%。
但欧美大多数发达国家比例基本保持在70%以上,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末,我国拥有垃圾焚烧处理厂104座,焚烧处理量为2,316.73万吨/年;到2019年底,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厂增加至390座,焚烧处理量增长至12,174.17万吨/年。垃圾焚烧处理厂和焚烧垃圾处理量均快速增长。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518.4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699.3亿元);
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重点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和贫困地区处理设施建设。
(3)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发展空间大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较不平衡,在空间地域上存在很大差异。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入力度较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多、处理水平较高;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少、处理水平较低。
截至2019年末,全国设市城市投运的处理设施数量中,东部地区占比高达50.21%。其中焚烧处理设施东部地区占比高达62.05%。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为代表,这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资源稀缺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焚烧处理方式正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从目前在建产能看,焚烧处理方式已经逐步在四川、广西、湖北等中西部地区推广。
(4)县域等中小城市成为主战场,吨垃圾处理费止跌回升
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县域经济条件也在提高,“垃圾围城”现象逐渐凸显,垃圾焚烧项目建设需求迫切。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
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进一步打开了中小城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政策空间。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中标信息,2020年度,新中标的垃圾焚烧项目设计产能多集中于600~1200吨/日(不含1200吨/日),数量占比约51%;其次为300~600吨/日(不含600吨/日),数量占比约20%。2020年度,吨垃圾处理费均价也由2016年最低每吨60元提高到2020年每吨77元。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服务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取信于社会、生存于社会”的企业宗旨,秉承“处置公害,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理念,持续专注于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理、卫生城市和美丽乡村环卫服务等领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环卫服务能力,为国家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承担社会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专注主业,继续按照公司制定的“稳中求进、行深致远,专而精、精而强”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能够持续、稳健发展。发扬工匠精神,做专、做精、做强环保事业。“十四·五”期间,公司在专、精、特、强方面下功夫,围绕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成为“清扫清运、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焚烧发电、运营管理”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商。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环保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公司将牢牢抓住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公司上市为契机,通过募投项目、其他筹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未来3-5年内使公司生活垃圾日处理量突破1万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及处理规模均迈上新台阶。同时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及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发展管理模式。公司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计划如下:
1、业务拓展计划
(1)充分运用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继续拓展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充分挖掘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点多面广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完善业务区域布局,保证公司日处理能力持续、稳定增长。
(2)扩大对中小城市环卫服务领域投资,提供“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置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服务领域,增加利润增长点。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垃圾协同处置服务,延伸区域服务项目,为工业区生产企业提供可处置的工业废弃物等专业服务,提高生产运营的附加值。
(4)加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建设管理、技术集成等方面研发及探索,使公司在建设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为后期实现达标处置、增强运营收益,以及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奠定基础。
(5)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行第三方治理意见的要求,建立一支“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的运营服务团队,面向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运营管理服务。
2、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标”、“扩能”、“升级”计划
随着技术进步和工艺设备的逐步国产化,垃圾焚烧处理的成本正逐步降低,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得到了国家的鼓励和推广。公司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逐步升级、改造为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技术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技术开发计划
未来2-3年内,公司将继续研发、完善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形成专利技术,进
一步扩大公司专利数量,并运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使之转化为有效的生产力。
4、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将在“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四化”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的业务管控能力,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质量和和运营期间的管理质量,为输出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奠定基础。
5、人力资源计划
未来2-3年内,公司计划继续加大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专工类人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管理输出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6、融资计划
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银行等融资渠道,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四)不确定性因素
1、资金不足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不足将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2、人才需求较大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复合型人才及专工类人才都有较大的需求,人才不足将制约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五、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年上半年,国家已明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公司再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2020年下半年,国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导致电价补贴额度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应对国家因降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59.14万吨/日。与行业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处于领军地位的光大国际、锦江环境、三峰环境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本驱动型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成长空间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发展受限的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3、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与公司之间既是民事责任平等的行为主体,又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的BOT项目履约能力和执行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效率,以及BOT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因项目选址、规划、拆迁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项目合同签订前,充分交流、事前考察;项目合同签订中,依法签订、严格审查;项目合同签订后,依法执行、加强协调。
4、项目建设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针对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提出垃圾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工艺标准、关键系统技术参数、设施布局等),对关键非标设备进行委托加工定制和系统集成,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负责整体系统调试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突发状况有着充分的预计。但若存在工艺路线的选择、工况参数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建设工期延长,进而导致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无法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队伍人员的培训教育,建设过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应对突发事
件的预案,尽早发现不利因素并妥善处理。
5、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的管理风险,包括因项目建设期存在的设备不匹配的问题,质量隐患问题,而导致的整改消缺而停产停运的问题;因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员工违反工艺纪律,野蛮操作,致使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设备受损,加速老化的问题;因管理不善,致使垃圾发电厂生产周期,连续运行时间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8,000小时/年以上;因人为操作的原因,和设备间歇性的故障,超过国家烟气达标排放60小时/年(波动限时值)的豁免期限,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上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的管理风险均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事前预防、重视事中管控、严格事后考核。
6、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确保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初期即采用前瞻性的设计,采用业内先进的处理技术及设备,使各类环保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指标。同时积极研发有关的新工艺及新技术,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进,并加强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7、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获得及审批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BOT、BOO、TOT等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每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选址发生变化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址,则公司的垃圾处理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及运管能力,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并运行。同时加强项目事前分析、判断及预测,提高管理团队的风险识别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8、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获取特许经营权的程序存在瑕疵,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项目的规范运行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处罚。同时公司将在新项目获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必要的手续。
9、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新建成的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发展理念。
10、经营集中和区域扩张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川内,在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以寻求进一步发展,包括已投运的广西钦州发电项目、在建的湖北随州发电项目和筹建的甘肃金昌发电项目。不同的区域市场,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机
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发行人经营的相关区域的市场出现波动,将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11、运营项目停运的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3个卫生填埋项目仍在运营中,未来存在被更有效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方式替代而停运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比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对现有项目的提标、扩能、升级,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使用新工艺、新标准建设新项目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这类落后工艺项目的收入占比,最大降限度低因落后工艺项目停运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负面影响。
12、人才梯队建设的风险
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实施需要环保、化工、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开拓、实施和运营服务需要经验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专业人才和项目团队。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将使公司对于人才梯队建设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和有效执行人才梯队培养的制度,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多层次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适合优秀人才晋升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待遇。
13、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
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14、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半径不断拉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敬业精神、内部流程、信息沟通传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遭受处罚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多层次的管理人才。同时注重在关键岗位引入关键人才。
15、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以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16、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100%;(2)垃圾处理,2015年7月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70%;(3)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现有项目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逐
步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
17、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费到账跨期以及应收国家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规模总体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城管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保持与欠款单位的密切沟通,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8、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电上网收入占比逐年提高且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19、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因此,发行人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探索、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2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2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57.57%。同时,骆毅力先生担任海诺尔的董事长、总裁。若骆毅力先生以其持股比例优势,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同时如骆毅力先生的控制权出现削弱情形,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公司章程》等制度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约束,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防止和杜绝实际控制人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1、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新建成的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
2、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
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电上网收入占比逐年提高且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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