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德环能(833755)
公司经营评述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
(一)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具体包括低浓度瓦斯发电、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等业务;同时,为发挥在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积累的管理优势,公司也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天然气供热业务进行了一定布局。
煤矿瓦斯是煤层气的俗称,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伴生产物,主要成分是甲烷,属于非常规天然气,是一种洁净、优质的能源。浓度在30%以上的高浓度瓦斯,已跻身工业燃料、化工原料之列,但我国抽采出的煤矿瓦斯中大部分为低浓度瓦斯,而低浓度瓦斯由于安全问题(当瓦斯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容易爆炸),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必须制定较高的安全技术措施,故以往低浓度瓦斯大多排空处理。我国甲烷排放主要来源于煤炭开采,若煤矿瓦斯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8倍,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强,故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及中美关于甲烷减排的《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2021年11月10日,第八条指出,两国特别认识到,甲烷排放对于升温的显著影响,认为加大行动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是21世纪20年代的必要事项)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下,煤矿瓦斯发电兼具大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减排、清洁电力生产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特性。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6月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加快推动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
公司自2008年进入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领域后,致力于瓦斯清洁能源利用领域的项目投资运营、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经过十几年持续的技术研发和运营经验积累,已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服务商之一。
目前,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分布在山西、贵州、四川、河南等省份,是国内少数实现跨省经营的瓦斯发电公司之一,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大型煤炭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围绕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深入研发的同时,公司进一步探索超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2020年公司自主研发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顺利落地,氧化供热项目实现投产,在煤矿瓦斯多途径、高效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开辟了新路径,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打开新的空间。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经验,为实现公司在分布式能源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公司从2016年开始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天然气供热等领域布局,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
(1)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与煤矿合作,在不增加煤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瓦斯发电站,实现瓦斯气体的“变废为宝”,并与煤矿按约定方式分享发电上网收入(或以优惠电价向煤矿供电)与碳资产开发收入。
除直接经济效益外,瓦斯发电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显著。由于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的温室效应是CO2的20多倍,对臭氧层的破坏是CO2的7-8倍,直接排放会破坏臭氧层,加剧温室效应。瓦斯发电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可以消灭甲烷,因此,减排量巨大,每1000kW装机容量的瓦斯发电约可以实现减排二氧化碳当量2-3万吨/年,是其他同等装机规模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如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减排效应的10到30倍。2021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就我国如何落实《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五个方面的安排和打算,其中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甲烷减排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甲烷减排”。若国际CDM市场或VCS市场回温,或随着“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国内碳资产市场完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亦可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另外,对于煤矿而言,可以实现“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安全”的良性循环,减少井下瓦斯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服务商之一。
(2)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
公司自2008年进入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以来一直重视瓦斯内燃机发电、超低浓度瓦斯氧化等相关技术的研发,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低浓度瓦斯发电核心技术研发,逐步取得了“一种乏风瓦斯氧化装置”、“一种带余热回收功能的氧化装置切换阀”、“一种瓦斯氧化装置多类型蓄热陶瓷支撑结构”、“一种瓦斯发电站机组功率分配方法”等相关专利。
2015年2月,公司依托过往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在满足内部低浓度瓦斯发电设备大修、技改等技术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承接对外技术服务相关业务;2017年开始,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开始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的制造业务,一方面满足内部新建电站的机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也对外进行销售;2020年,公司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经过多年研发以后基本成熟,由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装置成功应用于公司第一个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项目。
在低浓度瓦斯发电方面,公司围绕瓦斯发电项目运营、燃气发电机组的生产制造进行研发,研发涉及控制系统、脱硝装置等多个子项目,不断提升瓦斯发电各子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解决了煤矿抽采瓦斯浓度、压力不稳定、瓦斯传输损耗等情况导致瓦斯发电稳定性差、效率低等技术难题。
同时,公司着力开发新型产品,燃气发电机组产品线日趋完善,截至2021年末,公司推出的第三代12V190系列燃气发电机组在功率、效率、质量、排放指标上进一步优化,并形成了12V190系列500kW、600kW、700kW完整的产品线,可用于瓦斯发电、油田伴生气发电、沼气发电、工业尾气发电、生物质气发电等多种模式。通过上述技术研发,推动公司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强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研发制造了移动集装箱发电机组,用于公司新建设的瓦斯发电项目,节约了公司瓦斯发电项目的建设时间,也增加了公司未来项目运营的灵活程度。
在围绕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深入研发的同时,公司进一步研发超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探索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包括瓦斯氧化装置、掺混系统等子系统,通过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为8%浓度以下瓦斯的利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既深化了煤层气综合利用水平,提高了节能减排的环保效果,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打开新的空间。
公司研发制造业务以瓦斯发电装备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装备研发制造为主,同时集成了设备大修及升级改造技术服务能力为一体。公司设备制造作业规范及流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通过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瓦斯氧化供热等其他综合利用业务
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在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技术、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利用技术等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并在十几年的瓦斯电站运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运维及管理经验。
基于以上优势,公司在开展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和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新方向,公司结合市场及客户需求,开展了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利用、瓦斯电站的委托运营等业务:2020年投产山西和顺李阳氧化供热项目(1×9万m3/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每年可实现蒸汽供应约4万吨,利用超低浓度瓦斯约450万立方米(折纯),可节省标煤约5000吨,碳减排约5.5万吨;2021年12月投产山西襄垣漳村氧化供热项目(2×9万m3/h瓦斯氧化装置+2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每年可实现蒸汽供应约8万吨,利用超低浓度瓦斯约900万立方米(折纯),可节省标煤约10000吨,碳减排约11万吨;同月投产山西寿阳麦捷氧化供热项目(1×9万m3/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每年可实现蒸汽供应约4万吨,利用超低浓度瓦斯约450万立方米(折纯),可节省标煤约5000吨,碳减排约5.5万吨;2022年11月投产山西寿阳祥升氧化供热项目(1×9万m3/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每年可实现蒸汽供应约4万吨,利用超低浓度瓦斯约450万立方米(折纯),可节省标煤约5000吨,碳减排约5.5万吨,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分布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是根据业主屋顶资源情况和光照资源特点,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与用电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或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从而获得光伏发电收入。
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形成了相对清晰的运营特点,即以经济发达、消纳能力强的山东省、江苏省、京津冀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寻找当地业主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持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日常运营,与电网公司或业主按时进行电费结算。
3、分布式天然气供热
分布式天然气供热是公司响应国家“煤改气”和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政策引导,打造以供热业务为核心的分布式能源业务。公司投资运营天然气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替代原有的高污染燃煤锅炉或其它高污染燃料锅炉,为工业园区或工厂提供低碳、清洁的蒸汽(热),并向客户收取供热费用。分布式天然气供热能够有效降低CO2、SO2和NOx等的排放,具有良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分布式天然气供热项目是一种能源供应的重要形式,当前社会日益重视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健康发展,可以预见在未来,天然气供应和消费将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分布式天然气供热将作为主要利用形式之一,将保证高效利用的分布式天然气能源领域得到持续发展。
(二)行业情况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
(1)行业发展情况
煤矿瓦斯是与煤伴生的独立矿种,是在煤化作用过程中形成并储集在煤层及其临近岩层之中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为煤层气。煤层气热值是通用煤的2-5倍,1立方米纯煤层气的热值相当9.5度电、3立方米水煤气、1升柴油、接近0.8千克液化石油气、1.1至1.3升汽油,燃烧后很洁净,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煤层气是导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及环境污染的重要起因,因此在采煤之前先开采煤层气,能将煤矿瓦斯爆炸率降低70%到85%。为有效治理瓦斯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必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实现瓦斯先抽后采与实现矿井瓦斯全方位监测监控、坚持采掘工作面“以风定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瓦斯的综合防治。
煤层气在煤矿的危害,除了会酿成瓦斯爆炸或瓦斯突出事故以外,其抽放排空还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严重破坏,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加强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不但可以遏制瓦斯事故,还可以减排温室气体,作为洁净能源也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全世界煤层气资源量达260万亿立方米,目前全世界每年因采煤直接向大气排放的煤层气达315~540亿立方米,这些逸散在空气中的煤层气,破坏了臭氧层,加剧了温室效应,我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矿瓦斯排放量约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3。
我国的能源禀赋特征是“多煤、少油、缺气”,煤炭是我国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矿瓦斯资源丰富。
地质储量达30万亿方,居全球第三位;可采储量12.5万亿方,是常规天然气的1/4左右。2015年我国煤层气总产量184亿方,利用量86亿方,其中地面开采量44亿方,和页岩气的产量基本相当。在全球天然气气源相对紧张的背景下,煤层气是我国气源的重要补充,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鼓励包含瓦斯发电方式在内的煤层气的综合利用,积极扶持、推动发展煤层气产业,特别是在煤炭主产区,推动实现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共采。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煤层气开发和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一系列勘探、开采和利用的工艺技术。我国2020年实际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77.7亿立方米,利用率91.9%;煤矿瓦斯(井下抽采)抽采量128亿立方米,利用率44.8%。
(2)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瓦斯综合利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国内瓦斯发电机组技术的成熟,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得以蓬勃发展。尤其是在2021年全国缺电、“双碳目标”、甲烷控制排放的背景下,瓦斯发电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局面。
①地域分布相对集中
我国煤层气储量分布相对集中,华北和西北区域占比达84.4%。我国埋深2000米以内浅煤层气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华南地区和东北地区赋存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地质资源总量的56.3%、28.1%、14.3%、1.3%。
我国最主要的煤层气盆地为鄂尔多斯盆地和沁水盆地。全国大于5000亿立方米的含煤层气盆地共有14个,其中含气量在5000-10000亿立方米的有川南黔北、豫西、川渝、三塘湖、徐淮等5个盆地;含气量大于10000亿立方米的盆地有9个,依次为鄂尔多斯、沁水、准格尔、滇黔贵、吐哈、二连、塔里木、海拉尔、伊犁盆地,9大盆地煤层气资源量占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的83%。
低浓度瓦斯由于远距离运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故低浓度瓦斯大多直接排空或用作发电,发电业务大多随煤矿瓦斯抽放泵站就近设电站,因而我国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的分布与煤矿瓦斯分布均具有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的特点。
②山西、贵州开发潜力大
中国煤层气资源主要集中在山西、新疆、贵州、安徽、河南、四川、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其中,山西、新疆和贵州3省占比为63%。在晋陕蒙地区,山西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煤层气资源条件,也是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从资源分布来看,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埋藏浅,埋藏在1500米以内浅层区域资源量约占总资源量的70%;且分布集中,沁水、河东两大煤田的煤层气资源占到总资源量的90%以上。
由于新疆距离内地较远,不具备煤层气大规模开发的现实条件,因此,山西、贵州是目前煤层气开发潜力较大的省份。山西、贵州已建成的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居国内首位。
③行业集中度较低
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需要与当地煤矿合作,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的集中度较低。目前在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领域投资方主要为煤矿企业自投或专业电站投资方,类似公司既从事瓦斯发电站投资运营,也从事瓦斯发电机组生产的投资主体相对较少。
④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低
2020年全国实际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77.7亿立方米,利用率91.9%;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128亿立方米,利用率44.8%。
2020年,山西地面煤层气抽采量81.46亿立方米,利用量76.25亿立方米,利率用为93.6%;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64.03亿立方米,利用量28.94亿立方米,利用率为45.2%。
目前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利用率低于50%,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⑤产业政策及碳减排政策有利于优势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2006年,中国将煤层气开发列入了“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煤层气产业化发展迎来了利好的发展契机。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机组。201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产业政策》,提出加快突破中低阶煤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和装备。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提出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低浓度瓦斯液化浓缩和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
甲烷的控排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未来将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11月中国政府、美国政府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中国计划在国家和次国家层面制定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的额外措施。计划在其近期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显著效果。
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6月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加快推动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
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2012年6月13日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支持政策利于包括瓦斯发电和瓦斯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在内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具有技术竞争优势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优势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2、分布式光伏行业
(1)行业发展情况
太阳能发电是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资源的一种形式。其中,光伏发电就是利用光伏组件的光伏效应,直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手段。光伏发电产业链主要分为:上游的晶硅、晶片、光伏玻璃、铝合金、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中游的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等光伏发电设备;下游的光伏电站运营。
2012年以前,全球光伏装机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欧洲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我国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增长较慢;2012年之后,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逐渐成为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2013-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增长率均高于50%,复合增长率高达40.65%;截至2020年末,国内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250.00GW,超额完成《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中光伏电站累计装机规模105GW的发展目标。
相较大型地面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具备输配电损耗低、调峰性能好、系统独立易操作、土建和安装成本低等优势。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明确指出:到2020光伏指导装机规模合计86.5GW,分布式装机不受规模限制。
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2年末,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并网容量为157.62GW,是2013年末的50.85倍。
(2)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①技术创新推动电站成本快速下降
在上游产能扩张和技术革新的推动下,近年来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其中,占到电站建设成本约一半的光伏组件价格显著下降,根据资讯数据,晶硅光伏组件现货价格(周平均)由2012年初的0.95美元/瓦下降至2022年末的0.2美元/瓦,降幅达78.95%。
同时,以HIT、HJT等新技术为例,在不改变支架形态的基础上,发电小时数也可实现较大提升。
②政策支持,但补贴水平逐步降低
国家大力支持包括光伏、风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途径扶持新能源发电行业的成长与发展,并最终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标杆上网电价是光伏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近年来,国内标杆上网电价下降明显,一是对光伏行业竞争发展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二是对光伏企业的成本控制、运营管理和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倒逼尽早实现平价上网。
虽然光伏补贴“退坡”明显,但对于已取得相应补贴标准的光伏电站,其补贴标准20年不变,政策支持的稳定性较高。
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践行“立德扬善、敦行致远”的宗旨,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最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双赢。报告期内,公司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积极纳税,提供就业岗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未发生有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情形。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发展清洁能源,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为己任。公司在环境保护、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业务对于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高,项目的运营需要相应技术人员的有效决策、执行和服务,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的争夺较为激烈,若公司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十分重视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激励,公司有健全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晋升体制,对于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其职位及薪酬的匹配,保证人员的稳定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为了保证技术人才的稳定,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研发奖励等方式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才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共创共享。
经营用地使用风险公司部分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存在应办理但尚未办妥土地权证的情形。公司正在积极争取及早办理上述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但存在因规划调整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土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土地手续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
建筑物被拆除或被没收的风险公司自有房产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建筑物存在因建设手续不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除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房产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房产证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目前,通过技术改进,公司的新建项目主要采用移动式集装箱的模式,集装箱式电站不再涉及到房产手续的办理。
瓦斯燃料供应不足导致发电量不足的风险瓦斯发电项目的燃料来自于煤矿开采过程中伴生的煤层气,若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导致停产,或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而暂停开采,以及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而无法覆盖生产成本,导致煤矿企业减产乃至停产等,均会导致煤矿瓦斯出气不足,从而影响公司瓦斯发电项目正常发电,降低公司电站收益。
应对措施:首先,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主力矿井进行合作,同时对项目合作煤矿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优先与盈利能力强的煤矿进行合作。其次,在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加强风险控制,尤其是对瓦斯气源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第三,在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第四,公司移动集装箱发电机组研究已经成功突破,新建设瓦斯发电项目都采用移动集装箱的模式,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损失可降到最低。
安全生产风险瓦斯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输送及燃烧发电过程中存在引起爆炸起火的危险。尽管公司采用了相应的技术、设备等防范措施,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仍存在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正常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术改进控制安全风险,公司多项专利即围绕瓦斯安全输送、安全处理申请;另一方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抓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与安全意识。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鉴于低浓度瓦斯发电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利用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双碳背景下,更是吸引了众多参与者。随着行业参与者的不断增加,在促进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将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竞争加剧一方面可能导致行业平均收益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公司市场拓展速度放缓。公司存在因竞争加剧而业务增速放缓、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已经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品牌、技术、效率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改进、精细化运营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技术替代风险现阶段国内瓦斯发电以内燃机发电技术为主,且技术已成熟,部分技术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司在不断深入研究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的同时,也在拓展内燃机发电技术以外的其他技术路线,其中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已研发成功并有示范项目落地。但是,燃气轮机技术、瓦斯直燃技术的研发仍然在进行当中,未来若竞争对手在技术突破上取得领先,使得其应用更具经济性,从而替代内燃机发电技术和瓦斯氧化技术,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一方面针对公司立项的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实时关注国际国内技术动态,确保公司站在瓦斯发电领域技术前沿。
瓦斯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变化风险公司瓦斯发电业务受到多项国家政策支持,不参与市场竞价,享受上网电价补贴;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优先上网。如相关支持政策下调或取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及产能增长产生不利影响。2021年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后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不再给予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随基准价调整相应调整)。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前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含乏风氧化发电项目),实行两种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执行。
(一)以收定支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509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预结算,其余电价补贴部分按年度进行清算,当补贴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单独统计、暂不兑付,待实际回收补贴资金超出应结算补贴额时,予以逐年追补。
(二)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定期、全额结算。
三、2021年4月底前,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申请(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对瓦斯发电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委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逾期未申请的,上网电价统一按以收定支结算方式执行。
四、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考虑现行瓦斯发电上网电价为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之前已并网发电的瓦斯发电项目,延长至2026年1月1日起取消补贴电价。”自2021年5月1日起,公司位于山西的上网项目已按照上述政策调整后的电价执行,公司选择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同时,若未来瓦斯发电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调整,可能会对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在行业政策出现较大程度调整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多种策略提高山西省瓦斯发电上网项目的收益水平:
一、未来山西省新增项目将主要采用“自用+上网”模式投资运营;
二、通过自主研发、自主制造,提升发电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使得新建项目在新政策的情形下,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收益率水平。
三、优化公司与合作煤矿之间的收益分享,之前公司签署的合同,余热大部分是免费供煤矿使用,瓦斯抽采补贴也多是100%归煤矿所有,公司在后续商务谈判中可跟合作煤矿争取余热收入和瓦斯抽采补贴收入的分享,增加瓦斯发电项目收入来源,提升项目收益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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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一)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具体包括低浓度瓦斯发电、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等业务;同时,为发挥在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积累的管理优势,公司也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天然气供热业务进行了一定布局。
煤矿瓦斯是煤层气的俗称,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伴生产物,主要成分是甲烷,属于非常规天然气,是一种洁净、优质的能源。浓度在30%以上的高浓度瓦斯,已跻身工业燃料、化工原料之列,但我国抽采出的煤矿瓦斯中大部分为低浓度瓦斯,而低浓度瓦斯由于安全问题(当瓦斯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容易爆炸),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必须制定较高的安全技术措施,故以往低浓度瓦斯大多排空处理。我国甲烷排放主要来源于煤炭开采,若煤矿瓦斯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8倍,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强,故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及中美关于甲烷减排的《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2021年11月10日,第八条指出,两国特别认识到,甲烷排放对于升温的显著影响,认为加大行动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是21世纪20年代的必要事项)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下,煤矿瓦斯发电兼具大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减排、清洁电力生产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特性。
公司自2008年进入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领域后,致力于瓦斯清洁能源利用领域的项目投资运营、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经过十几年持续的技术研发和运营经验积累,已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服务商之一。
目前,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分布在山西、贵州、四川、河南等省份,是国内少数实现跨省经营的瓦斯发电公司之一,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大型煤炭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围绕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深入研发的同时,公司进一步探索超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2020年公司自主研发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顺利落地,氧化供热项目实现投产,在煤矿瓦斯多途径、高效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开辟了新路径,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打开新的空间。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经验,为实现公司在分布式能源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公司从2016年开始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天然气供热等领域布局,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
(1)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与煤矿合作,在不增加煤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瓦斯发电站,实现瓦斯气体的“变废为宝”,并与煤矿按约定方式分享发电上网收入(或以优惠电价向煤矿供电)与碳资产开发收入。
除直接经济效益外,瓦斯发电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显著。由于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的温室效应是CO2的20多倍,对臭氧层的破坏是CO2的7-8倍,直接排放会破坏臭氧层,加剧温室效应。瓦斯发电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可以消灭甲烷,因此,减排量巨大,每1000kW装机容量的瓦斯发电约可以实现减排二氧化碳当量2-3万吨/年,是其他同等装机规模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如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减排效应的10到30倍。2021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就我国如何落实《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五个方面的安排和打算,其中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甲烷减排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甲烷减排”。若国际CDM市场或VCS市场回温,或随着“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国内碳资产市场完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亦可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另外,对于煤矿而言,可以实现“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安全”的良性循环,减少井下瓦斯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服务商之一。
(2)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
公司自2008年进入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以来一直重视瓦斯内燃机发电、超低浓度瓦斯氧化等相关技术的研发,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低浓度瓦斯发电核心技术研发,逐步取得了“一种乏风瓦斯氧化装置”、“一种带余热回收功能的氧化装置切换阀”、“一种瓦斯氧化装置多类型蓄热陶瓷支撑结构”、“一种瓦斯发电站机组功率分配方法”等相关专利。
2015年2月,公司依托过往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在满足内部低浓度瓦斯发电设备大修、技改等技术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承接对外技术服务相关业务;2017年开始,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开始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的制造业务,一方面满足内部新建电站的机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也对外进行销售;2020年,公司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经过多年研发以后基本成熟,由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装置成功应用于公司第一个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项目。
在低浓度瓦斯发电方面,公司围绕瓦斯发电项目运营、燃气发电机组的生产制造进行研发,研发涉及控制系统、脱硝装置等多个子项目,不断提升瓦斯发电各子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解决了煤矿抽采瓦斯浓度、压力不稳定、瓦斯传输损耗等情况导致瓦斯发电稳定性差、效率低等技术难题。
同时,公司着力开发新型产品,燃气发电机组产品线日趋完善,截至2021年末,公司推出的第三代12V190系列燃气发电机组在功率、效率、质量、排放指标上进一步优化,并形成了12V190系列500kW、600kW、700kW完整的产品线,可用于瓦斯发电、油田伴生气发电、沼气发电、工业尾气发电、生物质气发电等多种模式。通过上述技术研发,推动公司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强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研发制造了移动集装箱发电机组,用于公司新建设的瓦斯发电项目,节约了公司瓦斯发电项目的建设时间,也增加了公司未来项目运营的灵活程度。
在围绕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深入研发的同时,公司进一步研发超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探索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包括瓦斯氧化装置、掺混系统等子系统,通过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为8%浓度以下瓦斯的利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既深化了煤层气综合利用水平,提高了节能减排的环保效果,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打开新的空间。
公司研发制造业务以瓦斯发电装备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装备研发制造为主,同时集成了设备大修及升级改造技术服务能力为一体。公司设备制造作业规范及流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通过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瓦斯氧化供热等其他综合利用业务
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在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技术、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利用技术等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并在十几年的瓦斯电站运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运维及管理经验。
基于以上优势,公司在开展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和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新方向,公司结合市场及客户需求,开展了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利用、瓦斯电站的委托运营等业务:2020年投产山西和顺李阳氧化供热项目(1×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每年可实现蒸汽供应约4万吨,利用超低浓度瓦斯约450万立方米(折纯),可节省标煤约5000吨,碳减排约5.5万吨;2021年12月投产山西襄垣漳村氧化供热项目(2×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2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每年可实现蒸汽供应约8万吨,利用超低浓度瓦斯约900万立方米(折纯),可节省标煤约10000吨,碳减排约11万吨;同月投产山西寿阳麦捷氧化供热项目(1×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每年可实现蒸汽供应约4万吨,利用超低浓度瓦斯约450万立方米(折纯),可节省标煤约5000吨,碳减排约5.5万吨;2022年11月投产山西寿阳祥升氧化供热项目(1×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每年可实现蒸汽供应约4万吨,利用超低浓度瓦斯约450万立方米(折纯),可节省标煤约5000吨,碳减排约5.5万吨,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分布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是根据业主屋顶资源情况和光照资源特点,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与用电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或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从而获得光伏发电收入。
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形成了相对清晰的运营特点,即以经济发达、消纳能力强的山东省、江苏省、京津冀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寻找当地业主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持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日常运营,与电网公司或业主按时进行电费结算。
3、分布式天然气供热
分布式天然气供热是公司响应国家“煤改气”和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政策引导,打造以供热业务为核心的分布式能源业务。公司投资运营天然气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替代原有的高污染燃煤锅炉或其它高污染燃料锅炉,为工业园区或工厂提供低碳、清洁的蒸汽(热),并向客户收取供热费用。分布式天然气供热能够有效降低CO2、SO2和NOx等的排放,具有良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分布式天然气供热项目是一种能源供应的重要形式,当前社会日益重视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健康发展,可以预见在未来,天然气供应和消费将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分布式天然气供热将作为主要利用形式之一,将保证高效利用的分布式天然气能源领域得到持续发展。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整体业务保持平稳增长,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919,500.06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323,568.72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0.24%;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26,614,455.10元,相比上年期末下降0.85%;2022年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480,083.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61%;2022年度实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41,708.53元;实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573,996.23元。
(二)行业情况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
(1)行业发展情况
煤矿瓦斯是与煤伴生的独立矿种,是在煤化作用过程中形成并储集在煤层及其临近岩层之中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为煤层气。煤层气热值是通用煤的2-5倍,1立方米纯煤层气的热值相当9.5度电、3立方米水煤气、1升柴油、接近0.8千克液化石油气、1.1至1.3升汽油,燃烧后很洁净,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煤层气是导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及环境污染的重要起因,因此在采煤之前先开采煤层气,能将煤矿瓦斯爆炸率降低70%到85%。为有效治理瓦斯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必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实现瓦斯先抽后采与实现矿井瓦斯全方位监测监控、坚持采掘工作面“以风定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瓦斯的综合防治。
煤层气在煤矿的危害,除了会酿成瓦斯爆炸或瓦斯突出事故以外,其抽放排空还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严重破坏,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加强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不但可以遏制瓦斯事故,还可以减排温室气体,作为洁净能源也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全世界煤层气资源量达260万亿立方米,目前全世界每年因采煤直接向大气排放的煤层气达315~540亿立方米,这些逸散在空气中的煤层气,破坏了臭氧层,加剧了温室效应,我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矿瓦斯排放量约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3。
我国的能源禀赋特征是“多煤、少油、缺气”,煤炭是我国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矿瓦斯资源丰富。地质储量达30万亿方,居全球第三位;可采储量12.5万亿方,是常规天然气的1/4左右。2015年我国煤层气总产量184亿方,利用量86亿方,其中地面开采量44亿方,和页岩气的产量基本相当。在全球天然气气源相对紧张的背景下,煤层气是我国气源的重要补充,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鼓励包含瓦斯发电方式在内的煤层气的综合利用,积极扶持、推动发展煤层气产业,特别是在煤炭主产区,推动实现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共采。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煤层气开发和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一系列勘探、开采和利用的工艺技术。我国2020年实际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77.7亿立方米,利用率91.9%;煤矿瓦斯(井下抽采)抽采量128亿立方米,利用率44.8%。
(2)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瓦斯综合利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国内瓦斯发电机组技术的成熟,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得以蓬勃发展。尤其是在2021年全国缺电、“双碳目标”、甲烷控制排放的背景下,瓦斯发电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局面。
①地域分布相对集中
我国煤层气储量分布相对集中,华北和西北区域占比达84.4%。我国埋深2000米以内浅煤层气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华南地区和东北地区赋存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地质资源总量的56.3%、28.1%、14.3%、1.3%。
我国最主要的煤层气盆地为鄂尔多斯盆地和沁水盆地。全国大于5000亿立方米的含煤层气盆地共有14个,其中含气量在5000-10000亿立方米的有川南黔北、豫西、川渝、三塘湖、徐淮等5个盆地;含气量大于10000亿立方米的盆地有9个,依次为鄂尔多斯、沁水、准格尔、滇黔贵、吐哈、二连、塔里木、海拉尔、伊犁盆地,9大盆地煤层气资源量占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的83%。
低浓度瓦斯由于远距离运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故低浓度瓦斯大多直接排空或用作发电,发电业务大多随煤矿瓦斯抽放泵站就近设电站,因而我国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的分布与煤矿瓦斯分布均具有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的特点。
②山西、贵州开发潜力大
中国煤层气资源主要集中在山西、新疆、贵州、安徽、河南、四川、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其中,山西、新疆和贵州3省占比为63%。在晋陕蒙地区,山西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煤层气资源条件,也是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从资源分布来看,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埋藏浅,埋藏在1500米以内浅层区域资源量约占总资源量的70%;且分布集中,沁水、河东两大煤田的煤层气资源占到总资源量的90%以上。
由于新疆距离内地较远,不具备煤层气大规模开发的现实条件,因此,山西、贵州是目前煤层气开发潜力较大的省份。山西、贵州已建成的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居国内首位。
③行业集中度较低
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需要与当地煤矿合作,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的集中度较低。目前在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领域投资方主要为煤矿企业自投或专业电站投资方,类似公司既从事瓦斯发电站投资运营,也从事瓦斯发电机组生产的投资主体相对较少。
④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低
2020年全国实际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77.7亿立方米,利用率91.9%;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128亿立方米,利用率44.8%。
2020年,山西地面煤层气抽采量81.46亿立方米,利用量76.25亿立方米,利率用为93.6%;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64.03亿立方米,利用量28.94亿立方米,利用率为45.2%。
目前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利用率低于50%,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⑤产业政策及碳减排政策有利于优势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2006年,中国将煤层气开发列入了“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煤层气产业化发展迎来了利好的发展契机。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机组。201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产业政策》,提出加快突破中低阶煤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和装备。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提出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低浓度瓦斯液化浓缩和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
甲烷的控排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未来将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11月中国政府、美国政府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中国计划在国家和次国家层面制定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的额外措施。计划在其近期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显著效果。
这些支持政策利于包括瓦斯发电和瓦斯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在内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之下,具有技术竞争优势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优势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2、分布式光伏行业
(1)行业发展情况
太阳能发电是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资源的一种形式。其中,光伏发电就是利用光伏组件的光伏效应,直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手段。光伏发电产业链主要分为:上游的晶硅、晶片、光伏玻璃、铝合金、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中游的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等光伏发电设备;下游的光伏电站运营。
2012年以前,全球光伏装机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欧洲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我国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增长较慢;2012年之后,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逐渐成为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2013-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增长率均高于50%,复合增长率高达40.65%;截至2020年末,国内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250.00GW,超额完成《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中光伏电站累计装机规模105GW的发展目标。
相较大型地面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具备输配电损耗低、调峰性能好、系统独立易操作、土建和安装成本低等优势。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明确指出:到2020光伏指导装机规模合计86.5GW,分布式装机不受规模限制。
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2年末,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并网容量为157.62GW,是2013年末的50.85倍。
(2)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①技术创新推动电站成本快速下降
在上游产能扩张和技术革新的推动下,近年来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其中,占到电站建设成本约一半的光伏组件价格显著下降,根据资讯数据,晶硅光伏组件现货价格(周平均)由2012年初的0.95美元/瓦下降至2022年末的0.2美元/瓦,降幅达78.95%。
同时,以HIT、HJT等新技术为例,在不改变支架形态的基础上,发电小时数也可实现较大提升。
②政策支持,但补贴水平逐步降低
国家大力支持包括光伏、风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途径扶持新能源发电行业的成长与发展,并最终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标杆上网电价是光伏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近年来,国内标杆上网电价下降明显,一是对光伏行业竞争发展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二是对光伏企业的成本控制、运营管理和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倒逼尽早实现平价上网。
虽然光伏补贴“退坡”明显,但对于已取得相应补贴标准的光伏电站,其补贴标准20年不变,政策支持的稳定性较高。
三、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稳定,业绩稳步增长,整体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在投产项目运营、新项目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皆取得良好成绩,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919,500.06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23,568.72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2,148,224.69元。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业务对于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高,项目的运营需要相应技术人员的有效决策、执行和服务,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的争夺较为激烈,若公司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十分重视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激励,公司有健全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晋升体制,对于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其职位及薪酬的匹配,保证人员的稳定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为了保证技术人才的稳定,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研发奖励等方式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才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共创共享。
2、经营用地使用风险
公司部分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存在应办理但尚未办妥土地权证的情形。公司正在积极争取及早办理上述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但存在因规划调整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土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土地手续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
3、建筑物被拆除或被没收的风险
公司自有房产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建筑物存在因建设手续不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除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房产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房产证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目前,通过技术改进,公司的新建项目主要采用移动式集装箱的模式,集装箱式电站不再涉及到房产手续的办理。
4、瓦斯燃料供应不足导致发电量不足的风险
瓦斯发电项目的燃料来自于煤矿开采过程中伴生的煤层气,若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导致停产,或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而暂停开采,以及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而无法覆盖生产成本,导致煤矿企业减产乃至停产等,均会导致煤矿瓦斯出气不足,从而影响公司瓦斯发电项目正常发电,降低公司电站收益。
应对措施:首先,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主力矿井进行合作,同时对项目合作煤矿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优先与盈利能力强的煤矿进行合作。其次,在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加强风险控制,尤其是对瓦斯气源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第三,在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第四,公司移动集装箱发电机组研究已经成功突破,新建设瓦斯发电项目都采用移动集装箱的模式,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损失可降到最低。
5、安全生产风险
瓦斯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输送及燃烧发电过程中存在引起爆炸起火的危险。尽管公司采用了相应的技术、设备等防范措施,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仍存在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正常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术改进控制安全风险,公司多项专利即围绕瓦斯安全输送、安全处理申请;另一方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抓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与安全意识。
6、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鉴于低浓度瓦斯发电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利用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双碳背景下,更是吸引了众多参与者。随着行业参与者的不断增加,在促进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将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竞争加剧一方面可能导致行业平均收益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公司市场拓展速度放缓。公司存在因竞争加剧而业务增速放缓、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已经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品牌、技术、效率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改进、精细化运营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7、技术替代风险
现阶段国内瓦斯发电以内燃机发电技术为主,且技术已成熟,部分技术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司在不断深入研究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的同时,也在拓展内燃机发电技术以外的其他技术路线,其中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已研发成功并有示范项目落地。但是,燃气轮机技术、瓦斯直燃技术的研发仍然在进行当中,未来若竞争对手在技术突破上取得领先,使得其应用更具经济性,从而替代内燃机发电技术和瓦斯氧化技术,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一方面针对公司立项的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实时关注国际国内技术动态,确保公司站在瓦斯发电领域技术前沿。
8、瓦斯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瓦斯发电业务受到多项国家政策支持,不参与市场竞价,享受上网电价补贴;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优先上网。如相关支持政策下调或取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及产能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后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不再给予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随基准价调整相应调整)。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前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含乏风氧化发电项目),实行两种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执行。
(一)以收定支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509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预结算,其余电价补贴部分按年度进行清算,当补贴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单独统计、暂不兑付,待实际回收补贴资金超出应结算补贴额时,予以逐年追补。
(二)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定期、全额结算。
三、2021年4月底前,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申请(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对瓦斯发电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委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逾期未申请的,上网电价统一按以收定支结算方式执行。
四、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考虑现行瓦斯发电上网电价为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之前已并网发电的瓦斯发电项目,延长至2026年1月1日起取消补贴电价。”
自2021年5月1日起,公司位于山西的上网项目已按照上述政策调整后的电价执行,公司选择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同时,若未来瓦斯发电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调整,可能会对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在行业政策出现较大程度调整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多种策略提高山西省瓦斯发电上网项目的收益水平:
一、未来山西省新增项目将主要采用“自用+上网”模式投资运营;
二、通过自主研发、自主制造,提升发电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使得新建项目在新政策的情形下,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收益率水平。
三、优化公司与合作煤矿之间的收益分享,之前公司签署的合同,余热大部分是免费供煤矿使用,瓦斯抽采补贴也多是100%归煤矿所有,公司在后续商务谈判中可跟合作煤矿争取余热收入和瓦斯抽采补贴收入的分享,增加瓦斯发电项目收入来源,提升项目收益率水平。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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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商业模式
(一)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具体包括低浓度瓦斯发电、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等业务;同时,为发挥在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积累的管理优势,公司也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天然气供热业务进行了一定布局。
煤矿瓦斯是煤层气的俗称,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伴生产物,主要成分是甲烷,属于非常规天然气,是一种洁净、优质的能源。浓度在30%以上的高浓度瓦斯,已跻身工业燃料、化工原料之列,但我国抽采出的煤矿瓦斯中大部分为低浓度瓦斯,而低浓度瓦斯由于安全问题(当瓦斯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容易爆炸),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必须制定较高的安全技术措施,故以往低浓度瓦斯大多排空处理。我国甲烷排放主要来源于煤炭开采,若煤矿瓦斯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8倍,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强,故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及中美关于甲烷减排的《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2021年11月10日,第八条指出,两国特别认识到,甲烷排放对于升温的显著影响,认为加大行动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是21世纪20年代的必要事项)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下,煤矿瓦斯发电兼具大气污
染防治、温室气体减排、清洁电力生产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特性。
公司自2008年进入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领域后,致力于瓦斯清洁能源利用领域的项目投资运营、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经过十几年持续的技术研发和运营经验积累,已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服务商之一。
目前,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分布在山西、贵州、四川等省份,是国内少数实现跨省经营的瓦斯发电公司之一,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等知名大型煤炭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
(1)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与煤矿合作,在不增加煤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瓦斯发电站,实现瓦斯气体的“变废为宝”,并与煤矿按约定方式分享发电上网收入(或以优惠电价向煤矿供电)与碳资产开发收入。
除直接经济效益外,瓦斯发电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显著。由于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的温室效应是CO2的20多倍,对臭氧层的破坏是CO2的7-8倍,直接排放会破坏臭氧层,加剧温室效应。瓦斯发电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可以消灭甲烷,因此,减排量巨大,每1000kW装机容量的瓦斯发电约可以实现减排二氧化碳当量2-3万吨/年,是其他同等装机规模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如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减排效应的10到30倍。2021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就我国如何落实《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五个方面的安排和打算,其中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甲烷减排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甲烷减排”。若国际CDM市场或VCS市场回温,或随着“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国内碳资产市场完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亦可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另外,对于煤矿而言,可以实现“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安全”的良性循环,减少井下瓦斯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服务商之一。
(2)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
公司自2008年进入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以来一直重视瓦斯内燃机发电、超低浓度瓦斯氧
化等相关技术的研发,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低浓度瓦斯发电核心技术研发,逐步取得了“一种旋流冷凝式瓦斯除湿装置”、“一种宽范围浓度瓦斯混合器”、“一种高低浓度瓦斯混合使用的发电机组配气系统”、“一种乏风瓦斯氧化装置”、“一种带余热回收功能的氧化装置切换阀”、“一种瓦斯氧化装置多类型蓄热陶瓷支撑结构”等相关专利。
2015年2月,在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公司在满足内部低浓度瓦斯发电设备大修、技改等技术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承接对外技术服务相关业务;2017年开始,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开始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的制造业务,一方面满足内部新建电站的机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也对外进行销售。2020年,公司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经过多年研发以后基本成熟,由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装置成功用于公司第一个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项目。
公司研发制造业务以瓦斯发电装备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装备研发制造为主,同时集成了设备大修及升级改造技术服务能力为一体。公司设备制造作业规范及流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通过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瓦斯氧化供热等其他综合利用业务
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在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技术、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利用技术等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并在十几年的瓦斯电站运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运维及管理经验。
基于以上优势,公司在开展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和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新方向。公司结合市场及客户需求,开展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利用、瓦斯电站的委托运营等业务。公司已于2020年投产山西和顺李阳氧化供热项目(1×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2021年12月投产山西襄垣漳村氧化供热项目(2×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2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和山西寿阳麦捷氧化供热项目(1×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
2、分布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是根据业主屋顶资源情况和光照资源特点,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与用电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或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从而获得光伏发电收入。
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形成了相对清晰的运营特点,即以经济发达、消纳能力强的山东省、江苏省、京津冀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寻找当地业主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持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日常运营,与电网公司或业主按时进行电费结算。
3、分布式天然气供热
分布式天然气供热是公司响应国家“煤改气”和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政策引导,打造以供热业务为核心的分布式能源业务。公司投资运营天然气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替代原有的高污染燃煤锅炉或其它高污染燃料锅炉,为工业园区或工厂提供低碳、清洁的蒸汽(热),并向客户收取供热费用。分布式天然气供热能够有效降低CO2、SO2和NOX等的排放,具有良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是否有更新
(一)、经营情况
(一)经营计划
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1,793,296.6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31,920.76元;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24,499,848.54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194,436.94元、实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5,676.39元、实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958,138.57元。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煤矿瓦斯是与煤伴生的独立矿种,是在煤化作用过程中形成并储集在煤层及其临近岩层之中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为煤层气。煤层气热值是通用煤的2-5倍,1立方米纯煤层气的热值相当9.5度电、3立方米水煤气、1升柴油、接近0.8千克液化石油气、1.1至1.3升汽油,燃烧后很洁净,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煤层气是导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及环境污染的重要起因,因此在采煤之前先开采煤层气,能将煤矿瓦斯爆炸率降低70%到85%。为有效治理瓦斯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必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实现瓦斯先抽后采与实现矿井瓦斯全方位监测监控、坚持采掘工作面“以风定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瓦斯的综合防治。
煤层气在煤矿的危害,除了会酿成瓦斯爆炸或瓦斯突出事故以外,其抽放排空还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严重破坏,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加强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不但可以遏制瓦斯事故,
还可以减排温室气体,作为洁净能源也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全世界煤层气资源量达260万亿立方米,目前全世界每年因采煤直接向大气排放的煤层气达315~540亿立方米,这些逸散在空气中的煤层气,破坏了臭氧层,加剧了温室效应,我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矿瓦斯排放量约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3。
我国的能源禀赋特征是“多煤、少油、缺气”,煤炭是我国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矿瓦斯资源丰富。地质储量达30万亿方,居全球第三位;可采储量12.5万亿方,是常规天然气的1/4左右。2015年我国煤层气总产量184亿方,利用量86亿方,其中地面开采量44亿方,和页岩气的产量基本相当。在全球天然气气源相对紧张的背景下,煤层气是我国气源的重要补充,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鼓励包含瓦斯发电方式在内的煤层气的综合利用,积极扶持、推动发展煤层气产业,特别是在煤炭主产区,推动实现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共采。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煤层气开发和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一系列勘探、开采和利用的工艺技术。我国2020年实际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77.7亿立方米,利用率91.9%;煤矿瓦斯(井下抽采)抽采量128亿立方米,利用率44.8%。
2、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瓦斯综合利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国内瓦斯发电机组技术的成熟,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得以蓬勃发展。尤其是在2021年全国缺电、“双碳目标”、甲烷控制排放的背景下,瓦斯发电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局面。
(1)地域分布相对集中
我国煤层气储量分布相对集中,华北和西北区域占比达84.4%。我国埋深2000米以内浅煤层气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华南地区和东北地区赋存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地质资源总量的56.3%、28.1%、14.3%、1.3%。
我国最主要的煤层气盆地为鄂尔多斯盆地和沁水盆地。全国大于5000亿立方米的含煤层气盆地共有14个,其中含气量在5000-10000亿立方米的有川南黔北、豫西、川渝、三塘湖、徐淮等5个盆地;含气量大于10000亿立方米的盆地有9个,依次为鄂尔多斯、沁水、准格尔、滇黔贵、吐哈、二连、塔里木、海拉尔、伊梨盆地,9大盆地煤层气资源量占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的83%。
低浓度瓦斯由于远距离运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故低浓度瓦斯大多直接排空或用作发电,发电业务大多随煤矿瓦斯抽放泵站就近设电站,因而我国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的分布与煤矿瓦斯分布均具有地
域分布相对集中的特点。
(2)山西、贵州开发潜力大
中国煤层气资源主要集中在山西、新疆、贵州、安徽、河南、四川、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其中,山西、新疆和贵州3省占比为63%。在晋陕蒙地区,山西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煤层气资源条件,也是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从资源分布来看,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埋藏浅,埋藏在1500米以内浅层区域资源量约占总资源量的70%;且分布集中,沁水、河东两大煤田的煤层气资源占到总资源量的90%以上。
由于新疆距离内地较远,不具备煤层气大规模开发的现实条件,因此,山西、贵州是目前煤层气开发潜力较大的省份。山西、贵州已建成的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居国内首位。
(3)行业集中度较低
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需要与当地煤矿合作,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的集中度较低。目前在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领域投资方主要为煤矿企业自投或专业电站投资方,类似公司既从事瓦斯发电站投资运营,也从事瓦斯发电机组生产的投资主体相对较少。
(4)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低
2020年全国实际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77.7亿立方米,利用率91.9%;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128亿立方米,利用率44.8%。
2020年,山西地面煤层气抽采量81.46亿立方米,利用量76.25亿立方米,利率用为93.6%;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64.03亿立方米,利用量28.94亿立方米,利用率为45.2%。
目前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利用率低于50%,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5)产业政策及碳减排政策有利于优势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2006年,中国将煤层气开发列入了“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煤层气产业化发展迎来了利好的发展契机。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机组。201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产业政策》,提出加快突破中低阶煤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和装备。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提出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低浓度瓦斯液化浓缩和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到2020年,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甲烷的控排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未来将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11月中国政府、美国政府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中国计划在国家和次国家层面制定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的额外措施。计划在其近期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显著效果。
这些支持政策利于包括瓦斯发电和瓦斯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在内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之下,具有技术竞争优势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优势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2、分布式光伏行业
(1)行业发展情况
太阳能发电是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资源的一种形式。其中,光伏发电就是利用光伏组件的光伏效应,直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手段。光伏发电产业链主要分为:上游的晶硅、晶片、光伏玻璃、铝合金、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中游的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等光伏发电设备;下游的光伏电站运营。
2012年以前,全球光伏装机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欧洲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我国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增长较慢;2012年之后,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逐渐成为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2013-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增长率均高于50%,复合增长率高达40.65%;截至2020年末,国内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250.00GW,超额完成《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中光伏电站累计装机规模105GW的发展目标。
相较大型地面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具备输配电损耗低、调峰性能好、系统独立易操作、土建和安装成本低等优势。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明确指出:到2020光伏指导装机规模合计86.5GW,分布式装机不受规模限制。
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1年末,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并网容量为107.51GW,是2013年末的34.66倍。
(2)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①技术创新推动电站成本快速下降
在上游产能扩张和技术革新的推动下,近年来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其中,占到电站建设成本约一半的光伏组件价格显著下降,根据数据,晶硅光伏组件现货价格(周平均)由2012年初的0.95美元/瓦下降至2020年末的0.20美元/瓦。
同时,以HIT、HJT等新技术为例,在不改变支架形态的基础上,发电小时数也可实现较大提升。
②政策支持,但补贴水平逐步降低
国家大力支持包括光伏、风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途径扶持新能源发电行业的成长与发展,并最终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标杆上网电价是光伏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近年来,国内标杆上网电价下降明显,一是对光伏行业竞争发展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二是对光伏企业的成本控制、运营管理和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倒逼尽早实现平价上网。
虽然光伏补贴“退坡”明显,但对于已取得相应补贴标准的光伏电站,其补贴标准20年不变,政策支持的稳定性较高。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始终践行“立德扬善、敦行致远”的宗旨,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最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双赢。报告期内,公司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积极纳税,提供就业岗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未发生有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情形。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发展清洁能源,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为己任。公司在环境保护、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稳定。公司在投产项目运营、新项目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皆取得良好成绩,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793,296.69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31,920.76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2,899,644.29元。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业务对于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高,项目的运营需要相应技术人员的有效决策、执行和服务,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的争夺较为激烈,若公司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十分重视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激励,公司有健全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晋升体制,对于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其职位及薪酬的匹配,保证人员的稳定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为了保证技术人才的稳定,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研发奖励等方式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才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共创共享。
2、经营用地使用风险
公司部分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存在应办理但尚未办妥土地权证的情形。公司正在积极争取及早办理上述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但存在因规划调整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土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土地手续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
3、建筑物被拆除或被没收的风险
公司自有房产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建筑物存在因建设手续不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除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房产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房产证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目前,通过技术改进,公司的新建项目主要采用移动式集装箱的模式,集装箱式电站不再涉及到房产手续的办理。
4、瓦斯燃料供应不足导致发电量不足的风险
瓦斯发电项目的燃料来自于煤矿开采过程中伴生的煤层气,若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导致停产,或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而暂停开采,以及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而无法覆盖生产成本,导致煤矿企业减产乃至停产等,均会导致煤矿瓦斯出气不足,从而影响公司瓦斯发电项目正常发电,降低公司电站收益。
应对措施:首先,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主力矿井进行合作,同时要对项目合作煤矿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优先与盈利能力强的煤矿进行合作。其次,在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加强风险控制,尤其是对瓦斯气源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第三,在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第四,公司移动集装箱发电机组研究已经成功突破,新建设瓦斯发电项目都采用移动集装箱的模式,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损失可降到最低。
5、安全生产风险
瓦斯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输送及燃烧发电过程中存在引起爆炸起火的危险。尽管公司采用了相应的技术、设备等防范措施,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仍存在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正常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术改进控制安全风险,公司多项专利即围绕瓦斯安全输送、安全处理申请。另一方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抓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与安全意识。
6、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鉴于低浓度瓦斯发电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利用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双碳背景下,更是吸引了众多参与者。随着行业参与者的不断增加,在促进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将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竞争加剧一方面可能导致行业平均收益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公司市场拓展速度放缓。公司存在因竞争加剧而业务增速放缓、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已经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品牌、技术、效率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改进、精细化运营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7、技术替代风险
现阶段国内瓦斯发电以内燃机发电技术为主,且技术已成熟,部分技术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司在不断深入研究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的同时,也在拓展内燃机发电技术以外的其他技术路线,其中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已研发成功并有示范项目落地。但是,燃气轮机技术、瓦斯直燃技术的研发仍然在进行当中,未来若竞争对手在技术突破上取得领先,使得其应用更具经济性,从而替代内燃机发电技术和瓦斯氧化技术,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一方面针对公司立项的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实时关注国际国内技术动态,确保公司站在瓦斯发电领域技术前沿。
8、瓦斯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瓦斯发电业务受到多项国家政策支持,不参与市场竞价,享受上网电价补贴;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优先上网。如相关支持政策下调或取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及产能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后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不再给予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随基准价调整相应调整)。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前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含乏风氧化发电项目),实行两种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执行。(一)以收定支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509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预结算,其余电价补贴部分按年度进行清算,当补贴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单独统计、暂不兑付,待实际回收补贴资金超出应结算补贴额时,予以逐年追补。(二)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定期、全额结算。
三、2021年4月底前,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申请(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对瓦斯发电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委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逾期未申请的,上网电价统一按以收定支结算方式执行。
四、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考虑现行瓦斯发电上网电价为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之前已并网发电的瓦斯发电项目,延长至2026年1月1日起取消补贴电价。”
自2021年5月1日起,公司位于山西的上网项目已按照上述政策调整后的电价执行,公司选择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同时,若未来瓦斯发电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调整,可能会对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在行业政策出现较大程度调整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多种策略提高山西省瓦斯发电上网项目的收益水平:一、未来山西省新增项目将主要采用“自用+上网”模式投资运营;二、通过自主研发、自主制造,提升发电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使得新建项目在新政策的情形下,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收益率水平。三、优化公司与合作煤矿之间的收益分享,之前公司签署的合同,余热大部分是免费供煤矿使用,瓦斯抽采补贴也多是100%归煤矿所有,公司在后续商务谈判中可跟合作煤矿争取余热收入和瓦斯抽采补贴收入的分享,增加瓦斯发电项目收入来源,提升项目收益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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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一)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具体包括低浓度瓦斯发电、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等业务;同时,为发挥在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积累的管理优势,公司也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天然气供热业务进行了一定布局。
煤矿瓦斯是煤层气的俗称,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伴生产物,主要成分是甲烷,属于非常规天然气,是一种洁净、优质的能源。浓度在30%以上的高浓度瓦斯,已跻身工业燃料、化工原料之列,但我国抽采出的煤矿瓦斯中大部分为低浓度瓦斯,而低浓度瓦斯由于安全问题(当瓦斯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容易爆炸),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必须制定较高的安全技术措施,故以往低浓度瓦斯大多排空处理。我国甲烷排放主要来源于煤炭开采,若煤矿瓦斯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8倍,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强,故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及中美关于甲烷减排的《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2021年11月10日,第八条指出,两国特别认识到,甲烷排放对于升温的显著影响,认为加大行动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是21世纪20年代的必要事项)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下,煤矿瓦斯发电兼具大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减排、清洁电力生产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特性。
公司自2008年进入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领域后,致力于瓦斯清洁能源利用领域的项目投资运营、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经过十几年持续的技术研发和运营经验积累,已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服务商之一。
目前,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分布在山西、贵州、四川等省份,是国内少数实现跨省经营的瓦斯发电公司之一,公司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等知名大型煤炭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
(1)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与煤矿合作,在不增加煤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瓦斯发电站,实现瓦斯气体的“变废为宝”,并与煤矿按约定方式分享发电上网收入(或以优惠电价向煤矿供电)与碳资产开发收入。
除直接经济效益外,瓦斯发电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显著。由于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的温室效应是CO2的20多倍,对臭氧层的破坏是CO2的7-8倍,直接排放会破坏臭氧层,加剧温室效应。瓦斯发电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可以消灭甲烷,因此,减排量巨大,每1000kW装机容量的瓦斯发电约可以实现减排二氧化碳当量2-3万吨/年,是其他同等装机规模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如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减排效应的10到30倍。2021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就我国如何落实《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五个方面的安排和打算,其中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甲烷减排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甲烷减排”。若国际CDM市场或VCS市场回温,或随着“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国内碳资产市场完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亦可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另外,对于煤矿而言,可以实现“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安全”的良性循环,减少井下瓦斯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服务商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产运营的瓦斯发电站装机容量总计约150MW。
(2)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
公司自2008年进入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以来一直重视瓦斯内燃机发电、超低浓度瓦斯氧化等相关技术的研发,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低浓度瓦斯发电核心技术研发,逐步取得了“一种旋流冷凝式瓦斯除湿装置”、“一种宽范围浓度瓦斯混合器”、“一种高低浓度瓦斯混合使用的发电机组配气系统”、“一种乏风瓦斯氧化装置”、“一种带余热回收功能的氧化装置切换阀”、“一种瓦斯氧化装置多类型蓄热陶瓷支撑结构”等相关专利。
2015年2月,在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公司在满足内部低浓度瓦斯发电设备大修、技改等技术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承接对外技术服务相关业务;2017年开始,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开始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的制造业务,一方面满足内部新建电站的机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也对外进行销售。2020年,公司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经过多年研发以后基本成熟,由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装置成功用于公司第一个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项目。
公司研发制造业务以瓦斯发电装备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装备研发制造为主,同时集成了设备大修及升级改造技术服务能力为一体。公司设备制造作业规范及流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通过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瓦斯氧化供热等其他综合利用业务
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在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技术、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利用技术等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并在十几年的瓦斯电站运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运维及管理经验。
基于以上优势,公司在开展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和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新方向。公司结合市场及客户需求,开展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热利用、瓦斯电站的委托运营等业务。公司已于2020年投产山西和顺李阳氧化供热项目(1
×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2021年12月投产山西襄垣漳村氧化供热项目(2×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2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和山西寿阳麦捷氧化供热项目(1×9万立方米/h瓦斯氧化装置+1套10t/h余热利用系统)。
2、分布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是根据业主屋顶资源情况和光照资源特点,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与用电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或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从而获得光伏发电收入。
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形成了相对清晰的运营特点,即以经济发达、消纳能力强的山东省、江苏省、京津冀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寻找当地业主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持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日常运营,与电网公司或业主按时进行电费结算。
3、分布式天然气供热
分布式天然气供热是公司响应国家“煤改气”和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政策引导,打造以供热业务为核心的分布式能源业务。公司投资运营天然气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替代原有的高污染燃煤锅炉或其它高污染燃料锅炉,为工业园区或工厂提供低碳、清洁的蒸汽(热),并向客户收取供热费用。分布式天然气供热能够有效降低CO2、SO2和NOx等的排放,具有良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1年,山西上网电价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下,公司整体业务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474,460.93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0.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051,581.07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8.19%;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37,910,656.92元,相比上年期末增长3.70%;2021年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665,464.3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67%;2021年度实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897,911.53元;实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504,128.09元。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煤矿瓦斯是与煤伴生的独立矿种,是在煤化作用过程中形成并储集在煤层及其临近岩层之中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为煤层气。煤层气热值是通用煤的2-5倍,1立方米纯煤层气的热值相当9.5度电、3立方米水煤气、1升柴油、接近0.8千克液化石油气、1.1至1.3升汽油,燃烧后很洁净,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煤层气是导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及环境污染的重要起因,因此在采煤之前先开采煤层气,能将煤矿瓦斯爆炸率降低70%到85%。为有效治理瓦斯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必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实现瓦斯先抽后采与实现矿井瓦斯全方位监测监控、坚持采掘工作面“以风定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瓦斯的综合防治。
煤层气在煤矿的危害,除了会酿成瓦斯爆炸或瓦斯突出事故以外,其抽放排空还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严重破坏,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0多倍。加强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不但可以遏制瓦斯事故,还可以减排温室气体,作为洁净能源也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全世界煤层气资源量达260万亿立方米,目前全世界每年因采煤直接向大气排放的煤层气达315~540亿立方米,这些逸散在空气中的煤层气,破坏了臭氧层,加剧了温室效应,我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矿瓦斯排放量约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3。
我国的能源禀赋特征是“多煤、少油、缺气”,煤炭是我国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矿瓦斯资源丰富。地质储量达30万亿方,居全球第三位;可采储量12.5万亿方,是常规天然气的1/4左右。2015年我国煤层气总产量184亿方,利用量86亿方,其中地面开采量44亿方,和页岩气的产量基本相当。在全球天然气气源相对紧张的背景下,煤层气是我国气源的重要补充,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鼓励包含瓦斯发电方式在内的煤层气的综合利用,积极扶持、推动发展煤层气产业,特别是在煤炭主产区,推动实现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共采。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煤层气开发和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一系列勘探、开采和利用的工艺技术。我国2020年实际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77.7亿立方米,利用率91.9%;煤矿瓦斯(井下抽采)抽采量128亿立方米,利用率44.8%。
2、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瓦斯综合利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国内瓦斯发电机组技术的成熟,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得以蓬勃发展。尤其是在2021年全国缺电、“双碳目标”、甲烷控制排放的背景下,瓦斯发电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局面。
(1)地域分布相对集中
我国煤层气储量分布相对集中,华北和西北区域占比达84.4%。我国埋深2000米以内浅煤层气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华南地区和东北地区赋存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地质资源总量的56.3%、28.1%、14.3%、1.3%。
我国最主要的煤层气盆地为鄂尔多斯盆地和沁水盆地。全国大于5000亿立方米的含煤层气盆地共有14个,其中含气量在5000-10000亿立方米的有川南黔北、豫西、川渝、三塘湖、徐淮等5个盆地;含气量大于10000亿立方米的盆地有9个,依次为鄂尔多斯、沁水、准格尔、滇黔贵、吐哈、二连、塔里木、海拉尔、伊梨盆地,9大盆地煤层气资源量占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的83%。
低浓度瓦斯由于远距离运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故低浓度瓦斯大多直接排空或用作发电,发电业务大多随煤矿瓦斯抽放泵站就近设电站,因而我国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的分布与煤矿瓦斯分布均具有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的特点。
(2)山西、贵州开发潜力大
中国煤层气资源主要集中在山西、新疆、贵州、安徽、河南、四川、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其中,山西、新疆和贵州3省占比为63%。在晋陕蒙地区,山西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煤层气资源条件,也是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从资源分布来看,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埋藏浅,埋藏在1500米以内浅层区域资源量约占总资源量的70%;且分布集中,沁水、河东两大煤田的煤层气资源占到总资源量的90%以上。
由于新疆距离内地较远,不具备煤层气大规模开发的现实条件,因此,山西、贵州是目前煤层气开发潜力较大的省份。山西、贵州已建成的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居国内首位。
(3)行业集中度较低
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需要与当地煤矿合作,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的集中度较低。目前在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领域投资方主要为煤矿企业自投或专业电站投资方,类似公司既从事瓦斯发电站投资运营,也从事瓦斯发电机组生产的投资主体相对较少。
(4)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低
2020年全国实际完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77.7亿立方米,利用率91.9%;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128亿立方米,利用率44.8%。
2020年,山西地面煤层气抽采量81.46亿立方米,利用量76.25亿立方米,利率用为93.6%;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64.03亿立方米,利用量28.94亿立方米,利用率为45.2%。
目前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利用率低于50%,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5)产业政策及碳减排政策有利于优势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2006年,中国将煤层气开发列入了“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煤层气产业化发展迎来了利好的发展契机。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机组。201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产业政策》,提出加快突破中低阶煤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和装备。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提出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低浓度瓦斯液化浓缩和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到2020年,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甲烷的控排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未来将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11月中国政府、美国政府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中国计划在国家和次国家层面制定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的额外措施。计划在其近期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显著效果。
这些支持政策利于包括瓦斯发电和瓦斯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在内的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之下,具有技术竞争优势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优势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3、未来发展趋势
(1)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有望保持稳定增长
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以上,根据我国国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安全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也是我国向现代能源体系平稳发展的重要过渡桥梁。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年度煤炭需求量在40亿吨左右,同时由于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将保持增长。
(2)超低浓度瓦斯氧化综合利用业务有望快速发展
目前,低浓度瓦斯的利用技术已经成熟,但超低浓度瓦斯一直以来由于技术不成熟无法利用而直接排空,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对大气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目前,随着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未来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等超低浓度瓦斯氧化综合利用业务有望快速发展。
(3)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我国煤矿采掘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集中度较低的局面,近年来,因行业整合煤矿采掘业集中度有所提升,另一方面,类似公司在行业内规模较大的煤矿瓦斯电站运营企业不断扩大规模,装机容量逐步提高,未来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4)盈利模式或发生转变,行业空间扩大
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甲烷利用纳入碳交易市场的政策推动下,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企业盈利模式或发生转变。目前,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的盈利模式为将瓦斯气利用进行发电或供热,获取电费收入和供热收入。未来,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收集甲烷减少排放可以获得自愿减排收益凭证,并将其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
三、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稳定,业绩稳步增长,整体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在投产项目运营、新项目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皆取得良好成绩,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474,460.93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51,581.07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8,728,100.16元,比上年同期分别上涨10.50%、8.19%、10.76%。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业务对于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高,项目的运营需要相应技术人员的有效决策、执行和服务,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的争夺较为激烈,若公司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十分重视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激励,公司有健全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晋升体制,对于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其职位及薪酬的匹配,保证人员的稳定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为了保证技术人才的稳定,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研发奖励等方式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才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共创共享。
2、经营用地使用风险
目前,公司项目存在租赁集体土地的情形。由于集体土地不能出租用于建设,尽管公司和合作煤矿开采企业正积极办理征地手续,公司仍然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土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土地手续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
3、建筑物被拆除或被没收的风险
公司自有房产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为公司正在办理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建筑物存在因建设手续不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除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房产证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目前,通过技术改进,公司的新建项目主要采用移动式集装箱的模式,集装箱式电站不再涉及到房产手续的办理。
4、瓦斯燃料供应不足导致发电量不足的风险
瓦斯发电项目的燃料来自于煤矿开采过程中伴生的煤层气,若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导致停产,或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而暂停开采,以及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而无法覆盖生产成本,导致煤矿企业减产乃至停产等,均会导致煤矿瓦斯出气不足,从而影响公司瓦斯发电项目正常发电,降低公司电站收益。
应对措施:首先,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主力矿井进行合作,同时要对项目合作煤矿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优先与盈利能力强的煤矿进行合作。其次,在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加强风险控制,尤其是对瓦斯气源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第三,在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第四,公司移动集装箱发电机组研究已经成功突破,新建设瓦斯发电项目都采用移动集装箱的模式,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损失可降到最低。
5、安全生产风险
瓦斯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输送及燃烧发电过程中存在引起爆炸起火的危险。尽管公司采用了相应的技术、设备等防范措施,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仍存在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正常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术改进控制安全风险,公司多项专利即围绕瓦斯安全输送、安全处理申请。另一方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抓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与安全意识。
6、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鉴于低浓度瓦斯发电和超低浓度瓦斯氧化利用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双碳背景下,更是吸引了众多参与者。随着行业参与者的不断增加,在促进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将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竞争加剧一方面可能导致行业平均收益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公司市场拓展速度放缓。公司存在因竞争加剧而业务增速放缓、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已经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品牌、技术、效率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改进、精细化运营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7、技术替代风险
现阶段国内瓦斯发电以内燃机发电技术为主,且技术已成熟,部分技术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司在不断深入研究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的同时,也在拓展内燃机发电技术以外的其他技术路线,其中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已研发成功并有示范项目落地。但是,燃气轮机技术、瓦斯直燃技术的研发仍然在进行当中,未来若竞争对手在技术突破上取得领先,使得其应用更具经济性,从而替代内燃机发电技术和瓦斯氧化技术,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一方面针对公司立项的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实时关注国际国内技术动态,确保公司站在瓦斯发电领域技术前沿。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本期新增瓦斯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瓦斯发电业务受到多项国家政策支持,不参与市场竞价,享受上网电价补贴;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优先上网。如相关支持政策下调或取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及产能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后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不再给予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随基准价调整相应调整)。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前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含乏风氧化发电项目),实行两种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执行。(一)以收定支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509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预结算,其余电价补贴部分按年度进行清算,当补贴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单独统计、暂不兑付,待实际回收补贴资金超出应结算补贴额时,予以逐年追补。(二)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定期、全额结算。
三、2021年4月底前,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申请(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对瓦斯发电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委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逾期未申请的,上网电价统一按以收定支结算方式执行。
四、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考虑现行瓦斯发电上网电价为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之前已并网发电的瓦斯发电项目,延长至2026年1月1日起取消补贴电价。”
自2021年5月1日起,公司位于山西的上网项目已按照上述政策调整后的电价执行,公司选择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同时,若未来瓦斯发电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调整,可能会对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风险公司已在2020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由于该政策是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因此在本期新增风险中予以再次披露。
应对措施:在行业政策出现较大程度调整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多种策略提高山西省瓦斯发电上网项目的收益水平:一、通过自主研发、自主制造,提升发电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使得新建项目在新政策的情形下,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收益率水平。二、优化公司与合作煤矿之间的收益分享,之前公司签署的合同,余热大部分是免费供煤矿使用,瓦斯抽采补贴也多是100%归煤矿所有,公司在后续商务谈判中可跟合作煤矿争取余热收入和瓦斯抽采补贴收入的分享,增加瓦斯发电项目收入来源,提升项目收益率水平。三、公司正在积极探索通过“隔墙售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提高项目售电价,提高项目收益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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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主营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公司致力于分布式能源领域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工程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立足于发展成为一家财务健康、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环保型产业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以及对外提供瓦斯发电项目工程技术服务、委托运营、设备维护保养、瓦斯发电机组研发制造、大修及技术改造等,同时,公司为实现在分布式能源领域可持续、高增长发展的目标,积极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天然气项目。公司为实现纵向一体化战略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燃气发电机组研发、制造、销售业务。
公司煤层气发电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通过发电供国家电网或者业主获取现金流,分布式天然气业务通过向业主提供蒸汽获取现金流,研发制造业务通过销售燃气发电机组获取现金流,公司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还包括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低浓度瓦斯发电领域
(1)瓦斯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
自2008年起,公司通过与煤矿合作,在不增加煤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瓦斯发电站,利用煤矿抽放泵站抽采的瓦斯进行发电,实现瓦斯气体的“变废为宝”。同时与煤矿按约定方式分享发电上网收入(或以优惠电价向煤矿供电)与碳资产开发收入,并为有需要的煤矿供应余热。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低浓度瓦斯发电综合服务商。公司煤层气业务开展分布在山西、贵州、四川、云南、河南、重庆、陕西等省市,是目前国内少数实现跨省区经营的瓦斯发电公司。
(2)瓦斯电站工程技术服务
通过公司旗下三十余个控股电站的建设,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并对外承接瓦斯发电站的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3)瓦斯电站委托运营、设备维护保养
公司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瓦斯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经验,并储备了众多人才。公司在运营管理旗下电站(含设备维护、保养、大修)的同时,也对外承接瓦斯电站的委托运营和瓦斯发电机组的常年维护、保养、大修业务。
2、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
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的运营模式:以经济发达、消纳能力强的山东省、江苏省、京津冀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寻找当地屋顶资源,公司投资、建设、持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日常运营,与电网公司或业主按时进行电费结算。
3、分布式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公司响应国家“煤改气”政策要求,从楼宇建筑、工厂、工业园区等客户的清洁、高效用能需求出发,依托天然气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节能增效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等技术,为客户提供涵盖用能项目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4、研发制造业务
2019年5月6日,公司在济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嘉源致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更名为山东扬德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燃气发电机组、瓦斯氧化设备的销售、研发、制造,并对外承接瓦斯发电机组大修和改造业务,同时集成了设备大修及升级改造能力。装配制造作业规范及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通过了国内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丰富的国产燃气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制造、维修能力。
三、商业模式的变化
2008年至今,公司先后进入分布式能源行业的低浓度瓦斯发电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分布式天然气领域。公司大力发展研发制造业务,是基于公司纵向一体化战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产业链延伸,能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公司商业模式在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经营情况
(一)经营计划
一、经营指标
2021年上半年,公司整体业务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8,708,059.54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6.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873,383.81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24.41%;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00,929,563.90元,相比上年期末下降1.34%;2021年上半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370,162.8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91%;实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14,739.66元;实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283,042.0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8.59%。
二、新增投产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新增投产情况如下:
瓦斯发电项目新增投产电站装机规模10.4MW,其中贵源1MW;鹤壁1.5MW;辰通0.5MW;石港5MW;安益2.4MW;
分布式天然气新增投产项目1个,装机规模6t/h;
(二)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分布式能源行业,瓦斯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气等细分领域都属于清洁能源领域,目前国家大力倡导、支持清洁能源,公司所属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报告期内及期后,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的政策如下:
一、细分领域分析
1、煤矿瓦斯发电领域
2021年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后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不再给予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随基准价调整相应调整)。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前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含乏风氧化发电项目),实行两种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执行。(一)以收定支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509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预结算,其余电价补贴部分按年度进行清算,当补贴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单独统计、暂不兑付,待实际回收补贴资金超出应结算补贴额时,予以逐年追补。(二)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定期、全额结算。
三、2021年4月底前,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申请(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对瓦斯发电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委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逾期未申请的,上网电价统一按以收定支结算方式执行。
四、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考虑现行瓦斯发电上网电价为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之前已并网发电的瓦斯发电项目,延长至2026年1月1日起取消补贴电价。
瓦斯发电业务相关政策的调整,会对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的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
2021年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市场化、法制化、银企自主协商等原则下,金融机构对政策合规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企业发放电价补贴确权贷款,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推进。上述政策的落实可以缓解光伏行业可再生能源补贴压力。
2021年7月16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到: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在建在运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十四五”期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量1500万千瓦以上,其中乡村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始终践行“立德扬善、敦行致远”的宗旨,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最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双赢。报告期内,公司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积极纳税,提供就业岗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未发生有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情形。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发展清洁能源,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为己任。从传统的瓦斯发电业务,到后来涉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天然气、研发制造业务,都是清洁能源综合利用行业。公司在环境保护、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稳定,业绩稳步增长,整体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在投产项目运营、新项目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皆取得良好成绩,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公司在保持原有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成立工程技术事业部,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技术能力,降低建设成本并拓展发展空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708,059.54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73,383.8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9,228,628.87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上涨16.48%、24.41%、25.39%。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开展对于核心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高,项目电站的选址、建设、开发运营等各业务环节均需要相应核心技术人员的有效决策、执行和服务,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核心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争夺较为激烈,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激励,公司有健全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晋升体制,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其职位及薪酬的匹配,保证人员的稳定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为了保证核心技术人才的稳定,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核心人才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共创共享。
2、经营用地使用风险
目前,公司项目存在租赁集体土地方式的情形。由于集体土地不能出租用于建设,尽管公司和合作煤矿开采企业正积极办理征地手续,公司仍然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土地手续办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土地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同时,部分项目公司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来规避违规使用土地给公司带来处罚,使用临时用地的同时,公司积极办理正常土地受让手续。截止到目前,公司的土地手续办理已取得很大的进展。
3、建筑物被拆除的风险
公司自有房产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为公司正在办理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建筑物存在因建设手续不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除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房产证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目前,通过技术改进,公司的新建项目都采用移动式集装箱的模式,不再涉及到房产手续的办理。
4、瓦斯燃料供应不足导致发电量不足的风险
若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而暂停开采,以及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导致煤矿企业减产乃至停产等,均会导致煤矿瓦斯出气不足,从而影响公司正常发电。
应对措施:第一,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主力矿井进行合作,同时要对项目合作煤矿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优先与盈利能力强的煤矿进行合作。第二,在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加强风险控制,尤其是对瓦斯气源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第三,在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第四,公司新建设瓦斯发电项目都采用移动集装箱的模式,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损失可降到最低。
5、安全生产风险
瓦斯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输送及燃烧发电过程中存在引起爆炸起火的危险。尽管公司采用了相应的技术、设备,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仍存在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正常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术改进控制安全风险,公司多项专利即围绕瓦斯安全输送、安全处
理申请。另一方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抓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与安全意识。
6、竞争加剧的风险
鉴于我国分布式能源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行业参与者也在不断增加,在促进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将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存在因竞争加剧而导致发展速度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已经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品牌、技术、效率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改进、精细化运营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7、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瓦斯发电业务目前受到国家政策支持,不参与市场竞价,享受上网电价补贴;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优先上网。如相关支持政策取消,甚至将煤矿瓦斯发电归类为禁止或限制类产业,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及产能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瓦斯发电属于清洁能源,对于节能减排有明显贡献,目前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的行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公司将居安思危,在行业政策好的时候,想方设法提高收入、降低成本,既提高竞争力,也为以后政策发生变化做准备。同时,公司在积极发展瓦斯发电业务的同时,也在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领域大力发展,避免了产业过于集中的风险。
8、技术替代风险
现阶段国内瓦斯发电以内燃机发电技术为主,且技术已趋于成熟,部分技术也已经达到世界的领先水平。但是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的更新改造仍然在进行当中,未来有可能在技术上突破瓶颈使得其应用更具广泛性从而替代内燃机发电技术,同时如果低浓度瓦斯在未来得到更有价值的利用途径,也会使得瓦斯发电被其他的用途所替代,这些都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一方面针对公司立项的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实时关注国际国内技术动态,确保公司站在瓦斯发电领域技术前沿。
9、毛利率下降风险
2021年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后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不再给予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随基准价调整相应调整)。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前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含乏风氧化发电项目),实行两种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执行。(一)以收定支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509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预结算,其余电价补贴部分按年度进行清算,当补贴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单独统计、暂不兑付,待实际回收补贴资金超出应结算补贴额时,予以逐年追补。(二)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定期、全额结算。
三、2021年4月底前,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申请(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对瓦斯发电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委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逾期未申请的,上网电价统一按以收定支结算方式执行。
四、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满15年后取消补
贴电价。考虑现行瓦斯发电上网电价为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之前已并网发电的瓦斯发电项目,延长至2026年1月1日起取消补贴电价。
瓦斯发电业务相关政策的调整,会对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的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在面临行业政策出现较大程度调整的情况下,公司审时度势,秉承坚持稳健的经营原则,加速产能扩建项目进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机组性能,保持创新力和竞争力。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精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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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一、主营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公司致力于分布式能源领域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工程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立足于发展成为一家财务健康、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环保型产业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以及对外提供瓦斯发电项目工程技术服务、委托运营、设备维护保养、瓦斯发电机组研发制造、大修及技术改造等,同时,公司为实现在分布式能源领域可持续、高增长发展的目标,积极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天然气项目。公司为实现纵向一体化战略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燃气发电机组研发、制造、销售业务。
公司煤层气发电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通过发电供国家电网或者业主获取现金流,分布式天然气业务通过向业主提供蒸汽获取现金流,研发制造业务通过销售燃气发电机组获取现金流,公司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还包括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低浓度瓦斯发电领域
(1)瓦斯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
自2008年起,公司通过与煤矿合作,在不增加煤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瓦斯发电站,利用煤矿抽放泵站抽采的瓦斯进行发电,实现瓦斯气体的“变废为宝”。同时与煤矿按约定方式分享发电上网收入(或以优惠电价向煤矿供电)与碳资产开发收入,并为有需要的煤矿供应余热。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低浓度瓦斯发电综合服务商。公司煤层气业务开展分布在山西、贵州、四川、云南、河南、重庆、陕西等省市,是目前国内少数实现跨省区经营的瓦斯发电公司。
(2)瓦斯电站工程技术服务
通过公司旗下三十余个控股电站的建设,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并对外承接瓦斯发电站的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3)瓦斯电站委托运营、设备维护保养
公司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瓦斯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经验,并储备了众多人才。公司在运营管理旗下电站(含设备维护、保养、大修)的同时,也对外承接瓦斯电站的委托运营和瓦斯发电机组的常年维护、保养、大修业务。
2、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
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的运营模式:以经济发达、消纳能力强的山东省、江苏省、京津冀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寻找当地屋顶资源,公司投资、建设、持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日常运营,与电网公司或业主按时进行电费结算。
3、分布式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公司响应国家“煤改气”政策要求,从楼宇建筑、工厂、工业园区等客户的清洁、高效用能需求出发,依托天然气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节能增效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等技术,为客户提供涵盖用能项目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4、研发制造业务
2019年5月6日,公司在济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嘉源致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更名为山东扬德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燃气发电机组、瓦斯氧化设备的销售、研发、制造,并对外承接瓦斯发电机组大修和改造业务,同时集成了设备大修及升级改造能力。装配制造作业规范及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通过了国内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丰富的国产燃气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制造、维修能力。
三、商业模式的变化
2008年至今,公司先后进入分布式能源行业的低浓度瓦斯发电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分布式天然气领域。公司大力发展研发制造业务,是基于公司纵向一体化战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产业链延伸,能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公司商业模式在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一、经营指标
2020年,公司整体业务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397,453.12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2.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656,715.02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4.67%;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18,542,515.97元,相比上年期末增长2.99%;2020年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355,029.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98%;实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828,206.72元;实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81,740.19元。
二、资本市场对接
2020年5月,公司成功蝉联新三板创新层。
三、市场拓展情况
2020年,公司在瓦斯综合利用领域新增签约储备项目27.7MW+14T/H。
2020年,公司在分布式天然气领域与行业内多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新签约项目7个,供热规模合计101T/H。
2020年,公司在燃气发电轻资产业务领域,相继签约神华乌海能源、中节能宁夏公司、中环保保定公司、川投嘉阳公司等优质客户。
四、新增投产规模
2020年,公司分别在瓦斯综合利用领域、分布式天然气领域实现了多个项目投产:
瓦斯发电项目新增投产电站装机规模10.8MW:官地项目2MW、贵源#2井四期4MW、李阳二期1.2MW、李阳三期2.4MW、腾龙机组新增1.2MW。
2020年11月,公司第一个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项目——李阳煤矿瓦斯氧化供热项目顺利投产,李阳瓦斯氧化项目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RTO瓦斯氧化技术,为公司进一步增强在瓦斯利用领域的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分布式天然气新增投产项目2个,装机规模51T/H:山东台头供热项目45T/H、重庆西部食谷A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装机规模6T/H。
另外,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公司认为对于光伏发电业务而言,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风险较高,决定在2020年暂停光伏项目新增投资,待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降低后,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与投资收益、项目风险情况重新评估,故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没有新增。2021年,随着光伏成本的下降和技术的进步,公司已重启光伏项目投资。
五、技术创新
2020年,公司自主研发的超低浓度瓦斯氧化技术顺利落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获得了业内广泛认可。
公司承办的国家能源局瓦斯氧化标准化会议顺利召开;公司参与制定的《NB/T10555-2020煤矿瓦斯蓄热式氧化炉预热矿井进风技术规范》已经能源局批复;公司参与制定的《煤矿瓦斯蓄热式氧化装置发电技术规范》已通过立项;公司一名技术骨干成功当选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标准委员会委员。
2020年,公司燃气发电主设备研发、制造能力不断提升,12V190系列燃气发电机组在功率、效率、质量、排放指标上进一步优化,机组控制系统不断迭代。
在分布式能源站管理领域,公司充分借助移动物联网技术,控制系统、运行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全面建设智慧能源站,无人值守电站正在稳步推进。
2020年,围绕上述领域,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5项,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80项,软件著作权证书26项。
2021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的投资,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为打造中国分
布式能源龙头企业而不断奋斗。
(二)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分布式能源行业,瓦斯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气等细分领域都属于清洁能源领域,目前国家大力倡导、支持清洁能源,公司所属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报告期内及期后,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的政策如下:
一、细分领域分析
1、煤矿瓦斯发电领域
2021年2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后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不再给予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随基准价调整相应调整)。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20〕377号)印发前核准的瓦斯发电项目(含乏风氧化发电项目),实行两种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执行。(一)以收定支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509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预结算,其余电价补贴部分按年度进行清算,当补贴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单独统计、暂不兑付,待实际回收补贴资金超出应结算补贴额时,予以逐年追补。(二)低电价结算方式,上网电价按0.4048元/千瓦时执行。选择此方式的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由电网企业定期、全额结算。
三、2021年4月底前,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上网电价结算方式申请(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对瓦斯发电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委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逾期未申请的,上网电价统一按以收定支结算方式执行。
四、享受电价补贴的瓦斯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考虑现行瓦斯发电上网电价为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之前已并网发电的瓦斯发电项目,延长至2026年1月1日起取消补贴电价。
瓦斯发电业务相关政策的调整,会对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的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
2021年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市场化、法制化、银企自主协商等原则下,金融机构对政策合规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企业发放电价补贴确权贷款,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推进。上述政策的落实可以缓解光伏行业可再生能源补贴压力。
三、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稳定,业绩稳步增长,整体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在投产项目运营、新项目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皆取得良好成绩,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公司在保持原有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成立研发制造事业部,专注于燃气发电设备、瓦斯氧化设备的销售、研发、制造。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良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39.75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5.67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714.68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上涨12.47%、34.67%、37.27%。
四、未来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分布式能源行业,瓦斯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气等细分领域都属于清洁能源领域,目前国家大力倡导、支持清洁能源,公司所属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021年3月1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审计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二)公司发展战略
2021年,公司将持续降低建设运营成本、改进煤层气利用工艺,想方设法继续优化,下大力气狠抓技术创新,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水平等方面不断提升,降低工程造价、实现精细化运营。
在煤层气综合利用领域,公司要在轻重资产、产融结合的方向上继续全力迈进,努力拓展新业务的市场空间,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纵向延伸整合,围绕瓦斯发电、氧化供热做足文章。同时,要不断丰富商业模式,在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工程服务、技术服务等轻资产业务,进行横向拓展。在超低浓度瓦斯氧化利用等方面,公司技术已经相对成熟,要抓住机会快速推广,尽快实现项目落地投产,进一步打开煤层气综合利用的市场空间。
对于研发制造等轻资产业务,要聚焦核心业务,在公司熟悉的领域做深做透,回归初心,将核心技术和产品的升级迭代作为研发制造事业部的重要追求,持续保持、提升产品的性能与质量,确保性价比优势,高度重视客户需求与售后服务,不断增强公司在研发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公司在总结2020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制定以下经营目标:
1、市场拓展
煤层气事业部:在目前已签约装机规模基础上,全年新增瓦斯发电项目签约锁定40MW。拓展供热项目20蒸吨;
智慧能源事业部:在目前已签约装机规模基础上,全年新增项目签约锁定供热装机规模不少于108蒸吨/小时;
光伏事业部:全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签约锁定共计80MW,自发自用项目签约不低于30MW,全额上
网签约不低于50MW;
研发制造事业部:全年新签外部销售合同金额3000万元。
2、项目投产
煤层气事业部:计划新增投产装机规模30MW。
光伏事业部:计划新增投产装机规模20MW
智慧能源事业部:按照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目标的进度完成。
(四)不确定性因素
1.瓦斯发电业务
2016年以来,国家落实了瓦斯发电行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后,新进入瓦斯发电行业的竞争者较多,竞争加剧,需要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控制,应对日益加剧的竞争。内燃机厂家对于控制系统的多年不更新造成的智能化电站的推进难度增加,需要公司加强自主研发能力,才有可能实现无人值守电站的落地。
2.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
中央财政一直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但由于装机规模发展超出预期等原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巨大,以致部分企业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2012年开始出现补贴拖后和延迟,2015年出现缺口,此后缺口逐年加大,出现补贴拖欠现象。
3.分布式天然气
政府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有关分布式天然气发展的政策法规,若是配套落地政策不能及时落地,可能会影响分布式天然气市场的发展速度。公司需持续关注政策落地情况,结合气源稳定性、气价等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4.研发制造业务
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时,监管审批、操作流程、文化制度等方面均与境内销售具有明显的差异,将受到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政策、社会、人文、汇率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
五、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开展对于核心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高,项目电站的选址、建设、开发运营等各业务环节均需要相应核心技术人员的有效决策、执行和服务,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核心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争夺较为激烈,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激励,公司有健全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晋升体制,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其职位及薪酬的匹配,保证人员的稳定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为了保证核心技术人才的稳定,公司通过管理分红、股权激励等方式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核心人才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共创共享。
2、经营用地使用风险
目前,公司项目存在租赁集体土地方式的情形。由于集体土地不能出租用于建设,尽管公司和合作煤矿开采企业正积极办理征地手续,公司仍然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风险。
应对措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指出“研究出台符合煤层气勘探开发特点的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政策”,公司在各地项目属于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部分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土地手续办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土地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同时,部分项目公司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来规避违规使用土地给公司带来处罚,使用临时用地的同时,公司积极办理正常土地受让手续。截止到目前,公司的土地手续办理已取得很大的进展。
3、建筑物被拆除的风险
公司自有房产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为公司正在办理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建筑物存在因建设手续不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除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房产证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目前,通过技术改进,公司的新建项目都采用移动式集装箱的模式,不再涉及到房产手续的办理。
4、瓦斯燃料供应不足导致发电量不足的风险
若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而暂停开采,以及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导致煤矿企业减产乃至停产等,均会导致煤矿瓦斯出气不足,从而影响公司正常发电。
应对措施:首先,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主力矿井进行合作,同时要对项目合作煤矿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优先与盈利能力强的煤矿进行合作。其次,在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加强风险控制,尤其是对瓦斯气源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第三,在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第四,公司移动集装箱发电机组研究已经成功突破,新建设瓦斯发电项目都采用移动集装箱的模式,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损失可降到最低。
5、安全生产风险
瓦斯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输送及燃烧发电过程中存在引起爆炸起火的危险。尽管公司采用了相应的技术、设备,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仍存在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正常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术改进控制安全风险,公司多项专利即围绕瓦斯安全输送、安全处理申请。另一方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抓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与安全意识。
6、竞争加剧的风险
鉴于我国分布式能源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行业参与者也在不断增加,在促进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将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存在因竞争加剧而导致发展速度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已经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品牌、技术、效率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改进、精细化运营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7、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瓦斯发电业务目前受到国家政策支持,不参与市场竞价,享受上网电价补贴;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优先上网。如相关支持政策取消,甚至将煤矿瓦斯发电归类为禁止或限制类产业,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及产能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瓦斯发电属于清洁能源,对于节能减排有明显贡献,目前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的行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公司将居安思危,在行业政策好的时候,想方设法提高收入、降低成本,既提高竞争力,也为以后政策发生变化做准备。同时,公司在积极发展瓦斯发电业务的同时,也在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领域大力发展,避免了产业过于集中的风险。
8、技术替代风险
现阶段国内瓦斯发电以内燃机发电技术为主,且技术已趋于成熟,部分技术也已经达到世界的领先水平。但是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的更新改造仍然在进行当中,未来有可能在技术上突破瓶颈使得其应用更具广泛性从而替代内燃机发电技术,同时如果低浓度瓦斯在未来得到更有价值的利用途径,也会使得瓦斯发电被其他的用途所替代,这些都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一方面针对公司立项的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实时关注国际国内技术动态,确保公司站在瓦斯发电领域技术前沿。
9、新业务的经营风险
2019年5月6日,公司在济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嘉源致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更名为山东扬德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瓦斯发电机组及瓦斯氧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等业务,并逐步拓展到可燃气体相关的其他设备领域。公司涉足研发制造业务,虽基于公司瓦斯发电机组大修和改造能力等技术积累,但仍会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新业务筹建之初,便迅速从业内知名公司引入专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团队在行业内拥有丰富的设备研发、销售及运营管控经验,跟扬德环境原有团队形成优势互补。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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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主营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公司致力于分布式能源领域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工程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立足于发展成为一家财务健康、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环保型产业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低浓度瓦斯发电业务以及对外提供瓦斯发电项目工程技术服务、委托运营、设备维护保养、瓦斯发电机组研发制造、大修及技术改造等,同时,公司为实现在分布式能源领域可持续、高增长发展的目标,积极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天然气项目。公司为实现纵向一体化战略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燃气发电机组研发、制造、销售业务。
公司煤层气发电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通过发电供国家电网或者业主获取现金流,分布式天然气业务通过向业主提供蒸汽获取现金流,研发制造业务通过销售燃气发电机组获取现金流,公司获取现金流的方式还包括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低浓度瓦斯发电领域
(1)瓦斯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
自2008年起,公司通过与煤矿合作,在不增加煤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瓦斯发电站,利用煤矿抽放泵站抽采的瓦斯进行发电,实现瓦斯气体的“变废为宝”。同时与煤矿按约定方式分享发电上网收入(或以优惠电价向煤矿供电)与碳资产开发收入,并为有需要的煤矿供应余热。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低浓度瓦斯发电综合服务商。公司煤层气业务开展分布在山西、贵州、四川、云南、河南、重庆、陕西等省市,是目前国内少数实现跨省区经营的瓦斯发电公司。
(2)瓦斯电站工程技术服务
通过公司旗下三十余个控股电站的建设,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并对外承接瓦斯发电站的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3)瓦斯电站委托运营、设备维护保养
公司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瓦斯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经验,并储备了众多人才。公司在运营管理旗下电站(含设备维护、保养、大修)的同时,也对外承接瓦斯电站的委托运营和瓦斯发电机组的常年维护、保养、大修业务。
2、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
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的运营模式:以经济发达、消纳能力强的山东省、江苏省、京津冀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寻找当地屋顶资源,公司投资、建设、持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日常运营,与电网公司或业主按时进行电费结算。
3、分布式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公司响应国家“煤改气”政策要求,从楼宇建筑、工厂、工业园区等客户的清洁、高效用能需求出发,依托天然气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节能增效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等技术,为客户提供涵盖用能项目
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4、研发制造业务
2019年5月6日,公司在济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嘉源致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更名为山东扬德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燃气发电机组、瓦斯氧化设备的销售、研发、制造,并对外承接瓦斯发电机组大修和改造业务,同时集成了设备大修及升级改造能力。装配制造作业规范及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通过了国内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丰富的国产燃气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制造、维修能力。
(三)商业模式的变化
2008年至今,公司先后进入分布式能源行业的低浓度瓦斯发电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分布式天然气领域。公司大力发展研发制造业务,是基于公司纵向一体化战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产业链延伸,能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公司商业模式在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经营情况
(一)经营计划
一、经营指标
2020年上半年,公司整体业务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4,837,388.30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6.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88,481.83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53.28%;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07,304,039.66元,相比上年期末增长2.11%;2020年上半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334,603.4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85%;实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39,128.86元;实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01,211.6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7.72%。
二、新增投产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新增投产情况如下:
瓦斯发电项目新增投产电站装机规模1.4MW;
沼气发电项目新增投产电站装机规模1.8MW;
分布式天然气新增投产项目1个,装机规模45t/h:;
三、技术创新情况
在煤层气利用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行业先进水平的高低浓度通用瓦斯发电技术已获得广泛应用;公司设备研发制造能力不断提升,具备燃气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组装、大修能力;超低浓度瓦斯掺混发电技术和煤矿乏风氧化热电联产技术已有所突破。
在分布式能源站管理领域,公司充分借助移动物联网技术,控制系统、运行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全面建设智慧能源站,无人值守电站正在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围绕上述技术领域,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6项,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软件著作权证书26项。
在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的投资,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为打造中国分布式能源龙头企业而奋进。
(二)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分布式能源行业,瓦斯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气等细分领域都属于清洁能源领域,目前国家大力倡导、支持清洁能源,公司所属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报告期内,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的政策如下:
一、报告期内细分领域分析
1、煤矿瓦斯发电领域
2016年,国家出台《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下调规划目标“到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利用率9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50%以上”。截止2018年底,地面煤层气产量55亿立方米,利用53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129亿立方米,利用49亿立方米。因此,从目前规划完成情况看,煤矿瓦斯开发存在较大的不足,后续有较大增长空间。(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
2、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
2020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发放由目录制改为清单制,简化申报审批程序,并部署了存量项目补贴申报工作。公司正在按照各地主管机关的规定,积极推进存量光伏项目补贴申报工作。
2020年3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光伏建设方案》中提出要积极支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19号文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以更好地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为地方的平价上网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3、分布式天然气领域
2020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1号公布《中央定价目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对国内天然气和成品油定价新规如下: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公司判断在推动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升的背景下,我国天然气产业有望保持较高景气度。根据定价
目录天然气定价向市场化迈进,长期来看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始终践行“立德扬善、敦行致远”的宗旨,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最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双赢。报告期内,公司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积极纳税,提供就业岗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未发生有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情形。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发展清洁能源,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为己任。从传统的瓦斯发电业务,到后来涉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天然气、研发制造业务,都是清洁能源综合利用行业。公司在环境保护、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稳定,业绩稳步增长,整体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在投产项目运营、新项目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皆取得良好成绩,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公司在保持原有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成立研发制造事业部,专注于燃气发电设备、瓦斯氧化设备的销售、研发、制造。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83.74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8.85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26.16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上涨16.67%、53.28%、60.13%。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开展对于核心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高,项目电站的选址、建设、开发运营等各业务环节均需要相应核心技术人员的有效决策、执行和服务,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核心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争夺较为激烈,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激励,公司有健全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晋升体制,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其职位及薪酬的匹配,保证人员的稳定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为了保证核心技术人才的稳定,公司通过管理分红、股权激励等方式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核心人才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共创共享。
2、经营用地使用风险
目前,公司项目存在租赁集体土地方式的情形。由于集体土地不能出租用于建设,尽管公司和合作煤矿开采企业正积极办理征地手续,公司仍然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风险。
应对措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指出“研究出台符合煤层气勘探开发特点的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政策”,公司在各地项目属于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部分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土地手续办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土地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同时,部分项目公司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来规避违规使用土地给公司带来处罚,使用临时用地的同时,公司积极办理正常土地受让手续。截止到目前,公司的土地手续办理已取得很大的进展。
3、建筑物被拆除的风险
公司自有房产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为公司正在办理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建筑物存在因建设手续不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除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尽快完成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同时,公司内部对房产证等证件办理建立了惩奖机制来激励员工加快办理速度。目前,通过技术改进,公司的新建项目都采用移动式集装箱的模式,不再涉及到房产手续的办理。
4、瓦斯燃料供应不足导致发电量不足的风险
若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而暂停开采,以及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导致煤矿企业减产乃至停产等,均会导致煤矿瓦斯出气不足,从而影响公司正常发电。
应对措施:首先,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主力矿井进行合作,同时要对项目合作煤矿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优先与盈利能力强的煤矿进行合作。其次,在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加强风险控制,尤其是对瓦斯气源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第三,在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第四,公司移动集装箱发电机组研究已经成功突破,新建设瓦斯发电项目都采用移动集装箱的模式,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损失可降到最低。
5、安全生产风险
瓦斯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输送及燃烧发电过程中存在引起爆炸起火的危险。尽管公司采用了相应的技术、设备,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仍存在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正常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技术改进控制安全风险,公司多项专利即围绕瓦斯安全输送、安全处理申请。另一方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抓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与安全意识。
6、竞争加剧的风险
鉴于我国分布式能源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行业参与者也在不断增加,在促进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将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存在因竞争加剧而导致发展速度下降的风险。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已经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品牌、技术、效率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改进、精细化运营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7、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2020年8月7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对于申请执行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发电的新建燃气和瓦斯发电项目,重新启动核准工作。”瓦斯发电业务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公司在瓦斯发电领域的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瓦斯发电属于清洁能源,对于节能减排有明显贡献,目前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的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公司将想方设法扩大项目储备,坚定不移增收节支,加快推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竞争力。同时,公司在积极发展瓦斯发电业务的同时,也在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领域大力发展,避免了产业过于集中的风险。
8、技术替代风险
现阶段国内瓦斯发电以内燃机发电技术为主,且技术已趋于成熟,部分技术也已经达到世界的领先水平。但是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的更新改造仍然在进行当中,未来有可能在技术上突破瓶颈使得其应用更具广泛性从而替代内燃机发电技术,同时如果低浓度瓦斯在未来得到更有价值的利用途径,也会使得瓦斯发电被其他的用途所替代,这些都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一方面针对公司立项的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实时关注国际国内技术动态,确保公司站在瓦斯发电领域技术前沿。
9、新业务的经营风险
2019年5月6日,公司在济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嘉源致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更名为山东扬德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瓦斯发电机组及瓦斯氧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等业务,并逐步拓展到可燃气体相关的其他设备领域。公司涉足研发制造业务,虽基于公司瓦斯发电机组大修和改造能力等技术积累,但仍会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新业务筹建之初,便迅速从业内知名公司引入专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团队在行业内拥有丰富的设备研发、销售及运营管控经验,跟扬德环境原有团队形成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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