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顺小贷(832336)
公司经营评述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9-06-30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金融业的货币金融服务业,拥有黑龙江省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公司主要的管理人员均从事相关工作多年来,对信贷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且工作作风严谨,对市场风险防范和判断能力较强。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自然人、农户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收入来源是贷款利息收入,其收入水平主要受市场需求、公司融资比例和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任何变化,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任何变化,公司发展平稳。
(二)经营情况回顾
财务运营情况: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为1,329.5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53%,利润总额-276.4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88%,实现净利润160.50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2.81%。公司的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客户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从而影响收入额。
业务运营情况:2020年上半年受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信贷业务量萎缩,上半年贷款发放6,230万元,比上年同期发放额9,020万元减少了2,790万元,下降30.93%;上半年贷款收回1,880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回7,635万元减少了5,755万元,下降75.38%。2020年6月末贷款余额34,748万元,较上年同期贷款余额32,605万元,增加贷款余额2,143万元。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在新冠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第一时间通过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捐款人民币10万元,通过哈尔滨市道外区工商联捐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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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金融业的货币金融服务业,拥有黑龙江省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公司主要的管理人员均从事相关工作多年来,对信贷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且工作作风严谨,对市场风险防范和判断能力较强。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自然人、农户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收入来源是贷款利息收入,其收入水平主要受市场需求、公司融资比例和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任何变化,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任何变化,公司发展平稳。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财务运营情况:2019年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为3,146.2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98%,利润总额-403.8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7.79%,实现净利润-303.7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7.84%。公司的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经济环境不好,出现了不良贷款,客户无法按时支付利息,从而影响收入额。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生了370万关注类贷款和10,818万元次级类贷款提了3,152.02万元贷款损失准备金。
业务运营情况:2019年受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信贷业务量萎缩,全年贷款发放16,2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761万元,下降29.44%;全年贷款收回17,0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194万元,下降15.80%。2019年末贷款余额30,398万元,较年初贷款余额31,220万元,减少贷款余额822万元,其中:企业客户贷款余额增加1,150万元;自然人客户贷款余额减少1,150万元;农户贷款余额减少335万元。
(二)行业情况
目前小贷行业仍处于成长期,市场规模占金融机构的比例较低,而小贷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需求、行
业发展等因素都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前景。小贷公司目前因受区域性影响,包括外部环境对小贷公司的影响除来源于国家宏观政策外,更多地受到当地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影响,监管强度和力度也比较大,如对全省小贷公司开展评级的监管、贷款利率的监管、融资杠杆的监管、贷款不良率的监管等,都对小贷公司的赢利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报告期内,我公司凭借品牌竞争优势、资金规模优势、风险控制优势、客户群体优势和员工忠诚度的优势,使公司在小额贷款行业保持着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虽然面临宏观经济持续下滑等诸多不利因素,但公司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管理核心的发展策略,公司在销售收入、净利润、不良贷款率等重要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放贷款的客户群体、行业分布、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保持稳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保持稳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风险因素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小贷业务经营风险日益凸显,因而把握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是我
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业务操作中,把贷款风险控制放在首位。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仍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一)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作为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受黑龙江省金融办监管,同时公司业务开展需遵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之规定。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向各省市金融办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未来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这些变动可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的较大影响。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直在变更、修订,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根据政策去做调整,会很容易引发一些法律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开展业务,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公司经营措施。
(二)小额贷款业务借款人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为3.01%,与上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小贷公司的客户群体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较高,经营规模相对有限,营业利润不稳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等问题,抗风险能力较差。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上述企业和个人更容易受到冲击,风险波动性更大。
应对措施:在小额贷款业务中,公司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公司在加强贷后管理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信用贷款的占比。
(三)共同控制人的控制不当的风险
曹滨顺、曹连顺、曹连英、王洪力、王舜华为公司共同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40.405%的普通股表决权,其中曹滨顺为公司董事长,王洪力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存在共同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避免以上风险发生。
(四)业务模式单一的风险
公司只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营业范围载明的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未实际开展。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业务模式较为单一,这种单一的业务模式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应对措施:公司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陆续开展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提高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充分和有效的风险
公司已经健全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国内经济运行下行压力持续增加的大环境影响下,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有待于在新的经济环境中进行检验。另外,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公司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无法保证及时准确地理解和遵循,从而为公司带来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六)公司业务所在区域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对哈尔滨市区展开,公司业务的开展有赖于区域内实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如果哈尔滨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资金有效需求发生变化、客户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均可能出现信贷客户违约率大幅度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应对措施:受《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限制,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对哈尔滨市区,大部分收入来自哈尔滨地区,如果哈尔滨地区乃至黑龙江省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或哈尔滨地区信用环境发生明显恶化,可能发生信贷违约率上升导致公司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公司一直关注黑龙江省经济和信用环境,加强风险控制和贷后检查力度,降低业务在地域上集中的风险。
公司重点关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动向,对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规避。
(七)中国人民银行降低存贷款利率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35%。公司主要参照一年期贷款利率制定公司的贷款利率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平均年利率13.88%。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利率水平在0.9-4倍之间,如果未来人民银行持续降息,将影响公司收入,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在利率水平持续降低的情况下,从严格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上保证公司利润。
(八)第一大股东的限制
根据2015年5月21日,黑龙江省金融办最新监管政策文件第二条挂牌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的规定,(一)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第一大股东要符合《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黑金办发[2014]6号)等规定,并应按有关规定先行报省金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股权变更交易。(二)在满足第(一)条规定下,挂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其它方式证券融资和股权激励,其股东资格、股权设置不受《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黑金办发[2014]6号)等有关规定限制,不需事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第一大股东的严格限制影响后续有实力自然人投资者的进入。
应对措施:公司对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严格控制,时刻关注其经营状况,避免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较大变化。
(九)客户行业分布集中的风险及个人客户较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仍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建筑装修业,以上行业分别占公司贷款的56.86%、14.39%。若业务集中的批发与零售行业出现较大衰退,会导致公司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在开发新客户的方面,将适时调整经营方向和策略,避免行业风险的发生。
收起▲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金融业的货币金融服务业,拥有黑龙江省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公司主要的管理人员均从事相关工作多年,对信贷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且工作作风严谨,对市场风险防范和判断能力较强。
二、经营情况回顾
财务运营情况:公司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94.32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14.5%,净利润120.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43%;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计30,458.08万元,净资产30,293.45万元,每股净资产1.51元。业务运营情况:2019年上半年受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信贷业务量萎缩,上半年贷款发放9,0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986万元,下降18.04%;上半年贷款收回7,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170万元,下降22.13%。2019年6月末贷款余额32,605万元,较上年同期贷款余额29,676万元,增加贷款余额2,929万元。
三、风险与价值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小贷业务经营风险日益凸显,因而把握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业务操作中,把贷款风险控制放在首位。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仍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一)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作为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受黑龙江省金融办监管,同时公司业务开展需遵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之规定。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向各省市金融办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未来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这些变动可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的较大影响。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直在变更、修订,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根据政策去做调整,会很容易引发一些法律风险。公司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开展业务,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公司经营措施。
(二)小额贷款业务借款人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为1.17%,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44%,抵御风险能力在逐步增强。小贷公司的客户群体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较高,经营规模相对有限,营业利润不稳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等问题,抗风险能力较差。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上述企业和个人更容易受到冲击,风险波动性更大。因此,公司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公司在加强贷后管理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信用贷款的占比。
(三)共同控制人的控制不当的风险
曹滨顺、曹连顺、曹连英、王洪力、王舜华为公司共同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38.175%的股份,其中曹滨顺为公司董事长,王洪力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存在共同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避免以上风险发生。
(四)业务模式单一的风险
公司只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营业范围载明的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未实际开展。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业务模式较为单一,这种单一的业务模式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陆续开展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提高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充分和有效的风险
公司已经健全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国内经济运行下行压力持续增加的大环境影响下,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有待于在新的经济环境中进行检验。另外,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公司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无法保证及时准确地理解和遵循,从而为公司带来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六)公司业务所在区域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对哈尔滨市区展开,公司业务的开展有赖于区域内实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如果哈尔滨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资金有效需求发生变化、客户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均可能出现信贷客户违约率大幅度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受《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限制,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对哈尔滨市区,大部分收入来自哈尔滨地区,如果哈尔滨地区乃至黑龙江省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或哈尔滨地区信用环境发生明显恶化,可能发生信贷违约率上升导致公司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公司一直关注黑龙江省经济和信用环境,加强风险控制和贷后检查力度,降低业务在地域上集中的风险。公司重点关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动向,对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规避。
(七)中国人民银行降低存贷款利率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35%。公司主要参照一年期贷款利率制定公司的贷款利率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平均年利率13.31%。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利率水平在0.9-4倍之间,如果未来人民银行持续降息,将影响公司收入,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在利率水平持续降低的情况下,从严格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上保证公司利润。
(八)第一大股东的限制
根据2015年5月21日,黑龙江省金融办最新监管政策文件第二条挂牌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的规定,(一)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第一大股东要符合《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黑金办发[2014]6号)等规定,并应按有关规定先行报省金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股权变更交易。
(二)在满足第(一)条规定下,挂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其它方式证券融资和股权激励,其股东资格、股权设置不受《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黑金办发[2014]6号)等有关规定限制,不需事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第一大股东的严格限制影响后续有实力自然人投资者的进入。公司对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严格控制,时刻关注其经营状况,避免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较大变化。
(九)客户行业分布集中的风险及个人客户较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仍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建筑装修业,以上行业分别占公司贷款的42.31%、13.49%。若业务集中的批发与零售行业出现较大衰退,会导致公司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开发新客户的方面,将适时调整经营方向和策略,避免行业风险的发生。
四、企业社会责任
(一)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针对“三农”及中小微客户的服务宗旨。2019年上半年,为三农客户累计发放贷款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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