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股份(831896)
公司经营评述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资本服务行业的投资顾问、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一级市场战略投资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服务。公司通过以白名单投资顾问的形式服务于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收入来源是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私募基金管理费用以及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投资。
1、投顾类产品的设立和募集
公司参与研究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投顾类产品并主要由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基金专户或信托的方式发行并募集。公司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往服务的对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维护,这部分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主要通过以往客户的引介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东需求开发的方式获得。
注:这里所指的客户是指合格投资者,不同于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担当第三方平台的投资顾问,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为第三方发行平台。
2、投顾类产品的投资服务
公司对投顾类产品按两种不同策略配置组合资产,第一类是大宗交易投资策略,此类股票一般持仓时间较短,风险低,收益较为稳定,从而降低整个投顾类产品组合的风险水平;第二类则是以事件驱动为目标的标的,寻找潜在的或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参与分享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后的红利。但如果遭遇股灾等系统性风险或重组失败则会给投资服务带来负面影响。
3、收益的获取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具体按以下原则确认相关收入:
(1)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
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同第三方机构(基金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收取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顾问费和投资顾问管理费。
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所获得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由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并在结算后支付给公司,公司收款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持有B类份额,而享有普通及特定利益,特定利益即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认购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的B类份额,而享有特定利益。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当基金收益率达到合同规定的比例时,B类委托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计提A类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收益率以上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即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只在基金产品到期清算后支付给投资顾问。公司在基金产品到期后,根据基金终止日的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3)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其他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按所投基金产品到期清算时,终止日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可中途赎回的产品,按赎回日的估值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影响,例如货币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资本市场波动、金融业走势、通货膨胀、法律法规和社会政治稳定等因素,使公司的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为确保中国私募投资基金市场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须符合《基金法》、《证券法》、《私募基金暂行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层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会随着私募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持续升级,而政策不断变化可能会影响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一定风险。
三、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特征建立了《风险控制制度》、《内部交易控制管理制度》、《投资保密信息管理制度》、《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规章管理制度。但不排除在经营管理中,公司也可能面临投资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核心人才流失、股市行情波动等风险。
四、行业风险
私募基金行业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改善融资结构中起到重要作用。随着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效果显现,行业合规健康发展,基金管理规模平稳增涨,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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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思考股份秉承“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证券市场金融创新与研究,是集一级市场战略投资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机构,专注于以白名单投资顾问的形式服务于受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通过被聘为投资顾问为基金发行管理机构(基金、信托等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获取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投资。
1、投顾类产品的设立和募集
公司参与研究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投顾类产品并主要由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基金专户或信托的方式发行并募集。公司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往服务的对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维护,这部分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主要通过以往客户的引介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东需求开发的方式获得。
注:这里所指的客户是指合格投资者,不同于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担当第三方平台的投资顾问,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为第三方发行平台。
2、投顾类产品的投资服务
公司对投顾类产品按两种不同策略配置组合资产,第一类是大宗交易投资策略,此类股票一般持仓时间较短,风险低,收益较为稳定,从而降低整个投顾类产品组合的风险水平;第二类则是以事件驱动为目标的标的,寻找潜在的或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参与分享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后的红利。但如果遭遇股灾等系统性风险或重组失败则会给投资服务带来负面影响。
3、收益的获取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具体按以下原则确认相关收入:
(1)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
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同第三方机构(基金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收取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顾问费和投资顾问管理费。
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所获得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由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并在结算后支付给公司,公司收款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持有B类份额,而享有普通及特定利益,特定利益即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认购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的B类份额,而享有特定利益。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当基金收益率达到合同规定的比例时,B类委托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计提A类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收益率以上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即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只在基金产品到期清算后支付给投资顾问。公司在基金产品到期后,根据基金终止日的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3)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其他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按所投基金产品到期清算时,终止日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可中途赎回的产品,按赎回日的估值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层、核心人员稳定,商业模式清晰,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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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资本服务行业的投资顾问、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一级市场战略投资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服务。公司通过以白名单投资顾问的形式服务于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收入来源是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私募基金管理费用以及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投资。
1、投顾类产品的设立和募集
公司参与研究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投顾类产品并主要由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基金专户或信托的方式发行并募集。公司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往服务的对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维护,这部分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主要通过以往客户的引介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东需求开发的方式获得。
注:这里所指的客户是指合格投资者,不同于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担当第三方平台的投资顾问,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为第三方发行平台。
2、投顾类产品的投资服务
公司对投顾类产品按两种不同策略配置组合资产,第一类是大宗交易投资策略,此类股票一般持仓
时间较短,风险低,收益较为稳定,从而降低整个投顾类产品组合的风险水平;第二类则是以事件驱动为目标的标的,寻找潜在的或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参与分享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后的红利。但如果遭遇股灾等系统性风险或重组失败则会给投资服务带来负面影响。
3、收益的获取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具体按以下原则确认相关收入:
(1)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
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同第三方机构(基金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收取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顾问费和投资顾问管理费。
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所获得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由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并在结算后支付给公司,公司收款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持有B类份额,而享有普通及特定利益,特定利益即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认购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的B类份额,而享有特定利益。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当基金收益率达到合同规定的比例时,B类委托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计提A类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收益率以上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即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只在基金产品到期清算后支付给投资顾问。公司在基金产品到期后,根据基金终止日的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3)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其他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按所投基金产品到期清算时,终止日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可中途赎回的产品,按赎回日的估值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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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思考股份秉承“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证券市场金融创新与研究,是集一级市场战略投资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机构,专注于以白名单投资顾问的形式服务于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通过被聘为投资顾问为基金发行管理机构(基金、信托等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获取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投资。
1、投顾类产品的设立和募集
公司参与研究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投顾类产品并主要由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基金专户或信托的方式发行并募集。公司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往服务的对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维护,这部分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主要通过以往客户的引介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东需求开发的方式获得。
注:这里所指的客户是指合格投资者,不同于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担当第三方平台的投资顾问,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
客户为第三方发行平台。
2、投顾类产品的投资服务
公司对投顾类产品按两种不同策略配置组合资产,第一类是大宗交易投资策略,此类股票一般持仓时间较短,风险低,收益较为稳定,从而降低整个投顾类产品组合的风险水平;第二类则是以事件驱动为目标的标的,寻找潜在的或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参与分享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后的红利。但如果遭遇股灾等系统性风险或重组失败则会给投资服务带来负面影响。
3、收益的获取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具体按以下原则确认相关收入:
(1)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
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同第三方机构(基金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收取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顾问费和投资顾问管理费。
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所获得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由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并在结算后支付给公司,公司收款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持有B类份额,而享有普通及特定利益,特定利益即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认购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的B类份额,而享有特定利益。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当基金收益率达到合同规定的比例时,B类委托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计提A类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收益率以上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即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只在基金产品到期清算后支付给投资顾问。公司在基金产品到期后,根据基金终止日的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3)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其他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按所投基金产品到期清算时,终止日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可中途赎回的产品,按赎回日的估值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层、核心人员稳定,商业模式清晰,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资本服务行业的投资顾问、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一级市场战略投资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服务。公司通过以白名单投资顾问的形式服务于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收入来源是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私募基金管理费用以及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投资。
1、投顾类产品的设立和募集
公司参与研究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投顾类产品并主要由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基金专户或信托的方式发行并募集。公司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往服务的对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维护,这部分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主要通过以往客户的引介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东需求开发的方式获得。
注:这里所指的客户是指合格投资者,不同于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担当第三方平台的投资顾问,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为第三方发行平台。
2、投顾类产品的投资服务
公司对投顾类产品按两种不同策略配置组合资产,第一类是大宗交易投资策略,此类股票一般持仓时间较短,风险低,收益较为稳定,从而降低整个投顾类产品组合的风险水平;第二类则是以事件驱动为目标的标的,寻找潜在的或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参与分享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后的红利。但如果遭遇股灾等系统性风险或重组失败则会给投资服务带来负面影响。
3、收益的获取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具体按以下原则确认相关收入:
(1)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
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同第三方机构(基金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收取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顾问费和投资顾问管理费。
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所获得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由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并在结算后支付给公司,公司收款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持有B类份额,而享有普通及特定利益,特定利益即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认购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的B类份额,而享有特定利益。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当基金收益率达到合同规定的比例时,B类委托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计提A类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收益率以上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即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只在基金产品到期清算后支付给投资顾问。公司在基金产品到期后,根据基金终止日的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3)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其他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按所投基金产品到期清算时,终止日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可中途赎回的产品,按赎回日的估值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思考投资秉承“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证券市场金融创新与研究,是集一级市场战略投资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机构,专注于以白名单投资顾问的形式服务于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通过被聘为投资顾问为基金发行管理机构(基金、信托等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获取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投资。
1、投顾类产品的设立和募集
公司参与研究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投顾类产品并主要由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基金专户或信托的方式发行并募集。公司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往服务的对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维护,这部分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主要通过以往客户的引介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东需求开发的方式获得。
注:这里所指的客户是指合格投资者,不同于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担当第三方平台的投资顾问,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为第三方发行平台。
2、投顾类产品的投资服务
公司对投顾类产品按两种不同策略配置组合资产,第一类是大宗交易投资策略,此类股票一般持仓时间较短,风险低,收益较为稳定,从而降低整个投顾类产品组合的风险水平;第二类则是以事件驱动为目标的标的,寻找潜在的或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参与分享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后的红利。但如果遭遇股灾等系统性风险或重组失败则会给投资服务带来负面影响。
3、收益的获取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具体按以下原则确认相关收入:
(1)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
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同第三方机构(基金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收取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顾问费和投资顾问管理费。
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所获得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由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并在结算后支付给公司,公司收款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持有B类份额,而享有普通及特定利益,特定利益即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认购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的B类份额,而享有特定利益。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当基金收益率达到合同规定的比例时,B类委托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计提A类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收益率以上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即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只在基金产品到期清算后支付给投资顾问。公司在基金产品到期后,根据基金终止日的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3)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其他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按所投基金产品到期清算时,终止日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可中途赎回的产品,按赎回日的估值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层、核心人员稳定,商业模式清晰,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资本服务行业的投资顾问、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一级市场战略投资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服务。公司通过以白名单投资顾问的形式服务于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收入来源是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私募基金管理费用以及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投资。
1、投顾类产品的设立和募集
公司参与研究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投顾类产品并主要由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基金专户或信托的方式发行并募集。公司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往服务的对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维护,这部分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主要通过以往客户的引介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东需求开发的方式获得。
注:这里所指的客户是指合格投资者,不同于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担当第三方平台的投资顾问,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为第三方发行平台。
2、投顾类产品的投资服务
公司对投顾类产品按两种不同策略配置组合资产,第一类是大宗交易投资策略,此类股票一般持仓
时间较短,风险低,收益较为稳定,从而降低整个投顾类产品组合的风险水平;第二类则是以事件驱动为目标的标的,寻找潜在的或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参与分享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后的红利。但如果遭遇股灾等系统性风险或重组失败则会给投资服务带来负面影响。
3、收益的获取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备案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具体按以下原则确认相关收入:
(1)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
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同第三方机构(基金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收取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顾问费和投资顾问管理费。
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所获得的投资顾问费或投资顾问管理费由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并在结算后支付给公司,公司收款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作为委托人持有B类份额,而享有普通及特定利益,特定利益即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公司认购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的B类份额,而享有特定利益。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当基金收益率达到合同规定的比例时,B类委托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计提A类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收益率以上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即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只在基金产品到期清算后支付给投资顾问。公司在基金产品到期后,根据基金终止日的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超额业绩报酬收入。
(3)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其他私募基金取得的收益。按所投基金产品到期清算时,终止日估值表及产品清算报告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可中途赎回的产品,按赎回日的估值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商业模式变化情况:
(二)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秉承“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证券市场金融创新与研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活动。根据2018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线上提交材料功能上线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
定》的规定,暂未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其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券商资管信托产品中担任投资顾问时的信息披露义务应该如何行使以及是否具备上述此类产品持有股票的股东权利等。同时,受2017年5月27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2017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影响,公司“大宗交易投资策略”时间周期出现大幅延长,策略收益趋向降低,以白名单投资顾问形式服务于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亦需根据现有监管环境进行调整。公司通过被聘为投资顾问为基金发行管理机构(基金、信托等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获取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目前由于政策环境不明朗,为防止监管摩擦、避免政策风险及强化公司风险管控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在有关政策明朗前浙江思考不再新增投资顾问业务及自主发行的非量化交易产品。鉴于公司已有两家全资子公司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涵盖挂牌主体私募基金业务范围,投资顾问业务及自主发行业务此后将全部交由全资子公司开展。公司作为挂牌企业将按照营业执照范围继续经营。
公司计划将基金投资方向继续以锁定半年期限的八折定增方式和八折至九折的大宗交易方式为主,同时兼顾投资拟上新三板精选层及IPO意向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并适量参与沪深两市的二级市场交易,继续试验量化交易。
2020年1至6月,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3,450,059.61元,同比增加74.9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25,061.11元,同比增加1,309.4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1,157.14元,同比减少717.99%。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12,312,221.85元,同比增加20.22%。
2020年1至6月,公司主要收入项目没有未发生变动,其中: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2,490,406.02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86.35%;超额业绩报酬收入0元,占总收入比例0%;私募基金投资收益393,734.00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3.65%。
公司本期投资顾问(管理)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6.65%,主要原因为本期平均在管产品规模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由于本期公司跟投产品净值上升,部分赎回的收益使公司本期私募基金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89.45%。
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1,309.4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收入上升,营业成本大幅下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大幅度上升,投资收益大幅度上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1,157.14元,同比减少717.99%,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比本期多购入基金200万元。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