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7-10-19 |
实施中 |
深圳市积方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4日前占用我公司房屋所支付的赔偿金 |
—— |
——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1726.56 |
CNY |
——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市积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方公司”)2017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4日前占用我公司房屋所支付的赔偿金(以下简称“债权”或“场地占用费”)予以公开出售。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 |
2017-08-25 |
停止实施 |
位于恒发科技园区的房屋及土地 |
—— |
——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2536.1 |
CNY |
—— |
本次交易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恒发科技100%的股权及深华发持有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2#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建(构)筑物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 |
3 |
2017-08-25 |
停止实施 |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22710 |
CNY |
—— |
本次交易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恒发科技100%的股权及深华发持有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2#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建(构)筑物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 |
4 |
2015-11-07 |
董事会预案 |
武汉誉天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 |
19990 |
CNY |
—— |
为了加快提升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实现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旗下一家新分立子公司(名称为:武汉誉天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公司”或“誉天东诚”)51%的股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5 |
2015-10-29 |
达成意向 |
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家新分立子公司 |
——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1 |
为了加快提升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实现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家新分立子公司(名称尚未确定,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公司”)51%的股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6 |
2015-06-10 |
实施完成 |
“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 |
——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00 |
CNY |
—— |
本公司以2500万元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 |
7 |
2015-06-04 |
达成意向 |
武汉中恒集团及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 |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中恒集团及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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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为加快推动公司位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程,实现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15年6月2日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书》、与武汉中恒集团及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证”)三方签署了《公明华发旧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其中前海中证为甲方,本公司为乙方,武汉中恒集团为丙方。前海中证与本公司、武汉中恒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相关内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8 |
2014-12-10 |
停止实施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41.14 |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41.14%的股权转让给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共计11,648.99万股. |
9 |
2010-05-21 |
实施完成 |
截止2009年5月31日深圳注塑业务涉及的全部固定资产和存货 |
—— |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1185 |
CNY |
—— |
鉴于公司设于武汉市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注塑业务和保丽龙业务,为扩大武汉注塑业务的生产规模,节约两地经营的生产成本,实现工业资产整合,公司拟将截止2009年5月31日深圳注塑业务涉及的全部固定资产和存货出售给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2009年5月31日的财务账面金额,合计约1185万元(具体以2009年5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准)。
深圳注塑业务在完成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及处理完结原有往来款项等事宜后即终止经营,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根据公司需要和个人意愿确定去留。 |
10 |
2010-04-28 |
实施完成 |
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169.31 |
CNY |
—— |
武汉中恒集团拟将持有的恒发科技56%的股权作价10,169.31万元与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已于2009年4月3日召开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将印制电路板经营性业务、部分公明工业用地注入华发科技)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
11 |
2010-04-28 |
实施完成 |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
——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
845 |
CNY |
—— |
基于减少税务负担、简化管理架构等因素的考虑,公司拟将武汉分公司的保丽龙业务以增资形式注入公司设于武汉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为:向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845万元,其中,拟以现金形式增资2537678元,拟以实物形式增资5912322元,实物资产为武汉分公司保丽龙业务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鄂众联评报字[2009]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增资后,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50万元增至人民币3595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工商登记事宜。本增资事项应于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起6个月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