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城能源(872513)
公司经营评述
- 2018-06-30
- 2017-12-31
- 2017-05-31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秉承“发展循环经济,创造洁净、健康的生活环境”的经营模式,力求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专注于安全环保节能,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的方式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优质服务。
公司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需求导向,建设符合市场及环保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并完成垃圾焚烧发电以获取利润。
城市生活垃圾由各地环卫部门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电力销售给国家电网,通过垃圾处置费和电价进行收入结算。
公司的商业模式整合了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及处理工艺、成熟的技术队伍和合理的安全环保措施,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通过上述商业模式,公司不仅获取了收入、利润和现金流,更实现了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利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实现经济发展和环保的双赢局面。
(一)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焚烧炉及其附件)及生产原料(煤炭及柴油)等,上游产品供应充足,可供选择的优质供应商较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体系,采购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需求、产品质量、报价、供货速度等因素,最终就每种确定至少两家供应商,建立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公司对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按年度合作情况进行评审,淘汰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技术水平有限、信誉差的供应商,同时补充信誉好、品牌质量及服务水平高的供应商,并与价低、质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在垃圾焚烧炉的选择上,出于对环保及安全更为严格的自我要求,公司实现了从流化床式焚烧炉到炉排式焚烧炉的更替。炉排式焚烧炉在整个燃烧过程无需掺煤助燃,仅在点火时需喷油,并在炉内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时需喷油提高炉内温度,使用油量较少,相较于流化床式焚烧炉更为环保安全。
(二)生产模式
城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运到厂区,经垃圾储运系统接收、储存、输送,然后进入焚烧系统;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加热余热锅炉产生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产生的烟气通过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达到国家标准后通过烟囱排放;产生的炉渣直接排出;产生的飞灰予以固化处理。以上生产过程均通过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和操作。
(三)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为区域内的国网电力公司及政府环卫部门,通过垃圾处置费和电价进行收入结算。此外,公司的服务对象也包括了具有垃圾处理需求的其他企业。
由于国家政策规定电力由电力部门统一调度,因此电力的销售对象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由于垃圾处理具有区域性的特征,目前垃圾来源主要集中在唐山市及其周边区县。公司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实现日处理垃圾能力突破2,350吨,目前除唐山市区以外,公司已与唐山市下辖玉田县、汉沽经济开发区签订垃圾处理合同,同时积极联系唐山市下辖区县如芦台经济开发区、曹妃甸区,形成以唐山市为主、辐射周边重点城市的业务布局。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97,731.57元,较上年同期69,706,989.09元增加12.46%,主要原因是:唐山各区对环境卫生越来越重视,各区的生活垃圾量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新增唐山南堡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加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
(二)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62,418,558.59元,较上年同期53,789,032.29元增加16.04%,主要原因是:公司自投产以来,循环流化床炉型周期检修是增加成本的主要原因。
(三)净利润
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6,091,164.79元,较上年同期17,850,675.44元减少9.86%,主要原因是:本期所得税优惠取消,比上年同期多交3,359,105.30元,直接影响净利润的减少。
(四)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08,234.43元,较上年同期20,017,873.65元下降118.03%。
主要原因是:本期上交各项税费比上交同期增加15,009,306.57元,增加幅度141.24%,原因是上年同期抵扣以前年度的留抵税金,本期不存在留底税金。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7,937,724元,较上年同期119,983,963.88元下降139.95%,主要是:本期未发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上年同期128,108,734.72元,变化幅度为100%,原因是上年同期股改融资增加注册资本,本期没有发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47,937,724元,比上年同期8,124,770.84元增加490.02%,主要原因是:新建垃圾焚烧炉所添置的设备及工程项目投资导致的。
(五)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7,500元,较上年同期-122,950,297.70元下降97.75%,
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偿还关联企业往来借款,本期未发生。
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公司会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遵循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运营体系,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为核心,不断提高运营水平,进一步丰富完善垃圾处理业务产业链,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垃圾处理服务商。
根据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制订如下业务发展计划:加快市场开拓,完善业务布局;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培养人才。
(一)加快市场拓展,完善业务布局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河北地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中的领先优势,公司目前已投资2亿元购买一台机械式炉排炉及300t/d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逐步替代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在项目落地后可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及增加经济效益,迅速扩大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的业务规模。公司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实现日处理垃圾能力突破2,350吨,目前除唐山市区以外,公司已与唐山市下辖玉田县、汉沽经济开发区签订垃圾处理合同,同时积极联系唐山市下辖区县如芦台经济开发区、曹妃甸区,形成以唐山市为主、辐射周边重点城市的业务布局。
此外,公司计划与股东鑫丰热电的子公司洁城危废合作,将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交由危废公司处理,实现产业协同效应。
(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需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业务管理,建立科学的成本、进程、安全和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及其设备管理能力,建立设备检修、维护计划的合理周期,实现电厂生产和检修计划的最佳平衡。
建立统一的物料供应平台,优化公司供应链管理。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办公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司后勤支援系统建设。整合公司各管理模块,建立统一、系统、创新发展的管理平台。
(三)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培养人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仍是公司未来一个阶段的重要任务。公司会在现有人员素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公司人才结构,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培养人才的实施计划,建立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培养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兼具行业经验的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肯钻研、爱创新的优秀技术人才,要培养既有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运营人才。
进一步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内外交流学习机制,加快人才成长,营造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企业文化,让公司成为广大员工共同的精神家园。
三、风险与价值
1.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公司通过前三大客户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现,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访谈公司客户,虽然客户均表示未来将继续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但仍不能排除因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客户流失,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依靠在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的经验,充分整合唐山市及周边地区资源,确立技术及先发优势。同时,通过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招投标,稳定业务收入来源。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依据财税[2009]166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规定,公司综合利用垃圾发电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至2017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公司自2018年起将不再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同时,公司还将从提升技术、开拓更多市场等多个方面,努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利润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税收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针对经营、销售及日常管理等环节制定了较为齐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程度也较好,但尚未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内控体系不够健全。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健全与完善。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及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及完善均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使得今后公司治理更加规范。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鑫丰热电直接持有洁城能源95.40%的股权,洁城咨询直接持有洁城能源4.60%的股权;鑫丰热电占洁城咨询的出资比例为66.56%,鑫丰热电通过洁城咨询控制洁城能源4.60%的股权,合计拥有能够支配洁城能源表决权的股权比例为100%,系公司控股股东。刘玉清持有鑫丰热电80%的股权,其通过鑫丰热电控制洁城能源的股权比例为100%,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刘玉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玉清及其儿子刘超、女婿柳志文均担任公司董事,能够对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司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但仍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给公司经营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带来风险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为避免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章制度;在制度执行中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制衡作用,以控制该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股东行使权利,确保公司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项决策充分听取各股东方意见,履行必要程序,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环境保护风险
为确保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则的要求,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在厂区配备了应急设施设备,建立了一套环保执行设施系统;并建立和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同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但是在生产作业和环保设施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环境保护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在现有运行机制上,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预案,确保设备的功效,杜绝污染物泄露排放。同时提高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技术、制度、责任心等多方面的增强措施降低风险。
6.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政府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尤其对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予以大力扶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环境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大型公司开始布局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利用项目。随着该行业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会随之出现,激烈的行业竞争有可能促使垃圾处置费的下滑,进而对公司市场份额的扩大及业绩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目前项目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优势,且运营期内产生的运营收入较为稳定,是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公司将通过增加未来获取新项目、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来保证公司应对行业竞争。
四、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纳税。公司设立有科普宣传教育展示厅,通过垃圾回收分类知识、环卫知识问答、垃圾不落地倡议等方式,向参观者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并与多家中小学合作,成为当地中小学生环保教育的窗口。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组织和倡导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慈善募捐等。
一、业务概要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秉承"发展循环经济,创造洁净、健康的生活环境"的经营模式,力求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专注于安全环保节能,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的方式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优质服务。
公司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需求导向,建设符合市场及环保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并完成垃圾焚烧发电以获取利润。
城市生活垃圾由各地环卫部门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电力销售给国家电网,通过垃圾处置费和电价进行收入结算。
公司的商业模式整合了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及处理工艺、成熟的技术队伍和合理的安全环保措施,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通过上述商业模式,公司不仅获取了收入、利润和现金流,更实现了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利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实现经济发展和环保的双赢局面。
(一)采购模式公司的采购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焚烧炉及其附件)及生产原料(煤炭及柴油)等,上游产品供应充足,可供选择的优质供应商较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体系,采购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需求、产品质量、报价、供货速度等因素,最终就每种确定至少两家供应商,建立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公司对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按年度合作情况进行评审,淘汰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技术水平有限、信誉差的供应商,同时补充信誉好、品牌质量及服务水平高的供应商,并与价低、质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在垃圾焚烧炉的选择上,出于对环保及安全更为严格的自我要求,公司实现了从流化床式焚烧炉到炉排式焚烧炉的更替。炉排式焚烧炉在整个燃烧过程无需掺煤助燃,仅在点火时需喷油,并在炉内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时需喷油提高炉内温度,使用油量较少,相较于流化床式焚烧炉更为环保安全。
(二)生产模式
城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运到厂区,经垃圾储运系统接收、储存、输送,然后进入焚烧系统;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加热余热锅炉产生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产生的烟气通过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达到国家标准后通过烟囱排放;产生的炉渣直接排出;产生的飞灰予以固化处理。以上生产过程均通过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和操作。
(三)销售模式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为区域内的国网电力公司及政府环卫部门,通过垃圾处置费和电价进行收入结算。此外,公司的服务对象也包括了具有垃圾处理需求的其他企业。
由于国家政策规定电力由电力部门统一调度,因此电力的销售对象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由于垃圾处理具有区域性的特征,目前垃圾来源主要集中在唐山市及其周边区县。公司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实现日处理垃圾能力突破2,350吨,目前除唐山市区以外,公司已与唐山市下辖玉田县、汉沽经济开发区签订垃圾处理合同,同时积极联系唐山市下辖区县如芦台经济开发区、曹妃甸区,形成以唐山市为主、辐射周边重点城市的业务布局。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484,552.4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37,824.4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86%。
在此背景下,公司会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遵循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运营体系,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为核心,不断提高运营水平,进一步丰富完善垃圾处理业务产业链,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垃圾处理服务商。
根据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制订如下业务发展计划:加快市场开拓,完善业务布局;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培养人才。
(一)加快市场拓展,完善业务布局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河北地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中的领先优势,公司目前已投资2亿元购买一台机械式炉排炉及300t/d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逐步替代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在项目落地后可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及增加经济效益,迅速扩大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的业务规模。公司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实现日处理垃圾能力突破2,350吨,目前除唐山市区以外,公司已与唐山市下辖玉田县、汉沽经济开发区签订垃圾处理合同,同时积极联系唐山市下辖区县如芦台经济开发区、曹妃甸区,形成以唐山市为主、辐射周边重点城市的业务布局。
此外,公司计划与股东鑫丰热电的子公司洁城危废合作,将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交由危废公司处理,实现产业协同效应。
(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需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业务管理,建立科学的成本、进程、安全和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及其设备管理能力,建立设备检修、维护计划的合理周期,实现电厂生产和检修计划的最佳平衡。
建立统一的物料供应平台,优化公司供应链管理。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办公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司后勤支援系统建设。整合公司各管理模块,建立统一、系统、创新发展的管理平台。
(三)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培养人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仍是公司未来一个阶段的重要任务。公司会在现有人员素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公司人才结构,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培养人才的实施计划,建立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培养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兼具行业经验的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肯钻研、爱创新的优秀技术人才,要培养既有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运营人才。
进一步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内外交流学习机制,加快人才成长,营造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企业文化,让公司成为广大员工共同的精神家园。
(二)行业情况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自身特殊性,其原料主要为城市生活垃圾,由于城市生活垃圾长途
运输实现度较低,因此多数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呈现地区性特征。
目前我国此行业市场高度分散,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单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偏小,行业呈现较为分散的竞争格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三、持续经营评价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大华审字[2018]00579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其营业收入的100.00%、100.00%及100.00%,主营业务突出;公司2017年度、2016年度和2015年度分别盈利19,437,824.46元、15,951,571.34元和32,448,409.80元。
公司是唐山市唯一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负责处理唐山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具有区域垄断优势,且与目前除唐山市区以外,公司已与唐山市下辖玉田县、汉沽经济开发区签订垃圾处理合同,同时积极联系唐山市下辖地区如芦台经济开发区、曹妃甸区,以形成唐山市为主、辐射周边重点城市的业务格局。公司与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签署10年期限、5年期限的垃圾处理协议,垃圾来源长期较有保障。
随着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以及对污染治理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司业务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旺盛的市场需求将有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置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的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分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公司拥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通过前三大客户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唐山市丰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63,628,198.46元、159,681,721.27元和141,035,765.61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90%、99.79%和91.29%,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访谈公司客户,虽然客户均表示未来将继续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但仍不能排除因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客户流失,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依靠在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的经验,充分整合唐山市及周边地区资源,确立技术及先发优势。同时,通过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招投标,稳定业务收入来源。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依据财税[2009]166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规定,公司综合利用垃圾发电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至2017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公司自2018年起将不再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同时,公司还将从提升技术、开拓更多市场等多个方面,努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利润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税收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针对经营、销售及日常管理等环节制定了较为齐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程度也较好,但尚未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内控体系不够健全。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健全与完善。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及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及完善均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使得今后公司治理更加规范。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鑫丰热电直接持有洁城能源95.40%的股权,洁城咨询直接持有洁城能源4.60%的股权;鑫丰热电占洁城咨询的出资比例为66.56%,鑫丰热电通过洁城咨询控制洁城能源4.60%的股权,合计拥有能够支配洁城能源表决权的股权比例为100%,系公司控股股东。刘玉清持有鑫丰热电80%的股权,其通过鑫丰热电控制洁城能源的股权比例为100%,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刘玉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玉清及其儿子刘超、女婿柳志文均担任公司董事,能够对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司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但仍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给公司经营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带来风险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为避免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章制度;在制度执行中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制衡作用,以控制该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股东行使权利,确保公司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项决策充分听取各股东方意见,履行必要程序,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环境保护风险
为确保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则的要求,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在厂区配备了应急设施设备,建立了一套环保执行设施系统;并建立和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同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但是在生产作业和环保设施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环境保护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在现有运行机制上,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预案,确保设备的功效,杜绝污染物泄露排放。同时提高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技术、制度、责任心等多方面的增强措施降低风险。
6.行业竞争风险我国政府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尤其对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予以大力扶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环境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大型公司开始布局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利用项目。随着该行业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会随之出现,激烈的行业竞争有可能促使垃圾处置费的下滑,进而对公司市场份额的扩大及业绩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目前项目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优势,且运营期内产生的运营收入较为稳定,是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公司将通过增加未来获取新项目、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来保证公司应对行业竞争。
1.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26%、25.28%和22.87%,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略有下降,同时营业成本有所上升,因此造成公司毛利率下降。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系:(1)公司2016年因发电量有所下降,使得公司电力收入有所下降。同时,公司垃圾处理收入在2015年上半年免征增值税,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率为70%,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变更造成公司2016年垃圾处理收入亦有所减少,因此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略有下降。(2)自2016年起公司4号炉建设完工,正式投入使用,折旧金额增加造成公司生产成本的有所增加。
(3)随着公司锅炉等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增加,公司生产设备的维修费用和辅助材料消耗持续增加,造成公司营业成本随之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23%、9.01%和9.23%,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704元/股、0.1329元/股和0.1492元/股。2016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略有下降,营业成本增加,公司净利润下降造成的。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保持相对稳定,但受各期营业成本变化影响,导致净利润水平波动较大,具体引起成本变化的原因如下:第一、为了解决现有锅炉垃圾焚能力不足的情况,公司4#焚烧锅炉于2016年新建完工,当期新增折旧费用618.17万元;第二、随着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增加,公司于2016年分别进行了厂区防腐、管道保温及改造、更换环保过滤装置等重点维修作业,导致维修费用增加782.65万元。
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1529.89万元、1541.37万元和543.2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4%、9.63%和7.79%。由于企业主要银行借款已于2016年底归还,导致最近一期财务费大幅下降,剔除些因素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内三项期间费用总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公司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5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17%、69.04%和9.84%。公司报告期前期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洁城能源前期项目基本建设需要资金约5亿元,其实收资本仅为1.2亿元。为了满足前期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需求,洁城能源与其控股股东鑫丰热电及其关联方形成较大规模的资金拆借情况,其中2015年至2016年公司净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3.30亿元、3.60亿元,导致公司在该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2017年5月末资产负债率水平较2016年末下降59.20%,主要是由于公司当期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偿还鑫丰热电、鑫丰热力、刘群等关联方借款合计35,965.49万元,造成公司2017年5月末其他应付款显著减少,公司负债总额大规模下降,因此公司当期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
公司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5月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45、0.51和2.60,速动比率分别为0.44、0.48和2.41,公司存货在流动资产比例中占比较小,因此公司各期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变动不大。公司2017年5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6年末明显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规范关联往来借款,归还关联方借款合计35,965.49万元,公司当年流动负债明显减少,因此公司当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上升。
目前,公司前期项目建设已经完工,参照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特点,公司未来大幅增加产能而需要大幅举债的可能性较小;截止本报告期末,企业长短期借款仅为490万元,日常应付采购款项稳定在2400万左右,未发现公司存在较大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迹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69、2.00和1.18。公司2016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5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2016年主要客户回款状况良好,于2016年末应收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账款明显减少,使得公司当年应收账款金额明显下降,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提高。
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79、15.63和6.23。公司2016年存货周转率较2015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自2016年起4号锅炉建设完工,正式投入使用,其折旧金额增加造成公司生产成本的有所增加。
同时,随着公司锅炉等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增加,公司生产设备的维修费用和辅助材料消耗持续增加,造成公司营业成本随之增加。因此公司2016年营业成本较2015年增加,存货周转率略有上升。
4.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961,384.28元、29,229,713.49元和-7,946,663.96元,各项目变化及原因具体如下:
(1)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081,308.40元、148,991,056.70元和-4,980,330.14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回款状况良好,因此造成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明显增加和当年末应收账款显著下降。公司2017年1-5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较低,应收账款金额增加,造成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值。
(2)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796,091.26元、-94,288,351.34元和-8,104,770.84元。公司2015年和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公司近两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数量极低,而公司2015年、2016年投资建造4号锅炉工程,造成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且公司2015年和2016年分别支付关联方暂借款项35,175,214.85元和69,073,376.05元,因此公司2015年和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负值。公司2017年1-5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104,770.84元,主要是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造成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造成的。
(3)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5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676,167.14元、-25,472,991.87元和5,138,437.02元。公司近两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近两年取得的关联方借款金额有所波动。公司2016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系公司2016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5,200万元。2017年1-5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138,437.02元,主要系2017年5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由唐山鑫丰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洁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缴足,公司该次增资收到现金241,129,000.00元,同时,公司归还关联方借款232,690,56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