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龙渔业(872349)
公司经营评述
- 2023-12-31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海参、虾等鲜活海产品,以及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海参初、深加工产品。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控海参苗种的质量,成立由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经理组成的供应商筛查小组负责苗种供应商的初筛,对通过初筛的供应商,随机抽查海参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呋喃它酮等药物残留检测,苗种经检测合格后,公司确认其为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苗种供货合同。
生产方面: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坚持药品零添加,开展海参立体生态养殖,在围堰养殖区内建立立体的生物链结构,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虾等海水生物,达到天然喂养,使养殖的海参达到野生品质。海参苗种每年5月、10月从当地育苗供应商进行苗种采购和投放,并记录每批次海参苗种的投放区域。同时,根据基地水质和环境状况决定虾的投放量,虾苗每年5月进行采购和投放,3个月至6个月后达到采捕规格。公司的海参初、深加工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食品加工资质的公司加工,由公司提供海参和包装袋。海参加工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机制》和《问题产品追回和赔偿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处理机制。
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鲜活海产品的销售,子公司御龙岛食品主要负责海参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公司的鲜活海参和虾的销售主要采用收购商统一收购模式,海产品采捕前公司业务人员寻找意向收购商,安排收购商前往养殖基地就拟收购的海产品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收购意向后,双方商定收购价格、数量、规格和收购时间等,采捕前同收购商签订销售合同。鲜活海参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大连当地野生海参和养殖海参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定价,虾的销售价格以大连当地的收购价为准。生产技术部收到销售单后,根据订单上的数量和养殖基地当地气候条件安排采捕时间,并由业务人员通知收购商前往基地收购,海产品采捕上岸后立即称重,经收购商对产品质量和重量确认后向其交货,货款由收购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子公司负责,销售模式主要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线下销售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为直接向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经销商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线上销售主要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
自营销售,由公司负责客户日常维护。业务人员在收到客户以电话、微信或网络等方式的消费意向需求后,按照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沟通,双方就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达成一致后,对于线下零售客户和线上客户一般不签订合同;对于经销商等大客户,公司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零售客户,确认收到货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对于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发货和收款;对于其他大客户,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仓库按销售单的要求备货并联系承运人发货。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付。
报告期初至本年报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实际控制人不当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冲明、黄超楠、费小冰直接持有公司57.38%股份,且黄冲明任董事长、总经理,黄冲明与费小冰之女黄超楠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黄冲明、黄超楠、费小冰能对公司的战略、生产经营、财务实施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自身的表决权和影响力对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其他方面施加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增值税免征。根据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所销售的自产海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和免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海水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海水养殖业务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旦上述优惠政策变动将对公司损益及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海域使用权到期无法续的风险
公司海产品养殖基地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镇碧流河村周边海域,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在海域使用过程中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争取持续符合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要求和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以继续取得海域使用权。但仍存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得通过的风险,如海域使用权到期后不能续期,公司围堰将面临被拆迁的重大风险,从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养殖海域发生自然灾害或遭受污染的风险
公司养殖区域位于普兰店区城子坦镇碧流河村周边海域,多年来几乎没有遭受过超强台风、特大暴雨、海啸等特大自然灾害的侵袭,属于优良的海洋牧场,但仍存在偶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尽管公司通过围堰可以隔绝外部受污海水对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但由于养殖池定期同外界海水进行交换,以维持内外部天然生态环境的稳定,一旦养殖海域发生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或发生赤潮、溢油等环保事故,则会影响到公司养殖产品的生存安全,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的风险
海参等海产品幼苗的生长对海水质量有着较高要求,公司采购经第三方检测合格的苗种,通过围堰养殖,养殖期间需要依据围堰区域内水质情况决定与外海进行海水交换,虽然公司养殖海域位于普兰店区城子坦镇碧流河村周边海域,公认海水水质较高,且公司在养殖期间从未发生大规模爆发性病害,但随着公司养殖规模扩大,若不能及时预防、监测围堰内海水质量,将可能导致水产养殖病害产生及扩散,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委托加工引起食品安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鲜活海产品销售,其中部分鲜活海参委托第三方加工生产成海参初、深加工产品进行销售的情形。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重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以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问题。公司海参初、深加工产品采取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公司选择质量管理水平高的外协加工厂家进行长期合作,虽然公司在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中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约定了产品的验收标准,并通过在生产期间安排技术人员跟踪监督,在加工完成后对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等方式,对外协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把控,但存在受托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疏忽或纰漏及其他不可预计原因导致产品不能达标,若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使其流向市场,将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可能会面临政府处罚及消费者法律诉讼,阻碍市场进一步拓展,将对盈利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规模迅速扩张引起的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处于扩张阶段,随着业务的增加,公司的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在技术研发、生产、市场拓展、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面临着新的管理挑战。如果公司管理能力不能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得到有效提升,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人员稳定及发展速度。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采用原生态立体养殖模式养殖海参和虾,通过构建海藻、海参和虾小型生态环境,不投放饵料,使放养的海参接近野生海参品质。由于海参所具有的营养、保健功能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而具有野生品质的养殖海参更受消费者欢迎。如因海参养殖出现重大技术创新或该养殖模式被更多同行业企业模仿等使海参产量大幅增加,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加剧,从而造成产品价格的下跌,进而对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尚未解除的关联担保引发经营风险
2023年5月23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个人贷款保证合同》为黄超楠在2023年5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的26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同日,公司作为抵押人与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公司以海域使用权“辽(2021)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039930046号”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虽然该笔贷款为公司经营使用,黄超楠个人资信状况良好,黄冲明亦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但是若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将导致公司承担责任,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与非关联客户名称相似引起误解的风险
公司与非关联客户御龙海洋珍品(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御龙海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在各自企业名称中存在共同使用“御龙”字样的情形,上述非关联客户与公司注册地位于不同地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规定,公司与上述非关联客户使用“御龙”字样均属合法使用,报告期内各方也不存在使用“御龙”商号发生纠纷的情况。虽然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披露上述客户非公司关联方,但仍存在投资者因上述客户与公司名称相似而误以为上述客户为公司关联方的风险。
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3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1,388,616.74元和11,259,861.60元,其中前五大客户占比当年销售收入总额分别为55.13%和46.69%。虽然客户集中能降低公司销售成本但公司经营可能受前五大客户的影响较大。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海参、虾等鲜活海产品,以及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海参初、深加工产品。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控海参苗种的质量,成立由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经理组成的供应商筛查小组负责苗种供应商的初筛,对通过初筛的供应商,随机抽查海参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呋喃它酮等药物残留检测,苗种经检测合格后,公司确认其为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苗种供货合同。
生产方面: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坚持药品零添加,开展海参立体生态养殖,在围堰养殖区内建立立体的生物链结构,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虾等海水生物,达到天然喂养,使养殖的海参达到野生品质。海参苗种每年5月、10月从当地育苗供应商进行苗种采购和投放,并记录每批次海参苗种的投放区域。同时,根据基地水质和环境状况决定虾的投放量,虾苗每年5月进行采购和投放,3个月至6个月后达到采捕规格。公司的海参初、深加工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食品加工资质的公司加工,由公司提供海参和包装袋。海参加工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机制》和《问题产品追回和赔偿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处理机制。
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鲜活海产品的销售,子公司御龙岛食品主要负责海参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公司的鲜活海参和虾的销售主要采用收购商统一收购模式,海产品采捕前公司业务人员寻找意向收购商,安排收购商前往养殖基地就拟收购的海产品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收购意向后,双方商定收购价格、数量、规格和收购时间等,采捕前同收购商签订销售合同。鲜活海参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大连当地野生海参和养殖海参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定价,虾的销售价格以大连当地的收购价为准。生产技术部收到销售单后,根据订单上的数量和养殖基地当地气候条件安排采捕时间,并由业务人员通知收购商前往基地收购,海产品采捕上岸后立即称重,经收购商对产品质量和重量确认后向其交货,货款由收购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子公司负责,销售模式主要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线下销售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为直接向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经销商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线上销售主要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自营销售,由公司负责客户日常维护。业务人员在收到客户以电话、微信或网络等方式的消费意向需求后,按照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沟通,双方就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达成一致后,对于线下零售客户和线上客户一般不签订合同;对于经销商等大客户,公司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零售客户,确认收到货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对于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发货和收款;对于其他大客户,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仓库按销售单的要求备货并联系承运人发货。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付。
报告期初至本年报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实际控制人不当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冲明、黄超楠、费小冰直接持有公司57.38%股份,且黄冲明任董事长、总经理,黄冲明与费小冰之女黄超楠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黄冲明、黄超楠、费小冰能对公司的战略、生产经营、财务实施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自身的表决权和影响力对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其他方面施加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增值税免征。根据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所销售的自产海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和免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海水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海水养殖业务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旦上述优惠政策变动将对公司损益及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海域使用权到期无法续的风险
公司海产品养殖基地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镇碧流河村周边海域,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在海域使用过程中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争取持续符合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要求和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以继续取得海域使用权。但仍存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得通过的风险,如海域使用权到期后不能续期,公司围堰将面临被拆迁的重大风险,从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养殖海域发生自然灾害或遭受污染的风险
公司养殖区域位于普兰店区城子坦镇碧流河村周边海域,多年来几乎没有遭受过超强台风、特大暴雨、海啸等特大自然灾害的侵袭,属于优良的海洋牧场,但仍存在偶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尽管公司通过围堰可以隔绝外部受污海水对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但由于养殖池定期同外界海水进行交换,以维持内外部天然生态环境的稳定,一旦养殖海域发生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或发生赤潮、溢油等环保事故,则会影响到公司养殖产品的生存安全,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的风险
海参等海产品幼苗的生长对海水质量有着较高要求,公司采购经第三方检测合格的苗种,通过围堰养殖,养殖期间需要依据围堰区域内水质情况决定与外海进行海水交换,虽然公司养殖海域位于普兰店区城子坦镇碧流河村周边海域,公认海水水质较高,且公司在养殖期间从未发生大规模爆发性病害,但随着公司养殖规模扩大,若不能及时预防、监测围堰内海水质量,将可能导致水产养殖病害产生及扩散,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委托加工引起食品安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鲜活海产品销售,其中部分鲜活海参委托第三方加工生产成海参初、深加工产品进行销售的情形。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重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以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问题。公司海参初、深加工产品采取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公司选择质量管理水平高的外协加工厂家进行长期合作,虽然公司在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中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约定了产品的验收标准,并通过在生产期间安排技术人员跟踪监督,在加工完成后对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等方式,对外协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把控,但存在受托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疏忽或纰漏及其他不可预计原因导致产品不能达标,若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使其流向市场,将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可能会面临政府处罚及消费者法律诉讼,阻碍市场进一步拓展,将对盈利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规模迅速扩张引起的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处于扩张阶段,随着业务的增加,公司的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在技术研发、生产、市场拓展、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面临着新的管理挑战。如果公司管理能力不能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得到有效提升,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人员稳定及发展速度。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采用原生态立体养殖模式养殖海参和虾,通过构建海藻、海参和虾小型生态环境,不投放饵料,使放养的海参接近野生海参品质。由于海参所具有的营养、保健功能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而具有野生品质的养殖海参更受消费者欢迎。如因海参养殖出现重大技术创新或该养殖模式被更多同行业企业模仿等使海参产量大幅增加,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加剧,从而造成产品价格的下跌,进而对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尚未解除的关联担保引发经营风险
2023年5月23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个人贷款保证合同》为黄超楠在2023年5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的26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同日,公司作为抵押人与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公司以海域使用权“辽(2021)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039930046号”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虽然该笔贷款为公司经营使用,黄超楠个人资信状况良好,黄冲明亦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但是若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将导致公司承担责任,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与非关联客户名称相似引起误解的风险
公司与非关联客户御龙海洋珍品(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御龙海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在各自企业名称中存在共同使用“御龙”字样的情形,上述非关联客户与公司注册地位于不同地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规定,公司与上述非关联客户使用“御龙”字样均属合法使用,报告期内各方也不存在使用“御龙”商号发生纠纷的情况。虽然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披露上述客户非公司关联方,但仍存在投资者因上述客户与公司名称相似而误以为上述客户为公司关联方的风险。
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的风险
本期和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948,132.15元和6,692,395.55元,其中前五大客户占比当年销售收入总额分别为75.75%和63.56%。虽然客户集中能降低公司销售成本以及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拓,但公司经营可能受前五大客户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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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海参、虾等鲜活海产品,以及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海参初、深加工产品。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控海参苗种的质量,成立由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经理组成的供应商筛查小组负责苗种供应商的初筛,对通过初筛的供应商,随机抽查海参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呋喃它酮等药物残留检测,苗种经检测合格后,公司确认其为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苗种供货合同。
生产方面: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坚持药品零添加,开展海参立体生态养殖,在围堰养殖区内建立立体的生物链结构,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虾等海水生物,达到天然喂养,使养殖的海参达到野生品质。海参苗种每年5月、10月从当地育苗供应商进行苗种采购和投放,并记录每批次海参苗种的投放区域。同时,根据基地水质和环境状况决定虾的投放量,虾苗每年5月进行采购和投放,3个月至6个月后达到采捕规格。公司的海参初、深加工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食品加工资质的公司加工,由公司提供海参和包装袋。海参加工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机制》和《问题产品追回和赔偿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处理机制。
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鲜活海产品的销售,子公司御龙岛食品主要负责海参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公司的鲜活海参和虾的销售主要采用收购商统一收购模式,海产品采捕前公司业务人员寻找意向收购商,安排收购商前往养殖基地就拟收购的海产品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收购意向后,双方商定收购价格、数量、规格和收购时间等,采捕前同收购商签订销售合同。鲜活海参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大连当地野生海参和养殖海参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定价,虾的销售价格以大连当地的收购价为准。生产技术部收到销售单后,根据订单上的数量和养殖基地当地气候条件安排采捕时间,并由业务人员通知收购商前往基地收购,海产品采捕上岸后立即称重,经收购商对产品质量和重量确认后向其交货,货款由收购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子公司负责,销售模式主要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线下销售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为直接向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经销商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线上销售主要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自营销售,由公司负责客户日常维护。业务人员在收到客户以电话、微信或网络等方式的消费意向需求后,按照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沟通,双方就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达成一致后,对于线下零售客户和线上客户一般不签订合同;对于经销商等大客户,公司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零售客户,确认收到货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对于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发货和收款;对于其他大客户,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仓库按销售单的要求备货并联系承运人发货。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付。
报告期初至本年报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本期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营业务突出、新市场开发进展正常;经营管理层及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和全体员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连续高温天气的影响,给公司的海参养殖业务造成很大损失,经盘点核销消耗性生物资产海参存货32,555,838.41元,由于海参的生长周期较长,从苗种到成品海参通常需要2-3年左右时间,因此对公司的海参销售产生较大的影响。自2020年度以来鲜活海参销售业务逐年增长,至2022年,母公司实现扭亏为盈。
本期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调整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自2019年开始加大海参苗种投放量,并进行养殖模式的改进,提高海参养殖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养殖区域局部进行改造升级,针对高温自然灾害增加抗风险设施及风险应对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模式,降低养殖风险,加快资金回流。
2022年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大海参苗种投放量,继续对养殖区域进行改造,增强交换水能力,同时调整养殖方式,提高海参养殖抗自然风险能力;
2、调整养殖模式和销售思路加快鲜活海参周转;
3、节支节流,降低成本费用;
4、专家指导,提升研发技术、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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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海参、海蜇、虾等鲜活海产品,以及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海参初、深加工产品。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控海参苗种的质量,成立由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经理组成的供应商筛查小组负责苗种供应商的初筛,对通过初筛的供应商,随机抽查海参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呋喃它酮等药物残留检测,苗种经检测合格后,公司确认其为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苗种供货合同。
生产方面: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坚持药品零添加,开展海参立体生态养殖,在围堰养殖区内建立立体的生物链结构,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海蜇、虾等海水生物,达到天然喂养,使养殖的海参达到野生品质。海参苗种每年5月、10月从当地育苗供应商进行苗种采购和投放,并记录每批次海参苗种的投放区域。同时,根据基地水质和环境状况决定虾和海蜇投放量,海蜇苗与虾苗每年5月进行采购和投放,3个月至6个月后达到采捕规格。公司的海参初、深加工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食品加工资质的公司加工,由公司提供海参和包装袋。海参加工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机制》和《问题产品追回和赔偿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处理机制。
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鲜活海产品的销售,子公司御龙岛食品主要负责海参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公司的鲜活海参、海蜇和虾的销售主要由收购商统一收购模式,海产品采捕前公司业务人员寻找意向收购商,安排收购商前往养殖基地就拟收购的海产品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收购意向后,双方商定收购价格、数量、规格和收购时间等,采捕前同收购商签订销售合同。鲜活海参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大连当地野生海参和养殖海参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定价,海蜇和虾的销售价格以大连当地的收购
价。生产技术部收到销售单后,根据订单上的数量和养殖基地当地气候条件安排采捕时间,并由业务人员通知收购商前往基地收购,海产品采捕上岸后立即称重,经收购商对产品质量和重量确认后向其交货,货款由收购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子公司负责,销售模式主要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线下销售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为直接向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经销商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线上销售主要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自营销售,由公司负责客户日常维护。业务人员在收到客户以电话、微信或网络等方式的消费意向需求后,按照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沟通,双方就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达成一致后,对于线下零售客户和线上客户一般不签订合同;对于经销商等大客户,公司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零售客户,确认收到货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对于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发货和收款;对于其他大客户,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仓库按销售单的要求备货并联系承运人发货。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付。
报告期内及至本报告披露日止,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海参、海蜇、虾等鲜活海产品,以及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海参初、深加工产品。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控海参苗种的质量,成立由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经理组成的供应商筛查小组负责苗种供应商的初筛,对通过初筛的供应商,随机抽查海参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呋喃它酮等药物残留检测,苗种经检测合格后,公司确认其为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苗种供货合同。
生产方面: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坚持药品零添加,开展海参立体生态养殖,在围堰养殖区内建立立体的生物链结构,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海蜇、虾等海水生物,达到天然喂养,使养殖的海参达到野生品质。海参苗种每年5月、10月从当地育苗供应商进行苗种采购和投放,并记录每批次海参苗种的投放区域。同时,根据基地水质和环境状况决定虾和海蜇投放量,海蜇苗与虾苗每年5月进行采购和投放,3个月至6个月后达到采捕规格。公司的海参初、深加工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食品加工资质的公司加工,由公司提供海参和包装袋。海参加工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机制》和《问题产品追回和赔偿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处理机制。
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鲜活海产品的销售,子公司御龙岛食品主要负责海参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公司的鲜活海参、海蜇和虾的销售主要采用收购商统一收购模式,海产品采捕前公司业务人员寻找意向收购商,安排收购商前往养殖基地就拟收购的海产品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收购意向后,双方商定收购价格、数量、规格和收购时间等,采捕前同收购商签订销售合同。鲜活海参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大连当地野生海参和养殖海参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定价,海蜇和虾的销售价格以大连当地的收购价为准。生产技术部收到销售单后,根据订单上的数量和养殖基地当地气候条件安排采捕时间,并由业务人员通知收购商前往基地收购,海产品采捕上岸后立即称重,经收购商对产品质量和重量确认后向其交货,货款由收购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子公司负责,销售模式主要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线下销售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为直接向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经销商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线上销售主要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自营销售,由公司负责客户日常维护。业务人员在收到客户以电话、微信或网络等方式的消费意向需求后,按照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沟通,双方就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达成一致后,对于线下零售客户和线上客户一般不签订合同;对于经销商等大客户,公司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零售客户,确认收到货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对于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发货和收款;对于其他大客户,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仓库按销售单的要求备货并联系承运人发货。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付。
报告期初至本年报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本期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营业务突出、新市场开发进展正常;经营管理层及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和全体员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连续高温天气的影响,给公司的海参养殖业务造成很大损失,经盘点核销消耗性生物资产海参存货32,555,838.41元,由于海参的生长周期较长,从苗种到成品海参通常需要2-3年左右时间,因此对公司的海参销售产生较大的影响,自2020年度以来鲜活海参销售业务逐渐恢复。
本期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调整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自2018年底公司开始加大海参苗种投放量,并进行养殖模式的改进,提高海参养殖抗自然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养殖区域局部进行改造升级,针对高温自然灾害增加抗风险设施及风险应对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模式,降低养殖风险,加快资金回流。
2021年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大海参苗种投放量,继续对养殖区域进行改造,增强交换水能力,同时调整养殖方式,提高海参养殖抗自然风险能力;
2、调整养殖模式和销售思路以加快鲜活海参周转;
3、节支节流,降低成本费用;
4、专家指导,提升研发技术、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在不出现极端高温等不利因素的条件下,预计公司2022年可降低亏损或实现盈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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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海参、海蜇、虾等鲜活海产品,以及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海参初、深加工产品。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控海参苗种的质量,成立由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经理组成的供应商筛查小组负责苗种供应商的初筛,对通过初筛的供应商,随机抽查海参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呋喃它酮等药物残留检测,苗种经检测合格后,公司确认其为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苗种供货合同。
生产方面: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坚持药品零添加,开展海参立体生态养殖,在围堰养殖区内建立立体的生物链结构,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海蜇、虾等海水生物,达到天然喂养,使养殖的海参达到野生品质。海参苗种每年5月、10月从当地育苗供应商进行苗种采购和投放,并记录每批次海参苗种的投放区域。同时,根据基地水质和环境状况决定虾和海蜇投放量,海蜇苗与虾苗每年5月进行采购和投放,3个月至6个月后达到采捕规格。公司的海参初、深加工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食品加工资质的公司加工,由公司提供海参和包装袋。海参加工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机制》和《问题产品追回和赔偿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处理机制。
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鲜活海产品的销售,子公司御龙岛食品主要负责海参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公司的鲜活海参、海蜇和虾的销售主要由收购商统一收购模式,海产品采捕前公司业务人员寻找意向收购商,安排收购商前往养殖基地就拟收购的海产品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收购意向后,双方商定收购价格、数量、规格和收购时间等,采捕前同收购商签订销售合同。鲜活海参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大连当地野生海参和养殖海参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定价,海蜇和虾的销售价格以大连当地的收购价。生产技术部收到销售单后,根据订单上的数量和养殖基地当地气候条件安排采捕时间,并由业务人员通知收购商前往基地收购,海产品采捕上岸后立即称重,经收购商对产品质量和重量确认后向其交货,货款由收购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子公司负责,销售模式主要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线下销售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为直接向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经销商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线上销售主要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自营销售,由公司负责客户日常维护。业务人员在收到客户以电话、微信或网络等方式的消费意向需求后,按照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沟通,双方就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达成一致后,对于线下零售客户和线上客户一般不签订合同;对于经销商等大客户,公司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零售客户,确认收到货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对于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发货和收款;对于其他大客户,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仓库按销售单的要求备货并联系承运人发货。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付。
报告期内及至本报告披露日止,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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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海参、海蜇、虾等鲜活海产品,以及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海参初、深加工产品。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控海参苗种的质量,成立由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经理组成的供应商筛查小组负责苗种供应商的初筛,对通过初筛的供应商,随机抽查海参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呋喃它酮等药物残留检测,苗种经检测合格后,公司确认其为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苗种供货合同。
生产方面: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坚持药品零添加,开展海参立体生态养殖,在围堰养殖区内建立立体的生物链结构,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海蜇、虾等海水生物,达到天然喂养,使养殖的海参达到野生品质。海参苗种每年5月、10月从当地育苗供应商进行苗种采购和投放,并记录每批次海参苗种的投放区域。同时,根据基地水质和环境状况决定虾和海蜇投放量,海蜇苗与虾苗每年5月进行采购和投放,3个月至6个月后达到采捕规格。公司的海参初、深加工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食品加工资质的公司加工,由公司提供海参和包装袋。海参加工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机制》和《问题产品追回和赔偿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处理机制。
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鲜活海产品的销售,子公司御龙岛食品主要负责海参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公司的鲜活海参、海蜇和虾的销售主要采用收购商统一收购模式,海产品采捕前公司业务人员寻找意向收购商,安排收购商前往养殖基地就拟收购的海产品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收购意向后,双方商定收购价格、数量、规格和收购时间等,采捕前同收购商签订销售合同。鲜活海参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大连当地野生海参和养殖海参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定价,海蜇和虾的销售价格以大连当地的收购价为准。生产技术部收到销售单后,根据订单上的数量和养殖基地当地气候条件安排采捕时间,并由业务人员通知收购商前往基地收购,海产品采捕上岸后立即称重,经收购商对产品质量和重量确认后向其交货,货款由收购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子公司负责,销售模式主要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线下销售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为直接向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经销商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线上销售主要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自营销售,由公司负责客户日常维护。业务人员在收到客户以电话、微信或网络等方式的消费意向需求后,按照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沟通,双方就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达成一致后,对于线下零售客户和线上客户一般不签订合同;对于经销商等大客户,公司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零售客户,确认收到货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对于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发货和收款;对于其他大客户,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仓库按销售单的要求备货并联系承运人发货。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付。
报告期初至本年报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本期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营业务突出、新市场开发进展正常;经营管理层及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和全体员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连续高温天气的影响,给公司的海参养殖业务造成很大损失,经盘点核销消耗性生物资产海参存货32,555,838.41元,由于海参的生长周期较长,从苗种到成品海参通常需要2-3年左右时间,因此对公司的海参销售产生较大的影响,自2020年度以来鲜活海参销售业务逐渐恢复。
本期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调整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自2018年底公司开始加大海参苗种投放量,并进行养殖模式的改进,提高海参养殖抗自然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养殖区域局部进行改造升级,针对高温自然灾害增加抗风险设施及风险应对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模式,降低养殖风险,加快资金回流。
2020年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大海参苗种投放量,继续对养殖区域进行改造,增强交换水能力,同时调整养殖方式,提高海参养殖抗自然风险能力;
2、调整养殖模式和销售思路以加快鲜活海参周转;
3、节支节流,降低成本费用;
4、专家指导,提升研发技术、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在不出现极端高温等不利因素的条件下,预计公司2021年可降低亏损或实现盈亏平衡。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参等海产品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海参、海蜇、虾等鲜活海产品,以及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海参初、深加工产品。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严格把控海参苗种的质量,成立由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经理组成的供应商筛查小组负责苗种供应商的初筛,对通过初筛的供应商,随机抽查海参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呋喃它酮等药物残留检测,苗种经检测合格后,公司确认其为合格供应商,并与其签订苗种供货合同。
生产方面: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坚持药品零添加,开展海参立体生态养殖,在围堰养殖区内建立立体的生物链结构,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海蜇、虾等海水生物,达到天然喂养,使养殖的海参达到野生品质。海参苗种每年5月、10月从当地育苗供应商进行苗种采购和投放,并记录每批次海参苗种的投放区域。同时,根据基地水质和环境状况决定虾和海蜇投放量,海蜇苗与虾苗每年5月进行采购和投放,3个月至6个月后达到采捕规格。公司的海参初、深加工产品主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食品加工资质的公司加工,由公司提供海参和包装袋。海参加工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机制》和《问题产品追回和赔偿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处理机制。
销售方面:公司的销售业务主要为鲜活海产品的销售,子公司御龙岛食品主要负责海参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公司的鲜活海参、海蜇和虾的销售主要由收购商统一收购模式,海产品采捕前公司业务人员寻找意向收购商,安排收购商前往养殖基地就拟收购的海产品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收购意向后,双方商定收购价格、数量、规格和收购时间等,采捕前同收购商签订销售合同。鲜活海参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大连当地野生海参和养殖海参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定价,海蜇和虾的销售价格以大连当地的收购价。生产技术部收到销售单后,根据订单上的数量和养殖基地当地气候条件安排采捕时间,并由业务人
员通知收购商前往基地收购,海产品采捕上岸后立即称重,经收购商对产品质量和重量确认后向其交货,货款由收购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淡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初、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子公司负责,销售模式主要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线下销售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为直接向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经销商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线上销售主要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自营销售,由公司负责客户日常维护。业务人员在收到客户以电话、微信或网络等方式的消费意向需求后,按照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沟通,双方就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达成一致后,对于线下零售客户和线上客户一般不签订合同;对于经销商等大客户,公司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零售客户,确认收到货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对于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发货和收款;对于其他大客户,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将销售单提交仓库,仓库按销售单的要求备货并联系承运人发货。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2020年上半年,公司坚持“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理念。通过构建生态平衡调节系统实现海参等海洋生物大规模养殖技术的合作研发,已形成了“大型池塘培育海参的生物反应器及其构建方法”等6项与超大型池塘生态立体养殖相关的技术。通过水养藻,藻净水,海藻自然脱落后成为天然饵料,同时配合放养海蜇、虾等海水生物,从而实现海参立体循环的生态养殖模式,达到野生海参品质。
本期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645,933.22元,较去年同期954,266.64元上涨72.48%。主要原因系2018年7-8月高温天气导致在养海参死亡,而2018年秋季公司所投苗种均为小苗,2019年春季海参未达到可采捕规格,无法对外销售,而本期公司实现对外销售鲜活海参1,106,826.00元。
2、营业成本、净利润:本期营业成本为1,291,562.97元,较上年同期476,429.73元增加171.09%。
实现净利润-3,107,088.05元,较上年同期-3,536,839.93元上升12.15%。营业成本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逐步恢复鲜活海参捕捞销售,结转的销售成本也随之增加,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副增长,但净利润未显著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上年同期。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5,699,420.69元,净资产为57,043,967.69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加大海参苗种投放力度,共计投放不同规格海参苗种1,937,790.00元。同时,为增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新修闸门并对养殖设施进行了维护。由于本期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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