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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评述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
商业模式:
1、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以“让人们感知世界更有趣”为理念,通过为客户提供创意体验产品、数字内容服务、制作数字图像内容、组装视觉系统硬件、集成和实施视觉系统产品等方式,满足客户在展览展示、专业应用、娱乐等方面的定制化需要,为客户提供多媒体整体解决方案来实现收入、获得盈利。同时开始尝试在自有文化创意内容产品领域的开发和运营,形成新的可持续增长点。公司也在尝试动漫人物衍生品等开发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属于以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转化为优势的综合型文化传媒公司,其特点是注重策划设计与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搭配,强调视觉和互动体验,以客户的需求及其产品目标群体的感受作为基本的工作前提,通过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技术研发、软硬件集成等关键流程完成内容产品的生产或服务。
2、研发模式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行业前沿资讯及最新行业技术对公司解决方案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和优化,确定公司最新的研发方向,立项研发后形成研发成果。其流程为:首先,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数据,对数据分析后会进一步了解行业动向、产品特色和目标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专业研发团队通过头脑风暴会议和思路碰撞交流,凝聚融合创意,完成研发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即新产品研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确定具体研发计划,申请立项研发。然后,公司正式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研发实践,以技术精准度与专业打造手法保证研发质量,促使新产品得以在预期轨道上顺利成形,并在多次技术测试中完善功能。最后,进入用户体验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并不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入研发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3、采购模式公司的采购模式可归结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采购特定商品。采购物品包括多媒体展陈设备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布展劳务服务等外协服务。因客户需求差异化和项目独特性特点,不同项目打造过程中所需材料类型与数量不同,公司采用的方案是先进行项目设计,再根据设计方案与所需硬件、劳务统计预算,向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向定量采购。
4、销售模式公司是“订单驱动”型企业。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并制作作品以及整体展示解决方案。目前采用直销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直接与用户洽谈或参与投标来获得订单。公司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签订供货合同,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产品交接期限、验收日期、后期修改和确定根据进度收款等。
5、盈利模式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设计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内容方面,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开发以世界经典主题多媒体儿童剧,然后通过授权、销售、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取利润。良好的业内口碑和技术优势是公司能够持续盈利的基础,公司坚持以服务的专业度和可靠性,从而在服务品质和议价能力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计划:
公司的盈利模式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授权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涉及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
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儿童剧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开发多媒体儿童剧,并以授权、卖剧、主办场、合作分成以及全球巡演等不同方式获取利润。同时,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款、提高经营业绩等方法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
(二)行业情况
公司是以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转化为优势的综合型文化传媒公司,属于文化创意行业。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归类为“文化艺术业”,行业代码为R87。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创意行业及文化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长期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通知对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做出了规划和总体要求。根据文件精神,聚集智慧旅游发展关键技术,以科技创新提升旅游业数字化水平,深化“互联网+旅游”融合创新,丰富和优化数字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转变传统营销模式,培育文旅融合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景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产业政策、规划纲要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给文化创意产业的形态、发展方式、产业模式带来重大变革和勃勃生机。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一、核心创意人员、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所在的文化行业属于创意驱动型行业,公司作为以文化创意、文化创新、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型企业,核心创意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核心技术是公司命脉所在。如果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流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持续发展创新的步伐,或者重点设计方案失密,则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损失,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产生风险。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文化产业作为我国近年来大力扶持的产业,其发展速度较传统行业相对较快,同时社会的文化需求的质与量也在不断的提升。随着元宇宙概念的诞生以及行业的新进者增多,市场竞争参与主体业务模式的逐步转变,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特别是中低端市场面临着价格战等一定程度恶性竞争的风险,若公司不能够有效地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不断创新,将会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224420473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若到期不能再获得延期,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会对公司的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对政府补贴依赖的风险
公司本年度计入损益的各项政府补贴644,355.80元,存在对政府补贴依赖的风险。
五、共同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现有36名股东,股权比较分散,其中李锐、乔文斌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40.78%的股份,任何单一个人所持股权均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李锐、乔文斌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锐、乔文斌于2018年4月26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协议》签署之后共同控制公司有关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李锐、乔文斌在行使公司的董事权利和/或股东权利时继续保持高度一致,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5)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公司虽已经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及核心经营团队相对稳定,但上述共同控制的状况可能在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随着行业的业务开展模式不断创新升级、公司下游客户涉及行业的不断丰富和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公司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设计)创新及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七、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三会治理机构、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该等治理机构和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治理近年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仍需继续提高,公司管理层对执行规范的治理机制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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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文化艺术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公司资产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根据股转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以“让人们感知世界更有趣”为理念,通过为客户提供创意体验产品、数字内容服务、制作数字图像内容、组装视觉系统硬件、集成和实施视觉系统产品等方式,满足客户在展览展示、专业应用、娱乐等方面的定制化需要,为客户提供多媒体整体解决方案来实现收入、获得盈利。同时开始尝试在自有文化创意内容产品领域的开发和运营,形成新的可持续增长点。公司也在尝试动漫人物衍生品等开发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属于以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转化为优势的综合型文化传媒公司,其特点是注重策划设计与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搭配,强调视觉和互动体验,以客户的需求及其产品目标群体的感受作为基本的工作前提,通过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技术研发、软硬件集成等关键流程完成内容产品的生产或服务。
(二)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行业前沿资讯及最新行业技术对公司解决方案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和优化,确定公司最新的研发方向,立项研发后形成研发成果。其流程为:首先,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数据,对数据分析后会进一步了解行业动向、产品特色和目标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专业研发团队通过头脑风暴会议和思路碰撞交流,凝聚融合创意,完成研发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即新产品研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确定具体研发计划,申请立项研发。然后,公司正式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研发实践,以技术精准度与专业打造手法保证研发质量,促使新产品得以在预期轨道上顺利成形,并在多次技术测试中完善功能。最后,进入用户体验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并不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入研发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可归结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采购特定商品。采购物品包括多媒体展陈设备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布展劳务服务等外协服务。因客户需求差异化和项目独特性特点,不同项目打造过程中所需材料类型与数量不同,公司采用的方案是先进行项目设计,再根据设计方案与所需硬件、劳务统计预算,向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向定量采购。
(四)销售模式
公司是“订单驱动”型企业。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并制作作品以及整体展示解决方案。目前采用直销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直接与用户洽谈或参与投标来获得订单。公司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签订供货合同,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产品交接期限、验收日期、后期修改和确定根据进度收款等。
(五)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设计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内容方面,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开发以世界经典主题多媒体儿童剧,然后通过授权、销售、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取利润。良好的业内口碑和技术优势是公司能够持续盈利的基础,公司坚持以服务的专业度和可靠性,从而在服务品质和议价能力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公司的盈利模式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授权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
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涉及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
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儿童剧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开发多媒体儿童剧,并以授权、卖剧、主办场、合作分成以及全球巡演等不同方式获取利润。因近三年外部环境影响原因,影视动漫儿童剧板块的收入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业绩大幅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遭受近三年外部环境的严重挑战,本年度营业收入10,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07万元;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2,6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3万元;净资产4,9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0万元;净利润26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0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随着大环境影响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业务有望获得恢复。同时,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款、提高经营业绩等方法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
(二)行业情况
(一)科技性
公司所处的文化创意产业对于高新科技的依赖较高。在创意设计、展示布景、技术支持等方面,需要数字技术、3D技术、UE4技术、系统集成、模拟仿真、智能化媒体设备控制等高新技术支持。而且,当代文化创业产业的传播方式多为网络等新传播方式,对于互联网产业有较大关联性,对于IT、互联网技术有较大的需求。
(二)不确定性
文化创意产业生产的产品不再是基本的物质性必需产品,而是更富于精神、文化性、娱乐性、心理性的产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这种精神性产品的需求在总体上日益提升,需求量越来越大,这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产品来说,这种需求又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每一创意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着时尚潮流、个体嗜好、传播炒作、时机选项、社会环境、文化差异、地域特色等多种不确定因素。
(三)多样性与差异性
由于创意产业更多地具有文化艺术的特性,因而其风格、基调、艺术特色更多地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创意产品的差异性既包括纵向区别,也包含横向区别。所谓纵向区别是指产品与产品之间在产品水平、等级或质量的区别,它关乎产品的“原创性”、“技巧性”或艺术境界的评价。而横向区别则是指不同类别、不同特色之间的区别。同样质量同样水平的创意产品之间会因为消费者的习惯、偏爱而做出选择。而创意产品通常是横向区别与纵向区别的混合体,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
(四)本行业的区域性、季节性、周期性特征
公司所属行业无明显区域性、周期性及季节性特征,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分布于全国各地。
三、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以计算机图形技术、视觉系统集成技术和软件技术为基础,提供演艺视觉创意及制作服务、多媒体文化创意设计、多媒体互动展示设计实施、多媒体开发、动漫设计制作及儿童剧目制作等数字视觉体验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或产品。具体分为数字化展厅、多媒体演艺、影视动漫业务(儿童剧产品开发及运营)三种业务形态。从科研技术能力上看,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对项目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然后结合最新技术研究成果设计相关产品,不断研究和学习多媒体新技术,强调快速转化的能力。国内市场中的多数企业虽然可以参与制作该类项目,但大多都局限于项目的部分内容或环节,能够提供从规划设计到内容开发再到集成实施等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很少。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了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基本保持平稳的发展趋势。虽然自三年受大环境影响,公司员工(包括核心员工)有一定流失现象,但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受影响。
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同时也随着大环境影响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管理层对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各要素进行审慎评估后认为从目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环境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可保持稳健经营,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核心创意人员、技术人员流失及失密风险
公司所处的文化创意行业属于创意驱动型行业,公司作为以文化创意、文化创新、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型企业,核心创意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核心技术是公司命脉所在。如果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流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持续发展创新的步伐,或者重要设计方案失密,则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产生风险。
2、市场竞争的风险
文化产业作为我国近年来大力扶持的产业,其发展速度较传统行业相对较快,同时社会的文化需求的质与量也在不断的提升。随着元宇宙概念的诞生以及行业的新进者增多,市场竞争参与主体业务模式的逐步转变,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特别是中低端市场面临着价格战等一定程度恶性竞争的风险,若公司不能够有效地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不断创新,将会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224420473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若到期不能再获得延期,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会对公司的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
4、对政府补贴依赖的风险
公司本年度计入损益的各项政府补贴409,153.68元,存在对政府补贴依赖的风险。
5、共同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现有37名股东,股权比较分散,其中李锐、乔文斌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40.78%的股份,任何单一个人所持股权均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李锐、乔文斌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锐、乔文斌于2018年4月26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协议》签署之后共同控制公司有关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李锐、乔文斌在行使公司的董事权利和/或股东权利时继续保持高度一致,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5)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公司虽已经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及核心经营团队相对稳定,但上述共同控制的状况可能在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6、管理风险
随着行业的业务开展模式不断创新升级、公司下游客户涉及行业的不断丰富和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公司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设计)创新及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7、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三会治理机构、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该等治理机构和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治理近年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仍需继续提高,公司管理层对执行规范的治理机制仍需加强。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报告期内无新增的风险因素。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商业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文化艺术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公司资产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根据股转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以“让人们感知世界更有趣”为理念,通过为客户提供创意体验产品、数字内容服务、制作数字图像内容、组装视觉系统硬件、集成和实施视觉系统产品等方式,满足客户在展览展示、专业应用、娱乐等方面的定制化需要,为客户提供多媒体整体解决方案来实现收入、获得盈利。同时开始尝试在自有文化创意内容产品领域的开发和运营,形成新的可持续增长点。公司也在尝试动漫人物衍生品等开发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属于以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转化为优势的综合型文化传媒公司,其特点是注重策划设计与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搭配,强调视觉和互动体验,以客户的需求及其产品目标群体的感受作为基本的工作前提,通过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技术研发、软硬件集成等关键流程完成内容产品的生产或服务。
(二)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行业前沿资讯及最新行业技术对公司解决方案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和优化,确定公司最新的研发方向,立项研发后形成研发成果。其流程为:首先,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数据,对数据分析后会进一步了解行业动向、产品特色和目标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专业研发团队通过头脑风暴会议和思路碰撞交流,凝聚融合创意,完成研发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即新产品研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确定具体研发计划,申请立项研发。然后,公司正式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研发实践,以技术精准度与专业打造手法保证研发质量,促使新产品得以在预期轨道上顺利成形,并在多次技术测试中完善功能。最后,进入用户体验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并不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入研发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可归结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采购特定商品。采购物品包括多媒体展陈设备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布展劳务服务等外协服务。因客户需求差异化和项目独特性特点,不同项目打造过程中所需材料类型与数量不同,公司采用的方案是先进行项目设计,再根据设计方案与所需硬件、劳务统计预算,向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向定量采购。
(四)销售模式
公司是“订单驱动”型企业。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并制作作品以及整体展示解决方案。目前采用直销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直接与用户洽谈或参与投标来获得订单。公司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签订供货合同,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产品交接期限、验收日期、后期修改和确定根据进度收款等。
(五)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设计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内容方面,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开发以世界经典主题多媒体儿童剧,然后通过授权、销售、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取利润。良好的业内口碑和技术优势是公司能够持续盈利的基础,公司坚持以服务的专业度和可靠性,从而在服务品质和议价能力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在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也积极承担对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倡导员工践行环保理念、关心弱势群体及家庭困难或重症员工,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以计算机图形技术、视觉系统集成技术和软件技术为基础,提供演艺视觉创意及制作服务、多媒体文化创意设计、多媒体互动展示设计实施、多媒体开发、动漫设计制作及儿童剧目制作等数字视觉体验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或产品。具体分为数字化展厅、多媒体演艺、影视动漫业务(儿童剧产品开发及运营)三种业务形态。从科研技术能力上看,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对项目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然后结合最新技术研究成果设计相关产品,不断研究和学习多媒体新技术,强调快速转化的能力。国内市场中的多数企业虽然可以参与制作该类项目,但大多都局限于项目的部分内容或环节,能够提供从规划设计到内容开发再到集成实施等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很少。
公司2022年度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60,144,308.06元。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了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基本保持平稳的发展趋势。虽然疫情以来,公司员工(包括核心员工)有一定流失现象,但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核心创意人员、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所在的文化行业属于创意驱动型行业,公司作为以文化创意、文化创新、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型企业,核心创意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核心技术是公司命脉所在。如果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流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持续发展创新的步伐,或者重点设计方案失密,则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损失,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产生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有健全的人力资源及相关的绩效管理制度,并于2017年对核心员工进行了认定同,并对认定的核心员工进行了定向增发。本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现有的内部培训体制,有步骤地引进专业化人才,加大核心团队的激励政策,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同时通过不断招聘人才,采取以老带新的模式满足业务需求。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文化产业作为我国近年来大力扶持的产业,其发展速度较传统行业相对较快,同时社会的文化需求的质与量也在不断的提升。随着元宇宙概念的诞生以及行业的新进者增多,市场竞争参与主体业务模式的逐步转变,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特别是中低端市场面临着价格战等一定程度恶性竞争的风险,若公司不能够有效地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不断创新,将会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新动态。及时、敏锐、准确了解文化产业的政策及市场变化。在业务结构和模式上进行优化和整合,启动产业生态圈的合作,加强业务的关联与协作,同时,公司还将继续发挥自身在行业领先的科技与创意双优势,继续打造更多品牌产品,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12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94420572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若到期不能再获得延期,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会对公司的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非常关注税务机关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到期之前,公司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准备工作。其次,受国家大幅减税利好政策影响,公司旗下各控股子公司均受惠于国家对小微企业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大幅降低了公司税负成本。
四、对政府补贴依赖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备受政策支持,公司利润对政府补贴存在一定依赖,如果未来政府补贴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多媒体视觉服务本身是一个专业的市场,公司较早进入了该领域,有占据市场先机的优势,国家为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扶持及优惠政策,公司初期获得了政府对文化产业方面的多项政策支持及资金扶持。公司将居安思危,继续进行战略规划,将挖掘自身在创意和技术的最大价值,不断扩大业务收入、提升利润率、不断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确保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继续
稳步增长。
五、共同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现有35名股东,股权比较分散,其中李锐、乔文斌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40.78%的股份,任何单一个人所持股权均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李锐、乔文斌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应对措施: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充分保障各位股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李锐、乔文斌于2018年4月26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协议》签署之后共同控制公司有关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李锐、乔文斌在行使公司的董事权利和/或股东权利时继续保持高度一致,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5)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公司虽已经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及核心经营团队相对稳定,但上述共同控制的状况可能在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随着行业的业务开展模式不断创新升级、公司下游客户涉及行业的不断丰富和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公司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设计)创新及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应对措施:公司将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项目综合管理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安全和有效地运营,使得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实现效益最大化。
七、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三会治理机构、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该等治理机构和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治理近年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仍需继续提高,公司管理层对执行规范的治理机制仍需加强。
应对措施:公司将规范运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议事规则,注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督促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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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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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文化艺术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公司资产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根据股转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以“让人们感知世界更有趣”为理念,通过为客户提供创意体验产品、数字内容服务、制作数字图像内容、组装视觉系统硬件、集成和实施视觉系统产品等方式,满足客户在展览展示、专业应用、娱乐等方面的定制化需要,为客户提供多媒体整体解决方案来实现收入、获得盈利。同时开始尝试在自有文化创意内容产品领域的开发和运营,形成新的可持续增长点。公司也在尝试动漫人物衍生品等开发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属于以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转化为优势的综合型文化传媒公司,其特点是注重策划设计与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搭配,强调视觉和互动体验,以客户的需求及其产品目标群体的感受作为基本的工作前提,通过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技术研发、软硬件集成等关键流程完成内容产品的生产或服务。
(二)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行业前沿资讯及最新行业技术对公司解决方案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和优化,确定公司最新的研发方向,立项研发后形成研发成果。其流程为:首先,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数据,对数据分析后会进一步了解行业动向、产品特色和目标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专业研发团队通过头脑风暴会议和思路碰撞交流,凝聚融合创意,完成研发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即新产品研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确定具体研发计划,申请立项研发。然后,公司正式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研发实践,以技术精准度与专业打造手法保证研发质量,促使新产品得以在预期轨道上顺利成形,并在多次技术测试中完善功能。最后,进入用户体验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并不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入研发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可归结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采购特定商品。采购物品包括多媒体展陈设备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布展劳务服务等外协服务。因客户需求差异化和项目独特性特点,不同项目打造过程中所需材料类型与数量不同,公司采用的方案是先进行项目设计,再根据设计方案与所需硬件、劳务统计预算,向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向定量采购。
(四)销售模式
公司是“订单驱动”型企业。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并制作作品以及整体展示解决方案。目前采用直销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直接与用户洽谈或参与投标来获得订单。公司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签订供货合同,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产品交接期限、验收日期、后期修改和确定根据进度收款等。
(五)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设计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内容方面,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开发以世界经典主题多媒体儿童剧,然后通过授权、销售、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取利润。良好的业内口碑和技术优势是公司能够持续盈利的基础,公司坚持以服务的专业度和可靠性,从而在服务品质和议价能力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以计算机图形技术、视觉系统集成技术和软件技术为基础,提供演艺视觉创意及制作服务、多媒体文化创意设计、多媒体互动展示设计实施、多媒体开发、动漫设计制作及儿童剧目制作等数字视觉体验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或产品。具体分为数字化展厅、多媒体演艺、影视动漫业务(儿童剧产品开发及运营)三种业务形态。从科研技术能力上看,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对项目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然后结合最新技术研究成果设计相关产品,不断研究和学习多媒体新技术,强调快速转化的能力。国内市场中的多数企业虽然可以参与制作该类项目,但大多都局限于项目的部分内容或环节,能够提供从规划设计到内容开发再到集成实施等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很少。
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85,289,292.97元。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了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基本保持平稳的发展趋势。虽然自2020年遭遇疫情以来,公司员工(包括核心员工)有一定流失现象,但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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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文化艺术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根据股转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以“让人们感知世界更有趣为理念,通过为客户提供创意体验产品、数字内容服务、制作数字图像内容、组装视觉系统硬件、集成和实施视觉系统产品等方式,满足客户在展览展示、专业应用、娱乐等方面的定制化需要,为客户提供多媒体整体解决方案来实现收入、获得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尝试将自有文化创意内容产品以合作运营、授权运营的方式植入旅游景区、综合商业体及各类主题馆进行定制化开发和运营,预计将形成公司未来新的可持续增长点。公司还在尝试动漫人物衍生品开发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属于以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转化为优势的综合型文化传媒公司,其特点是注重策划设计与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搭配,强调视觉和互动体验,以客户的需求及其产品目标群体的感受作为基本的工作前提,通过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技术研发、软硬件集成等关键流程完成内容产品的生产或服务。
(二)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行业前沿资讯及最新行业技术对公司解决方案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和优化,确定公司最新的研发方向,立项研发后形成研发成果。其流程为:首先,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数据,对数据分析后会进一步了解行业动向、产品特色和目标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专业研发团队通过头脑风暴会议和思路碰撞交流,凝聚融合创意,完成研发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即新产品研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确定具体研发计划,申请立项研发。然后,公司正式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研发实践,以技术精准度与专业打造手法保证研发质量,促使新产品得以在预期轨道上顺利成形,并在多次技术测试中完善功能。最后,进入用户体验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并不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入研发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可归结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采购特定商品。采购物品包括多媒体展陈设备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布展劳务服务等外协服务。因客户需求差异化和项目独特性特点,不同项目打造过程中所需材料类型与数量不同,公司采用的方案是先进行项目设计,再根据设计方案与所需硬件、劳务统计预算,向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向定量采购。
(四)销售模式
公司是“订单驱动型企业。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并制作作品以及整体展示解决方案。目前采用直销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直接与用户洽谈或参与投标来获得订单。公司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签订供货合同,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产品交接期限、验收日期、后期修改和确定根据进度收款等。
(五)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设计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内容方面,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开发以世界经典主题多媒体儿童剧,然后通过授权、销售、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取利润。良好的业内口碑和技术优势是公司能够持续盈利的基础,公司坚持以服务的专业度和可靠性,从而在服务品质和议价能力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媒体主题内容获得市场青睐及认可,在依托原有三大基础业务的技术上逐渐推出更多让人们感知有趣的新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无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在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也积极承担对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倡导员工践行环保理念、关心弱势群体及家庭困难或重症员工,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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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文化艺术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公司资产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根据股转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以“让人们感知世界更有趣”为理念,通过为客户提供创意体验产品、数字内容服务、制作数字图像内容、组装视觉系统硬件、集成和实施视觉系统产品等方式,满足客户在展览展示、专业应用、娱乐等方面的定制化需要,为客户提供多媒体整体解决方案来实现收入、获得盈利。同时开始尝试在自有文化创意内容产品领域的开发和运营,形成新的可持续增长点。公司也在尝试动漫人物衍生品开发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属于以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转化为优势的综合型文化传媒公司,其特点是注重策划设计与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搭配,强调视觉和互动体验,以客户的需求及其产品目标群体的感受作为基本的工作前提,通过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技术研发、软硬件集成等关键流程完成内容产品的生产或服务。
(二)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行业前沿资讯及最新行业技术对公司解决方案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和优化,确定公司最新的研发方向,立项研发后形成研发成果。其流程为:首先,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数据,对数据分析后会进一步了解行业动向、产品特色和目标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专业研发团队通过头脑风暴会议和思路碰撞交流,凝聚融合创意,完成研发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即新产品研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确定具体研发计划,申请立项研发。然后,公司正式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研发实践,以技术精准度与专业打造手法保证研发质量,促使新产品得以在预期轨道上顺利成形,并在多次技术测试中完善功能。最后,进入用户体验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并不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入研发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可归结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采购特定商品。采购物品包括多媒体展陈设备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布展劳务服务等外协服务。因客户需求差异化和项目独特性特点,不同项目打造过程中所需材料类型与数量不同,公司采用的方案是先进行项目设计,再根据设计方案与所需硬件、劳务统计预算,向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向定量采购。
(四)销售模式
公司是“订单驱动”型企业。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并制作作品以及整体展示解决方案。目前采用直销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直接与用户洽谈或参与投标来获得订单。公司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签订供货合同,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产品交接期限、验收日期、后期修改和确定根据进度收款等。
(五)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设计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内容方面,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开发以世界经典主题多媒体儿童剧,然后通过授权、销售、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取利润。良好的业内口碑和技术优势是公司能够持续盈利的基础,公司坚持以服务的专业度和可靠性,从而在服务品质和议价能力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以计算机图形技术、视觉系统集成技术和软件技术为基础,提供演艺视觉创意及制作服务、多媒体文化创意设计、多媒体互动展示设计实施、多媒体开发、动漫设计制作及儿童剧目制作等数字视觉体验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或产品。具体分为数字化展厅、多媒体演艺、影视动漫业务(儿童剧产品开发及运营)三种业务形态。从科研技术能力上看,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对项目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然后结合最新技术研究成果设计相关产品,不断研究和学习多媒体新技术,强调快速转化的能力。国内市场中的多数企业虽然可以参与制作该类项目,但大多都局限于项目的部分内容或环节,能够提供从规划设计到内容开发再到集成实施等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很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6,236,394.59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和自身建设,不断在多媒体类型演出制作服务链中的位置,从局部分包逐步提升到制作整包,从而有效地扩大未来期间的收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结合房地产商带动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势头,选择适合的标的项目参与投资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了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基本保持平稳的发展趋势。虽然2020年经历了疫情影响,公司员工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但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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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文化艺术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根据股转公司2015年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R8790其它文化艺术业”。
(一)商业模式
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以“让人们感知世界更有趣”为理念,通过为客户提供创意体验产品、数字内容服务、制作数字图像内容、组装视觉系统硬件、集成和实施视觉系统产品等方式,满足客户在展览展示、专业应用、娱乐等方面的定制化需要,为客户提供多媒体整体解决方案来实现收入、获得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尝试将自有文化创意内容产品以合作运营、授权运营的方式植入旅游景区、综合商业体及各类主题馆进行定制化开发和运营,预计将形成公司未来新的可持续增长点。公司还在尝试动漫人物衍生品开发销售等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属于以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转化为优势的综合型文化传媒公司,其特点是注重策划设计与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搭配,强调视觉和互动体验,以客户的需求及其产品目标群体的感受作为基本的工作前提,通过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技术研发、软硬件集成等关键流程完成内容产品的生产或服务。
(二)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能够根据行业前沿资讯及最新行业技术对公司解决方案进行系统的技术梳理和优化,确定公司最新的研发方向,立项研发后形成研发成果。其流程为:首先,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收集数据,对数据分析后会进一步了解行业动向、产品特色和目标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专业研发团队通过头脑风暴会议和思路碰撞交流,凝聚融合创意,完成研发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即新产品研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组织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确定具体研发计划,申请立项研发。然后,公司正式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研发实践,以技术精准度与专业打造手法保证研发质量,促使新产品得以在预期轨道上顺利成形,并在多次技术测试中完善功能。
最后,进入用户体验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并不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入研发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可归结为“以销定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采购特定商品。采购物品包括多媒体展陈设备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布展劳务服务等外协服务。因客户需求差异化和项目独特性特点,
不同项目打造过程中所需材料类型与数量不同,公司采用的方案是先进行项目设计,再根据设计方案与所需硬件、劳务统计预算,向上游供应商进行定向定量采购。
(四)销售模式
公司是“订单驱动”型企业。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并制作作品以及整体展示解决方案。目前采用直销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直接与用户洽谈或参与投标来获得订单。公司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双方在共赢的基础上签订供货合同,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产品交接期限、验收日期、后期修改和确定根据进度收款等。
(五)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通过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及服务获取收入,二是通过内容产品的销售获取收入。在数字展陈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以销售由公司自身研发的多媒体产品、数字沙盘、三维影片、单体多媒体项目、展厅集成项目获取利润。在舞美演艺视觉服务方面,公司主要针对主题公园、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电视综艺节目和旅游景区提供整体的多媒体设计策划和后续的升级更新,以及演出定制、多媒体视频制作、3D应用设计等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在影视动漫内容方面,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开发以世界经典主题多媒体儿童剧,然后通过授权、销售、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取利润。良好的业内口碑和技术优势是公司能够持续盈利的基础,公司坚持以服务的专业度和可靠性,从而在服务品质和议价能力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媒体主题内容获得市场青睐及认可,在依托原有三大基础业务的技术上逐渐推出更多让人们感知有趣的新产品。公司将以深圳青少年活动中心为试点基地,提升公司产品的宣传力度及市场影响力,同时追求较为稳定的商业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无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受疫情影响颇为严重,主营业务收入42,601,872.28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361,933.72元,下降9.29%;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利润3,149,427.3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96,296.28元,下降22.1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呈下滑趋势。其中影视动漫儿童剧业务是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影视及演出行业几乎处于停演及封闭状态,该业务产生的营收严重低于预期。公司经营的多媒体演艺及数字化展厅两大业务板块,也因疫情导致行业处于半停滞状态,对公司营收及利润下滑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从二季度开始,根据市场状况及疫情发展趋势及时进行了战略调整。
1、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及债权融资手段,确保公司在疫情期间现金流充裕;
2、在疫情风险降级后,公司逐渐恢复信心,先后参与多个项目的前期介入与策划,并在疫情期间成功完成数个景区升级与新项目制作。
3、对公司业务及经营模式进行梳理,调整销售计划,充分利用自身文化创意及技术应用优势,目标转向经济实力雄厚的优质客户及国家重点支持项目,降低坏账风险。
4、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提高创新技术的研发及使用,促使新技术在各不同项目中的运用,获得了客户方的良好口碑。
2020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的发展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延续上半年制定的战略规划,不断加强团队技术创新及应用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开发更多优质客户。同时,加强公司
内控管理,开源节流,尽可能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推进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尽全力做到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股东负责、对公司员工负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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