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园(833745)
公司经营评述
- 2020-09-30
- 2020-06-30
- 2019-12-31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临时场地租赁收入、为园区统一采购的一次性餐具销售收入等,对公司盈利能力不具有重大影响。
2、营业收入业务构成分析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园区综合业务、创新创意服务以及旅游配套服务,其中园区综合业务收入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79.32%、77.73%、79.89%和62.19%。2018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6,685.98万元、增长13.04%,其中园区综合业务收入增加4,382.53万元、增长10.78%。2019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7,322.23万元、增长12.63%,其中园区综合业务收入增加7,102.67万元、增长15.77%。2020年1-9月,受新冠疫情期间“中华恐龙园”闭园和限流影响,公司园区综合业务收入大幅下滑。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1-9月2C类的园区综合业务和旅游配套服务收入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滑,发行人加强2B类的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的拓展,该类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1)园区综合业务
园区综合业务包括门票业务及其他运营业务。门票业务是园区综合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占园区综合业务收入比例在70%以上。其他运营业务包括销售商品及提供各类服务。随着报告期内各年度入园人数增加,园区综合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1)门票业务
公司深度挖掘恐龙IP价值,游乐项目不断创新优化、推陈出新,保持对新老游客的新鲜度和吸引力。此外,公司与各大OTA平台积极合作,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有所提升。因此,报告期内各年度入园人数持续增长,2018年及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4.16%、10.01%。2018年门票收入较上年增长9.64%,一方面是入园人数增长,另一方面人均门票收入较上年增长了5.26%。2019年门票收入增长主要与入园人数增长有关。
①报告期入园人数及其结构情况
A、总体情况
2017-2019年,期限卡入园人数占比在10%左右,单次票入园人数占比在90%左右,比例相对稳定;2020年1-9月期限卡入园人数占比为22.18%,单次票入园人数占比为77.82%,期限卡入园人数占比上升,单次票入园人数占比下降,主要系2020年1-9月单次票入园人数大幅下滑所致。期限卡用户中常州本地游客居多,单次票用户地域来源相对更分散,受新冠疫情影响,人员跨区、跨省出行旅游受限,单次票入园人数较往年同期有较大下滑,进而导致期限卡占比增长,单次票占比降低。
随着新冠疫情逐步稳定,旅游出行情况得以改善,四季度入园情况预期会稳步恢复。
入园人数构成的变化对业绩预测的影响如下:
发行人期限卡和单次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同:期限卡收入自开卡之日起,在对应的期限内,按天分摊,每月确认收入;单次票在游客经闸机验证入园后,确认门票收入。因此,期限卡入园人数情况与其确认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单次票入园人数情况与其收入是相关的。
发行人基于1-11月的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入园游客结构所带来的影响,将期限卡门票收入和单次票门票收入分开预测:期限卡收入基于2020年各月收入较去年同期的变动情况进行预测;单次票收入基于2020年各月入园人数和人均票价较去年同期的变动情况进行预测。基于上述方法,发行人调整2020年业绩预测。
报告期内,各年度人均门票收入分别为122.64元、129.09元、131.70元和126.47元。公司对主要票种每年制定一次年度价格政策,规定不同票种在各类主要渠道的销售价格。节假日及特殊活动期间,可能推出特殊票种或对个别产品临时调价。
2019年,公司对门票进行整体调价,自当年8月1日起基础票种“门市散客全价票”单价由230元/张提高至260元/张。2018年人均门票收入较2017年增长5.26%,主要是因为2017年公司接待了较多学生春游团,其票价较低,拉低了2017年整体门票均价。
②报告期各期门票定价(儿童票、学生票、成人全价、团体票等),调整情况和调价机制
A、门票价格调整机制
发行人制订了门票价格管理制度,门票定价执行市场指导价原则。门票价格调整分为年度价格调整和临时价格调整两类。
a、年度价格调整
每年10月份,发行人根据国家宏观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未来发展战略、业内竞争地位等进行分析,并结合未来产品投入、游客调研反馈、周边同类产品定价调研等内外部因素,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确定成人当日门市票价。以成人当日门市票价为基准,针对不同客群、不同渠道、不同阶段等确定一揽子年度门票价格政策。
b、临时价格调整
发行人针对不同阶段的主题活动、特定的客群制定相应的促销门票价格政策,对某一特定时期、特定群体、特定活动的门票进行临时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依据市场部制定的阶段性营销推广方案,经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实施。
c、价格调整批准
发行人门票定价执行市场指导价,无需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将成人全价票的价格进行备案即可;发行人门票涉及科普项目价格认定,在票价调整时需向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报备,确认门票价格中科普项目的价格。
d、价格调整流程
年度价格调整和临时价格调整,均由市场部确定调整方案,经内部审批后下发到票务部门并录入系统,完成价格调整。
C、报告期内门票价格调整情况
发行人成人当日门市票为基准票种,其价格为门票基准价格。成人当日门市票价格调整后,其余票种根据不同销售渠道、不同细分市场、不同时节、不同细分人群、不同团队规模和不同产品内容相应调整票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成人当日门市票价调整过一次,由230元/人调整为260元/人,调整前后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科普项目价格认定如下:
a、根据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调整恐龙园一票制门票中科普项目分项收费价格认定结论书》(常价认定税[2017]4号):公司一票制全价门票总价格及计入一票制门票中科普项目总价格均不变,仍为2014年价格认定标准,分别为230元/人和178元/人,价格认定基准日为2016年5月30日。
b、根据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调整恐龙园一票制门票中科普项目分项收费价格认定结论书》(常价认定税[2019]2号):公司原一票制全价门票调整为260元/人,调整后一票制门票中科普项目价格为182元/人,价格认定基准日为2019年8月1日。
③门票通过各渠道(公司官网和直营店、OTA平台、现金、“旅通卡”、线下旅行社等)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毛利、付款和结算政策、分成比例等。
A、不同渠道门票销售、付款、结算及分成情况
发行人门票销售渠道包括直营渠道和分销渠道,其中直营渠道包括散客、自助机、自营电商和协议团队,散客、自助机和自营电商客户为个人消费者,协议团队客户为企业消费者;分销渠道包括OTA平台和旅行社及酒店。年卡为期限卡票种,通过多种渠道销售,且收入确认方式与单次票不同,因此将其单独列示。
各种渠道具体说明如下:
散客:游客通过票房购票;自助机:游客通过园区外自助售票机购票;自营电商:游客通过发行人官网、淘宝等自营店购票;协议团队:从发行人处直接购票的企业客户,其一般用于赠送客户或员工福利,如部分生产型企业、银行及房地产公司等;OTA平台:游客通过旅游电子商务公司购票,主要包括携程、美团、驴妈妈等;旅行社及酒店:游客通过线下旅行社及酒店购票,主要包括常州耀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恐龙主题度假酒店等。
a、不同渠道门票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票房和自助机现场购票的收入比例分别为35.81%、34.68%、30.86%和25.32%,占比逐期下降;通过自营电商及OTA平台线上购票的收入比例分别为44.21%、49.49%、54.07%和52.62%,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线上门票更优惠,同时消费者购物习惯逐步从线下消费向线上转变。
2017-2019年,协议团队购票收入比例分别为3.20%、2.11%和2.17%,占比相对稳定;2020年1-9月,收入占比上升至6.09%,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为应对疫情期间散客购票减少而导致的门票收入下滑情况,加大了对企业客户的营销推广力度。
2017-2019年,年卡购票收入比例分别为5.95%、4.50%和3.86%,占比下滑,主要原因是年卡用户更多为常州附近游客,客户群体相对固定,园区不断升级改造吸引了更多的外地游客,单次票销售规模增幅高于年卡,因此年卡收入比例有所下降。2018年卡收入金额低于2017年,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于2017年开放水世界,2016年底水世界年卡销售火爆,2017年的年卡摊销收入大幅增加;2020年1-9月,收入占比上升至9.73%,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推出了暖心卡等优惠年卡,年卡用户总数增加。
2017-2019年,通过旅行社及酒店购票的收入比例分别为10.83%、9.20%和9.05%,占比相对稳定;2020年1-9月,收入占比下滑至6.24%,主要原因是疫情环境下,通过旅行社及酒店组团游玩的游客数量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旅行社及酒店、年卡渠道的门票毛利率为负,主要是门票成本在不同渠道的分摊方式所致。发行人的门票成本中主要包括园区内的资产折旧摊销、人工成本等,约束性固定成本占比较高,新增单名游客对门票成本的影响极小。
为核算不同渠道门票的销售毛利情况,发行人按不同渠道的入园人数对对应渠道购票的成本进行了分摊,门票定价对门票业务毛利的影响更大。由于旅行社及酒店渠道销售部分学生团、双人票等门票产品,其门票平均定价较低,而年卡客户存在多次入园的情况,且收入按年卡有效期限进行分摊,故而单次入园对应的门票收入金额较低,从而导致该渠道核算的收入小于成本。旅行社及酒店、年卡渠道的门票毛利为负不代表该业务亏损,其带来的增量收入实际远高于边际成本,会提高门票业务的整体毛利,相关业务开展具有必要性。
b、不同渠道门票付款、结算及分成情况
发行人销售渠道分为直营渠道和分销渠道,直营渠道直接将门票销售给终端用户,分销渠道通过分销商将门票销售给终端用户。分销渠道中,发行人与分销商并无分成约定,发行人以对分销商的销售额确认收入,分销商通过购销差价获利。
B、不同收款方式门票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现金及旅通卡收款的收入比例分别为23.63%、10.64%、4.21%和2.00%,占比逐期下滑,主要原因是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的流行,消费者减少了现金及旅通卡的使用。
④发行人与各平台在不同销售模式(平台分销、组合产品分销、包量分销)下的销售金额,占比,毛利,结算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发行人分销渠道中包括平台分销、组合产品分销以及包量分销三种销售模式,具体如下:
平台分销:发行人通过OTA平台、旅行社及酒店,销售园区门票;组合产品分销:发行人通过OTA平台、旅行社及酒店,销售“酒店+门票”等类型的组合产品;包量分销:发行人与OTA平台、旅行社及酒店签订包量合作协议,就某一特定时段内(通常为节假日或特殊活动期间)公司通过该平台销售的门票总额做出约定,同时指定双方的结算价格(此价格通常低于常规模式下的结算价)。采用预收方式进行结算,对方需要将不少于包量总额的款项预先划至公司账户,如果该时段内实际门票销售总额小于约定金额,公司与对方按照约定金额结算;如果该时段内实际门票销售总额超出约定金额,公司与对方按照实际销售总额结算。
A、发行人与各平台在不同销售模式(平台分销、组合产品分销、包量分销)下的销售金额,占比,毛利情况报告期内,组合产品分销占比分别为11.06%、48.55%、50.71%和37.97%,其中2018年组合产品分销占比较2017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2018年8月,发行人将恐龙人酒店纳入合并范围,大力推广园区门票和恐龙人酒店的组合产品,组合产品销售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包量分销占比相对稳定。
部分年度包量分销毛利为负,主要是门票成本的分摊方式所致。发行人的门票成本中主要包括园区内的资产折旧摊销、人工成本等,约束性固定成本占比较高,新增单名游客对门票成本的影响极小。为核算不同模式门票的销售毛利情况,发行人按不同模式的入园人数对对应模式购票的成本进行了分摊,门票定价对门票业务毛利的影响更大。由于包量分销的门票平均定价较低,导致该渠道核算的收入小于成本。包量分销毛利为负不代表该业务亏损,其带来的增量收入实际远高于边际成本,会提高门票业务的整体毛利,相关业务开展具有必要性。
B、结算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的结算价格有一定差异,结算价从大到小依次为组合产品分销、平台分销和包量分销。其中,组合产品分销和平台分销结算价差异,主要原因是门票销售结构有所不同,组合产品分销中主要销售的是二日多次入园票,该类票种游客可以在二日内多次入园,票价相对较高,在入园统计中仅对持票游客第一次入园进行统计,因此计算出的结算价格会较高。平台分销中主要销售二日一次入园票,票价低于二日多次入园票;包量分销的结算价格较低,主要原因是基于保底金额,发行人对包量分销的门票价格优惠力度大。2020年1-9月,平台分销结算价有所增长,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学生团游客减少所致;包量分销结算价有所增长,主要系疫情影响,当期未有学生团包量合作所致。
⑤报告期内发行人门票折扣、优惠的具体类型,对旅行社或者团体客户的折扣和优惠相关的标准如何制定与执行,会计处理方法
A、报告期内发行人门票折扣、优惠的具体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门票价格管理制度,于每年年末确定次年的成人当日门市票价,并以此为基准,针对不同客群、不同渠道、不同阶段等确定不同的门票优惠定价。发行人以门票实际结算价格确认收入,不存在针对门票折扣或优惠的特殊会计处理情况。
B、对旅行社或者团体客户的折扣和优惠相关的标准如何制定与执行及会计处理方法
发行人对OTA平台、旅行社等客户的门票价格优惠分为两类:门票定价优惠以及门票返利优惠,具体如下:
a、门票定价优惠
Ⅰ、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发行人市场部以成人当日门市票价为基准,针对不同票种类型、客群类型、客群地域等制定差异化门票价格。价格政策确定后,经内部审批后下发到票务部门并录入系统,完成价格调整,后续票价按此价格政策执行。
Ⅱ、会计处理方法
发行人以与OTA平台、旅行社等的门票结算价格确认收入。
b、门票返利优惠
Ⅰ、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制定年度价格政策时,同时制定年度返利政策。发行人的返利政策为阶梯式返利,具体分为人数返利和比例返利。
人数返利:OTA平台或旅行社满足一定的入园人数时,按人数给予返利,不同入园人数区间的返利标准不同,入园人数越多,人均返利金额越高;比例返利:OTA平台或旅行社满足一定的门票销售金额时,按比例给予返利,不同销售金额区间的返利标准不同,销售金额越大,返利比例越高。
Ⅱ、会计处理方法
计提返利:发行人于每月末按估算的比例预提返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计费用”,同时确认“销售费用——代理服务费”;年末根据各合作方实际销售情况按约定的返利政策计算实际返利金额,红冲预提返利费用的分录并重新计提。
结算返利:客户对返利费向发行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向客户银行转账支付现金返利时,发行人借记“其他应付款——预计费用”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以返利抵扣门票款时(报告期内仅驴妈妈采用该种方式),发行人借记“其他应付款——预计费用”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应收账款。
⑥门票组合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组合类型(门票+酒店、门票+餐饮、门票+其他游乐场所或游乐项目门票等),以组合形式销售的门票收入占门票整体收入的比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旅游产品组合设计、销售情况,发行人开发的主要门票产品组合采购其他产品的主要类型、采购金额
A、门票组合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组合类型(门票+酒店、门票+餐饮、门票+其他游乐场所或游乐项目门票等),以组合形式销售的门票收入占门票整体收入的比重发行人门票组合产品具体分类如下:
门票+酒店组合:园区门票与恐龙人酒店或外部酒店组合;门票+餐饮组合:园区门票与餐饮组合;门票+俱乐部组合:园区门票与恐龙人俱乐部项目组合;门票+其他游乐场所或游乐项目门票组合:园区门票与酒店、恐龙人俱乐部项目或其他项目等多项进行组合。
报告期内,以组合产品形式销售的门票收入占总门票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7%、29.49%、32.67%和26.48%,占比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2018年后,大力推广“门票+俱乐部”类组合产品,该类产品销售大幅增加。2018年“门票+酒店”类组合产品中的门票收入较2017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2018年后发行人更多推广“门票+酒店+俱乐部项目”类组合产品,该类产品的门票收入统计在“多项产品组合”。
B、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旅游产品组合设计、销售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旅游产品组合是将园区门票、餐饮、商品、恐龙人酒店以及恐龙人俱乐部项目等进行组合。具体类别如下:
门票+酒店组合:园区门票与恐龙人酒店组合;门票+餐饮组合:园区门票与餐饮组合;门票+俱乐部组合:园区门票与恐龙人俱乐部项目组合;多项产品组合:园区门票与酒店、恐龙人俱乐部项目或其他项目等多项进行组合。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旅游产品组合收入占全部组合产品收入比例分别为53.35%、84.09%、90.35%和93.76%,占比逐期上升,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大力推广“门票+俱乐部”类组合产品,内部组合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而发行人外采形成的组合产品销售收入金额相对稳定。
C、发行人开发的主要门票产品组合采购其他产品的主要类型、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采产品金额分别为90.01万元、897.04万元、694.41万元和113.53万元,以外采酒店为主。2018年度外采酒店金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于2018年大力推广“门票+酒店”类组合产品,外采酒店客房与园区门票进行组合销售,外采酒店客房金额增加;2019年度外采酒店金额较2018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于2018年8月将恐龙人酒店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减少了对外部酒店的采购;2020年1-9月,受疫情影响,外采酒店金额有所减少。
⑦结合上述具体情况,分产品详细披露组合产品相关收入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如存在赠送单个园区游览或单个游乐项目的,请具体说明收入分摊方式及合理性
A、组合产品具体内容
发行人组合产品分为内部组合产品和外部组合产品。内部组合产品即发行人将其自身及子公司的产品进行组合,主要包括“门票+酒店”、“门票+餐饮”、“门票+俱乐部”以及多项产品组合等;外部组合产品即发行人将其自身产品与外部采购产品进行组合,主要包括“门票+外采酒店”、“门票+外采酒店+其他”等。
B、组合产品相关收入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基于发行人整体市场营销策略,同时满足不同渠道客户、终端消费者的体验需求,提供更加便利优惠的消费体验,发行人将各类产品进行组合,通过发行人子公司恐龙园旅行社对外销售,组合产品收入整体确认为恐龙园旅行社收入,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C、组合产品收入分摊方式及合理性
发行人组合产品由不同单品排列组合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组合产品种类达上千种,且各个单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客群中的价格各有不同,较难预先设定各种组合产品中各单品的价格成份。因此,发行人选择用采购成本和组合产品业务毛利率还原组合产品毛利,并将其还原为单一产品收入,具体方法如下:
构成发行人组合产品的单品类别大体可分为内部单品和外部单品两大类,内部单品包括恐龙园园区门票、恐龙园园区餐饮、恐龙人俱乐部项目以及恐龙人酒店房间等,外部单品主要为外部酒店房间。恐龙园旅行社从内外部采购各类单品,构成组合产品对外销售。
假设组合产品中各单品销售毛利率一致。恐龙园旅行社的业务包括组团业务、地接业务和组合产品销售业务,其中组合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8%,为恐龙园旅行社的主要收入,因此恐龙园旅行社毛利率可以近似作为组合产品业务毛利率。发行人以内部采购成本和组合产品业务毛利率为基础,计算出对应采购的单一产品在恐龙园旅行社销售的毛利,即为该单一产品合并层面的收入,并将其还原至对应业务收入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贯采用了这一分摊方式,该分摊方式假设具有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D、赠送情况
发行人组合产品定价是综合考虑组合内各单一产品价格情况后确定的,在组合产品对外销售中,如注明赠送某一单一产品(如门票赠送俱乐部体验券),该赠送部分价格实际已包含在组合产品定价中,最终将通过组合产品收入分摊的方式还原为对应收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未确认对应收入而免费赠送单个园区游览或单个游乐项目的情况。
⑧不同客户采用不同方法结算收入的原因,相关返利、折扣、销售代理服务费对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影响
A、不同客户采用不同方法结算收入的原因
发行人与OTA客户门票业务结算方法分为净额法和总额法两种,具体如下:
a、净额法
Ⅰ、收入结算方式
发行人以其与OTA平台之间的门票价格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发行人以该价格向OTA平台开具发票。
Ⅱ、举例说明:
发行人与携程平台的门票结算价格为225元/张,携程平台对外销售的门票价格为240元/张。携程平台销售一张门票,发行人确认225元收入,后续向携程平台开具225元的发票。
b、总额法
Ⅰ、收入结算方式
发行人以与OTA平台约定的参考标准价确认收入并向游客开具发票,向OTA平台支付合同约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将其确认为销售费用-代理服务费,OTA平台开具对应金额平台服务费的发票。OTA平台将扣除平台服务费后的门票款付给发行人。
Ⅱ、举例说明:
发行人与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蜂窝平台”)和北京蚂蜂窝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蚂蜂窝旅行社”)签订三方协议,蚂蜂窝平台提供平台服务支持,蚂蜂窝旅行社销售发行人门票。
发行人与蚂蜂窝平台约定的参考标准价为235元/张,约定的平台服务费比例为2%。发行人通过蚂蜂窝平台销售一张门票,发行人确认235元收入,并向游客开具235元的发票,蚂蜂窝平台向发行人开具4.70元(235*2%)的平台服务费发票,蚂蜂窝旅行社向发行人支付230.39元(235-235*2%)门票款。
c、不同方法结算收入的原因
不同OTA平台的结算规则不同,导致收入结算方式略有差异。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
B、返利、折扣、销售代理服务费对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影响
a、折扣
发行人以成人当日门市票价为基准,依据不同渠道、不同客群、不同期间等因素,制定不同的门票价格政策。发行人以向客户销售门票的实际价格确认收入,不存在以基准价确认收入后,冲减收入的情况。
b、销售费用中的代理服务费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代理服务费分为返利费用和平台服务费两类。
Ⅰ、返利
根据年度价格政策中的返利条款,发行人对销售情况达到返利标准的OTA平台、旅行社及酒店客户给予返利。发行人将返利计入销售费用-代理服务费,不会对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产生影响。
Ⅱ、平台服务费
发行人通过平台销售门票,向其支付一定的平台服务费。发行人将平台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代理服务费,不会对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产生影响。
2)其他运营
其他运营业务包括恐龙主题商品销售和提供各类园区服务,报告期内收入持续增长。2018年及2019年,其他运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加15.24%、28.97%,其中主题商品收入分别增长15.22%、30.90%,园区服务收入分别增长15.27%、26.73%。
2017-2019年,各类型运营收入金额增长,占比相对稳定。2020年1-9月,受疫情影响,园区入园人数较往年有所下滑,相应的各类型运营收入均减少。其中,租金收入比例较去年有所增长,主要是租金收入中有部分为固定租金,与入园游客消费情况无关,在其他运营收入整体下降的情况下,导致租金收入占比提高。
其他运营收入变动情况受入园人数和人均消费金额综合影响。2017-2019年,园区运营良好,入园人数逐年增加,发行人通过开发主题商品,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游客增加园内消费,人均消费逐年增加,因此其他运营收入也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1-9月,受疫情影响,入园人数下滑较为明显,但园区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并未下降,因此人均消费下滑比例较低,两者综合影响导致其他运营收入有所下滑。
①主题商品
2018年及2019年,主题商品收入分别增长15.22%、30.90%,人均商品收入分别增长10.61%、18.98%,客单价提升是主题商品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将恐龙IP与周边商品深度结合,打造出恐龙特色服饰鞋包、摆件挂件、电子玩具、科普书籍、造型包装食品等一系列品类丰富、特色鲜明的产品,并通过选品管理、销售运营等多种途径增强产品对游客的吸引力。
发行人主题商品主要分为食品、礼品和游戏币。食品主要包括饮料、休闲食品、冷饮等;礼品主要包括玩具、配饰、家居用品等;游戏币指游客在指定地点购买游戏币用于游戏设备。
2017-2019年,主题商品客单价分别为16.81元/人、18.59元/人和22.12元/人,呈上升趋势;2020年1-9月客单价略有下滑,为20.62元/人,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15日,发行人仅开放园区的室外部分,而礼品和游戏币商品大多在室内进行销售,该期间入园游客无法购买室内销售的商品,礼品和游戏币收入减少幅度较大,导致整体客单价下滑。
2017-2019年,发行人各类主题商品平均商品单价和人均商品购买量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将恐龙IP与周边商品深度结合,打造出恐龙特色服饰鞋包、摆件挂件、电子玩具、科普书籍、造型包装食品等一系列品类丰富、特色鲜明的商品,商品单价相应提升;通过选品管理、销售运营等多种途径增强产品对游客的吸引力,游客人均购买量也有所增加。
2020年1-9月,发行人主题商品平均商品单价有所下滑,其中礼品和游戏币下滑较大。礼品平均单价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环境下,发行人销售了大量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口罩单价较低,导致礼品平均单价下滑;游戏币平均单价下滑,主要系发行人实施游戏币促销所致。
②园区服务
园区服务包括场地租赁、餐饮、导游、租车等,租金收入占比最高,报告期内租金收入占园区服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2.63%、53.70%、59.40%和59.21%。公司向园内合作方按收入分成或固定金额收取租金,2018年及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7.61%和40.20%。报告期内,餐饮收入占园区服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8.67%、27.87%、24.53%和19.01%,2018年及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2.05%和11.56%。
A、场地出租业务主要出租对象
发行人场地出租业务主要出租对象为餐饮经营商户、园区内车辆出租经营商户以及自助设备等。
B、租金收取标准
租金收取标准主要分为两类:固定租金模式和分成租金模式,其中主要为分成租金合作模式。
a、固定租金模式
根据店铺面积大小、商户用途等情况,发行人与合作商家协商确定年租金价格,并签订租赁合同。租金通常于年初收取,发行人按月分摊确认收入。
b、分成租金模式
根据店铺面积大小,往年业绩、商户用途等情况,发行人与合作商家协商确认合作分成比例及保底营业额,签订租赁合同。当总营业额低于保底要求时,按照保底金额对应分成比例收取租金。
C、场地是否出租给关联方,租金定价公允性
a、场地出租方情况
在每年年末,发行人对园区内可供出租的商业点位业态进行规划安排,对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根据商户经营情况,拟定次年招商租赁方案。
根据招商租赁方案,发行人分别与意向商户洽谈沟通,择优签定招商租赁协议。
报告期内,各承租商户与发行人并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承租商户是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况。
b、场地租金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场地租金收入金额分别为2,004.57万元、2,357.63万元、3,305.29万元和1,374.02万元。2020年1-9月租金收入减少,主要系1-3月租金减免政策所致。“中华恐龙园”园区在1-3月曾短暂闭园,为降低园区各承租商户经营压力,发行人调整了租金收取政策,具体调整如下:针对固定租金商户,闭园期间租金全免,闭园期间物业管理费减半;针对分成租金商户,下调全年保底金额,闭园期间物业管理费减半。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成比例分别为35.53%、36.36%、45.80%和54.63%,分成比例逐期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2019年发行人园区游客人数逐年增长,园区内总体消费金额大幅增加,发行人与商户洽谈过程中议价能力较强,商定的分成比例有所提高;发行人于每年年末与意向商家确认来年的分成比例,2020年分成比例在2019年末疫情尚未爆发时确定,因此2020年的分成比例仍较高。
c、租金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出租的场地位于“中华恐龙园”园区内。除出租部分外,园区内其余商店、自助设备和服务设施等均由发行人自行运营。园区内各商铺所处位置、面积大小、经营内容等都有差异,租金标准不可一概而论。发行人各商铺租金价格的制定,是与多个意向商户洽谈议价确定的,承租商户与发行人并无关联关系,租金定价是公允的。
(2)创新创意服务
报告期内,创新创意服务收入分别为7,089.88万元、7,658.24万元、6,827.05万元和9,280.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83%、13.21%、10.46%和29.50%。
公司基于自身的品牌优势、运营经验及项目资源等,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服务,打造综合运营管理输出体系,报告期内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收入占创新创意服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18%、74.58%、66.30%和88.13%。模块娱乐业务系“恐龙人俱乐部”,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1,618.15万元、1,946.69万元、2,300.80万元和1,101.50万元,占创新创意服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82%、25.42%、33.70%和11.87%。
1)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
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主要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出具概念设计成果、业务培训服务或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外派驻场人员或远程咨询的方式为旅游开发项目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业务。此外,由于公司在主题乐园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公司也会为客户提供基于方案的多媒体硬件设备和软件控制系统开发等集成服务,以及定制化演出策划及演出服务等。
报告期内,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的收入分别为5,471.73万元、5,711.54万元、4,526.25万元和8,178.7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67%、9.85%、6.93%和26.00%。由于咨询服务项目需要根据客户的所在地区及特定需求进行定制化服务,不同的项目合同金额也相应存在一定差异,由此造成报告期内咨询服务业务收入存在一定波动。
发行人战略上大力发展以品牌轻资产扩张、管理输出、策划设计等业务为代表的创新型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仅有“中华恐龙园”一个园区,并无在建新园区,未来会谨慎考虑是否开发建设新园区,短期内未有新乐园开发建设及相关计划。
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是为其他文旅类企业或旅游投资者提供策划、咨询、管理、运营等服务,乐园的主体均不属于发行人。发行人部分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的乐园名称有“恐龙园”字样,该类业务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附有对品牌和知识产权的授权条款,约定授权的范围、时间等,发行人并未单独收取授权费。品牌授权与发行人经营战略上的品牌轻资产扩张是相契合的,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品牌影响力。截至目前,发行人授权的项目均与“中华恐龙园”园区距离较远,不会与发行人的园区业务有明显的竞争关系。
①报告期各期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占比、主要服务内容、合同期限、期末占款、收费方式等发行人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服务业务的主要收费方式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A、分阶段预收: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服务期间分阶段预收项目款;主要适用于管理咨询类项目;
B、部分预收,项目完成后收取余款: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达到不同
阶段时分阶段预收项目款,在项目完成后,会留有一部分尾款,在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收取;主要适用于策划设计、系统集成类项目以及有业绩考核款的管理咨询类项目;
C、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收款: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在完成项目后一次性收取项目款;主要适用于演艺演出类项目。
②按照策划设计、咨询、系统开发、演出服务等分类,报告期各期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的具体构成,收入及占比情况
A、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分类
发行人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a、策划设计:提供主题公园、文化旅游项目整体或部分开发内容、表现方式、运营模式的规划设计等;
b、管理咨询:为文化旅游景区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综合或专项的咨询顾问、协助实施服务等;
c、系统集成:提供4D影院、魔幻剧场和科技互动体验项目等的创意设计、多媒体硬件设备和软件控制系统的开发以及影音数字内容的制作等服务;
d、演艺演出:提供演出剧目、项目的策划、编创、编排、培训;对外文化演出、表演服务等。
③在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中两种收入确认方式的具体运用场景
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中,驻场服务类的管理咨询业务为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策划设计、系统集成、演艺演出以及成果提交类的管理咨询业务为验收确认收入。
④结合合同条款披露收入确认方式产生差异的原因、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A、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合同条款对比
B、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驻场服务类管理咨询业务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咨询范围、人员数量、以及服务人员的工作敬业要求等内容。发行人基于多年旅游项目经营的经验,为客户提供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等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上述提供的服务跟随客户的时间和计划进度进行,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发生,带有一定的日常劳务或劳动的性质,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工作成果提交内容和时间节点,按服务时间进度确认工作量并按比例确认收入具有一定合理性。
该类业务采用预收方式收取费用。业务执行中,由客户分阶段预先支付费用,每一期预付款能覆盖两次付款间隔的服务时段,客户第二次及之后每次付款均可视为对发行人前一阶段工作的认可及确认,故发行人未再单独与客户确认工作量进度。
综上所述,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是合理的。
C、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符合原《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完工百分比法下的收入确认不产生重大影响
a、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符合原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发行人应提供的劳务总量即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期限,已经提供的劳务即具体实际服务时长,符合原收入准则第十二条里确认完工进度的方法中的第二款。
每一驻场服务类管理咨询项目的成本与收入均能可靠计量,发行人财务根据“具体实际服务时间/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按月确认收入,按月归集项目成本。
综上所述,发行人驻场服务类的管理咨询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符合原《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b、新收入准则对完工百分比法下的收入确认不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发行人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对客户旅游项目的经营情况实时产生影响,符合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中对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情况的第一款: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发行人实际服务时长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长,即为合同履约进度情况。
发行人据此按月确认收入成本,与新收入准则中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要求基本相符。
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对完工百分比法下的收入确认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⑤报告期各期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实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
报告期内,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金额占比呈下滑趋势,主要系驻场服务类项目规模有所减少,2017和2018年兰州西部恐龙城项目和郑州楚河汉界文化产业园项目金额较大,因此当期收入金额相对较高。
⑥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服务业务收入报告期内持续下滑的原因
A、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服务业务性质
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服务主要客户为旅游景区投资方、运营方,发行人为其提供策划设计、管理咨询以及系统集成等服务。该类服务以项目为单位,合作的项目量主要取决于客户的业务需求情况;发行人需要根据客户所处地区、项目特征以及业务需求等,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各项目合同金额也存在一定差异。
B、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服务业务收入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5,471.73万元、5,711.54万元、4,526.25万元与8,178.72万元,其中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收入分别为4,174.22万元、4,839.23万元、3,580.91万元和7,037.61万元,与整体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超过100万的项目收入占比分别为76.29%、84.73%、79.11%和86.05%,表明大项目的获取对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收入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数量分别为17个、17个、16个和18个,各期数量稳定,发行人大项目的获取能力稳定。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收入变动,主要取决于各个项目合同金额大小,由于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具有定制化的特点,不同项目区别较大,因此合同金额有所波动,进而导致发行人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服务业务收入有所波动。2020年1-9月,发行人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收入增长明显,契合发行人品牌轻资产扩张的发展战略。
⑦甘肃丝绸、河南天伦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A、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截止2020年9月30日,甘肃丝绸合作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5.80万元,其中1-2年金额为225.00万元,2-3年金额为50.00万元,3年以上的金额为20.80万元。由于客户的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故按照信用风险特征账龄政策计提减值准备58.30万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河南天伦合作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为0。
2)模块娱乐
随着旅游业行业的发展,消费者对旅游场景、旅游产品和旅游体验提出了更加多元化的需求。景区、主题乐园作为“大模块”产品,着力于满足大多数游客相对低频次、长时间的旅行需求,对产品开发者的资金实力、品牌打造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综合性的要求。但“大模块”产品具有相对长的投资、建设、宣传和更新周期,也不易在短期实现多地复制和快速市场适配。因此,公司以“大模块”的经验与资源为基石,通过中小模块对产品进行丰富和完善。
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9年推出常州恐龙人俱乐部和上海恐龙人俱乐部,俱乐部内有室内高尔夫、室内CS、密室逃脱、镜子迷宫、主题派对屋、恐龙跑酷等模块娱乐项目和主题餐饮服务,面向亲子家庭、城市年轻消费者提供更具即时性、灵活性和多元化的休闲娱乐服务。报告期内,模块娱乐分别实现收入1,618.15万元、1,946.69万元、2,300.80万元和1,101.50万元,2018年及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20.30%和18.19%。
模块娱乐业务的主要收入为游乐项目的入场费、销售配套商品和餐饮等。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消费者对旅游场景、旅游产品和旅游体验提出了更加多元化的需求。基于景区、主题公园等“大模块”产品开发出的中小模块项目具有投入低、可复制的特点,可以很好地满足消费者高频、短途的游玩需求,发行人看好其未来发展,于2016年开始尝试该类业务。
发行人模块娱乐业务持续亏损以及毛利率为负,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对该块业务持续布局扩张,发行人分别于2016年8月在常州、2019年2月在上海白玉兰广场和2020年5月在杭州银泰城开设“恐龙人俱乐部”;2020年受疫情影响,各店收入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模块娱乐业务毛利分别为-193.03万元、91.17万元、-452.88万元和-987.89万元,占总体毛利的比例分别为-0.84%、0.36%、-1.67%和-15.29%,对发行人总体毛利影响较小。模块娱乐业务的各个门店不仅是发行人在中小模块产品方面的尝试,也是发行人对外宣传的一大途径:常州俱乐部与“中华恐龙园”园区相邻,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的游玩选择,提升游客的游玩体验,与园区形成良好的互补;上海和杭州俱乐部有效宣传了发行人的品牌,为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的推广提供了样板,给潜在的客户提供了更为直观的印象,有利于策划设计与咨询管理业务的发展。因此,在对公司整体毛利影响较小的情况下,短期内模块娱乐业务小幅亏损在发行人可接受范围内。发行人亦会根据已开俱乐部的经营业绩情况,适时调整该项业务的发展战略,谨慎制定开店计划,避免扩大亏损。
(3)旅游配套服务
1)酒店业务
公司恐龙特色主题酒店于2016年末开业,报告期内分别实现收入2,927.98万元、3,359.87万元、4,911.96万元和2,173.30万元,2018年及2019年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长14.75%、46.19%。恐龙人酒店位于“中华恐龙园”园区附近,景区及特色住宿相结合的配置可全面满足游客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①酒店地理位置、酒店客户中恐龙园园区游客的占比及变动
A、酒店地理位置
恐龙人酒店位于“中华恐龙园”园区东南方向的迪诺水镇,具体位置为:常州市新北区迪诺水镇20、21、22和23栋,距离园区不足300米。
B、酒店客户中恐龙园园区游客的占比及变动
报告期各期酒店客户中恐龙园园区游客的占比分别为84.74%、81.27%、89.79%和94.66%,比例呈上升趋势。
②报告期各期恐龙人酒店+门票组合的产品销售金额,酒店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园区业务营业收入增长趋势相匹配及原因报告期内,酒店客户中恐龙园园区游客人数占酒店入住总人数比例逐年增加,园区业务的增长带动了酒店业务的发展。2018年,酒店业务收入增幅与园区业务收入增幅比例接近;2018年8月,发行人将酒店纳入合并范围,并新增酒店二期,随后大力推广园区门票与恐龙人酒店的组合产品,“中华恐龙园”园区附近酒店入住人员中,大多为到恐龙园游玩的游客,“景区+酒店”的组合产品充分利用了发行人园区的优势,进一步促进了酒店业务的发展,因此2019年酒店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增速超过园区业务收入;2020年受疫情影响,酒店业务收入和园区业务收入均有下降,下滑比例接近。
2019年酒店业务收入较2018年增加1,55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于2018年9月进行酒店二期装修,增加65间客房,同时“门票+酒店”组合产品的推出,带动了酒店房间的销售,因此在房间数增加的情况下,客房入住率仍由65.46%提升至71.20%,客房收入增加1,081.18万元;2018年9月,酒店增开“D先生的餐厅”的自助餐服务,餐饮收入增加317.94万元;入住人数的增加,同步带动了酒店商品、服务等方面的收入。
2)旅行社业务
公司提供地接、组团等配套服务,报告期内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0.78%、2.70%、1.72%和0.48%,占比较低。
①旅行社业务具体构成
旅行社业务由组团业务、地接业务以及组合产品业务构成,具体如下:
A、组团业务
发行人与旅游单位或个人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提供组团出游服务,收取旅游服务费。
B、地接业务
由发行人和上游旅行社合作开展为游客提供本地旅游服务,收取旅游服务费。
C、组合产品业务
旅行社业务中的组合产品收入主要为外采酒店客房的销售收入。
发行人组合产品主要包括内部组合产品以及外部组合产品。其中,内部组合产品主要为园区门票与恐龙人酒店、园区餐饮、俱乐部项目等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旅游产品组合;外部组合产品主要为恐龙园旅行社采购外部酒店客房与发行人园区门票及其他项目进行组合。
组合产品中各个项目的收入,在合并报表中会根据实际业务性质还原到各项业务:组合产品中门票及餐饮的收入还原至园区综合业务收入;恐龙人酒店的客房收入还原至酒店业务收入;俱乐部项目收入还原至模块娱乐业务收入;外采酒店客房销售取得的收入列示在旅行社业务收入中,即旅行社业务中的组合产品业务收入。
②旅行社业务收入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旅行社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01.15万元、1,562.79万元、1,121.98万元和150.09万元,收入波动较大。其中,组团业务收入和地接业务收入变动金额较小,旅行社业务收入波动主要系组合产品业务收入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组合产品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1.10万元、1,152.55万元、661.42万元和63.63万元。其中,2018年组合产品业务收入较2017年增加1,111.45万元,增幅为2704.01%,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于2018年大力推广“门票+酒店”类组合产品,外采酒店客房与园区门票进行组合销售,外采酒店客房金额增加;2019年组合产品业务收入较2018年减少491.13万元,降幅为42.61%,主要原因为2018年8月,发行人将恐龙人酒店纳入合并范围内,2019年增加了“门票+酒店”类组合产品中酒店的内部采购;2020年1-9月,受疫情影响,旅游出行人数较往年减少,组合产品业务收入有所下滑。
(4)零售商品进场费
1)零售商品进场费的收取范围、收取标准
①收取范围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饮品类商品和泳衣收取进场费。发行人收取进场费后,园区内商店在约定时间范围内,仅允许销售该品牌的商品,不得销售其他同类商品。
②收取标准
A、饮品类商品
饮品类商品进场费按年收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固定金额的进场费。
B、泳衣
泳衣进场费收取时间范围为每年6-9月。
2)报告期各期进场费收取金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收取进场费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69.77万元、93,52万元、51.52万元和23.4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14%、0.16%、0.08%和0.07%。进场费确认收入总体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会对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3)零售商品进场费与行业惯例的差异
鉴于零售商品进场费收入不属于旅游行业公司的主要收入,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其进场费的情况。
3、营业收入季节性分析
公司所属主题乐园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收入波动主要受到学生假期、天气、大型节假日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三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最高、接近40%,一是7月、8月处于暑假期间,为学生及家长游玩提供了时间便利;二是仅于夏季开放的水世界及夜公园从提升客单票价、客单园内消费均有一定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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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一家提供景区运营服务、文化创意和内容产品开发的文化旅游企业,主营业务体现为主题公园运营服务和文化创意及衍生业务。公司以恐龙主题为核心文化元素,通过“中华恐龙园”这一主题公园的开发运营,为消费者提供科普教育、文化体验及娱乐消费服务;凭借多年主题公园开发运营管理积累的资源,公司形成了以文化创意开发及转化实施和标准化管理为核心的系统化竞争能力,并面向文化旅游行业提供文化创意策划、景区规划设计、创意体验产品及景区管理咨询等多元化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公司持续不断进行文化创意,将其转化并运用在主题公园开发、改造、扩建及运营等方面,使中华恐龙园景区保持持续的游客吸引能力;通过多年的运营,公司建立了一套规范化运营服务标准并不断改善提升,使消费者得到良好的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运用将文化创意转化为文化旅游体验(产品)的系统能力,积极面向中国文化旅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成为“文化旅游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和管理者”。公司面向文旅产业提供的策划设计与景观工程、内容制作与衍生品开发、文科融合研发与集成、主题演艺等产品或服务,既为公司主题公园业务提供强大的后台支持,也独立面向市场,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并实践文旅业务“模块化发展理念”,研发并推出“多业态、多类型”体验丰富的旅游休闲产品。公司的模块文旅体系产品可根据地理、物理空间的不同进行有效组合,形成“大、中、小”型旅游度假、微度假和娱乐休闲项目,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文旅业务模块化发展将为公司在文旅产业领域的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球。疫情肆虐,给各行各业带来强烈的冲击,文旅行业受损严重,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公司旗下的中华恐龙园景区、酒店、模块娱乐产品于2020年1月25日起暂停营业,并于2020年3月20日起逐步有序恢复营业,疫情对公司上半年业绩造成不可避免的冲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227,676.18元,同比减少59.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078,054.98元,同比减少247.51%。
面对疫情所带来的不利和冲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统筹部署,紧抓疫情防控不放松,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在闭园停运期间,“厉兵秣马”、“晴耕雨读”,积极优化管理、提升员工技能、升级服务质量;在疫情得到逐步控制后,公司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并在疫情在局部区域反弹、跨省游面临诸多限制的情况下,积极通过创新互联网营销、开启“恐龙园游园云直播”、推出多样化产品组合、深耕周边游市场、发力创新创意业务等多项举措开展生产经营,助力文旅行业的全面复苏。
7月14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条件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公司积极响应加强对接团客终端市场,为旅游接待进一步恢复做好准备。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在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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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要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一家提供景区运营服务、文化创意和内容产品开发的文化旅游企业,主营业务体现为主题公园运营服务和文化创意及衍生业务。公司以恐龙主题为核心文化元素,通过“中华恐龙园”这一主题公园的开发运营,为消费者提供科普教育、文化体验及娱乐消费服务;凭借多年主题公园开发运营管理积累的资源,公司形成了以文化创意开发及转化实施和标准化管理为核心的系统化竞争能力,并面向文化旅游行业提供文化创意策划、景区规划设计、创意体验产品及景区管理咨询等多元化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公司持续不断进行文化创意,将其转化并运用在主题公园开发、改造、扩建及运营等方面,使中华恐龙园景区保持持续的游客吸引能力;通过多年的运营,公司建立了一套规范化运营服务标准并不断改善提升,使消费者得到良好的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运用将文化创意转化为文化旅游体验(产品)的系统能力,积极面向中国文化旅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成为“文化旅游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和管理者”。公司面向文旅产业提供的策划设计与景观工程、内容制作与衍生品开发、文科融合研发与集成、主题演艺等产品或服务,既为公司主题公园业务提供强大的后台支持,也独立面向市场,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并实践文旅业务“模块化发展理念”,研发并推出“多业态、多类型”体验丰富的旅游休闲产品。公司的模块文旅体系产品可根据地理、物理空间的不同进行有效组合,形成“大、中、小”型旅游度假、微度假和娱乐休闲项目,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文旅业务模块化发展将为公司在文旅产业领域的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81.46万元,同比增加12.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669.53万元,同比增加10.48%。
2019年,公司继续实施全面的“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公司品牌效应、游玩体验、服务质量、管理效率等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1、公司以恐龙IP为核心,加强多维度媒体整合运用,通过“异业合作”、新媒体传播、OTA平台联合活动策划、渠道终端推广等多种方式推广公司景区产品与服务,有效拓宽了市场。
2、不断丰富主题内涵,通过各类科普活动、主题活动、新增体验内容和项目等,进一步丰富游玩内容、提升游玩体验。本年度,公司通过创新研发《恐龙探险家》雨林研学课程,开展《恐龙大学堂》突出中华恐龙园科普、研学特色;年内公司园区新增“恐龙基因研究中心”、“阿细实验室”、“魔法书奇遇记”等科技化体验项目的开放,进一步增加和丰富了园区旅游体验,中华恐龙园的吸引力和消费黏性本年度进一步提高。
3、本年度,公司进一步强化餐商整合、对各区域游客休憩、卫生间、智慧景区等配套商业设施服务设施进行提升,持续全满优化提升员工服务礼仪、技能、规范,全面提升景区服务品质。
4、公司旗下的恐龙人俱乐部酒店,以沉浸式住宿体验氛围的打造、人性化、标准化的亲子服务为抓手,深受客户好评。
5、本年度,公司狠抓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长效管理。通过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格化检查排查、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和知识竞赛等措施和活动,使公司安全生产保持高质量运转。
6、进一步增强以文化创意开发及转化实施和标准化管理为核心的系统化竞争能力,积极开展以“策划设计、文科集成、主题演艺、标准化开发及运营管理”为集合的文化创意衍生业务,积极面向中国文化旅游市场提供专业服务。
7、公司小模块产品——恐龙人俱乐部常州旗舰店、上海白玉兰广场店,以丰富的会员活动,着力开拓亲子市场,研发恐龙大师课等产品,强化休闲娱乐、微度假与恐龙园景区的联动,有效推动了公司小模块娱乐项目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以上主要举措和业务的开展,并通过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人才建设等,实现了景区业务稳步增长和文化创意及衍生业务持续发展。
三、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规范的运营机制,以及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有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的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运营的中华恐龙园位于长三角核心地区,沪宁高铁的中点,客源市场主要来源于长三角地区,并逐步扩展至安徽、山东、湖北、江西等周边省区。根据客源市场的分布情况,公司与长三角内的主题公园存在较强的竞争关系,与长三角地区以外的主题公园竞争关系相对较弱。
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丰富自身文化内容、创新体验感觉、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多年来主题公园投资、开发、运营所积累的IP、创意内容、成熟经验和智力成果积极开展文化创意为核心的在策划设计与景观工程、内容制作与衍生品开发、文科融合研发与集成、主题演艺等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布局,谋求面向中国文化旅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2、大型游乐设备运营故障或事故风险
公司经营的中华恐龙园主题公园内拥有多种大型游乐设备,其运营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信誉,恶劣的天气条件、电力供应故障、设备机械故障、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等均有可能导致大型游乐设备运营故障或事故。
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已经制定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以及事故报警及应急处理机制,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3、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恐龙主题公园的综合运营是公司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而主题公园游客接待量是影响公司园区综合运营业务的主要因素,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等情况将会直接导致主题公园游客减少,从而直接对本公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具体事项及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控制损失度,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风险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自然气候和游客闲暇时间分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园区经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每年的7月、8月和10月,由于气候条件较好,加之受学生暑假或者“十一”长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园区游客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属于公司的经营旺季。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游客人数较少,属于公司的经营淡季。在经营旺季,公司必须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以应对游客人数大量增长带来的经营负荷压力在经营淡季,公司经营则需进行相应调整,降低游客人数下降带来的场所和设备闲置率。如果公司无法根据季节波动规律提前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则存在公司旺季时无法充分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淡季时设备闲置率过高带来的经营风险。
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加强淡季的活动和市场创新,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和价格策略,提升淡季市场经营能力,减轻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5、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门票收入中,科普类收入部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增值税的减免,其余部分收入正常缴纳增值税,如果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不再实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抓住国家鼓励文化企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做大公司业绩,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弱化国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6、偿债风险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资本性投入的资金来源还是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未来公司的偿债来源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收入和股权融资。若经营业绩下滑导致现金流入减少,或难以获得新的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研究通过发行股票补充资金、增强银行授信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防范偿债风险。
7、人才流失的风险。
本公司在多年的运营实践中,培养了一批主题公园运营管理方面的人才,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这也是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发展的基础。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核心运营管理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如果核心运营管理人才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因此公司需要夯实管理,在公司形成良好的文化和氛围,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8、管理风险。
公司的管理团队汇集了市场营销、产品研发、财务管理、景区运营等各方面的人才,综合管理水平较高。随着业务持续发展,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更趋复杂。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进一步提高,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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