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斯比(833286)
公司经营评述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C3732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公司以新材料为基础,涉及船艇制造、推进系统、钢构工程、智能控制、防腐材料、复合材料工程、工程设计、租赁、海事培训、海洋资源与空间开发、无人艇集成开发、投资产业链、海洋防务科技。公司具有多年的技术积淀,拥有卓越的船型设计能力、领先的结构材料设计及应用水平、高效的推进方案设计、先进的机电液一体化控制系统四大核心技术,致力于以新材料技术全面服务于国家海洋。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四大板块:高速高性能的船艇、中国制造2025的智能无人船、改变人类未来海洋生活的移动浮岛和新兴的海事产品。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警、武警边防部队、海关、渔政、海事、边检、水政、引航、林业、旅游、休闲娱乐等,产品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产品远销海外,在行业内及客户群拥有良好的口碑。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采用“自主创新+产业合作”的模式。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均为行业中的技术专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术水平高超,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带领高层次人才构建了一个完善的研发团队。公司的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个性化设计、模型试验、设备配置、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等流程。在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部门报送中国船级社检验部门审批。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展开了深度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结合国内外高端设备供应商的实践经验,加快高端科技向成熟产品的转换速度。公司成立至今,在攻关克难中实现了一次次的技术突破,创造了多项行业新记录,在产品设计、推进方案、结构材料、机电一体化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制造和采购的原材料分为基础原材料、主要机电设备、其他辅助及内装材料,基础原材料包括树脂、胶衣、纤维等,主要机电设备包括发动机、发电机组、齿轮箱、推进系统、通导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公司向国内外供应商或贸易公司采购原材料,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建立完整的供应渠道,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能够实现产品质量保证及成本控制。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均采用直销模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确保公司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进行战略调整和产品优化。其中公务工作艇、军事特种艇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政府部门的招标,休闲娱乐艇已远销澳大利亚、希腊、缅甸等国家,并与海外军品销售龙头展开合作,积极参加海洋相关展览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4.收入模式
本公司有四大业务板块,一是生产和销售船艇,二是生产和销售智能船艇及系统,三是生产和销售
浮岛,四是生产和销售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依据该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1)船艇业务
船艇业务:①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②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智能船艇及系统
智能船艇及系统一般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以下,智能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浮岛业务
浮岛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
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大客户重组的订单获取风险
公司历史上客户集中度较高,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决定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未来的订单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大客户的订单,会存在收入利润下降的风险。据悉,目前机构改革已经整合到位,后续也有采购计划,但实施情况仍然具有不确定性。随着海警局的改革到位,预计新舰船装备计划预计会逐步落实,子公司防务信息公司已获得军工第三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可满足未来项目的需求。同时公司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丰富主营业务产品种类,客户类型从集中型变为分散型,逐渐降低对大客户的依赖。
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所处地域成本的上升,公司技术人员可能会因为外部条件改变等原因而流失。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造成新产品、新技术的流失,研发进程放缓,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在深圳的高成本下,公司经过持续性探索后已将生产基地转移至珠海,同时不断完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加强公司员工的幸福感和使命感。根据战略规划方向积极吸纳社会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的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公司压缩了非必要岗位人员数,多以合作外包的形式进行生产,以降低管理成本。
行业竞争激烈的风险
现阶段,我国复合材料船艇行业的竞争状况呈现两极分化的格局:一是数量众多的、规模较小的生产商,这些企业缺乏研发投入和自主技术,主要生产大量附加值低的中小型船艇产品,竞争激烈。二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较为完善的产品结构和高端船艇生产能力,并凭借规模化生产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的生产商,此类大型企业数量少,产品性能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由于目前我国复合材料船艇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对复合材料船艇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特点,因此行业内将长期存在一批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海斯比是国内高端复合材料船艇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综合一体化的提供商,产品门类齐全。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与销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将以市场为依托,始终坚持技术领先型战略,多年来在行业内保持核心竞争力,注重产品的更新换代,同时开发出浮岛、无人艇等新兴高科技产品,步入更广阔的海洋装备领域,并拓宽销售渠道,能够有效应对激烈的竞争。
海外采购周期长影响业务进度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从国外采购,受国外制造周期和运输周期的影响,通常从采购到交货周期较长,直接影响到生产的进度,进而对年度的营业收入确认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针对海外采购的问题,专人跟踪并积极推进,通过加强海外采购的人力投入以及减少非标准化设备的采用,能够避免因主机电设备到货不及时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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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商业模式
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C3732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公司以新材料为基础,涉及船艇制造、推进系统、钢构工程、智能控制、防腐材料、复合材料工程、工程设计、租赁、海事培训、海洋资源与空间开发、无人艇集成开发、投资产业链、海洋防务科技。公司具有多年的技术积淀,拥有卓越的船型设计能力、领先的结构材料设计及应用水平、高效的推进方案设计、先进的机电液一体化控制系统四大核心技术,致力于以新材料技术全面服务于国家海洋。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四大板块:高速高性能的船艇、中国制造2025的智能无人船、改变人类未来海洋生活的移动浮岛和新兴的海事产品。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警、武警边防部队、海关、渔政、海事、边检、水政、引航、林业、旅游、休闲娱乐等,产品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产品远销海外,在行业内及客户群拥有良好的口碑。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采用“自主创新+产业合作”的模式。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均为行业中的技术专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术水平高超,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带领高层次人才构建了一个完善的研发团队。
公司的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个性化设计、模型试验、设备配置、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等流程。在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部门报送中国船级社检验部门审批。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展开了深度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结合国内外高端设备供应商的实践经验,加快高端科技向成熟产品的转换速度。公司成立至今,在攻关克难中实现了一次次的技术突破,创造了多项行业新记录,在产品设计、推进方案、结构材料、机电一体化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制造和采购的原材料分为基础原材料、主要机电设备、其他辅助及内装材料,基础原材料包括树脂、胶衣、纤维等,主要机电设备包括发动机、发电机组、齿轮箱、推进系统、通导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公司向国内外供应商或贸易公司采购原材料,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建立完整的供应渠道,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能够实现产品质量保证及成本控制。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均采用直销模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确保公司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进行战略调整和产品优化。其中公务工作艇、军事特种艇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政府部门的招标,休闲娱乐艇已远销澳大利亚、希腊、缅甸等国家,并与海外军品销售龙头展开合作,积极参加海洋相关展览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4.收入模式
本公司有三大业务板块,一是生产和销售船艇,二是生产和销售浮岛,三是海事产品。依据该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1)船艇业务
船艇业务:
①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②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智能船艇及系统
智能船艇及系统一般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以下,智能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浮岛业务
浮岛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
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技术领先战略,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公司经营团队稳定,核心技术具有竞争力,经营模式稳定,并长期注重产品的更新换代,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公司和员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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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C3732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公司以新材料为基础,涉及船艇制造、推进系统、钢构工程、智能控制、防腐材料、复合材料工程、工程设计、租赁、海事培训、海洋资源与空间开发、无人艇集成开发、投资产业链、海洋防务科技。公司具有多年的技术积淀,拥有卓越的船型设计能力、领先的结构材料设计及应用水平、高效的推进方案设计、先进的机电液一体化控制系统四大核心技术,致力于以新材料技术全面服务于国家海洋。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四大板块:高速高性能的船艇、中国制造2025的智能无人船、改变人类未来海洋生活的移动浮岛和新兴的海事产品。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警、武警边防部队、海关、渔政、海事、边检、水政、引航、林业、旅游、休闲娱乐等,产品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产品远销海外,在行业内及客户群拥有良好的口碑。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采用“自主创新+产业合作”的模式。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均为行业中的技术专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术水平高超,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带领高层次人才构建了一个完善的研发团队。公司的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个性化设计、模型试验、设备配置、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等流程。在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部门报送中国船级社检验部门审批。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展开了深度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结合国内外高端设备供应商的实践经验,加快高端科技向成熟产品的转换速度。公司成立至今,在攻关克难中实现了一次次的技术突破,创造了多项行业新记录,在产品设计、推进方案、结构材料、机电一体化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制造和采购的原材料分为基础原材料、主要机电设备、其他辅助及内装材料,基础原材料包括树脂、胶衣、纤维等,主要机电设备包括发动机、发电机组、齿轮箱、推进系统、通导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公司向国内外供应商或贸易公司采购原材料,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建立完整的供应渠道,
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能够实现产品质量保证及成本控制。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均采用直销模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确保公司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进行战略调整和产品优化。其中公务工作艇、军事特种艇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政府部门的招标,休闲娱乐艇已远销澳大利亚、希腊、缅甸等国家,并与海外军品销售龙头展开合作,积极参加海洋相关展览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4.收入模式
本公司有四大业务板块,一是生产和销售船艇,二是生产和销售智能船艇及系统,三是生产和销售浮岛,四是生产和销售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依据该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1)船艇业务
船艇业务:①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②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智能船艇及系统
智能船艇及系统一般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以下,智能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浮岛业务
浮岛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
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多年来坚持依法诚信纳税,严格做好环境保护的措施,生产污染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公司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并建立完善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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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商业模式
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C3732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公司以新材料为基础,涉及船艇制造、推进系统、钢构工程、智能控制、防腐材料、复合材料工程、工程设计、租赁、海事培训、海洋资源与空间开发、无人艇集成开发、投资产业链、海洋防务科技。公司具有多年的技术积淀,拥有卓越的船型设计能力、领先的结构材料设计及应用水平、高效的推进方案设计、先进的机电液一体化控制系统四大核心技术,致力于以新材料技术全面服务于国家海洋。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四大板块:高速高性能的船艇、中国制造2025的智能无人船、改变人类未来海洋生活的移动浮岛和新兴的海事产品。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警、武警边防部队、海关、渔政、海事、边检、水政、引航、林业、旅游、休闲娱乐等,产品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产品远销海外,在行业内及客户群拥有良好的口碑。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采用“自主创新+产业合作”的模式。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均为行业中的技术专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术水平高超,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带领高层次人才构建了一个完善的研发团队。公司的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个性化设计、模型试验、设备配置、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等流程。在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部门报送中国船级社检验部门审批。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展开了深度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结合国内外高端设备供应商的实践经验,加快高端科技向成熟产品的转换速度。公司成立至今,在攻关克难中实现了一次次的技术突破,创造了多项行业新记录,在产品设计、推进方案、结构材料、机电一体化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制造和采购的原材料分为基础原材料、主要机电设备、其他辅助及内装材料,基础原材料包括树脂、胶衣、纤维等,主要机电设备包括发动机、发电机组、齿轮箱、推进系统、通导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公司向国内外供应商或贸易公司采购原材料,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建立完整的供应渠道,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能够实现产品质量保证及成本控制。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均采用直销模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确保公司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进行战略调整和产品优化。其中公务工作艇、军事特种艇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政府部门的招标,休闲娱乐艇已远销澳大利亚、希腊、缅甸等国家,并与海外军品销售龙头展开合作,积极参加海洋相关展览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4.收入模式
本公司有三大业务板块,一是生产和销售船艇,二是生产和销售浮岛,三是海事产品。依据该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1)船艇业务
船艇业务:
①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②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智能船艇及系统
智能船艇及系统一般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以下,智能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浮岛业务
浮岛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
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技术领先战略,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公司经营团队稳定,核心技术具有竞争力,经营模式稳定,并长期注重产品的更新换代,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公司和员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C3732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公司以新材料为基础,涉及船艇制造、推进系统、钢构工程、智能控制、防腐材料、复合材料工程、工程设计、租赁、海事培训、海洋资源与空间开发、无人艇集成开发、投资产业链、海洋防务科技。公司具有多年的技术积淀,拥有卓越的船型设计能力、领先的结构材料设计及应用水平、高效的推进方案设计、先进的机电液一体化控制系统四大核心技术,致力于以新材料技术全面服务于国家海洋。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四大板块:高速高性能的船艇、中国制造2025的智能无人船、改变人类未来海洋生活的移动浮岛和新兴的海事产品。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警、武警边防部队、海关、渔政、海事、边检、水政、引航、林业、旅游、休闲娱乐等,产品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产品远销海外,在行业内及客户群拥有良好的口碑。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采用“自主创新+产业合作”的模式。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均为行业中的技术专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术水平高超,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带领高层次人才构建了一个完善的研发团队。公司的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个性化设计、模型试验、设备配置、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等流程。在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部门报送中国船级社检验部门审批。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展开了深度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结合国内外高端设备供应商的实践经验,加快高端科技向成熟产品的转换速度。公司成立至今,在攻关克难中实现了一次次的技术突破,创造了多项行业新记录,在产品设计、推进方案、结构材料、机电一体化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制造和采购的原材料分为基础原材料、主要机电设备、其他辅助及内装材料,基础原材料包括树脂、胶衣、纤维等,主要机电设备包括发动机、发电机组、齿轮箱、推进系统、通导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公司向国内外供应商或贸易公司采购原材料,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建立完整的供应渠道,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能够实现产品质量保证及成本控制。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均采用直销模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确保公司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进行战略调整和产品优化。其中公务工作艇、军事特种艇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政府部门的招标,休闲娱乐艇已远销澳大利亚、希腊、缅甸等国家,并与海外军品销售龙头展开合作,积极参加海洋相关展览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4.收入模式
本公司有三大业务板块,一是生产和销售船艇,二是生产和销售浮岛,三是海事产品。依据该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1)船艇业务
船艇业务:①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②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智能船艇及系统
智能船艇及系统一般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以下,智能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浮岛业务
浮岛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
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多年来坚持依法诚信纳税,严格做好环境保护的措施,生产污染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公司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并建立完善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收起▲
一、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C3732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公司以新材料为基础,涉及船艇制造、推进系统、钢构工程、智能控制、防腐材料、复合材料工程、工程设计、租赁、海事培训、海洋资源与空间开发、无人艇集成开发、投资产业链、海洋防务科技。公司具有多年的技术积淀,拥有卓越的船型设计能力、领先的结构材料设计及应用水平、高效的推进方案设计、先进的机电液一体化控制系统四大核心技术,致力于以新材料技术全面服务于国家海洋。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四大板块:高速高性能的船艇、中国制造2025的智能无人船、改变人类未来海洋生活的移动浮岛和新兴的海事产品。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警、武警边防部队、海关、渔政、海事、边检、水政、引航、林业、旅游、休闲娱乐等,产品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产品远销海外,在行业内及客户群拥有良好的口碑。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采用“自主创新+产业合作”的模式。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均为行业中的技术专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术水平高超,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带领高层次人才构建了一个完善的研发团队。公司的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个性化设计、模型试验、设备配置、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等流程。在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部门报送中国船级社检验部门审批。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展开了深度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结合国内外高端设备供应商的实践经验,加快高端科技向成熟产品的转换速度。公司成立至今,在攻关克难中实现了一次次的技术突破,创造了多项行业新记录,在产品设计、推进方案、结构材料、机电一体化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制造和采购的原材料分为基础原材料、主要机电设备、其他辅助及内装材料,基础原材料包括树脂、胶衣、纤维等,主要机电设备包括发动机、发电机组、齿轮箱、推进系统、通导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公司向国内外供应商或贸易公司采购原材料,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建立完整的供应渠道,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能够实现产品质量保证及成本控制。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均采用直销模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确保公司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进行战略调整和产品优化。其中公务工作艇、军事特种艇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政府部门的招标,休闲娱乐艇已远销澳大利亚、希腊、缅甸等国家,并与海外军品销售龙头展开合作,积极参加海洋相关展览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4.收入模式
本公司有三大业务板块,一是生产和销售船艇,二是生产和销售浮岛,三是海事产品。依据该公司
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1)船艇业务
船艇业务:①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②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智能船艇及系统
智能船艇及系统一般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以下,智能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浮岛业务
浮岛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建造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
海事产品及其他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技术领先战略,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公司经营团队稳定,核心技术具有竞争力,经营模式稳定,并长期注重产品的更新换代,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公司和员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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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C3732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3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C373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公司以新材料为基础,涉及船艇制造、推进系统、钢构工程、智能控制、防腐材料、复合材料工程、工程设计、租赁、海事培训、海洋资源与空间开发、无人艇集成开发、投资产业链、海洋防务科技。公司具有多年的技术积淀,致力于以新材料技术全面服务于国家海洋。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四大板块:高速高性能的船艇、中国制造2025的智能无人船、改变人类未来海洋生活的移动浮岛和新兴的海事产品。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警、武警边防部队、海关、渔政、海事、边检、水政、引航、林业、旅游、休闲娱乐等,产品遍布全国各地,部分产品远销海外,在行业内及客户群拥有良好的口碑。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采用“自主创新+产业合作”的模式。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均为行业中的技术专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术水平高超,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带领高层次人才构建了一个完善的研发团队。公司的自主研发主要包括个性化设计、模型试验、设备配置、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等流程。在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部门报送中国船级社检验部门审批。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展开了深度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结合国内外高端设备供应商的实践经验,加快高端科技向成熟产品的转换速度。公司成立至今,在攻关克难中实现了一次次的技术突破,创造了多项行业新记录,在产品设计、推进方案、结构材料、机电一体化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制造和采购的原材料分为基础原材料、主要机电设备、其他辅助及内装材料,基础原材料包括树脂、胶衣、纤维等,主要机电设备包括发动机、发电机组、齿轮箱、推进系统、通导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公司向国内外供应商或贸易公司采购原材料,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建立完整的供应渠道,针对不同的采购需求,能够实现产品质量保证及成本控制。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均采用直销模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确保公司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进行战略调整和产品优化。其中公务工作艇、军事特种艇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政府部门的招标,休闲娱乐艇已远
销澳大利亚、希腊、缅甸等国家,并与海外军品销售龙头展开合作,积极参加海洋相关展览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4.收入模式
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船艇国内销售业务在商品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船艇交接(完工)议定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业务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船艇正常建设周期在12个月以上的,本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本公司在合同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时,视为可以合理预见合同结果,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军民融合、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等政策指导下正在转型升级。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四大板块:高速高性能的船艇、中国制造2025的智能无人船、改变人类未来海洋生活的移动浮岛和新兴的海事产品。公司构建以深圳为高层管理、品牌运营、新产品研发总部,珠海为生产基地,海外业务拓展的整体格局。
报告期内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生产进度缓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60,250.0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3%。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86,446.4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比例为128.42%。由于回款减少导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同时收入减少,导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88.69%。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34,223.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比例为677.95%,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天津海斯比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所致。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公司2020年上半年受到较大影响。公司有较多湖北籍员工,受延期复工、交通管制、居民出行限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上半年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半开工状态,供应商受疫情影响推迟上班,已购买的设备或原材料供应商无法发货,已到货的设备供应商无法配合调试与维修,直到今年4月份国内供应商才逐步开工,而海外供应商目前仍然不能来中国。同时公司属于制造业,是劳动力密集行业,复工后生产过程中人员密集,需注意疫情防控,管理成本和难度大幅度增加,导致生产进度缓慢。
受疫情管控影响,客户延迟收船,订单无法正常回款。鉴于各级政府上半年主要工作重心放在疫情管控和复工生产,相关船艇需求减少、预算减少甚至暂停,部分小订单客户因暂未复工或复工力度不强,暂时无法支付货款。虽然公司已恢复全员上班,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得到控制,但随着国外疫情此起彼伏,后续疫情变化趋势无法准确判断,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依旧存在。
公司尽可能克服一切困难,在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恢复生产经营,公司已经渡过了疫情最艰难的
时期,从中长期来看,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产品和技术
2.1专利授权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共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所有者
1一种新型格栅式浮动防波堤实用新型ZL.201921508415.4浮岛科技公司2水上漂浮建筑物(海云墅)外观设计ZL.201930664067.9浮岛科技公司
2.2首座绿色功能性移动浮岛正式动工
浮岛可以营造出与陆地工作环境相似的水上人工岛,扩展人类在海上的生存、活动和工作空间。公司提出了“欢乐海洋”、“绿色海洋”、“宜居海洋”和“智慧海洋”四个主题,把浮岛应用在不同的海洋场景下,目前主推“绿色海洋”的能源岛和“宜居海洋”的旅游岛。绿色海洋旨在建设具有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的绿色浮岛,典型产品为海上风电浮岛和海上氢工厂。宜居浮岛旨在建设适宜人类生产、活动的移动浮岛,典型产品有宜居双岛和浮码头。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船舶公司获得2019年度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发展用途)2000万元,项目名称为绿色智慧型移动浮岛示范工程。该移动浮岛项目作为从未有过的新兴产品,历经数月突破性的审图流程,产品的设计和方案达到中国船级社要求的技术标准,已经通过中国船级社要求的关键性校核计算,能抗十七级台风,具有安全、环保、长寿命的典型特征。这是全国首家通过详细设计计算的浮岛项目,证明该项目的关键技术完全是可以实现的,并且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在珠海园区正式动工,将于2021年上半年建成交付。该移动浮岛项目设计规模为75m×30m,排水量2000-2500吨,以科研、旅游、文化为市场导向。公司浮岛项目是发力于科技端的可持续发展型海上基础设施,正在洽谈数个浮岛项目,将加快技术领先到市场占领的转换速度,提升整体的经营业绩。
2.3公司和哈工大联合研发无人艇空海项目
公司和哈工大联合申报获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空海协同自主面巡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的资助项目,总资助500万元。该项目主要针对大面积海域巡视侦查、以及远距离数据中继传输等需求,解决无人船受限于视野不够广阔,部分任务需要船载无人机配合问题,重点突破基于异构多传感器信息的目标深度特征提取以及跨层信息融合技术、基于轮询机制的数据链路层协议、基于位置信息辅助的网络层路由协议、空海协同集群编队控制技术以及基于合作目标的无人机起降辅助技术,构建一套完整的海空协同演示平台。
公司的人工智能无人艇列入了“新基建”的七大领域之一,市场上持续接单,技术指标稳步提升,突破性产品获取国家863鉴定,公司与中国某军工集团合作开发面向海外市场的“小海军”作战装备群、带武备的军工无人攻击艇正在进行实船测试,首创研究不断获得科研立项,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公司出售天津海斯比公司资产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斯比公司名下两宗土地,分别为津滨旅(挂)G2012-5号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46051300015号]和津滨旅(挂)G2012-6号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46051300025号]及地上物,出售价格为人民币59,024,459.28元。本次出售
资产为政府收回,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处置了闲置数年的资产,获得了大量的资金补充,同时归还了该资产所涉及的负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公司近年来打造控股子公司防务信息公司作为军工平台,目前防务信息公司已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为尽快获得其他证书,公司决定增强防务信息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其增资人民币40,000,000.00元,增资后防务信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6,000,000.00元。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增强了防务信息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军工业务的开展。
5.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被认定为省级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申报的“广东省海斯比高性能高速艇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信息于2020年3月4日在“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发布(www.gdetrc.net)。这是公司研发中心首次获得省级认定,再次验证了公司在高速高性能公务艇领域的领先地位。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多年来坚持依法诚信纳税,严格做好环境保护的措施,生产污染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公司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并建立完善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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