祺景光电(831240)
公司经营评述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光学照明、智能控制为主,集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光电照明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照明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研发,为各类照明工程提优质的光电产品和原器件,并为各项照明工程提供完善、高效、专业、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此外,公司充分利用现有6项中央新风系统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子公司对新风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设计能力,针对住宅、办公和商业等市内场所,进行中央新风系统产品销售,为其提供优化室内空气解决方案。
(一)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中的LED路灯、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的室外室内照明灯具等。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有完善的多层次供应商渠道,无论从产品体系、价格,还是产品质量等多方面都进行严格把控,并且已与其他知名品牌达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类别分为三种: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
合同能源管理EMC的销售模式为发货并现场用户验收,待施工结束后,将改造后产生的电费与改造前产生的电费进行对比,如达到合同预期效果,则按合同约定时间(可分为5年、10年不等)每年每月分期支付予公司每期对应节能的能效费用。
公司为客户提供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的专业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专业中央新风系统,从现场探勘,提供产品方案,施工,验收,及最终安装完成现场PM2.5数据检测等一系列的服务。
(三)盈利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推进LED路灯节能改造及参与新建道路LED路灯建设。不仅于此,公司同时开展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提供从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并不断进行改进创新,从而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再提供配套服务和后期增值服务,最终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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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光学照明、智能控制为主,集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光电照明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照明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研发,为各类照明工程提优质的光电产品和原器件,并为各项照明工程提供完善、高效、专业、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此外,公司充分利用现有6项中央新风系统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子公司对新风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设计能力,针对住宅、办公和商业等市内场所,进行中央新风系统产品销售,为其提供优化室内空气解决方案。
(一)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中的LED路灯、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的室外室内照明灯具等。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有完善的多层次供应商渠道,无论从产品体系、价格,还是产品质量等多方面都进行严格把控,并且已与其他知名品牌达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类别分为三种: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
合同能源管理EMC的销售模式为发货并现场用户验收,待施工结束后,将改造后产生的电费与改造前产生的电费进行对比,如达到合同预期效果,则按合同约定时间(可分为5年、10年不等)每年每月分期支付予公司每期对应节能的能效费用。
公司为客户提供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的专业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专业中央新风系统,从现场探勘,提供产品方案,施工,验收,及最终安装完成现场PM2.5数据检测等一系列的服务。
(三)盈利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推进LED路灯节能改造及参与新建道路LED路灯建设。不仅于此,公司同时开展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提供从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并不断进行改进创新,从而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再提供配套服务和后期增值服务,最终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不利因素影响;公司所处
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64.17万元,净利润-2107.6万元,期末未分配
利润426.78万元,资产负债率27.81%。各项财务指标正常,2021年亏损主要原因为计提了河南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其他每年都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经营风险。公司将在下个报告年度发掘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新项目,争取企业效益稳中有升。
公司在制度建设和规范运营方面,产权明晰、权责明确,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
范运作;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七类事项:
1、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
2、净资产为负;
3、连续3个会计年度亏损,且亏损额逐年扩大;
4、存在债券违约、债务无法按期偿还的情况;
5、实际控制人失联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
6、拖欠员工工资或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
7、主要生产、经营资质缺失或者无法续期;无法获得生产、经营元素(人员、土地、设备、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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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光学照明、智能控制为主,集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光电照明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照明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研发,为各类照明工程提优质的光电产品和原器件,并为各项照明工程提供完善、高效、专业、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此外,公司充分利用现有6项中央新风系统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子公司对新风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设计能力,针对住宅、办公和商业等市内场所,进行中央新风系统产品销售,为其提供优化室内空气解决方案。
(一)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中的LED路灯、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的室外室内照明灯具等。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有完善的多层次供应商渠道,无论从产品体系、价格,还是产品质量等多方面都进行严格把控,并且已与其他知名品牌达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类别分为三种: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合同能源管理EMC的销售模式为发货并现场用户验收,待施工结束后,将改造后产生的电费与改造前产生的电费进行对比,如达到合同预期效果,则按合同约定时间(可分为5年、10年不等)每年每月分期支付予公司每期对应节能的能效费用。
公司为客户提供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的专业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专业中央新风系统,从现场探勘,提供产品方案,施工,验收,及最终安装完成现场PM2.5数据检测等一系列的服务。
(三)盈利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推进LED路灯节能改造及参与新建道路LED路灯建设。不仅于此,公司同时开展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提供从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并不断进行改进创新,从而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再提供配套服务和后期增值服务,最终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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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光学照明、智能控制为主,集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光电照明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照明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研发,为各类照明工程提优质的光电产品和原器件,并为各项照明工程提供完善、高效、专业、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此外,公司充分利用现有6项中央新风系统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子公司对新风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设计能力,针对住宅、办公和商业等市内场所,进行中央新风系统产品销售,为其提供优化室内空气解决方案。
(一)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中的LED路灯、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的室外室内照明灯具等。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有完善的多层次供应商渠道,无论从产品体系、价格,还是产品质量等多方面都进行严格把控,并且已与其他知名品牌达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类别分为三种: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
合同能源管理EMC的销售模式为发货并现场用户验收,待施工结束后,将改造后产生的电费与改造前产生的电费进行对比,如达到合同预期效果,则按合同约定时间(可分为5年、10年不等)每年每月分期支付予公司每期对应节能的能效费用。
公司为客户提供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的专业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专业中央新风系统,从现场探勘,提供产品方案,施工,验收,及最终安装完成现场PM2.5数据检测等一系列的服务。
(三)盈利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推进LED路灯节能改造及参与新建道路LED路灯建设。不仅于此,公司同时开展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提供从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并不断进行改进创新,从而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再提供配套服务和后期增值服务,最终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不利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32.06万元,净利润522.22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1341.66万元,资产负债率21.60%。各项财务指标正常,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经营风险。公司将在下个报告年度发掘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新项目,争取企业效益稳中有升。
公司在制度建设和规范运营方面,产权明晰、权责明确,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七类事项:
1、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
2、净资产为负;
3、连续3个会计年度亏损,且亏损额逐年扩大;
4、存在债券违约、债务无法按期偿还的情况;
5、实际控制人失联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
6、拖欠员工工资或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
7、主要生产、经营资质缺失或者无法续期;无法获得生产、经营元素(人员、土地、设备、原材料)。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光学照明、智能控制为主,集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光电照明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照明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研发,为各类照明工程提优质的光电产品和原器件,并为各项照明工程提供完善、高效、专业、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此外,公司充分利用现有6项中央新风系统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子公司对新风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设计能力,针对住宅、办公和商业等市内场所,进行中央新风系统产品销售,为其提供优化室内空气解决方案。
(一)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中的LED路灯、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的室外室内照明灯具等。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有完善的多层次供应商渠道,无论从产品体系、价格,还是产品质量等多方面都进行严格把控,并且已与其他知名品牌达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类别分为三种: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
合同能源管理EMC的销售模式为发货并现场用户验收,待施工结束后,将改造后产生的电费与改造前产生的电费进行对比,如达到合同预期效果,则按合同约定时间(可分为5年、10年不等)每年每月分期支付予公司每期对应节能的能效费用。
公司为客户提供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的专业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
公司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专业中央新风系统,从现场探勘,提供产品方案,施工,验收,及最终安装完成现场PM2.5数据检测等一系列的服务。
(三)盈利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推进LED路灯节能改造及参与新建道路LED路灯建设。不仅于此,公司同时开展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提供从咨询、选型、销售、安装、调试等一整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公司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并不断进行改进创新,从而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再提供配套服务和后期增值服务,最终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继续专注于LED照明产品EMC合同能源管理的
推广,另一方面积极投身于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47,420.5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7.38%,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04,574.62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35.45%,主要由于七条路、隆昌路工程项目暂未决算,同时因疫情、经济环境影响,本期暂无新增销售及工程项目,管理费用增加237.96%所致。
1、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2,038,268.39元,较期初增加9.53%。主要是收飞利浦官司赔偿款19,358,378.10元,增加固定资产5,516,954.87元所致。
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为968,860.00元,较期初增加2198.05%,主要是预付合同能源项目路灯维修款所致。
公司期末存货为1,130,292.57元,较期初增加0.63%,主要是购买工程材料所致。
公司期末预收账款为326,328.92元,较期初减少64.73%,主要是计提厦门海沧合同能源项目收入,相应冲减预收账款所致。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减少67.69%,主要是偿还民生银行一年期贷款所致;其他应付款增加794.47%,主要是飞利浦官司赔偿款,购买车辆贷款所致。
公司总负债为38,030,369.32元,比期初增加76.63%。资产负债率为37.27%,比期初23.11%增加14.16个百分点。流动负债为38,017,837.91元,比期初增加76.67%。流动比率为39.43%,比期初37.76%增加1.67个百分点。
2、公司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247,420.59元,与去年同期11,574,149.47元相比减少4,326,728.88元,减少比例为37.38%;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13.21个百分点。营业利润减少351.12%,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同期相比下降37.38%,营业成本同期相比下降61.94%,管理费用同期相比增加237.96%,财务费用同期相比下降41.95%。上述营业利润的下降,期间费用的增加使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373.77%。总体营收同期比显著下降,因疫情、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销售业务无进展,上半年工程项目尚未决算,未确认工程类营业收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入为7,247,420.59元,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减少5.18%,主要是因为襄县、东城区、禹州一二期项目分享期已过60期,分享收益相应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发生营业成本1,483,867.94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1.94%。减少原因主要是无销售及工程类收入同理无相应成本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期末现金余额2,706,583.04元,期初余额为891,543.38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15,039.66元,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709,945.26元。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01,343.5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027,827.44元。一方面,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21,489,016.0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4852.02%,主要是收到飞利浦官司赔偿款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588,698.25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0.53%,主要是今年没有支付项目采购款所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9,812,295.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59.33%,主要是本期支付项目咨询费以及飞利浦官司律师费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62,717.14元,较去年同期比增加净流出5,338,102.14元。主要是本期购买固定资产2,270,056.57元,购买股票投资4,723,353.00元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23,586.70元,较去年同期比增加净流入20,219.96元。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3,980,000.00元,同期相比减少41.98%,主要是本期偿还民生银行短期贷款减少所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310,000.00元,较去年
减少42.45%,主要是由于偿还大股东借款所致。
4、公司费用情况:
(1)销售费用:公司本期发生销售费用425,659.4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4.35%。主要是工资社保及差旅费的下降所致。
(2)管理费用:公司本期发生管理费用12,334,306.5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37.96%。
主要是律师费、咨询费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公司本期财务费用发生128,943.3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1.95%,主要是银行贷款减少,同比减少利息支出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营业外收入为1,286.08元,主要是社保返还款。
6、营业外支出:本期营业外支出为0.00元。
7、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不利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合同能源项目稳定发展,工程类项目正常进入审计决算程序,各项财务指标正常,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经营风险。公司后续将发掘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新项目,争取企业效益稳中有升,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努力创造公司利润。
公司在制度建设和规范运营方面,产权明晰、权责明确,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七类事项:
1、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
2、净资产为负;
3、连续3个会计年度亏损,且亏损额逐年扩大;
4、存在债券违约、债务无法按期偿还的情况;
5、实际控制人失联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
6、拖欠员工工资或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
7、主要生产、经营资质缺失或者无法续期;无法获得生产、经营元素(人员、土地、设备、原材料)。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