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庄农贷(830958)
公司经营评述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以资金作为主要产品的类金融企业,拥有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应付款保函、开鑫贷、私募债等金融产品,以及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秉承“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依托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管理团队、完善的风控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业务,致力于苏州的农业农户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科技创新研发贷款、小企业经营贷款、中小企业成长贷款、商品房抵押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苏州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为苏州区域内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通过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一种确定能够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金融业务差异化”的思路,在苏州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了较高的区域性品牌影响力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以向贷款或担保客户收取利息和担保费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形成和建立了适应苏州市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公司的生存、盈利以及发展留下了充足生存空间。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1.宏观政策风险
小贷公司的经营受国家(尤其是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及地方政府监管政策的影响较为严重,一旦上述政策发生变化,小贷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成本及经营业绩就会受到较大影响。因全国股转系统颁布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小贷公司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仍没放开或取消的迹象,公司仍无法实施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融资手段,对公司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充分和有效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监管机构的紧密沟通,关注政策走向。同时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及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以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政策监管风险。强化公司风险控制评估,进一步提高对完善风险控制绩效考核力度。
3.服务对象单一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服务对象局限于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区域中小微企业。上述服务对象受自然条件、经济下行风险、自身积累等因素的限制。另一方面,服务对象往往缺少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因而当服务对象的第一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证时,公司就将面临贷款还款率下降的风险。
4.诉讼或仲裁裁决与执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通常因收回借款人的逾期欠款或向担保人追偿而产生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对发生诉讼的贷款,公司按照规定五级风险分类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规定的比例补提贷款损失准备。目前公司所提起的诉讼或仲裁,部分已做出裁决并得到执行,但公司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裁决都对公司有利,亦无法保证胜诉的裁决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对因涉及诉讼或仲裁的贷款损失的评估,是经公司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财务会计部共同分析,公司管理层讨论,并咨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基础上作出的,相应评估程序均履行了公司规定。但无法保证评估一定是正确的,亦无法保证在评估基础上进行的风险分类评定一定是适当的。
5.贷款抵押物贬值风险
公司抵押贷款的抵质押物主要包括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等。如果出现经济不景气、房地产价格下跌等的情形,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若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下降到低于贷款未偿还本息的水平,可能会导致回收贷款金额下降。此外,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通过变现或其他方式来实现抵押物价值的程序可能耗时较长,在执行中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6.贷款损失准备可能不足以抵补贷款未来的实际损失风险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的基础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是根据相关历史信息对贷款潜在损失进行预估。五级分类是依据对各种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进行尽职调查、经验预期和专业判断做出的。上述部分因素非公司所能控制,公司对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不一致。如果公司对于上述因素的估计和预期与未来实际情况不符,评估的准确性出现偏差,可能需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7.新冠肺炎对主营业务贷款损失的风险
公司业务与银行业务实施错位经营,由于公司贷款客户质量相对较差,抗风险能力较弱。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虽然结束,但持续发酵断断续续,对贷款客户影响较大,已影响到公司贷款正常回收与放贷,如果近期内贷款客户不能抵御或减轻新冠肺炎对生产的影响,公司贷款正常回收与放贷将存在不确定因素。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以资金作为主要产品的类金融企业,拥有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应付款保函、开鑫贷、私募债等金融产品,以及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秉承“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依托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管理团队、完善的风控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业务,致力于苏州的农业农户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科技创新研发贷款、小企业经营贷款、中小企业成长贷款、商品房抵押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苏州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为苏州区域内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通过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一种确定能够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金融业务差异化”的思路,在苏州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了较高的区域性品牌影响力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以向贷款或担保客户收取利息和担保费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形成和建立了适应苏州市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公司的生存、盈利以及发展留下了充足生存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除了担保业务不能继续做以外其他没有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本公司2022年度继续发生重大经营亏损,全年度与收入相关的现金流入为906,922.0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鑫庄小贷货币资金余额为920,970.14元。
本公司管理层提出的拟改善措施,以及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
1.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以维护本公司的权益,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发放的贷款,积极催收相关利息和本金,除了履行贷后必要的风控程序以外,也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2.公司将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公司的动态管控,包括业务管控、财务管控、风险管控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定期调整管控策略,全面降本增效。
3.董事会采取相关措施,积极诉讼不良贷款,收回贷款资金,调整经营政策,预计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并且已经比去年提高很多,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是恰当的。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以资金作为主要产品的类金融企业,拥有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应付款保函、开鑫贷、私募债等金融产品,以及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秉承“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依托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管理团队、完善的风控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业务,致力于苏州的农业农户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科技创新研发贷款、小企业经营贷款、中小企业成长贷款、商品房抵押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苏州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为苏州区域内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通过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一种确定能够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金融业务差异化”的思路,在苏州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了较高的区域性品牌影响力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以向贷款或担保客户收取利息和担保费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形成和建立了适应苏州市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公司的生存、盈利以及发展留下了充足生存空间。并通过开鑫贷、私募债、应付款保函等形式开发金融产品,增加公司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以资金作为主要产品的类金融企业,拥有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应付款保函、开鑫贷、私募债等金融产品,以及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秉承“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依托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管理团队、完善的风控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业务,致力于苏州的农业农户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科技创新研发贷款、小企业经营贷款、中小企业成长贷款、商品房抵押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苏州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为苏州区域内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通过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一种确定能够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金融业务差异化”的思路,在苏州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了较高的区域性品牌影响力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以向贷款或担保客户收取利息和担保费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形成和建立了适应苏州市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公司的生存、盈利以及发展留下了充足生存空间。公司除利用自有资金外,通过向银行融资拓展资金来源,并通过开鑫贷、私募债、应付款保函等形式开发金融产品,增加公司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二、持续经营评价
本公司2021年度继续发生重大经营亏损,全年度与收入相关的现金流入仅为3,102.3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鑫庄小贷货币资金余额仅为14,048.05元。
本公司管理层提出的拟改善措施,以及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
1、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以维护本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发放的贷款,积极催收相关利息和本金,除了履行贷后必要的风控程序以外,也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2、公司将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公司的动态管控,包括业务管控、财务管控、风险管控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定期调整管控策略,全面降本增效。
3、董事会采取相关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调整经营政策,预计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会得到改善,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未来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是恰当的。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以资金作为主要产品的类金融企业,拥有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应付款保函、开鑫贷、私募债等金融产品,以及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秉承“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依托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管理团队、完善的风控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业务,致力于苏州的农业农户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科技创新研发贷款、小企业经营贷款、中小企业成长贷款、商品房抵押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苏州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为苏州区域内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通过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一种确定能够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金融业务差异化”的思路,在苏州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了较高的区域性品牌影响力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以向贷款或担保客户收取利息和担保费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形成和建立了适应苏州市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公司的生存、盈利以及发展留下了充足生存空间。公司除利用自有资金外,通过向银行融资拓展资金来源,并通过开鑫贷、私募债、应付款保函等形式开发金融产品,增加公司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以资金作为主要产品的类金融企业,拥有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应付款保函、开鑫贷、私募债等金融产品,以及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秉承“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依托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管理团队、完善的风控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业务,致力于苏州的农业农户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科技创新研发贷款、小企业经营贷款、中小企业成长贷款、商品房抵押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苏州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为苏州区域内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通过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一种确定能够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金融业务差异化”的思路,在苏州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了较高的区域性品牌影响力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以向贷款或担保客户收取利息和担保费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形成和建立了适应苏州市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公司的生存、盈利以及发展留下了充足生存空间。公司除利用自有资金外,通过向银行融资拓展资金来源,并通过开鑫贷、私募债、应付款保函等形式开发金融产品,增加公司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稳定,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内部控制运行良好,经营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因受新冠肺炎影响,贷款客户拖欠本息严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公司不存在以下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的事项:
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净资产为负;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且亏损额逐年扩大;债券违约,债务无法按期偿还;实际控制人失联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拖欠员工工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缺失或无法续期,无法获得主要生产、经营要素。
收起▲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以资金作为主要产品的类金融企业,拥有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私募债等金融产品,以及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秉承“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依托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管理团队、完善的风控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业务,致力于苏州的农业农户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科技创新研发贷款、小企业经营贷款、中小企业成长贷款、商品房抵押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苏州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为苏州区域内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公司拥有一支集丰富的金融行业管理经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的互补性于一体的管理团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业务人员在银行业拥有平均20年以上工作验,对苏州的信贷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积累了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所必须的丰富资源、市场和管理经验。
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通过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一种确定能够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金融业务差异化”的思路,在苏州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了较高的区域性品牌影响力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借助于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以向贷款或担保客户收取利息和担保费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形成和建立了适应苏州市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公司的生存、盈利以及发展留下了充足生存空间。公司除利用自有资金外,通过向银行融资拓展资金来源,并通过开鑫贷、私募债、应付款保函等形式开发金融产品,增加公司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1.财务运营状况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4,044,386.36元,同比下降31.34%;实现利润总额-17,571,917.00元,同比下降598.76%;实现净利润-17,571,917.00元,同比下降598.76%;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4,817.28元,同比上升122.0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中有到期应付本还息客户到期未清偿本息;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一是营业收入减少导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下降;二是基于整体经济环境下信用风险较高,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加。
2.业务运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以发放小额贷款的核心业务运营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利息收入因放贷利率的调低而收入下降。2020年度共发放贷款44笔,累计放款9265万元,实现利息净收入14,028,432.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9.89%。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