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陵牧业(430505)
公司经营评述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1-06-30
- 2020-12-31
- 2020-06-30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3年上半年平均每头奶牛年化产奶量9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1吨以上。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
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养殖按照奶牛优质、管理先进、饲喂科学的建设要求和原则,采用世界先进的散栏式工业化养牛方式,实行TMR饲喂、挤奶台集中挤奶、自动清粪及自动粪污处理,达到规模化、自动化及标准化。通过选用优质的奶牛基因,提高生产性能,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依托自然资源和技术管理优势,致力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乳品原料,通过统一的管理、严格的监控和先进的检测手段,从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公司高度重视生鲜乳的质量控制,但不排除由于工作疏忽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会给公司的运营和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奶牛疫病风险
虽然公司具有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每个牧场都配备了专门的兽医组专业人员。但若公司周边地区或奶牛自身疫病发生频繁,或者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奶牛发生疫病所引致的生鲜乳产量下降、盈利下降的风险。
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性,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3.78%。一旦蒙牛乳业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公司与蒙牛乳业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给公司销售带来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风险
上陵牧业处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从事奶牛养殖业,享受国家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根据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奶牛养殖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所得税方面,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奶牛养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发展速度较快,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0,788,058.47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11,058.77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665,232.22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837,419.94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7,852,821.29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198,176.12元(其中预计负债和坏帐准备的冲回金额为270,727,794.46元,如剔除此影响因素,则2022年为亏损15,529,618.34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2,066,674.13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348,404.72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国内牧场管理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违规担保导致募集资金被划转、冻结可能无法追回的风险
公司因违规对上陵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导致2018年9月26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195,389,882.50元及上陵牧业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新华支行基本户中的2,440,920.89元划转用于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公司134位中小股东已于2018年12月24日针对该资金被划转事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黄河银行的诉讼,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法院2020年12月2日作出的(2019)宁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3,981.00元,由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原告负担。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中小股东以及第三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终1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初6号民事判决;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多划扣的97,385,288.39元返还给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驳回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33,981元,由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负担533,981元,由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981元,由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负担533,981元,由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黄河银行多划扣的97,385,288.39元返还款。2018年2月8日,上陵集团实际控制的宁夏上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入短期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在担保协议上签署了上陵牧业公章,该担保协议未经上陵牧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通过法院将上陵牧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3,000万元进行了诉前保全。2019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宁01执662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陵牧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诉前保全的3,000万元及其利息76,255.22元划转用于执行裁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法院判定将利息、诉讼费计入对上陵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合计37,168,362.69元。上陵牧业已偿还3,700万元。上陵集团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宁01破12-18号之三],裁定如下:一、批准《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已将上述两笔被划转及冻结的募集资金向上陵集团进行了全额债权申报。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3.96%的还款率,对剩余96.04%部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剩余没计提减值准备的重整待清偿债权,在重整期内仍然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上陵集团于2018年10月24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上陵集团于2022年1月13日已完成工商变更,变更项目为:投资人变更。变更前上陵集团的股权架构为:史信占比52%;史仁占比20%;史俭占比18%;史俨占比10%。变更后上陵集团的股权架构为:宁夏厚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6.0243%;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比16.0429%;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16.6033%(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宁夏福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占比22.378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4.946%;杨斌占比10.7659%;李凤香占比4.9052%;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15.7103%;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比2.6232%。变更前上陵牧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史信,变更后上陵牧业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决策效率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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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2年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9.20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1吨以上。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
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养殖按照奶牛优质、管理先进、饲喂科学的建设要求和原则,采用世界先进的散栏式工业化养牛方式,实行TMR饲喂、挤奶台集中挤奶、自动清粪及自动粪污处理,达到规模化、自动化及标准化。通过选用优质的奶牛基因,提高生产性能,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1)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9日被宁夏黄河银行划扣金额总计198,436,203.15元用于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中小股东以及第三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22年5月19日已开庭。
本案最新进展: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终1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初6号民事判决;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多划扣的97,385,288.39元返还给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驳回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33,981元,由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负担533,981元,由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981元,由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负担533,981元,由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黄河银行多划扣的97,385,288.39元返还款。
(2)2019年5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宁01民初1262号中,判决史信偿还原告杨斌借款本金1亿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被告史仁、史俭、史俨、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杨斌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1月27日,上陵牧业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宁民终444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2月22日,上陵集团、史信、史仁与杨斌、华茂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顺通”)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本协议约定,上陵集团同意将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70号的北京汽车4S店产权、上陵集团持有的473,200股黄河农商行股权、上陵国贸持有的3,549,000股黄河农商行股权、史仁个人持有的236,600股黄河农商行股权用于杨斌及华茂顺通抵偿债权。杨斌、华茂顺通同意免除史信及其关联公司的以下三笔债务:杨斌向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的109,990,800.00元债权、华茂顺通申报的41,390,394.00元债权、华茂顺通申报的30,965,812.50元债权。待本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完毕后,即视为杨斌同意放弃上述债权,以及放弃向史俨、史俭、史仁、上陵集团、上陵牧业、王玉梅等所有担保方主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杨斌应向银川中院就已提起的执行案件,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及解除与本案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做结案手续。杨斌同时向史信、史俨、史俭、史仁、上陵集团、上陵牧业、王玉梅等所有担保人发出放弃债权及担保权利的书面声明。
资产交割情况:2018年12月21日,上陵国贸持有的3,549,000股黄河农商行股权已经转让给宁夏晟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6月15日,上陵集团完成了“北京汽车4S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编号:宁(2018)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71036号)的资产交割,上述资产权证转让给杨斌指定的宁夏美科盛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2月6日,上陵集团持有的473,200股黄河农商行股权及史仁持有的236,600股黄河农商行股权已注销,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3)公司控股股东上陵集团向中国华融借款不超过16,000万元,为保证上陵集团还款义务的履行,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奶牛为8,500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上陵房地产公司以其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21,342.54万元的抵押资产的第二顺位抵押为本次借款担保方宁夏上陵牧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请求及依据:一、判令原告在146,000,000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10,990,555.55元,违约金103,033.42元,合计157,093,588.97元范围内,对被告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1606头奶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二、判令原告在前述债务数额范围内,对宁夏翔达牧业科技有限公司4542头奶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原告在前述债务数额范围内,对宁夏青松乳业有限公司1207头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吿史信、史仁、史俭、史俨、王玉梅、邬芝翠、王永利、吴曼丽、对前述债务承担保证清偿责任。五、判令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用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3月7日作出的(2021)宁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7,268元,由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23日依法提起上诉。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民终419号。上诉人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申请撤回上诉。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27,268元,减半收取413,634元,由上诉人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最新进展:华融变更诉讼请求后重新提起了诉讼。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2023)宁01民初77号。该案件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已开庭。
(4)公司控股股东上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陵房地产公司向中国华融借款不超过18,500万元,为保证上陵房地产公司还款义务的履行,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和奶牛以及子公司部分奶牛为8000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请求及依据:一、判令原告在18400万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13,851,111.11元,违约金140,139元,合计197,991,250.11元范围内,对被告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2788.2平米房产(房产
证号:贺兰县房权证洪广镇字第20134771号)及对应土地980亩(土地使用权证号:贺国用(2014)第60057号),以及设备38项、构筑物29项、奶牛1630头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二、判令原告在前述债务数额范围内,对宁夏俊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2425头奶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原告在前述债务数额范围内,对宁夏元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2000头奶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史信、史仁、史俭、史俨、王玉梅、邬芝翠、王永利、吴曼丽、对前述债务承担保证清偿责任。五、判令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用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3月7日作出的(2021)宁0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1,756元,由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23日依法提起上诉。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民终449号。上诉人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申请撤回上诉。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756元,减半收取515,878元,由上诉人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最新进展:华融变更诉讼请求后重新提起了诉讼。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2023)宁01民初76号。该案件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已开庭。
上述案件中,黄河银行案件和杨斌案件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方面产生了重大积极影响。此外,公司仍积极开拓主营业务,充分利用公司所处地域优势、技术管理优势、分段饲喂技术、设施设备优势,继续实现利润的健康快速增长,保证公司具有可持续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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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2年上半年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9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1吨以上。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
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养殖按照奶牛优质、管理先进、饲喂科学的建设要求和原则,采用世界先进的散栏式工业化养牛方式,实行TMR饲喂、挤奶台集中挤奶、自动清粪及自动粪污处理,达到规模化、自动化及标准化。通过选用优质的奶牛基因,提高生产性能,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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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1年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9.21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1吨以上。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
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养殖按照奶牛优质、管理先进、饲喂科学的建设要求和原则,采用世界先进的散栏式工业化养牛方式,实行TMR饲喂、挤奶台集中挤奶、自动清粪及自动粪污处理,达到规模化、自动化及标准化。通过选用优质的奶牛基因,提高生产性能,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9日被宁夏黄河银行划扣金额总计198,436,203.15元用于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日作出的(2019)宁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3,981元,由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原告负担。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中小股东以及第三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10月14日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终1074号。本案最新进展: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以短信通知的方式作出的传票,该案将于2022年5月19日开庭。若败诉,公司将存在因违规担保导致被划转、冻结的募集资金可能无法追回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追回上述被划扣资金。
2019年5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宁01民初1262号中,判决史信偿还原告杨斌借款本金1亿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被告史仁、史俭、史俨、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杨斌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1月27日,上陵牧业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宁民终444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2月22日,上陵集团、史信、史仁与杨斌、华茂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顺通”)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本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完毕后,即视为杨斌同意放弃上述债权,以及放弃向史俨、史俭、史仁、上陵集团、上陵牧业、王玉梅等所有担保方主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杨斌应向银川中院就已提起的执行案件,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及解除与本案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做结案手续。杨斌同时向史信、史俨、史俭、史仁、上陵集团、上陵牧业、王玉梅等所有担保人发出放弃债权及担保权利的书面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上陵集团向中国华融借款不超过16,000万元,为保证上陵集团还款义务的履行,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奶牛为8,500万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上陵房地产公司以其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21,342.54万元的抵押资产的第二顺位抵押为本次借款担保方宁夏上陵牧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请求及依据:一、判令原告在146,000,000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10,990,555.55元,违约金103,033.42元,合计157,093,588.97元范围内,对被告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1606头奶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二、
判令原告在前述债务数额范围内,对宁夏翔达牧业科技有限公司4542头奶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原告在前述债务数额范围内,对宁夏青松乳业有限公司1207头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吿史信、史仁、史俭、史俨、王玉梅、邬芝翠、王永利、吴曼丽、对前述债务承担保证清偿责任。五、判令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用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3月7日作出的(2021)宁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7,268元,由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公司控股股东上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陵房地产公司向中国华融借款不超过18,500万元,为保证上陵房地产公司还款义务的履行,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和奶牛以及子公司部分奶牛为8000万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请求及依据:一、判令原告在18400万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13,851,111.11元,违约金140,139元,合计197,991,250.11元范围内,对被告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2788.2平米房产(房产证号:贺兰县房权证洪广镇字第20134771号)及对应土地980亩(土地使用权证号:贺国用(2014)第60057号),以及设备38项、构筑物29项、奶牛1630头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二、判令原告在前述债务数额范围内,对宁夏俊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2425头奶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原告在前述债务数额范围内,对宁夏元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2000头奶牛以折价、变价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史信、史仁、史俭、史俨、王玉梅、邬芝翠、王永利、吴曼丽、对前述债务承担保证清偿责任。五、判令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用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3月7日作出的(2021)宁0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1,756元,由原告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针对上述影响,公司将积极开拓主营业务,充分利用公司所处地域优势、技术管理优势、分段饲喂技术、设施设备优势,继续实现利润的健康快速增长,保证公司具有可持续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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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1年上半年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9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1吨以上。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
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养殖按照奶牛优质、管理先进、饲喂科学的建设要求和原则,采用世界先进的散栏式工业化养牛方式,实行TMR饲喂、挤奶台集中挤奶、自动清粪及自动粪污处理,达到规模化、自动化及标准化。通过选用优质的奶牛基因,提高生产性能,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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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0年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9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1吨以上。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
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养殖按照奶牛优质、管理先进、饲喂科学的建设要求和原则,采用世界先进的散栏式工业化养牛方式,实行TMR饲喂、挤奶台集中挤奶、自动清粪及自动粪污处理,达到规模化、自动化及标准化。通过选用优质的奶牛基因,提高生产性能,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2019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宁01执662号,公司在与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讼中败诉,由于上陵牧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划扣还款30,076,255.22元,并承担6期偿还698万元的利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划扣还款37,076,255.22元。
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9日被宁夏黄河银行划扣金额总计198,436,203.15元用于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日作出的(2019)宁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3,981元,由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原告负担。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中小股东以及第三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5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宁01民初1262号中,判决史信偿还原告杨斌借款本金1亿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被告史仁、史俭、史俨、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1月27日,上陵牧业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宁民终444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借款不超过16,000万元,为保证上陵集团还款义务的履行,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奶牛为8,500万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21,342.54万元的抵押资产的第二顺位抵押为本次借款担保方宁夏上陵牧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借款不超过18,500万元,为保证上陵房地产公司还款义务的履行,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和奶牛以及子公司部分奶牛为8000万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追回上述被划扣资金。同时若史信及其他关联方无法偿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上陵牧业将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公司资金被划转,导致项目被迫搁置,项目无法实施,原计划用于采购饲草料的资金无法使用,致使资金紧张,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影响,公司将积极开拓主营业务,充分利用公司所处地域优势、技术管理优势、分段饲喂技术、设施设备优势,继续实现利润的健康快速增长,保证公司具有可持续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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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0年上半年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5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1吨以上。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
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养殖按照奶牛优质、管理先进、饲喂科学的建设要求和原则,采用世界先进的散栏式工业化养牛方式,实行TMR饲喂、挤奶台集中挤奶、自动清粪及自动粪污处理,达到规模化、自动化及标准化。通过选用优质的奶牛基因,提高生产性能,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为1,461,819,081.99元,负债总额301,143,418.44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0.60%,净利润15,346,608.71元。
1.公司经营成果
2020年上半年,公司紧盯目标,强化细节。面对养殖行业的快速扩张,导致原料上涨,鲜奶成本上涨。针对不利情况,上陵牧业统一思想,强化细节管理,通过“调结构、降成本、提产量、抓质量”,化解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
调结构是为了推动公司管理方式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首先是管理方式由小规模经营管理转变为现代企业制度精细化管理,细化了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形成八关注、七预警、六重视、五天天、四狠抓、三统一、二加强、一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优化牛群结构,泌乳牛合理分群,分阶段饲养,淘汰低产无饲养价值牛只。经济增长方式基本形成了种植、养殖、饲料加工、乳品加工的全产业链发展。
降成本不是减少投入,不是从牛嘴里“省”出来,而是通过合理的投入,强化养殖过程中各岗位,各环节关键点控制,精细化管理“管”出来的。在原料采购时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货比三家,达到采购成本最优;在饲喂管理上设计最佳的TMR配方,标准的TMR加工制作,定期免疫接种,适时的质量效果评价,提高奶牛舒适度等等,从奶牛饲养的全过程中加强成本管控,逐点降低成本。
为了公司增产提效,合理优化牛群结构,提高单产是关键。营养是提高奶产量的前提条件,公司在营养配方上狠下功夫,根据不同阶段奶牛营养需求制定标准的日粮配方;繁殖育种是提高奶产量的核心,
根据DHI报告,专业人员根据牛只体型外貌线性鉴定,制定牛群改良方案,选择良种公牛冻精,建立核心牛群;饲养是提高奶产量的基础,饲喂时要求配方日粮、制作日粮、采食日粮高度一致;疾病防治是提高奶产量的安全保障,各牧场认真按照免疫计划和免疫流程对全群进行免疫接种,防治传染病的发生。
持续抓好鲜奶质量,除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外,还对原料、辅料、原奶理化指标、设备、环境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牧业公司饲料厂配置了精红外品质快速测定仪、酶标仪等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项目达二十多项。针对各牧场的牛群产后天数、胎次结构等情况,添加膨化大豆,玉米蛋白等蛋白饲料,提高营养水平,保证原奶蛋白大于3.2%,脂肪大于3.7%,干物质达12.8%。挤奶时严格清洗消毒程序,稳定制冷控制,运输车辆实施进出场封签,确保了鲜奶微生物指标控制在10万以下。加强挤奶机的定期维护、保养、参数设定,严格挤奶操作流程,确保体细胞控制在20万以下,各项指标均超过国家标准。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蒙牛集团与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秉承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生鲜乳购销方面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19年7月1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陵牧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使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于2018年5月在河南省焦作市设立名称为河南兴豫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牛场项目正在建设中。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125,162.70元;营业成本209,842,177.47元;毛利率15.43%;净利润15,346,608.71元。
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泌乳牛数量增加,生鲜乳收入同比增加37,239,942.41元,牛贸易收入增加14,657,700.78元。
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泌乳牛数量增加,生鲜乳成本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营业成本同比也相应增加。报告期毛利率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生鲜乳销售价格下降,生鲜乳公斤奶成本增加导致生鲜乳毛利率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5,346,608.71元,同比下降1.59%。主要为疫情影响淘汰牛收入减少,淘汰成本增加。
2.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35,545,311.30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36.83%,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51,718.9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28%,主要原因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筹资性现金净流量-15,215,060.5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8.49%。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减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现金流出较上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利用所处地域优势、技术管理优势、分段饲喂技术、设施设备优势,优化奶牛群体结构,增强奶牛群体体质,减少疾病,改良奶牛群体遗传,降低养殖成本,从管理上挖掘生产潜力。加快推进公司有机肥厂的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内部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品牌建设,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平台村,现已列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公司旗下10家全资子公司经营所在地有7家符合证监会提出的支持贫困地区贯彻精准扶贫,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的政策,牧场经营所在地为宁夏生态移民(扶贫)村所在地,项目经营和发展已经带动当地经济不同程度发展,为当地移民脱贫致富做出了贡献。公司跟随扶贫攻坚的政策,发挥贫困地区企业作用,为带动宁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做出贡献。
牛奶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有利于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的有机结合,实现“二元种植结构”向“三元种植结构”的转变,促进农牧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种植业与畜牧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形成本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提升当地贫困人口的收入,促进农民就业,形成脱贫济困的长效机制,辅助政府扶贫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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